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应当坚持事故的调查真实、责任的追究公正、事故的处理及时、教训的总结深入的原则。
第四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事故,有责任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客观、有效的原则,严禁歪曲、隐瞒、弄虚作假。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表附件2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记录表附件3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意见书附件4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报告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安全生产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生产经营活动:指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社会组织从事的产品制造、加工、经销和服务等活动。
3. 责任追究:指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追究。
4. 事故处理:指对事故损失进行调查评估,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损失补偿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5. 教训指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防范措施。
如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事故当事人对事故原因不愿意配合调查。
解决办法: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事故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倡导诚信合作的原则。
2. 困难:事故发生现场证据不足。
解决办法:加强现场勘察工作,挖掘潜在证据,搜集相关资料,并充分利用技术手段获取证据。
3. 困难:事故调查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
解决办法:加强事故调查人员培训,提高调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第10讲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近三年分值2017年2018年2019年第一节41第二节598第三节1第四节合计10108第一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单选题】2019年9月29日13时10分许,位于南方某港口城市一日用品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过火面积约1100㎡、直接经济损失2880.4万元,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该事故的等级是()A.一般事故B.较大事故C.重大事故D.特别重大事故【答案】C【解析】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单选题】某化工企业在切割某管线施工时,由于管线内残存可燃性原料受热气化,遇切割产生明火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造成紧邻管线的储罐内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3人死亡,20人重伤,35人急性工业中毒,财产损失560万元。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该起事故类型是火灾事故,事故的等级为较大事故B.该起事故类型是爆炸事故,事故的等级为重大事故C.该起事故类型是火灾事故,事故的等级为特大事故D.该起事故类型是爆炸事故,事故的等级为较大事故【答案】B【解析】因爆炸冲击波造成紧邻管线的储罐内有毒气体泄漏,因此属爆炸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单选题】2020年5月5日3时10分许,某省甲市乙县的冶金工业园区内的Z钢铁集团下属的N钢铁企业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8人煤气中毒,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于当日3时25分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下列关于N企业负责人事故报告的说法,正确的是()A.接报半小时内,应向Z集团安全监督部报告B.接报半小时内,应向冶金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报告C.接报1小时内,应向乙县应急管理局报告D.接报1小时内,应向甲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答案】C【解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当坚持防范为主,责任明确,依法履行报告、调查、处理和公开等职责,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和改进各项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当遵循求真务实、公正客观、科学严谨、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方责任,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正并合理反映事故情况,确保报告和处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第五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和消除事故危险,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填写《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报告单》。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报告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名称和发生时间地点;(二)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三)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四)事故处置措施及效果;(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其处置情况;(六)事故处理意见。
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报告单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开的办公时间内填写,由事故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应当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调查组。
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开展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应当涵盖事故的原因、性质、范围、损失和责任等方面,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究。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证言,收集有关资料和证据,在调查中应当重视科学严谨的分析处理,并按照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应当由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应当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隐患,避免相同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促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意外事件。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当坚持事故预防、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集体经济财产安全。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生产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二章报告要求第六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报告有关信息。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有必要组织开展调查处理的,应当尽快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调查,依法做出结论,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的参与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参加调查处理工作组织的会议和讨论。
第十条对于拒绝、阻碍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章调查处理第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及时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
第十二条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应当依法组建,明确调查处理范围、任务和时间表,制定调查处理方案,分工协作,确保调查处理工作的高效完成。
第十三条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应当听取相关参与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专业意见,综合分析调查结果,形成结论意见,并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根据调查处理结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机构和责任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防范工作。
负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调查处理队伍,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和工作经费。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二)制发调查报告,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处理经验;(三)依法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并建立事故责任名录;(四)组织开展事故防范宣传教育活动;(五)对督促指导一线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机构进行调查,迅速清理现场,保护现场遗留的证据。
第二条调查处理机构应当依法收集有关事故的资料和证据,开展全面细致的调查工作,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第三条在调查过程中,调查处理机构可以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相关信息,可以约谈相关责任人员,可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第四条调查处理机构应当依法组织编写调查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调查结果、事故原因分析、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等内容。
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措施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构调查清楚事故原因后,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立案侦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责任人员进行追究;(二)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整改;(三)处罚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的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四)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相关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三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公司内发生的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中毒、事故伤害等。
第四条公司所有职工及相关部门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报告第五条在公司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下,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的发生经过和现场情况,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伤员、控制事故现场,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三章处理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应按照责任追究的原则,确定责任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责任追究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的严重程度、责任人的过失程度、造成的损失情况等。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力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并依法进行。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的责任人,公司有权终止其劳动合同。
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调查过程公正、全面。
调查组应由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指定,成员应包括相关部门的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等。
第四章责任第十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公司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相关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督促。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主动防范事故的发生,如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违反报告程序。
第五章审批第十三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十四条审批机构对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3篇)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提高事故调查处理质量和效果,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包括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环境事故等。
第三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目标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找出责任主体,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调查组织第四条事故调查组由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安全管理部门、技术支持部门等。
第五条调查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组由调查组长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调查工作,其他成员根据需要分工协作。
第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事故现场勘查、资料收集、事故分析、责任认定等工作。
第三章调查流程第八条事故调查组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工作,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勘查。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包括事故发生地点、受伤人员情况、物证保留等。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收集和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包括事故记录、日志、照片、视频等。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包括直接原因、根本原因和深层原因等。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明确责任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制定事故处理意见,包括责任追究、事故防范、隐患处置等。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整理调查报告,并报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
第四章处理措施第十五条对于事故责任主体,应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行政处罚等。
第十六条对于事故隐患,应采取及时的处理措施,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七条对于事故损失,应当依法进行赔偿和补偿,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公开透明第十八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公告责任主体和处理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企业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报告和协助调查处理工作。
本公司应支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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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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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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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事故报告的时限和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及时 ,准确,完整
迟报 ,漏报,谎报,瞒报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车辆监管不力,对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严重缺失的问题失察失管,未及时处理
其他部门和外地关于事故企业及车辆涉嫌非法营运的抄告线索,没有真正形成监管合力和闭环管理。
二是车辆实际运营地有关部门未对非法营运大客车和非法组客点进行有效查处,仅将已掌握的异地
籍非法车辆线索抄告车籍所在地交通运管部门。三是有关部门未形成工作合力,车辆登记和营运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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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法律依据
➢ 2007年4月9日,国务院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对生 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报告时限以及调查处理的范围、权限和程序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为生产 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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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统计局:2019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死亡29519人
长深高速江苏无锡“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
2019年9月28日,长深高速公路江苏无锡段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重型货车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
➢ 2007年7月3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理暂行规 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进一步细化了有关事故处罚的规定。
➢ 2009年6月16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进一步规范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
2h 市级 管理 部门
2h 省级 管理 部门
2h 国务院 管理部 门
≤7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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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事故报告的内容
事故报告应当遵照完整性的原则,尽量全面地反映事故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二Biblioteka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入联动机制不健全,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与运输许可情况不符;行业监管部门未有效利用部门协同
监管平台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道路客运市场监管。 Copyright © 2018 模板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All Rights Reserved.
目录
CONTENTS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2、事故调查 3、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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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 事故报告是事故救援的重要前提,只有通过迅速、及时、准确 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才能在第一时间掌握事故情况、实施事 故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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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 工群众未接受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 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事故,造成36人死亡、36人受伤。发生原因是,事故大客车在行驶过程中左前轮爆胎,导致车辆失
控与中央隔离护栏碰撞,冲入对向车道,与对向大货车相撞。大客车上大部分乘员未系安全带,在
事故发生时脱离座椅,加重了事故伤亡后果。
➢
主要教训:道路客运行业跨省异地源头管控存在漏洞。一是企业注册地有关部门对未取得道路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 门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 Copyright © 2018 模板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All Rights Reserved.
1.2事故报告的时限和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首要原则:及时
快速上报事故,有利于上级部门及时掌握情况,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可以及时 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发挥更多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优势,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尽快组织实施有效救援。
事故 现场 人员
立即 单位 负责 人
1h 县级 管理 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