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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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药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药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细则

xx大学药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细则为贯彻实施“xx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工程”,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同时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xx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细则》(厦大研字[20xx]36号)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双盲”评审的比例(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的比例为xx0%,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的比例为50%;(二)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的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比例为xx0%,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的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比例为xx0%。

二、“双盲”评审的办法(一)“双盲”评审工作的负责人“双盲”评审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负责,论文盲审的有关材料由研究院负责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研究生秘书保管和办理。

(二)“双盲”评审的对象当年预计毕业、申请学位的所有博士研究生、部分硕士研究生、以及所有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者。

(三)“双盲”评审的受理时间每年的“双盲”评审根据学位申请时间(6月、9月、xx月)分三次统一集中受理和送审,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第一次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第二次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6月,第三次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xx月。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周末、节假日则往后顺延。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评审及答辩受理时间以学校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论文送审专家的选择由研究院根据学位论文工作所属学科领域和专业从我院“校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确定评阅人。

导师可于事先提出3名要求回避的评阅专家名单。

每篇博士学位论文送3位省外同类高校或科研院、所同专业博士生导师评阅,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每篇送5位省外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同专业博士生导师评阅;每篇硕士学位论文送2位省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每篇送3位省外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细则(2019年开始试行)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完善人才培养质量的保证和监督机制,提高学位论文水平和学位授予的质量,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盲审定义】双盲评审是在送审及评阅过程中隐去研究生、导师以及评阅人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的一种学位论文监控方法。

要求参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双盲”的原则,不得将研究生、导师以及评阅人姓名等信息泄露给任何人,研究生及导师也不得从任何途径了解评阅人情况,妨碍评阅的公正性。

第三条【盲审范围】申请硕士学位的全体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留学生硕士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均须参加双盲评审。

第四条【盲审分类】双盲评审采用依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论文送审(以下简称“教育部平台送审”)和院内专家论文送审(以下简称“院内送审”)两种方式。

除已被抽查参加教育部平台送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其他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均应参加院内送审。

第五条【教育部平台送审程序】(一)确定送审范围教育部平台送审论文数量包括随机抽检篇数和定向抽检篇数。

1.随机抽检比例:随机抽检是对所提交论文进行的常规抽检。

学术型硕士抽检比例为申请答辩人数的5%,留学生硕士抽检比例为申请答辩人数的5%,专业学位硕士抽检比例为申请答辩人数的10%,同等学力人员由研究生院负责抽检和送审。

2.定向抽检情形:定向抽检是对存在质量隐患的学位论文做出的针对性抽检,抽检比例为100%,不占用随机抽检比例指标。

主要包括如下情形:①当次相似性初检在20%-40%;②往年相似性检测、双盲评审、答辩不通过;③延长学习年限(参加学校联合培养或留基委出国项目除外);④论文内容与开题差异过大,更改选题未向学院备案;⑤未按规定日期提交论文参加相似性检测;⑥前一年在北京市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价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⑦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中全面实行学位论文盲审和末位监控的通知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中全面实行学位论文盲审和末位监控的通知

关于在管理学院研究生中全面试行学位论文盲审和末位监控的通知院内各研究生教学单位:为全面提升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助力高水平学科建设工作。

经学院提议及分委会审议,决定自2016年夏季学位申请工作起,在管理学院研究生中全面试行学位论文盲审和末位监控工作。

现将《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末位监控实施办法》(试行稿)印发,请遵照执行。

管理学院2016年4月14日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末位监控实施办法(试行稿)研究生培养质量,最突出的反映就是学位论文质量。

为全面提升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培养研究生笃学严谨的治学之风,管理学院决定在全院研究生范围内试行学位论文盲审和末位监控措施。

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1、双盲评审:(1)参加人员:拟申请学位的管理学院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包括科学学位、专业学位、兼读制、同等学力等类型研究生)。

(2)盲审操作方法按学校公布《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3)提交截止时间:盲审论文提交时间为4 月25 日(夏季),7月11 日(秋季),11 月1 日(冬季),逾期未提交论文的研究生视作放弃当次盲审机会,不得参加当次论文答辩。

(4)材料要求:博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各3份,硕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各2份,并按《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办法》规定隐去作者信息。

2、末位监控:通过对学位论文设置末位比例,提请答辩委员会,学位点专家组和分委会三个审核环节对监控论文进行重点审查。

(1)以答辩组为单位,对参加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排序,每组答辩成绩排在后20%的学位论文(可大于20%,论文篇数四舍五入取整,并且不小于1),提交本学位点专家组评审(答辩未通过者,包含在后20%比例中);(2)由各学位点组织评审专家组(专业学位以项目为单位组织评审专家组),从答辩组提交送检论文中,评审出本学科排位后5%的学位论文(可大于5%,论文篇数四舍五入取整,并且不小于1),提交管理学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

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办法(修订)为提高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证硕士学位论文在评审过程中的客观、公正性,全面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盲审是指送审学位论文中不出现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姓名,评阅专家信息对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保密。

二、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分为学校盲审和学院盲审两种方式。

学校盲审时间安排在每年3月和9月进行,学院盲审时间由各学院自主确定。

三、学校盲审(一)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盲审论文的抽取,盲审比例一般为10%左右。

盲审论文抽取采取“普遍抽检+跟踪抽检”的方式,在保证抽检到所有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的情况下,对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二级学科和导师进行跟踪抽检。

(二)研究生院负责论文送审和盲审意见回收统计工作。

(三)学校盲审采用第三方电子评阅系统,盲审论文电子版一律通过研究生系统进行提交,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在研究生系统中审核学生提交的电子论文是否符合盲审要求。

(四)研究生院负责将隐去专家信息后的专家评审意见反馈给申请人和指导教师。

四、学院盲审学院负责对学校盲审论文以外的其他所有论文的盲审工作。

学院盲审应参照学校盲审规格,对送审的论文隐去学生和导师姓名,并且送审专家姓名应对学生和导师保密。

每篇论文应送三位专家盲审,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

具体盲审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五、盲审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分为四档:A.同意答辩(总分≥85),B.同意稍作修改后直接答辩(70≤总分<85),C.修改后重新送审(60≤总分<70),D.不同意答辩(总分<60)。

根据评阅意见确定如下三类结果:1. 通过盲审。

评阅意见为3A,可直接参加答辩。

2. 基本通过盲审。

评阅意见3A以下、3B(含3B)以上,学位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结果经指导教师和学科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参加答辩。

3. 未通过盲审。

评阅意见有1份为C(含C)以下,学位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如有意见为D,则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修改完成后重新进行盲审。

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

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

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根据高等教育法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盲审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盲审主要目的是确保论文评审结果客观公正,避免评审者受到个人情感、偏见和其他主观因素的影响。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盲审管理制度,确保评审程序的严密性和保密性。

第七条评审专家应参照学校和学科相关的评审标准和要求进行评审工作。

第九条对于评审结果存在争议的论文,学校应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再评审或专家论证。

第二章盲审程序第十条盲审的程序一般分为初审、详审和终审。

第十一条初审是指评审专家对论文的外观、格式、基本内容和学术水平进行初步筛查,确保论文符合基本评审要求。

第十二条详审是指评审专家审核论文的各个具体部分,对论文的学术质量和创新思维进行综合评判,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终审是指对论文的评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形成最终的评审结论。

第十五条学校应确保评审过程的严谨性和高效性,尽量避免评审流程中的虚夸或过于主观的评价。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评审专家对论文进行意见汇总和汇报,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三章盲审结果第十七条盲审结果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第十八条评审结果应由评审专家签署,并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认。

第十九条对于合格的论文,学校应授予学位,但还需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进行最终论文答辩。

第二十条对于不合格的论文,学校不予授予学位,并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处理。

第四章盲审违规行为处理第二十二条对于评审结果存在明显主观偏见和不公正的评审专家,学校应将评审结果予以否决,并重新组织盲审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投诉和申诉机制,对盲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和不公正评审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以上为《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试行)》,共计1200字。

南昌大学关于学位论文盲审抽检试行办法

南昌大学关于学位论文盲审抽检试行办法

南昌大学关于学位论文盲审抽检试行办法(2003年7月4日校学位委员会通过)为了进一步促进和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质量意识,加强学位点的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努力培养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质量人才,决定从2004年起试点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前抽检“盲审”评议工作,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抽检目的1.通过论文抽检及对抽检结果的统计分析,了解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状况。

2.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原则与规定;3.有利于客观地反映各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真实状况;4.有利于加强学位点建设,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机制。

二、抽检对象与数量抽检对象为当年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包括统招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申请者),抽检总数量控制在当年申请硕士学位人数的10%-15%,申请博士学位人数25-30%。

三、抽取方法与原则1.由校学位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决定抽查对象,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每年4月初将抽检名单通知到学生所在的学院、导师及学生本人;2.每年从学位点中随机抽取;3.每年以硕士研究生姓氏拼音随机抽取三个不同字母开头的学位论文;4.重点抽检新增学位点和培养人数多的学位点;5.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估所评估合格的学位点;6.同一导师指导的同年毕业硕士研究生超过4人(含4人),按研究生姓氏拼音随机抽取1-2篇学位论文;7.因故延期和提前申请学位者的硕士学位论文。

四、抽检论文送审时间与要求1.送审时间凡被抽检的学位申请者,在每年四月底将学位论文(一式三份)交校学位办;2.送审要求论文评议采取“盲审”方法,要求所提供的论文不出现学校、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论文装订一个“白皮”封页装订论文,由校学位办统一在封页上标志出论文识别号码、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等,制作识别号清单。

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校外专家抽查盲审规则

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校外专家抽查盲审规则

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校外专家抽查盲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进一步规范我校硕士学位论文校外专家盲审结论的使用与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学位授予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学校实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校外专家抽查盲审制度。

第二章抽查盲审实施办法第三条学校对申请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实行随机抽查盲审与重点抽查盲审相结合。

随机抽查盲审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

重点抽查盲审对象主要为:新专业、新导师的第一批和第二批拟授予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受过纪律处分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当年度毕业研究生人数达到6人及以上的导师指导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上一年度指导研究生出现质量问题的导师指导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复制比超过15%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申请人员。

第四条学校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盲审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抽查盲审的论文由校外与申请学位学科方向相同或相近的2名专家审阅。

第三章盲审结论使用规则第五条硕士学位论文校外专家盲审的结论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直接答辩”、“修改后重新送审”和“不同意答辩”四类。

第六条学校对硕士学位论文校外专家盲审结论的使用规定如下:(一)通过盲审,可直接参加答辩。

凡2名校外专家盲审结论均为“同意答辩”的,认定为通过盲审,可以直接参加答辩。

(二)修改论文,通过审批后,可参加答辩。

凡2名校外专家盲审结论均为“修改后直接答辩”,或1名校外专家盲审结论为“同意答辩”、另1名校外专家盲审结论为“修改后直接答辩”的,要求硕士学位申请人按照盲审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批准后,可以参加答辩。

办理答辩手续时,需携带有导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批准的答辩申请书。

(三)修改论文满1个月,重新盲审通过后,可参加答辩。

凡有1名校外专家盲审结论为“修改后重新送审”、另1名校外专家盲审结论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直接答辩”的,要求硕士学位申请人按照盲审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

西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评抽查实施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评抽查实施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评抽查实施办法第一条硕士学位论文直接反映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为了强化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意识,及时准确地把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学位论文盲评抽查分为集中抽查和日常抽查。

第三条集中抽查每年11月10日开始进行,主要抽查下一年3月正常毕业申请硕士学位答辩的所有硕士研究生(不包含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详见当年《申请硕士学位工作通知》)第四条日常抽查主要针对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答辩,每年3、4、5、6、9、10、11、12月的1-5号进行(节假日顺延5天)。

第五条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公共管理硕士)学籍年限超过4年半的,公共管理硕士学籍年限超过3年半的,以及申请提前答辩和延期答辩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参加盲评。

第六条盲评抽查比例不低于当年或当月申请答辩学生人数的10%。

抽查方式以随机抽查为主,随机抽查应保证覆盖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第七条抽查工作和盲评送审论文由研究生院和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申请免抽查(不包括本规定第五条中所涵盖的研究生):1.发表的学术论文已被SCI收录者(需提交图书馆索引证明,不含网络版);2.在西北工业大学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者(需提交期刊复印件,不含录用通知书);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西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投稿指南(2007版)》上发表1篇(含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者(需提交期刊复印件,不含录用通知书)。

第九条抽查工作流程:1.学位申请者向分会提出学位申请,分会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2.分会负责填写汇总《****年**学院**月申请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清单》(加盖公章),对于集中抽查,分会于当年11月20日前报送学位办;对于日常抽查,分会于申请月的1-5号(节假日顺延5天)报送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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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试行)
研发[2012]52号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是研究生取得的创新性成果的总结。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完善培养质量的保证和监督机制,提高学位论文水平和学位授予的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原则
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原则与规定;
2、有利于了解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水平和存在的问题;
3、有利于促使研究生和导师重视学位论文环节;
4、有利于加强学位点建设,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监督机制。

二、对象及范围
1、所有申请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按比例随机抽取,各专业抽取比例不低于当年申请学位人数的10%;对于在国家、省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不理想的专业,抽取比例适当提高;
2、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要参加盲审;
三、实施方法
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部)协助开展。

1、盲审论文的选取采用以下方法:
(1)随机抽取。

由研究生学院组织,二级学院(部)监督,随机抽取,随机抽取时间一般是答辩前三个月。

盲审名单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由二级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

2、盲审论文由研究生学院统一送外校两位专家进行盲审。

3、送审学位论文要求
送盲审的学位论文中要求不能出现学校、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

(1)论文封面及扉页删掉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保留学科专业和论文题目;
(2)作者和指导教师请勿在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上签字;
(3)删掉致谢页、本人发表论文、获奖等内容;
(4)去掉页眉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的字样;
(5)其它严格按照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执行。

4、盲审的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经二级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人审查后,应在答辩前50天送至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统一送外校评审。

如未能按时提交送审材料,按延期答辩处理。

5、评审专家由相关学科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组成。

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指标(标准)采用百分制打分,给出总体评价和评审结果,并于答辩前20天将评审结果返回研究生学院。

四、评审结果及处理办法
盲审结果做为研究生答辩资格的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1、两份盲审结果全部收回的,盲审意见有效。

2、盲审结果为:同意答辩;对论文进行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三种。

(评分标准见评审表)
(1)盲审意见中,若两名专家均同意答辩,该研究生可直接参加答辩,同
时对论文评阅中修改意见认真做出修改;
(2)盲审意见中有一名或两名专家意见为修改后答辩,则论文需进行修改并提交修改说明,由导师审查签字后可以参加答辩;
(3)盲审意见中有一名或两名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则不能参加答辩,应推迟半年答辩。

研究生必须根据盲审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如论文题目更改,需进行重新开题,且做论文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在修改或重做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并参加复审。

复审的意见如仍有一名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则取消答辩资格。

3、盲审结果返回,研究生学院将进行公示,并把评审意见和结果根据情况转交相关二级学院(部),由二级学院(部)通知导师和研究生。

4、盲审意见中有一名或两名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学生,研究生学院将对该学生的指导教师的指导能力进行重点检查,第二年将指定抽查其指导的下一届学生的学位论文,如仍有出现此类情况,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5、研究生对盲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经由导师和同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2名专家建议,向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由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审。

五、其他说明
1、盲审费用从研究生教学管理经费和答辩经费中支出。

对于重审或复审的相关费用,由研究生导师培养经费中支出。

2、被抽检的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提交学位论文送审,可延期半年参加下一次的学位申请,学位论文延期送审。

3、各二级学院(部)可根据本学科的情况对本单位未抽检到的学位论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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