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精选教学案例
合同法案例讲解7篇

合同法案例讲解7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XX-XXXX甲方(委托方):XXX,性别:X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 日,民族:XX,住址:XXXX,联系电话:XXXX。
乙方(受托方):XXX,性别:X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 日,民族:XX,住址:XXXX,联系电话: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法律咨询和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范围1.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问题咨询、法律文书起草、修改和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防范、法律纠纷解决等。
2. 甲方如有需要,可随时向乙方提出服务请求,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及时提供服务。
二、服务期限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2. 甲方需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乙方是否续签本合同。
三、服务费用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如下:(1)法律问题咨询:每次收费XX元;(2)法律文书起草、修改和审查:每份收费XX元;(3)法律风险评估和防范:每次收费XX元;(4)法律纠纷解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律师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2. 甲方需在乙方提供服务后及时支付费用,如需分期支付,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权利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为甲方解决法律问题,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2.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的法律服务工作。
3. 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发现甲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督促其改正。
4. 甲方如对乙方的服务不满意,可向乙方提出投诉和建议,乙方应及时处理并改进服务质量。
五、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并可解除本合同。
合同法案例教程

合同法案例教程一、案例引入:小明的购车奇遇。
就说有个叫小明的家伙,他打算买辆车。
他在一个二手车市场里看中了一辆看起来超酷的汽车。
卖家老张跟他说:“兄弟啊,这车子可棒了,没出过啥大事故,发动机也刚刚保养过。
”小明一听,心动得不行,当场就和老张签了个合同,合同里写着车子无重大事故,性能良好啥的。
结果呢,小明开着车没几天,就发现这车子老是出毛病。
他把车送到修理厂一检查,好家伙,这车子以前出过严重的追尾事故,而且发动机也有很多隐藏的问题。
这时候小明就怒了,他觉得老张欺骗了他,这就涉及到合同法里的诚信原则了。
1. 诚信原则的体现。
在合同法里,诚信原则就像是大家做买卖时的一个不成文的道德约定。
老张在卖车的时候,就应该如实告诉小明车子的真实状况。
他没有做到这一点,就违反了诚信原则。
就好比你和朋友交换小零食,你要是偷偷把过期的零食给人家,那肯定是不厚道的呀。
那小明该怎么办呢?他可以根据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他可以要求老张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他修车的费用,甚至是解除合同,让老张把钱退给他,他把车还回去。
2. 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1)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做的事儿。
一般来说,像这种因为一方违约,而且违约的情况还比较严重,影响到了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的时候,就可以解除合同。
小明买车是为了能正常使用,结果车有这么多问题,他买车的目的根本就实现不了,所以他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
(2)违约责任。
老张的这种行为就是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有很多种承担方式。
除了上面说的赔偿修车费用和解除合同退款之外,还可能包括支付违约金。
如果他们的合同里有约定违约金,比如说如果一方隐瞒车辆真实情况,就要支付车款的10%作为违约金,那老张就得乖乖掏这笔钱。
二、租房那些事儿:小红和房东的纠结。
再说说小红租房的例子。
小红在一个大城市里工作,她租了一间房子,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
合同里规定每个月10号之前交房租,不能在房子里进行违法活动啥的。
合同法经典教学案例

合同法经典教学案例以下是一个合同法经典教学案例:甲、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供应1000吨优质煤炭,总价款为100万元,乙向甲支付了20万元定金。
后因甲的原因,甲只供应了500吨优质煤炭,剩余的500吨无法供应。
乙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问题:1. 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多少定金?为什么?2. 乙可以请求甲支付多少违约金?为什么?答案:1. 根据《民法典》第586条第2款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本案中,主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定金数额不得超过20万元。
乙向甲支付了20万元定金,故甲应当返还20万元定金。
2.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本案中,由于甲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乙遭受了损失,故甲应当向乙支付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由于甲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乙遭受了损失,故甲应当向乙支付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故应当按照主合同标的额的20%计算违约金,即20万元。
合同法案例(课件)

03
案例三:合同解除与终止
案例概述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 定乙租赁甲的房屋,租期一年。后因 乙未按时支付租金,甲要求解除合同 。
乙提出异议,认为甲无权解除合同。 双方争议至法院。
案例分析
甲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构成违约,甲是 否有权解除合同?
乙未按时支付租金是 否构成违约?
案例结论
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 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例中,乙未按照约定支付 货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例中,甲可以催告乙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货款,若乙仍 未履行,甲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一方当事人 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 期限内仍未履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 权解除合同。
法院最终判决甲有权解除合同,乙应 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例中,乙未按时支付租金,构 成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违约行为。甲 催告后,乙仍未履行,因此甲有权解 除合同。
04
案例四:合同争议解决
案例概述
甲未交付房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有权要求甲继续履行 合同并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乙已经按时支付了租金,没有违约行为。因此,乙有权要求甲交付房屋 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案例结论
01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未按 照约定交付房屋的行为已经构成 了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02
乙有权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并赔 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案例(课件
优秀法律教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合同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某法学院在《合同法》课程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取得了显著的教学效果。
以下是一则优秀的教学案例。
二、案例介绍案例名称:甲乙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甲(出卖方)与乙(买受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的房屋出售给乙,价格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支付了10万元定金。
然而,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甲以房屋产权证存在瑕疵为由,拒绝将房屋过户给乙。
乙认为甲违约,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甲则认为,双方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房屋产权证瑕疵问题,故不应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1. 房屋产权证瑕疵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标的物质量瑕疵?2. 甲是否构成违约?3. 乙能否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三、教学过程1. 引入案例:教师首先向学生介绍案例背景,引导学生思考争议焦点。
2. 分组讨论: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要求每个小组针对争议焦点进行讨论,并尝试找到解决纠纷的方案。
3. 小组展示:各小组派代表展示讨论成果,教师和其他学生进行点评。
4. 案例解析:教师结合法律法规和案例实际,对争议焦点进行详细解析,引导学生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5. 模拟法庭: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扮演法官、原告、被告等角色,通过模拟法庭审理过程,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6. 总结与反思:教师对整个教学过程进行总结,引导学生反思案例中的法律问题,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
四、教学效果通过引入该案例,学生不仅掌握了《合同法》中关于标的物质量瑕疵、违约责任等知识点,还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纠纷。
以下是教学效果的具体体现:1. 学生对合同法相关法律知识掌握程度提高;2. 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得到锻炼;3. 学生对法律职业的认同感和责任感增强;4. 学生在模拟法庭活动中表现出较高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法律课教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合同法的普及和应用越来越广泛。
为了提高学生对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认识,本案例选取了一则典型的合同违约案例,通过分析案例,使学生深入了解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二、案例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服装生产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从事服装销售的商家。
2019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服装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0件某品牌服装,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付款时间为收到货物后5个工作日内。
然而,甲公司未能按期交货,导致乙公司无法按约定时间销售服装,给乙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三、案例分析与教学目标1. 分析甲公司违约行为甲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分析乙公司损失及赔偿乙公司因甲公司违约行为,导致无法按约定时间销售服装,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 教学目标(1)使学生掌握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2)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3)提高学生对合同法的重视程度,增强法律意识。
四、教学过程1. 引入案例教师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学生关注案例中的违约行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 案例分析(1)教师引导学生分析甲公司的违约行为,指出其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2)教师引导学生分析乙公司的损失及赔偿,强调违约责任的重要性;(3)教师总结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法律讲堂关于合同法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法作为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了市场经济中的各种合同关系。
合同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几个具体的合同法案例,对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以期为法律学习者提供参考。
二、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乙。
合同中约定,乙应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支付定金10万元,剩余房款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
然而,在乙支付定金后,甲以房价上涨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乙遂将甲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甲以房价上涨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甲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给乙。
案例分析:本案例涉及合同履行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甲在签订合同后,无权以房价上涨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乙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
三、案例二:劳动合同纠纷案情简介:丙与丁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丙在丁公司担任经理,月薪为1万元。
合同中约定,丙在试用期内月薪为8000元。
试用期满后,丁公司以丙工作能力不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丙不服,认为丁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将丁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丙与丁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本案中,丙在试用期内月薪为8000元,不符合法律规定。
丁公司以丙工作能力不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因此,法院判决丁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丁公司支付给丙赔偿金。
案例分析:本案例涉及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合同法的案例法律讲堂(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法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实际案例为切入点,深入剖析合同法中的相关问题,为读者提供一份实用的法律讲堂。
二、案例一:违约责任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货物送达乙公司。
然而,甲公司未能按期履行合同,导致乙公司遭受损失。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未能按期履行合同,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处理结果:经法院审理,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承担乙公司因违约所造成的其他损失。
三、案例二:合同解除案情简介: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丙公司将一处房屋租赁给丁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
合同签订后,丁公司在租赁期间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
丁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但丙公司拒绝。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丁公司因房屋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符合合同解除的条件。
处理结果:经法院审理,判决解除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要求丙公司退还丁公司已支付的租金。
四、案例三:合同效力案情简介: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约定戊公司将一项技术许可给己公司使用。
合同签订后,戊公司发现己公司不具备使用该技术的条件,且未经戊公司同意擅自转让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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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平米花园、罕见的绿化率、休闲康体设施完备”,市民王先生就是听到如上的宣传之后购房的,入住后发现开发商承诺与事实不符,之后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以开发商在售房时存在欺诈行为和主观故意为由,撤销了王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合同,并判令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赔偿相关损失。
原告王先生起诉称,原告受被告广告宣传的影响,与被告签订了合同,购买了被告开发的价值40余万元的一套跃层。
原告入住后才发现被告在广告中宣传的“万平米花园、小区休闲康体设施及罕见的绿化率”等承诺根本就不存在,原告认为被告在销售房屋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因此请求判令撤销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其相应损失。
经过对原告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资料等证据进行当庭质证,可以证明被告方在进行售房广告宣传过程中,确实有对周围环境隐瞒或夸大了事实的情况。
法院认为被告在向原告销售房屋时,存在欺诈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合同,故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一房两卖违约者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作者:程学华发布时间:2002-06-11 11:46:02
二年前,苏州某琴行张经理与某房产公司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但该房屋竣工后却被某房产公司转卖给他人。
日前,该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由苏州市金阊区法院依法审结,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张经理定金20万元。
原、被告于1999年12月10日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座落干将路20号地段商品房贰套,建筑面积560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4000元,共计金额224万元。
同时约定预收原告定金20万元整。
次日,原告将20万元载明用途为购房定金的转账支标交付被告。
但被告迟迟未按合同履行售房义务。
2000年10月,被告将包括原告订购的商品房在内的整幢房屋出卖给其他公司。
2001年7月23日,被告退还了原告支付的20万元。
可原告认为,被告为高价卖房,将原告订购的商品房出卖他人,
已构成违约,应按有关法律规定返还双倍定金。
原告为此与被告多次交涉,均无结果。
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再返还原告定金20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原、被告就商品房预售及定金担保条款的订立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现原告已经按约履行了交付定金的义务,被告不履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定金2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小区收取管理费夜晚丢车物业赔
作者:李汝银发布时间:2003-01-16 16:12:24
中国法院网1月16日讯
日前,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对陈女士因停在小区内的车辆被盗而起诉物业管理中心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物业管理中心支付原告陈女士购车款45000元。
供职于北京市商业银行系统的陈女士为工作及生活方便而于1997年花45000元购买了一辆“奥拓”车,自此便成了“有车族”中的一员。
2001年7月3日,陈女士向其居住地昌平区东小口镇某小区的物业管理中心交纳了当年7月份至12月份“奥拓”车的停车费后,就习惯性将车停放自家楼前。
可谁曾想,“天有不测风云”,2001年11月15日夜晚,陈女士停在小区内自家楼前的车辆竟不翼而飞。
事发后,心急如焚的陈女士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对这一案件高度重视,但苦于缺乏线索,案件至今悬而未决。
在数次协商未果之后,陈女士一纸诉状将
物业管理中心告上法院,称其在被告小区内居住,定期交纳各种费用及2001年7月至同年12月的车辆停车费,由于被告安全防范不力致使其停放在自家楼前的车辆被盗,故起诉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被盗车辆款45000元。
庭审中,陈女士向法庭当庭提交了购车发票、停车费发票、车证等相关证据。
庭审中,被告物业管理中心否认原告的车辆是在小区内丢失,认为原告丢失的车辆并未在小区内办理停车位,但未能提交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答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原告在被告处居住,按时交纳了“奥拓”车的停车费,应视为双方已形成了对此车的保管合同关系。
在2001年7月15日夜此车被盗,系被告没有严格履行对此车的保管职能,对此被告应负全部责任。
被告称此车不是在小区内丢失,且未交纳停车使用费的辩解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车款45000元的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签了合同不遵守依法解除
中国法院网1月3日讯
2000年3月,张某与李某签订了购买石料的合同。
合同约定:张某向李某供应石料100吨,每吨单价900元。
张某在2000年9月1日之前分三批将石料送到指定地点。
合同订立以后,李某分两次将预付款9万元汇至张某处。
张某也在2000年7月之前将前两批货送到李某指定地点,但第三批货却迟迟没送。
李某数次向张某催要,张某总是以货源紧张等理由予以搪塞推脱。
后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张某可推迟一个月供货,必须于2000年10月1日之前送到。
但是,直到2000年10月5日,张某也没有将货送到。
李某因施工急迫,不得不以高价从别处购买石料应付施工急需。
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张某的合同,返还预付款3万元,并要求张某赔偿因违约给他造成的损失。
行使合同的解除权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定解除,另一个是当事人约定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
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规定的是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本案中,由于张某不按时供货,经李某多次催促后仍不履行,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单方违约。
据此,李某拥有合同的解除权,李某可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有权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由于张某的违约行为给李某造成多支付一部分石料款,这部分的损失应由张某承担,并且须退还李某的3万元预付款。
据此,海淀区法院判决张某退还李某的3万元预付款并赔偿他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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