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与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与_联合培养学生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与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培养学生协议书为了加强学生培养单位之间的合作,促进学科间的横向交流与沟通,提高学生培养质量,经协商,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对乙方____ _级(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___________ _ (丙方)进行联合培养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联合培养起讫时间:年月至年月。
联合培养期间,甲方为联合培养学生安排合适的学习岗位,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二条联合培养期间,甲方指定有导师资格的人员为丙方的第二导师,与丙方及其导师共同协商确定合作课题;并做科研指导,提供研究用仪器设备。
第三条丙方的培养活动必须以乙方的学生培养方案为依据,并按乙方规定时间回学校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等各项培养环节。
第四条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甲方如有要求,研究生应与甲方签署个人保密协议。
第五条丙方的学籍、奖学金、医疗、意外伤害保险等由乙方管理。
第六条联合培养期间,如丙方出现任何不适宜继续进行科研活动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联合培养协议。
第七条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可补充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1份。
国科大联培专项计划

国科大联培专项计划
国科大联培专项计划是指由中国科学院与相关高校合作设立的一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计划。
该计划旨在培养具有一定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高层次科研人才,推动中国科学研究的发展。
通过该计划,学生可以在中国科学院的研究机构进行科研实践,并获得由中国科学院和合作高校联合授予的研究生学位。
学生可以利用中国科学院的优质资源进行科研训练和学术交流,并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自己的研究课题。
该计划还提供奖学金和学费资助,帮助学生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
国科大联培专项计划对于培养高质量的科研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科学院作为国内科研界的领军机构,拥有丰富的研究资源和优秀的科研团队,可以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学术氛围。
而合作高校则能够为学生提供更加广阔的学科背景和专业化的学习支持,使学生在学术研究上更具深度和广度。
目前,国科大联培专项计划已经在中国科学院和一些合作高校之间建立起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该计划已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科研人才,为中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科院联培协议书范本

中科院联培协议书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中国科学院下属的研究机构,乙方为具有良好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双方基于共同的科研目标和合作意愿,经协商一致,就联合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联培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联培目的和原则1.1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联合培养研究生,促进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
1.2 联培生在甲方的指导和乙方的协助下,完成规定的学术研究任务,达到培养目标。
第二条联培生的选拔和培养2.1 甲方负责制定联培生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并组织选拔工作。
2.2 乙方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协助甲方进行选拔。
2.3 甲方负责联培生的学术指导和日常管理,乙方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支持。
第三条联培生的权益和义务3.1 联培生享有甲方和乙方提供的学术资源和研究条件。
3.2 联培生应遵守甲方和乙方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学术研究任务。
3.3 联培生应尊重甲方和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泄露相关研究成果。
第四条研究成果的归属和使用4.1 联培生在甲方和乙方的共同指导下取得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和乙方共同所有。
4.2 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制定研究成果的使用和分配方案,并确保联培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费用和资助5.1 甲方负责提供联培生在甲方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基本费用。
5.2 乙方负责提供联培生在乙方期间的研究经费和生活补助。
5.3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费用和资助的具体数额。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6.1 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2 任何一方需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中科院联培协议违约

中科院联培协议违约中科院联培协议违约1. 引言中科院联培协议是指中国科学院与各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旨在促进科研和教育的深度融合。
然而,近年来,一些中科院联培协议的违约事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对中科院联培协议违约现象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并提出对策,以期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有价值的观点。
2. 违约现象的核心问题中科院联培协议违约的核心问题在于参与方之间的利益冲突。
高校希望从中科院获取更多的科研资源和创新成果,以提升自身的科研实力和影响力。
另中科院为了保护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知识产权,对共享科研成果进行了限制。
这种利益冲突导致了双方在联培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违约行为。
3. 违约原因的分析3.1 利益分配不公平中科院联培协议在利益分配上存在不公平的问题。
在协议中,中科院作为科研资源的提供方,享有更大的权益,而高校则只能等待中科院的科研成果。
这种利益分配不均导致了高校方面的不满情绪,进而影响了他们对协议的履行。
3.2 知识产权矛盾中科院作为科研机构,对科研成果的保护和知识产权的归属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
然而,一些高校在与中科院合作时,希望能够共享中科院的知识产权,以加强自身的科研实力。
这种知识产权矛盾成为双方间出现违约的一个主要原因。
4. 违约的影响4.1 影响科研合作中科院联培协议违约现象严重影响了中科院与高校之间的科研合作。
违约行为使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受到破坏,导致科研合作的继续发展面临困难。
4.2 挫伤青年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中科院联培协议违约让许多青年科研人员对科研的发展前景感到失望。
他们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科研,但却无法获得应有的回报和认可,这对他们的科研动力产生了负面影响。
5. 解决策略5.1 探索协议内容的灵活性中科院与高校在签订联培协议时,可以对合作内容进行更加灵活的安排。
可以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减少利益冲突。
5.2 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中科院与高校可以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而不是仅仅依靠一个联培协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5年3月颁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这个规定适用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各级研究生教育管理。
第三条研究生教育应当遵循"科学、民主、人文、实用"的原则,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独立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第四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研究生培养体系,注重研究生的科研训练和实践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当根据国家的需求,结合自身特点,在全国范围内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六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当组织本科生、博士后、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等科研人员参与研究生教育,发挥其在引导和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工作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男女比例第七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当根据各学科特点、国家需求及社会发展需要,合理控制男女比例,逐步实现男女平衡发展。
第八条研究生招生单位应当根据学科性质、研究条件等因素,合理设置招生计划,并公正公平地招收男女研究生。
第九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加强对女生的关注力度,鼓励女生参与学术科研活动,提供相应的政策和资助支持。
第三章入学与学籍管理第十条研究生入学资格审查应严格按照国家招生考试规定进行,入学名额应严格控制在学校规定的招生计划内。
第十一条研究生入学时,应当经过良好的人身健康检查,具备学习和科研胜任能力。
第十二条入学后,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学手续,如未能按时完成入学手续,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学籍管理是研究生管理的基础工作,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确保研究生学籍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方便及时了解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创新活动等情况。
第四章学业指导和培养管理第十五条学业指导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当建立专门的学业指导机构,提供个性化的学术和职业发展指导。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关于《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的补充规定
根据所务会研究决定,对《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中的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经费来源、支付办法做如下调整:
一、奖学金标准
1、基本奖学金(含住房补贴100元/月)
硕士生从500元/月调整为750元/月
博士生从700元/月调整为950元/月
2、餐费补贴
硕士生、博士生 60元/月
3、研究助理津贴
硕士生从200—500元/月调整为450—750元/月
博士生从300-1000元/月调整为550—1250元/月
4、奖学金总额
硕士生 1260—1560元/月
博士生 1560—2260元/月
二、经费来源和支付办法
1、经费来源
基本奖学金和餐费补贴由院拨教育经费支出,不足部分由所基本科研费支出。
研究助理津贴由研究生导师的研究课题经费支出。
2、支付办法
本次调整后的基本奖学金增幅部分(硕士生、博士生250元/月)均先由研究生导师的研究课题经费支出,年底(12月)按当年实际支出额由所基本科研费一次性拨付给相应课题。
研究助理津贴申报和支付办法不变。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2010年3月10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99.10.28•【文号】科发人教字[1999]0523号•【施行日期】1999.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发人教字[1999]0523号)院属各博士生培养单位:现将《中国科学院关于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中国科学院关于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暂行办法为适应我院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加强和规范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暂行办法:一、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条件1、申请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我院所属单位,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2、申请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应着眼于我院和国家急需发展,目前国内还比较薄弱的学科、专业。
对于国家亟待发展的应用学科、新兴边缘学科和高技术领域将优先予以支持。
对所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学科、专业,中外双方应有共同的方向和合作研究的基础,胩外方在该研究领域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申请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导师在国内应有一定数量的在学博士生,在国内只有一名在学博士生的,不能派出联合培养。
4、申请中外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在派出之前,应完成本单位博士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考试成绩优良,且通过了博士论文开题报告。
硕博连读生除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外,应在通过博士生资格认定和博士论文开题报告后,才能派出。
5、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政治、外语和身体条件,均与国家对出国人员的要求相同。
二、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的选派、经费及出国年限1、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派出应纳入各所出国人员的年度派遣计划。
各单位应制定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具体实施细则。
出国手续的办理按我院出国留学人员派遣工作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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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与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以下简称金属所)作为材料科学的重要研究基地,承担着培养高层次研究人才的任务。
近年来,我所研究生培养的优势吸引了部分高校的合作需求,越来越多的外单位研究生培养机构申请来我所联合培养研究生。
为了更加合理地利用我所的科研教育资源,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规范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 金属所与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合培生)指金属所研究生导师和外校研究生导师由于共同科研合作的需要联合指导(以下简称合培)的具有外校学籍的在学研究生。
二.合培申请、审批程序为,由我所导师向研究生部提出合培申请,填写合培申请表,经研究生部会同科技处审批后,由双方导师、主管部门共同签署合培协议。
合培生的审批在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进行。
三.申请合培需满足如下条件:
1.招收合培生的导师必须具有所内上岗招生资格;
2.原则上双方导师有合作研究项目;
3.合作项目课题组中现有人员的知识结构或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求,需要
引进合培生来所工作;
4.在所工作的合培生总数控制在30名以下,每位导师正在指导的合培生
至多1人;
5.合培生在金属所的拟工作时间累计一个学年以上。
四.我所导师对合培生的培养质量负有责任。
合培协议中应附详细的合培方案,应明确合培生参与的课题名称、经费情况、主要工作任务等内容。
指
导合培生的我所导师可按所内标准享受导师津贴。
五.合培生在金属所工作期间应遵守下列规则:
1. 持合培协议到研究生部报到,办理工作卡及在所内工作的相关手续;
2.应严格按照合培方案的内容进行科研及撰写论文工作;
3.遵守金属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4.对涉密课题负有保密责任,与科技处和所在课题组签署保密协议;
5.不得侵犯金属所的知识产权。
合培生以合培期间工作内容发表的文章、
成果、专利应署名双方合培导师,知识产权归属金属所。
学位论文应同时署名注册学校和金属所。
合培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一周内应向金属所提交学位论文两份;
6. 合培生在结束合培离所前应向研究生部提交合培工作总结。
总结应比照合培方案说明计划完成情况。
我所导师有责任对合培生的工作写出书面评语。
六.合培生在金属所学习期间,可参加金属所研究生的各种学术和文体活动。
金属所按照合培方案提供合培生必要的工作、学习和住宿条件,但不负责合培生的课程教学以及助学金和各种补贴的管理和发放。
合培生的工作、学习及住宿等费用来源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导师协商确定。
凡被我所拟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在校本科生需要在我所从事毕业论文工作者,参照此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同类文件即时废止。
附:1.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表
2.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
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表
注:此表由申请合培生的所内导师填写,审批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
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
注:本协议一式5份,由合培研究生及双方管理部门、导师各存执1份。
用A4纸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