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津贴发放表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部
中科院补助标准

中科院补助标准中科院补助标准是指中科院向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补助,包括科研经费、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通信费等。
中科院补助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科院对科研工作的重视程度,也是吸引人才的一种重要手段。
下面,本文将介绍中科院补助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科研经费中科院为各项科研项目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一般情况下,科研项目的经费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经所(单位)批准后,向财务部门申请拨款。
科研经费的标准和范围根据项目性质、任务要求、周期长短以及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等因素而定。
目前,中科院对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提供不同的经费支持。
科研重大专项、973项目、863项目等国家级项目和中科院战略科技先导项目享有较高的经费支持,一般都超过千万元,有些项目甚至可以超过亿元。
而对于一般科研项目,经费则相对较少,一般在数十万元至数百万元之间。
二、差旅费差旅费是指由单位发放给员工进行出差所需的交通、住宿、餐费等费用。
中科院对员工出差的差旅费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内业、省内和省外。
内业的差旅费标准相对较低,主要用于员工之间的短途出行,一般在几百元到千元之间。
省内和省外的差旅费标准则相对较高,主要用于员工参加学术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时发放,根据不同的目的地以及出行方式而有所不同。
中科院还为紧急出差或突发情况下的特殊需要提供单独的差旅费支持,一般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贴。
三、交通费交通费主要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国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是指员工在工作期间所需的交通费用,包括公共交通费、出租车费、停车费等。
中科院对市内交通费的报销标准一般按照所在城市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在数十元至数百元之间。
国内交通费是指员工在出差期间所需支付的部分交通费用,包括机票、火车票、轮船票等。
中科院对国内交通费的报销标准也分为内业、省内和省外三个档次,具体标准根据目的地和交通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四、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员工在出差期间所需支付的住宿费用。
中科院对住宿费的报销标准一般按照所在城市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在数百元至数千元之间。
中科院遥感所硕士、博士、博士后及实习生工资变动申请表【模板】

课题发放部分
普通奖学金
1科研津贴
2午餐补助
3住宿补贴
硕士一年级
400
高年级硕士
400
博士
1000
实习生
0
博士后:
研究生处发放部分
课题发放部分
职务工资
岗位津贴
其他_住房补贴
1科研津贴
2无食堂补贴
3其他_菜篮子
4其他_物价补贴
997
500
1000
200
70
960
说明:课题组可酌情增减课题发放部分。
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备注
请将本表于变动月份的前一月25日前交研究生处留存,如变动人员较多,可另附页。
中科院遥感所硕士、博士、博士后及实习生工资变动申请表
学生姓名
学号
所在课题组
负责人
学生类别
硕士/博士/博士后/实习生(划√)
变动原因
变动月份
变
动
情
况
□课题号变动新课题号:
□银行卡号变动新的银行卡号:
□停发工资
□恢复工资
□启薪课题号:
工资标准:
□补发工资金额:课题号:
□金额变动(可附页)
硕博士、博士后及实习生: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截至2021年3月,金属研究所有在学研究生1000余人,在学期间其可以接触材料学科前沿,参与重大课题研 究,在科研实践中训练科研技能、提升创新能力。
合作交流
2015年,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共同成立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拥 有完整的研究生培养体系,致力于培养造就材料领域领军人才。
科研条件
科研机构
人员编制
设施资源
截至2021年3月,金属研究所有工作人员1800余人,其中两院院士5人。金属研究所汇聚中国国家各类人才计 划入选者百余人,入选中组部首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科技 部“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14名科学家在25个国际学术组织任职,25名科学家在49个国际期刊担任学术职 务。
科研成就
科研成果
学术刊物
20世纪50年代,金属所开发了用于平炉炼钢的铝镁砖,解决了中国铬矿资源缺乏的问题;建立了氧气电炉炼 钢及其它强化冶炼工艺;建立的了钢中气体分析和夹杂物鉴定方法在全国推广,对提高中国钢质量产生了深远的 影响;60年代前后金属所参与中国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曾获3项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和1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三严”精神:严格的训练、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 使命:创新材料技术,攀登科技高峰,培育属研究所在高温合金、钛合金、特种合金、钢铁、铝合金、镁合金、金属基复合材料、陶瓷等先进结构材 料领域和纳米材料、碳材料、磁性材料、生物材料、能源材料等新型功能材料领域,开展材料的成分设计、结构 表征、制备加工、性能测试和使役行为研究。
截至2021年3月,金属研究所拥有2个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2个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1个中国科学院工程 实验室;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点,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点;有工作人员 1800余人,其中两院院士5人,有在学研究生1000余人。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关于《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的补充规定
根据所务会研究决定,对《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中的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经费来源、支付办法做如下调整:
一、奖学金标准
1、基本奖学金(含住房补贴100元/月)
硕士生从500元/月调整为750元/月
博士生从700元/月调整为950元/月
2、餐费补贴
硕士生、博士生 60元/月
3、研究助理津贴
硕士生从200—500元/月调整为450—750元/月
博士生从300-1000元/月调整为550—1250元/月
4、奖学金总额
硕士生 1260—1560元/月
博士生 1560—2260元/月
二、经费来源和支付办法
1、经费来源
基本奖学金和餐费补贴由院拨教育经费支出,不足部分由所基本科研费支出。
研究助理津贴由研究生导师的研究课题经费支出。
2、支付办法
本次调整后的基本奖学金增幅部分(硕士生、博士生250元/月)均先由研究生导师的研究课题经费支出,年底(12月)按当年实际支出额由所基本科研费一次性拨付给相应课题。
研究助理津贴申报和支付办法不变。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2010年3月10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管理人员突出贡献津贴暂行条例》的通知-[93]科发人字0122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管理人员突出贡献津贴暂行条例》的通知-[93]科发人字01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4238b5c1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27.png)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管理人员突出贡献津贴暂行条例》的通知正文:----------------------------------------------------------------------------------------------------------------------------------------------------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管理人员突出贡献津贴暂行条例》的通知([93]科发人字0122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现将《中国科学院管理人员突出贡献津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暂行条例》的颁发,必将对在管理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工作者以极大鼓舞;必将对稳定管理队伍,在全院进一步形成重视管理工作,尊重管理人员的风气起到积极作用。
同时也将有利于吸引有志从事管理工作又有管理工作水平和能力的人员充实到管理队伍中来。
因此,要求各单位通过适当方式宣传《暂行条例》,按照《暂行条例》规定的原则和标准、慎重地做好选拔和推荐工作。
通过《暂行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全院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
有关选拔和推荐工作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本《暂行条例》由人事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中国科学院一九九三年二月十日中国科学院管理人员突出贡献津贴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管理队伍的建设,激励和调动广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决定对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志发放津贴(以下简称管理突出贡献津贴),以体现按劳分配,引导有志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献身于管理事业。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管理突出贡献津贴分一级和二级两档,每二年评选一次,每次500人,其中一级200人,二级300人,一级每月每人80元,二级每月每人40元。
全额和差额预算管理单位,管理突出贡献津贴在补助工资科目中列支;自收自支的单位,管理突出贡献津贴在成本中列支。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博士后工作细则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博士后工作细则(二00四年八月)随着国家人事制度的改革和知识创新工程的全面深入,我国的博士后制度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按照国家和中国科学院对博士后工作的改革思路以及对博士后的定位,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我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管理工作,改变观念,改变管理模式,适度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促进人才交流和学科发展。
为此,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所具体情况修订本所博士后工作细则。
一、博士后的招收1、设站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2、招收原则:公平竞争,择优招收,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3、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的合作导师资格和条件:(1)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学术地位;(2)承担国家、中科院及有关部门重要科研项目,经费充足;(3)具备必要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4)有精力给予博士后必要的指导和经费支持;(5)对博士后的培养工作认真负责。
4、合作导师的职责为:(1)对申请人进站前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思想品德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提出书面考核意见;(2)与进站博士后签订《工作协议书》;(3) 审查博士后的研究工作计划;(4) 定期听取博士后的工作汇报,检查指导博士后科研工作;(5) 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经费、科研经费和实验条件;(6) 对工作期满将要出站的博士后进行全面考核,提出书面鉴定意见。
5、博士后研究人员类型博士后分一般博士后和项目博士后两种,一般博士后工作年限为2-3年,工资待遇按现有标准执行;项目博士后工作年限原则上与项目完成时间同步,工资待遇按协议工资执行。
6、博士后年度招收计划和招收目录的制定招收博士后计划的制定,须根据我所科研工作和人才需求,并结合下一年度的实际接收能力而确定。
招收目录的制定程序为:(1)由下一年度需要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在当年的十一月二十日前提出招收申请。
(2)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将申请表汇总后提交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者的实际情况和所内博士后相关保障条件确定下一年度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及其招收名额。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博士后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国家《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9号)、国家《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国人部发[2006]114号)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通过对原《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博士后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科金所字[2004]47号)作若干修订,制订本办法。
一、博士后经费博士后经费是指博士后日常经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和中国科学院王宽诚博士后工作奖励基金、博士后工作管理费3项。
博士后科研经费由合作导师提供并负责管理,不属博士后经费范畴。
目前日常经费来源渠道有:国家计划资助经费、中科院资助经费、辽宁省资助经费(以上3项统称为上级拨款)、金属所基本科研费和合作导师自筹经费。
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和王宽诚博士后工作奖励基金由博士后本人申请,申请通过者可得到相应的资助经费。
二、博士后经费的账务设置为便于博士后经费的管理,在所财务设立两个博士后经费暂存科目,具体为:1.博士后日常经费暂存科目凡上级拨款到所尚未分配的博士后日常经费在此科目下统一管理。
博士后岗位津贴和博士后工作管理费从该科目中支付。
2.博士后基金暂存科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和中国科学院王宽诚博士后工作奖励基金到所后存入此科目下管理。
三、博士后日常经费的使用与管理1.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在站期间的工资由3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含特殊津贴和分居补贴)、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
2.博士后基本工资标准为:第一站执行16级薪级工资标准,第二站提高两级薪级工资标准;如来所作非定向博士后之前为在职身份,原已确定工资级别,可按就高原则确定;在站期间每满1年且工作考核合格,参照本所同等条件人员晋升工资。
博士后同时享受150元/月的特殊津贴;家在外地其配偶不随流动者,享受200元/月的分居补贴。
博士后公寓管理制度-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部

博士后公寓管理制度金属所博士后公寓(包括东北大学、顺发雅居、北区及南区其它住房)为所博士后专用住房,由研究生部负责管理。
为保证博士后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条件,特制订本制度。
一、进住博士后由研究生部负责安排,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进住、调换住房或借他人使用。
博士后进住前需签订住房协议书。
二、各套住房配备的家具、电器等设备由进住者负责保管,未经研究生部同意,严禁擅自调换公寓内配置的设施,严禁擅自装修房间或改变房间基本结构。
人为损坏要负责修好,费用自理;如有丢失,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三、进住博士后要安全使用水、电、煤气等,发现不安全隐患或现象要及时处理或报告物业管理或公寓管理人员。
四、进住博士后要注意保持公寓卫生和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在楼道内堆放物品或随地倾倒垃圾。
五、进住博士后不得在公寓内从事任何违法乱纪活动。
六、进住博士后住房收费按《金属所博士后公寓住房收费标准》执行,包括房租费、房屋设施和设备使用折旧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和物业管理费。
费用从博士后工资中按月扣除。
七、进住博士后负责按实际发生额自付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
采暖费由所里统一支付。
八、博士后出站退房时,其公寓设施须经公寓管理人员验收检查,同时须将应支付的各项费用结算清楚。
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九、博士后在完成出站报告之日或中途退站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办理退房手续。
超期期间,东北大学公寓按40元/天交纳房租,其它公寓按20元/天交纳房租。
十、违犯上述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收回住房。
十一、本制度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原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中科院金属所研究生部200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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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津贴发放表
填报说明:
1. 博士后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发放标准及办法按《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博士后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科金所字[2017]15号)执行,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按课题组助理研究员待遇,由合作导师根据博士后实际工作情况和工作业绩确定。
定向博士后津贴参照非定向博士后的标准,或者按协议执行。
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均由合作导师课题支付。
2. 合作导师应在博士后进站时将《博士后津贴发放表》报研究生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3. 合作导师应根据工作计划严格考核,根据博士后工作表现和业绩调整津贴标准,在当月20日前将《博士后津贴发放表》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以此为依据从下个月开始变更发放标准。
超过20日报送的,从再下个月开始变更发放,不予补扣、补发。
特殊情况请在备注栏中说明。
4. 本表请用A4纸打印。
合作导师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