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标局商标代理人培训班培训教案
国家商标局商标代理人培训班培训讲义

国家商标局商标代理人培训班培训讲义一、前言商标代理人是商标申请、注册、监督等工作的专业人员,是商标执法和保护的重要力量。
为了提高商标代理人的专业水平,国家商标局举办了商标代理人培训班,本讲义旨在为学员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二、商标法律法规商标法律法规是商标代理人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
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商标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
1. 商标的定义及功能商标是商品的象征,是商品的名称、商号、特征、图案或者文字等。
商标的主要功能是界定商品或者服务,确保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来源,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2. 商标的注册条件商标注册的主要条件包括独占性、可识别性、可区分性。
商标的注册还需符合法定程序、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 商标的注册程序和时限商标的注册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注册等环节。
商标注册的时限是自受理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作出注册或者驳回决定。
4. 商标的保护期限和方式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可以无限期地续展。
商标的保护方式包括停止侵权、给予赔偿等手段。
5. 商标的侵权行为和救济措施商标的侵权行为包括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商标、伪造注册商标、散布假冒商标等。
商标的救济措施包括诉讼、行政投诉、仲裁等。
三、商标代理人的职责和权利商标代理人是商标申请人和商标权人的代理人,是负责代理商标申请、变更、无效宣告等事项的专业人员。
商标代理人的职责和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代理人具有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等权利。
2. 代理商标复审和无效宣告商标代理人具有代理商标复审、无效宣告等程序的权利。
3. 代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商标代理人具有代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等权利。
4. 代理商标侵权案件商标代理人具有代理商标侵权案件的权利。
5. 代理商标申请变更商标代理人具有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等权利。
四、商标代理人的操守和职业规范商标代理人应当遵循商标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商标法规定从事非法代理活动。
商标代理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南

商标代理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南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商标代理人是一种专门从事商标注册和维护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帮助客户完成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续展等一系列商标事务。
随着国内外商标竞争的加剧,商标代理人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目前我国缺乏专业化的商标代理人,市场上存在很多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从业者,这既不利于商标代理人的职业发展,也容易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为了提高商标代理人的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商标代理队伍,培训已成为当务之急。
下面,我们将就商标代理人职业技能培训进行探讨,希望能为相关从业者提供一份指导。
一、培训内容:1. 商标法律法规:商标代理人首先需要深入了解国内外商标法律法规,包括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商标注册、商标维护、商标侵权等方面的规定。
2. 商标注册流程:商标代理人需要了解商标注册的流程和要求,包括商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公告、注册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3. 商标检索分析:商标代理人需要掌握商标检索的方法和技巧,能够准确、全面地进行商标检索,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商标策略建议。
4. 商标案件处理:商标代理人需要具备处理商标案件的能力,包括商标异议、商标撤销、商标无效等各类商标案件的处理方法和技巧。
5. 商标保护知识:商标代理人需要了解商标保护的重要性,掌握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和打击措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商标保护服务。
6. 商标管理实务:商标代理人需要了解商标管理的各项实务操作,包括商标续展、商标变更、商标许可备案等常规操作方法和要求。
二、培训方式:1. 线下培训:商标代理人可以选择参加专业的商标代理人培训机构或商标代理人协会举办的线下培训班,在系统学习商标知识的与行业内的专业人士交流经验,提升自身技能。
2. 在线培训:商标代理人也可以选择线上培训课程,通过网络学习商标知识,灵活安排学习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3. 实习培训:商标代理人还可以选择到商标代理机构或知识产权律所进行实习,亲身参与实际工作,提升实战能力。
商标代理人培训讲义之五

国家商标局商标代理人培训班培训讲义之五商标许可使用及合同备案商标局监督管理处魏崴第一节《商标法》中有关商标使用许可的规定ﻫ一、我国《商标法》对使用许可行为的规定ﻫ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作为许可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即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对商标使用许可行为的规范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规定许可双方保证质量的权利、义务。
《商标法》第四十条一款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二)规定在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及产品产地的义务。
《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三)规定强制备案管理。
《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二、新旧《商标法》中关于许可合同备案的异同2001年修改实施的新《商标法》于1993年《商标法》相比,注重的是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取消了对部分违法行为进行罚款的规定。
(一)《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对未报商标局备案的,取消了旧《细则》中关于合同双方未在3个月内备案、存查予以罚款1万元的规定,没有规定具体罚责.(二)《实施条例》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而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取消了旧《细则》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和撤销注册商标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只规定对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三、商标使用许可的意义ﻫ(一)保证注册商标的使用。
商标的法律意义是识别商标或服务的不同提供者,只有使用才能实现其功能,所以,商标法规定了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
因各种原因,有的注册商标所有人可能不使用其商标,为了达到维持商标所有权,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这种使用方式也视为注册人使用,以次避免因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二)有利于商标所有人充分实现其所有权权能。
商标代理人培训讲义之二

国家商标局商标代理人培训班培训讲义之二(商标审查准则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特殊标志的注册与保护)主讲人: 商标局审查五处何京萍第一节商标审查的新变化一、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修改给商标审查工作带来的变化(一)取消审查意见书,增加部分驳回1、何谓部分驳回所谓“部分驳回”,是指当驳回理由仅涉及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时,可以驳回在该部分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其他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2、部分驳回是针对商品实行的。
当一个商标注册申请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多个时,理论上,商标申请可以分割为每个指定商品上的多个商品注册申请。
因此,对指定商品上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而在其他指定商品上对该商标注册申请予以核准。
2、对被部分驳回的商标申请,如果申请人对驳回部分提出复审直至诉讼的,在终局裁定之前,被核准部分不予公告。
(二)驳回的绝对理由的变化1、《商标法》第十条一款一项“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这条是在原法第八条一款一项修改而来的,增加了“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禁止做商标的规定。
上述标志作为商标既有损国家尊严,又可能造成消费者对生产源的误认。
例如:“中南海”、“人民大会堂”等等。
2、《商标法》第十条一款四项“与表示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这一项是新增的内容,旨在禁止使用和注册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同时也规定了例外,经授权的可以使用,或者经授权的可以使用,或者经授权他人可作为商标注册。
如“3C”、“长城”等等。
3、对《商标法》第十一条一款一、二项的理解和适用。
这二项涵盖的情况一般称之为“描述性”标志。
修法后最直接的变化就是增加了“仅有”、“仅仅直接”,显然对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有了改变。
2024版年度商标专业知识培训课件

商标作用
商标有助于消费者识别和记忆商品 或服务,促进品牌建设和维护市场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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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构成要素
显著性
商标应具有显著性,便于消费者识别 和记忆。
合法性
商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 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非功能性
注册流程
包括商标查询、提交申请、受理通知、实质审查、公告期、注册证书等步骤。 在注册过程中,申请人需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费用。如遇驳回或异议, 申请人需及时应对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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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利取得与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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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利取得途径
原始取得
通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经审查核准 后获得商标专用权。
信息共享
建立驰名商标信息数据库,实现全球 范围内的信息共享和协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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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打造驰名商标
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加强品牌宣传和推广
不断提升产品品质,满足消费者需求,树立 良好口碑。
加大广告宣传力度,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 度。
维护商标权益
培育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积极维权,打击侵权行为,保护自身合法权 益。
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形成独特的品牌文化和 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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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国际注册与海外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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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国际注册途径及优势
途径
通过马德里体系、单一国家/地区注册、欧盟商标注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等方式进行国际注册。
优势
获得商标国际保护,防止抢注;简化注册程序,降低成本;统一管理,提高效率。
国家商标局商标代理人培训班培训讲义

国家商标局商标代理人培训班培训讲义(新)(1-4)一、商标种类商标是区别商品与服务来源的标志。
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商标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最常见的方法是将商标划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两个类型,其中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又可以划分为一般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商标还可以按照下列标准进行类型划分:1、根据是否在商标局核准注册可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2、按照感知方式可以划分为视觉商标、听觉商标(音响商标)与嗅觉商标(气味商标)。
视觉商标包括平面商标和三维标志(立体商标)两种。
目前,听觉商标和嗅觉商标在我国尚不能注册并获得保护。
3、按照商标权利主体数量的不同还可以分为单个所有人商标和共有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3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法律上已把这四种商标明确划分为注册商标的四个基本类型。
商品商标,顾名思义就是使用在商品上的商品标志,是相对于服务商标而言的。
服务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供服务时或在广告中用以区别其服务与他人服务的人所不同的标志。
习惯上,我们把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称为一般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的,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地位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控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二、申请人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后扩大了商标权的主体范围,赋予了国内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取消了过去对经营范围及药品、烟草、报刊杂志商标所需特殊要求的限制,同时允许共有商标注册申请。
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按所属国可以分为两种:国内申请人与国外申请人。
(一)国内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自然人自然人是人在法律上的称谓。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即公民。
商标培训课件

商标培训课件商标培训课件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于企业的品牌建设和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商标的重要性以及商标的注册和保护等相关知识,商标培训课件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商标培训课件的内容和结构,以及商标培训课件的编写要点。
一、商标的定义和意义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多种形式。
商标不仅仅是企业的标识,更是企业品牌的象征和宣传工具。
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商标的注册流程商标的注册是保护商标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商标培训课件的重点内容之一。
商标的注册流程包括商标搜索、申请准备、申请递交、初审公告、实质审查、注册公告等多个环节。
商标培训课件应该详细介绍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帮助企业了解并顺利完成商标的注册。
三、商标的保护方式商标的保护是商标培训课件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商标的保护方式主要包括注册保护和非注册保护两种。
注册保护是指商标注册后享有法律保护,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商标权益。
非注册保护是指未注册商标也可以通过商标法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保护,如著名商标保护、不正当竞争保护等。
商标培训课件应该详细介绍商标的保护方式和具体操作方法,帮助企业制定有效的商标保护策略。
四、商标的使用和管理商标的使用和管理是商标培训课件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商标的使用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商标的管理包括商标的维护、更新、转让、许可等方面。
商标培训课件应该详细介绍商标的使用和管理的要点和注意事项,帮助企业规范商标的使用和管理。
五、商标的案例分析商标培训课件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让企业了解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和解决方法。
案例分析可以涉及商标的侵权案例、商标的注册被驳回案例等,通过分析案例,让企业更加深入地理解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要点。
六、商标的国际保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走向国际市场,商标的国际保护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2024年度-《商标培训》PPT课件

国际商标合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国际商标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共同推动全球商标保护水平的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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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培训总结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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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培训重点内容回顾
商标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
商标申请与注册实务
深入讲解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商标注册、保护、管理 等政策。
详细介绍了商标申请、注册流程及注意事 项,包括商标查询、申请文件准备、申请 提交、实质审查、注册公告等环节。
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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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公告
经实质审查合格的商标,商标局将予以初步 审定并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期间任何人
均可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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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准备
申请人需准备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04
实质审查
商标局将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实质 审查,包括是否违反禁用条款、是否 具有显著性等方面的审查。
可读性
商标应易于阅读和发音,方便 消费者识别和传播。
色彩选择
合理运用色彩,增强商标的视 觉冲击力和辨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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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灵感来源及实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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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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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感来源
从品牌故事、行业特点、目标 受众等方面寻找创意灵感。
头脑风暴
通过团队讨论,激发创意火花 ,收集多元化的设计想法。
借鉴优秀案例
参考成功商标的设计元素和创 意手法,进行创新和改良。
商标保护与维权策略
商标品牌建设与运营
重点阐述了商标保护的重要性及维权策略 ,包括商标监测、异议、无效宣告、行政 诉讼等手段。
探讨了商标品牌建设与运营的策略和方法 ,包括品牌定位、品牌传播、品牌延伸、 品牌维护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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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标局商标代理人培训班培训讲义之一商标注册申请国家商标局申请处魏宁一、商标种类商标是区不商品与服务来源的标志。
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商标能够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最常见的方法是将商标划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两个类型,其中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又能够划分为一般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商标还能够按照下列标准进行类型划分:1、依照是否在商标局核准注册可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2、按照感知方式能够划分为视觉商标、听觉商标(音响商标)与嗅觉商标(气味商标)。
视觉商标包括平面商标和三维标志(立体商标)两种。
目前,听觉商标和嗅觉商标在我国尚不能注册并获得爱护。
3、按照商标权利主体数量的不同还能够分为单个所有人商标和共有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3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法律上已把这四种商标明确划分为注册商标的四个差不多类型。
商品商标,顾名思义确实是使用在商品上的商品标志,是相关于服务商标而言的。
服务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供服务时或在广告中用以区不其服务与他人服务的人所不同的标志。
适应上,我们把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称为一般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的,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地位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控能力的组织所操纵,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二、申请人商标法及事实上施条例修改后扩大了商标权的主体范围,给予了国内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取消了过去对经营范围及药品、烟草、报刊杂志商标所需专门要求的限制,同时同意共有商标注册申请。
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按所属国能够分为两种:国内申请人与国外申请人。
(一)国内申请人要紧有以下几种情况1、自然人自然人是人在法律上的称谓。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即公民。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也确实是讲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利申请商标注册;因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人《民法通则》中“法人”的定义是如此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
(二)外国申请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按照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能够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
关于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办理申请手续时视同国内申请人;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则应当托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有一点需要注意,尽管商标法中只提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能够依据相关规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但实践中,外国其他组织同样能够申请。
(三)共同申请人除了单一申请人外,依照《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共同申请人中能够全部是国内申请人或全部国外申请人,也能够既有国内申请人,也有国外申请人。
实践中,在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它相关事项,办理手续的,港澳地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申请人是参照“外国申请人”办理的。
三、商标注册申请所需书件及要求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均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于2002年9月19日公布的文件格式(《商标公告》2002年第四十三期增刊),之前的申请书式同时废止。
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依照商标法及事实上施条例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
(以上要求在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程序中将不再赘述)(一)《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印章。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书上应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申请人名字后应标注其身份证号码。
国外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填写,而不同意用其它文字填写,如申请人所属国的文字(非中英文)。
托付代理的,申请书上能够不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由申请人签字,但必须加盖代理组织印章,同时代理人应当签名。
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具体填写申请书时,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栏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及地址,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在附页中列出(不需要填写地址),同时应在申请书首页声明该申请为共同申请。
代表人在首页盖章或签字,其它共同申请人都必须在申请书附页盖章或签字。
商标局在以后的程序中将只与代表人联系,代表人的行为将被视为已征得所有共同申请人的同意。
(二)证明申请人身份(主体资格)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托付代理的,由代理组织负责查验原件)。
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与所提交的证件相一致(自然人能够填写实际地址)。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3、申请人为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该组织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4、申请人为行政机关的,应提交上级主管机关关于设立该机构的证明文件。
(三)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商标图样5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提交着色图样5份、黑白稿1份),并在申请书上的指定位置粘贴商标图样一张(指定颜色的贴彩色图样)。
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用照片代替,雪茄烟商标注册的,提交的商标图样能够与烟标示物同等大小。
由于现在所有的申请件都要经扫描录入计算机,因此要求图样一定要清晰、黑白反差明显,没有任何模糊的地点。
关于指定颜色的商标所需要提供的黑白稿,申请人往往只是简单地把彩色图样复印一下就附上,经常不清晰。
因此,黑白稿应另行制版,制作一张清晰的黑白图样。
(四)几种专门类型商标1、三维标志(立体商标)以三维标志(立体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加以声明,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即提供该标志的整体效果图。
图样中画面的数量能够依照立体标志的形状而定。
能够是该立体图形的主视图,也能够包含其六视图中立体图或几个视图,但必须制作在一张纸上,同时满足前述规格大小的要求。
2、颜色组合商标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文字讲明,如标明色标。
3、人物肖像商标以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须提交肖像权人同意申请人以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的声明,并将附有该肖像的声明经公正机关公正。
(五)商标讲明商标是外文或包含外文,应当在申请书上“商标讲明”一栏加以讲明。
假如外文是无含义字母组合,应讲明其无含义;假如由有含义的外文组成,应讲明其要紧含义,不要把有含义的外文讲成是无含义的字母组合。
有些商标的组成,不仅商标是外文而且还附带一些类似广告或讲明性的文字,要在商标讲明中一并讲明。
假如所报商标包含中外文的美术体或草写体等字体,应当讲明该文字的规范写法,以便审查员辨认。
商标图样中有需要放弃专用权等类似问题的,应当在该栏中予以声明。
六)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商标名称和服务项目的填写是否具体、规范,分类是否准确,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的一个特不重要的环节。
它不仅决定申请能否被顺利受理而进入实质审查程序,而且关系到所申请商标的专用权的爱护范围。
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采纳《商标注册商品的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八版,同时商标局依照上述分类表修改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申请人应当依照上述分类表和区分表填写商品和服务项目;填写商品或服务项目,应按照所填商品/服务的数量填写顺序号。
申请商标注册的,一份申请限制在一个商标一个类不,不同类不的商品或服务,应提交不同的申请。
关于没有列在分类表中的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要幸免使用模糊不清、过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不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并参照以下原则:1、商品分类原则(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同时兼顾商品使用的原材料、操作方式以及生产部门、销售渠道和商品消费适应等;(2)原料、未加工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料进行分类(例如,金属建筑材料6类,非金属建筑材料19类);(3)成品或半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假如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要紧原材料进行分类(例如加鱼米饭30类);(4)商品构成其它商品一部分,并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原则上与其他商品分在一类(例如电话机听筒与电话机同在9类);(5)专用于盛放商品的盒、箱之类的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例如高尔夫专用球袋和高尔夫球分在同一类28类)。
2、服务项目的分类原则(1)服务原则上按照服务分类名及其凝视所划分的行业进行分类;(2)出租业的服务,原则上与通过出租物所实现的服务分在一类(如出租电话机,分在38类);(3)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和服务原则上与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事物归于同一类不,例如运输咨询39类,商业治理咨询35类,金融咨询36类,美容咨询44类。
以电子方式(例如电话、计算机)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不阻碍这种服务的分类。
3、一些国内外的新产品、新潮的商品难以分类的,一定要附送商品讲明书,包括该商品的要紧组成部分、功能、用途等,并尽可能附送商品的实物图片。
4、对商品或服务名称的翻译应当准确、简单明了,特不是专业性较强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用词应当尽量规范并符合我国适应。
国外的一些商品名称往往冠以专门长的定语或者修饰语,专门容易出现不规范、不具体甚至跨类的情况,关于这种情况,代理人不能仅仅起一个翻译的作用,应当认真琢磨商品,使其能划分在合适的类不,同时规范、具体。
四、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申请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的,除满足前述差不多要求外,还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同时附送主体资格证明及该商标的使用治理规则并符合以下规定:(一)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集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是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而不是通常的生产者或经营者。
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讲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讲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托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还应附送该集体商标的使用治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