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库管理规定改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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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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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1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是以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为基础,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相配套的,保证财政性资金及时支付与清算,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发展需要的银行支付清算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银行支付清算。

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是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第一节银行支付清算的一般要求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银行在办理支付清算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一、财政资金账户管理(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省财政厅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

上述账户体系中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基本账户管理。

(二)国库单一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为省财政厅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该账户按收支类型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色专户进行清算。

开户时,省财政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提交开户申请报告并预留印鉴。

开户申请报告应说明开户依据或开户理由,包括新开账户的名称、用途、使用范围等情况。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13•【字号】南府发[2002]116号•【施行日期】2002.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其实施办法的通知(2002年12月13日南府发[2002]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法。

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对财政资金的调控能力;规范会计核算;促进廉政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我国现行财政性资金支出执行方式,是通过预算单位设立账户分散进行的。

这种传统体制下的运作方式,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要求。

主要弊端是:分散设置账户,财政资金使用和财政预算执行透明度不高;财政支出信息反馈迟缓,不能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资金支付环节过多,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会计核算不够规范,会计信息失真。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将从加强财政监督,规范核算程序,减少支付环节三个方面适应公共财政的要求。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要求,积极推进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和会计管理体制为重点的财政综合改革,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2001.07.10•【文号】财库[2001]53号•【施行日期】2001.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废止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年7月10日财库〔2001〕53号)水利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了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反馈。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财政部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小额现金账户和特设专户,用于纳入改革试点的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未纳入改革试点的财政性资金或改革试点实施前财政已拨付的资金,仍通过原有账户支付和核算,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各单位可自主选择银行开设账户。

附件: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附件: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试点单位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

关于北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相关工作管理补充规定

关于北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相关工作管理补充规定

关于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相关工作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2004年4月6日北京市财政局京财国库[2004]479号局属各有关处室: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程序,确保试点单位及时用款和国库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根据《北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局内相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京财国库[2003]1101号)及《关于进行我市首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国库[2003]602号)规定,结合我市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要求,特做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资金纳入改革试点资金范围的确定(一)按照《关于进行我市首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国库[2003]602号)的要求,纳入试点改革的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资金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由财政部门按《北京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京财国库[2003]300号)规定的程序,直接支付供应商。

(二)根据目前管理条件和办法,部门预算批复的基本经费中的政府采购资金暂不进入试点资金范围。

(三)年度执行过程中新扩大的改革试点单位,纳入试点改革范围的政府采购资金,以试点单位改革的启动时间为准按以下原则划分:凡试点单位改革启动前已发生资金支付的政府采购立项项目,该采购项目的预算指标(含已支付的资金、尚未支付的资金和节约资金),均不进入试点资金范围,仍按非试点单位资金进行管理。

如有涉及按合同要求,必须于试点改革启动前一个月付款,按《北京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支付确有困难的政府采购项目,可由试点单位在确定试点资金范围时提出申请,报市政府采购办批准后,按非试点项目进行管理,不纳入试点资金范围。

(四)试点单位改革第二年,原则上除本条第二款所列资金(专项业务费另行研究)外,其他政府采购资金均纳入改革试点资金范围。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22〕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22〕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22〕5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有关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北京银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了保证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有关要求,现将《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人民银行(国库局)反馈。

附件: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人民银行2022年1月14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以下简称中央一体化),进一步优化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管理和规范预算单位资金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财办〔2020〕13号)以及财政国库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一体化试点部门(以下简称试点部门)及其所属相关预算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财政拨款资金、教育收费专户管理资金、单位资金的支付管理(以下简称资金支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资金支付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管理,通过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中央一体化系统)办理业务。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管理方式2
对于重要的会计档案,应制作纸质档案备份,并分别存放在不同地点,以防 止不可抗力损失。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检查方式1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 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处理方式2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关法律和制度进行严肃处 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 会计核算办法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总则 • 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 • 会计核算方法与流程 • 资产管理 • 负债管理 • 净资产的管理 • 财务报表编制与披露 • 附则
01
总则
改革背景与目标
背景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为了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 使用效益,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主要会计科目核算内容
现金
核算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中 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银行存款
核算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在 银行中存款的增减变动。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核算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通 过零余额账户支付的款项。
财政应返还额度
核算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应 返还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其他辅助科目核算内容
财务报表编制与披露
财务报表编制
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报表格式和内容,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表。
信息披露
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和利益相关者披露有关企业的财务信息,提高信 息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04
资产管理
资产分类与计量
资产分类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将资产按照性质和 用途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短期投资、长 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类别。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财库[2003]68号)和《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和完善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黔财库〔200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现行以多重帐户为基础的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已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财政资金由部门和单位分散掌握和安排,大量资金在部门和单位长时间滞留,既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又难以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严重影响了对财政和经济运行过程的科学管理,因此,在会计集中核算的基础上,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进一步从制度上、源头上加以改进和规范。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遵循的基本原则1、规范操作的原则。

合理确定财政局、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局、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定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

2、强化监管的原则。

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保持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会计核算权和资金使用权基本不变,进一步提高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实现对财政收支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3、便利快捷的原则。

建立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减少财政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利。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外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根 据财政 国库支付 执行机构 报来
的《 预算支 出结算清单 》与人民银行划 的《 , 与下级往来结算清单》与人民银行划 , 款凭l核 对尤误后列报预算支出 , 正 会计 款凭证核对无误后记账, 会计分录为:
分 录为 :
借 : 下 级 往 来 与
一般预算支出 年度终了, 根据中央专项资金预算 借 :
政直接支付的其他中央专项资金年终 结余 , 按照《 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国 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账 务 处理暂行规 定 )的通 知》 财 库 (
 ̄o4 10 )及地方财政部 门制 定 2o ]9 号
借: 与下级往来 贷: 与上级往来 年度终 了,根据上级部 门转来的 农村义务教育 中央专项资金 预算文件

省级财政 部门有关账务处理
( ) 一 年度 当中 , 农村义务教育 中央 借 : 已结报支出 专项资金 由财政 部拨付 到省级财政 国 库单一账户 。 省级财政部 门根据人 民银 行 国库部 门转 来的收款凭 证 , 与上 做“ 级往来” 的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 : 借: 国库存款 贷: 与上级往来 文件 , “ 将 与上 级往来 ” 资金转 作“ 补助 收入” 。会计分 录为: 借: 与上级往来
的免费教科 =资金 , 朽 根据 收到省级财政
1 . 国库支付执 行机构会计 。 财政
1 . 国库 支付执行机构会计 。 财政
支 出 . 计 分 录为 : 会
( )根据支付凭证回执联记账, 1 会 中央专项 资金财政 零余额账 户代理银 行转来的《 省级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
书》 进行账务处理 , 会计分录为 :
贷: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 ) 与 下级往 来结算 清单 》 2 将《 ( 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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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管理规定改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会计核算是以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为基础,同时与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改革和资金流转变化相适应的会计核算办法。

对支付管理和资金流转未改变的会计核算业务,仍按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初期,财政资金支付的实现采取资金清算和实拨资金相结合的方式,会计核算分别按资金清算和实拨资金流程进行。

第一节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一、资金清算方式的会计核算(一)直接支付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通过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每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1、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2、预算外: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贷:财政专户存款例1:2003年2月5日省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汇总报来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直接支付290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20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500万元、预算外行政事业支出400万元,经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划拨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内外支出。

会计分录为: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 2000万元贷:国库存款 2000万元借:基金预算支出 500万元贷:国库存款 500万元预算外:借:行政事业支出 400万元贷:财政专户存款 400万元(二)授权支付财政总预算会计对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资金,根据各代理银行汇总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数,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汇总划款凭证及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1、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2、预算外: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贷:财政专户存款例2:2003年2月5日省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各代理银行汇总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共计65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600万元,预算外行政事业费50万元,经与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汇总报来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作以下会计分录: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 600万元贷:国库存款 600万元预算外:借:行政事业支出 50万元贷:财政专户存款 50万元二、实拨资金方式的会计核算根据有关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的核算需要,在现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核算制度》资产类增设“暂付款”(编号107)会计总账科目,并按资金性质及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付款”(编号111)科目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核算制度》“暂付款”科目,分别用于核算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有关专户的资金划拨业务。

本科目借方,登记财政总预算会计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有关专户的资金数;本科目贷方,登记有关专户的支出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列报支出数。

1、拨款财政总预算会计将资金拨付到有关专户时,作暂付款核算,会计分录为:(1)从国库单一账户拨出资金时记:借:暂付款——※※※※专户贷:国库存款(2)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出资金时记:借:暂付款——※※※※专户贷:财政专户存款例3:2002年2月12日,省财政厅国库处根据省国库收付局直接支付资金汇总请领单,将500万元的项目款拨入基本建设专用账户,其中:预算内资金450万元,预算外资金50万元。

总预算会计作会计分录:预算内:借:暂付款———基本建设专户 450万元贷:国库存款 450万元预算外:借:暂付款———基本建设专户 50万元贷:财政专户存款 50万元2、退款财政总预算会计在资金拨付中因差错发生退款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或商业银行提交的退款通知,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借:国库存款、财政专户存款贷:暂付款——※※※※专户3、列支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1)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暂付款——※※※※专户(2)预算外: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贷:暂付款——※※※※专户例4:2003年2月13日,省国库收付局将例3中500万项目款从基本建设专户直接支付给建设商。

省财政厅国库处根据当日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作以下会计分录: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 450万元贷:暂付款——基本建设专户 450万元预算外:借:基本建设支出 50万元贷:暂付款——基本建设专户 50万元第二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省财政国库收付局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同时,根据改革需要增设部分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增设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支付管理的特点,在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103,预算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编号为106)和“已结报支出”(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213,预算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编号为204)会计总账科目,并按相关支出的“类”、“款”、“项”及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明细账(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类支出要记录到项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系资产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直接办理资金支付的业务。

本科目贷方,登记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当日办理的资金支付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日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冲销数;本科目当日资金结算后,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系负债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存款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

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预算内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与预算外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之和。

年终转账时,作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

二、资金清算的会计核算(一)直接支付1、支付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第二联(回单联),区别预算内、外资金,按部门分“类”、“款”、“项”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1)支付预算内资金时记: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支付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2)支付预算外资金时记: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财政直接支付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例5:2003年2月5日,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审核某省直行政单位A局的直接支付申请无误后,将该单位550万的专用设备政府采购款直接支付给货物供应商。

其中:预算内资金500万元,预算外资金50万元。

作以下会计分录: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500万元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500万元预算外:借:行政事业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50万元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50万元2、结算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将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汇总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送财政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1)预算内: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贷:已结报支出(预算内)——财政直接支付(2)预算外: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贷:已结报支出(预算外)—财政直接支付例6:2003年2月5日,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共发生直接支付款项290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20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500万元、预算外行政事业支出400万元,经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划拨凭证核对无误后送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

作以下会计分录:预算内: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2500万元贷:已结报支出(预算内)——财政直接支付 2500万元预算外: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400万元贷:已结报支出(预算外)—财政直接支付 400万元(二)授权支付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对于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支出日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汇总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内、外支出,并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会计分录为:1、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2、预算外: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对省财政厅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但需要备查登记。

例7:某代理银行向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报来2003年2月5日的《财政支出日报表》,报表显示授权支付款项为2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A局零星支出15万元,事业单位B局购买支出10万元。

国库收付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内支出,并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

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A局零余额账户 15万元一般预算支出——B局零余额账户 10万元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25万元(三)年终转账年终,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将预算内、外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时,会计分录为:1、预算内:借:已结报支出贷: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2、预算外:借:已结报支出贷: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三、实拨资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专户资金直接支付管理的核算需要,在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收入类分别增设“拨入预算资金”(编号426)和“拨入预算外资金”(编号403)会计总账科目,并按相关支出的“类”、“款”、“项”及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明细账。

“拨入预算资金”科目用于核算从国库单一账户拨来的预算内资金。

本科目贷方,登记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收到省财政厅拨来的一般预算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本科目借方,登记列报支出冲销数;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未列报支出数。

“拨入预算外资金”科目用于核算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来的预算外资金。

本科目贷方,登记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收到省财政厅拨来的预算外资金;本科目借方,登记列报支出冲销数;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未列报支出数。

(一)收款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收到省财政厅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资金财政专户拨来的资金时,根据预算内、预算外拨款凭证第三联(收款通知联)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1、收到预算内资金时记:借:其他财政存款——※※※※专户贷:拨入预算资金2、收到预算外资金时记:借:其他财政存款——※※※※专户贷:拨入预算外资金例8:如例3所示,2002年2月12日省财政厅国库处将500万元项目款拨入基本建设专用账户,其中:预算内资金450万元,预算外资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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