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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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改革的主要目的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已成为“十一五”期间我市财政部门的重要改革内容。研究改革进程中,如何达到规范和实际的统一,对全面铺开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最大限度的利用现有成果,充分发挥改革的效益,有着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按照上级精神和要求,把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引向深入,建立规范科学的、并且符合我市实际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实施框架,是本次改革的主要目的。

第二节改革的基本原则

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范操作原则。合理确定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征收机关、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资金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和管理。

二、强化监督原则。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在保持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将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全过程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三、分步实施原则。整体设计改革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行改革,在不断完善和优化改革实施办法的基础上,逐步向科学规范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推进。

四、结合实际原则。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在符合上级总体要求和基本方向的前提下,紧密结合我市现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降低改革成本,注重实际成效。

第三节改革的相关内容

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收支缴拨类型、方式和程序;完善用款计划制度等。将所有财政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支出分别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以下简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以下简称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取消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过渡账户,将财政资金集中统一使用,实现“四统一”,即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运行程序,统一银行账户和统一报表数据。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及其功能包括:

1、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支付清算。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资金的收缴和拨付活动,并与零余额账户进行支付清算。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资金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财政资金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5、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财政资金。

上述账户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组成部分,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征收机关、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对上述账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应保持一致性,并定期相互核对账务。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规范收入收缴类型、方式和程序

1、收入类型。财政收入按政府收入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2、收缴方式。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直接缴库是由缴库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

▲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将税款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收入,由征收机关在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以外的非税收入,由征收机关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4、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完善用款计划制度

用款计划是预算支出的执行计划,由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按照预算支出的年度均衡性或实施进度,分资金性质、支出功能(经济)科目和支付方式进行编制。经财政国库管理部门批复(或授权批复)后的用款计划是办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基层预算单位用款计划需逐级上报,由一级预算单位初审汇总后,定期报送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审批。

四、规范支出拨付类型、方式和程序

1、支付类型。财政支出按政府支出分类标准,从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出管理需要,又将预算单位的支出具体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和转移支出等四大类型。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和工程项目等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分类表》或列入该表但未达到规定额度的支出。

(4)转移支出,指拨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市对县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拨付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用途的资金等。

2、支付方式

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中列出。

▲财政直接支付。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适宜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财政授权支付包括: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3、支付程序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分别按资金性质将支付信息通知人民银行和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代理银行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用款单位付款后,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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