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1)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订)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文号】水规计[2014]220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14]220号)部直属各单位:2010年,我部印发了《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水规计[2010]110号),在规范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实际,我部对《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是指国家投资主管部门下达水利部用于部直属单位管理、科研、业务能力等方面建设的投资。
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符合国家现行政策的管理、科研所需的征地、技术业务用房以及配套设施建设,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政监察、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信息化等业务能力建设,以及管理和科研设施设备、仪器购置等。
第三条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按项目进行管理,项目建设必须执行国家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履行审查审批手续,落实工程建设条件和建设资金,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第四条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限额管理。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一、改革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现行国库管理制度在管理机制、技术手段、服务水平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亟待改革。
此次改革试点旨在探索一条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路径。
二、改革目标1.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优化国库管理制度,实现财政资金的高效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监管体系,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3.提升国库服务水平。
通过改革,提高国库部门的服务质量,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改革内容1.优化国库资金调度机制(1)建立国库资金动态调度体系。
根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实时调整国库资金调度计划,确保财政资金合理分配。
(2)完善国库资金调度制度。
明确国库资金调度权限、流程和责任,确保资金调度合规、高效。
2.加强国库资金监管(1)建立国库资金监管平台。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国库资金的全过程监控,确保资金安全。
(2)加强国库资金审计。
对国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提升国库服务水平(1)优化国库业务流程。
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减少政府部门等待时间。
(2)加强国库人员培训。
提高国库人员业务素质,提升服务水平。
四、改革步骤1.制定改革方案。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内容、步骤等。
3.推广实施。
在试点基础上,将改革措施推广至全国各级财政国库部门。
五、改革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革工作。
2.落实责任。
明确各级财政国库部门的责任,确保改革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优化政策环境。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4.加强宣传培训。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改革政策,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认识度和参与度。
5.建立激励机制。
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改革动力。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我国财政改革不断深化,为加强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效率和透明度,必须进行制度改革。
本方案旨在构建适应新形势下财政国库管理的机制和体制,确保财政资金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使用。
二、总体思路1. 突出财政国库管理的主体地位,提高财政资金的集中管理水平。
2. 完善国库收付功能,优化财政资金运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 建立健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强化内控措施,防范各类风险。
4. 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财政国库管理的数字化水平。
三、具体措施(一)优化国库收付功能1. 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推行年度预算制度,对财政资金进行计划、预算和绩效管理。
2. 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收付。
3. 设立区域性国库中心,实现国库集中管理的地方化开展。
4. 推进公共财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财政资金的电子化支付和结算。
(二)建立健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1. 完善财政资金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财政国库管理的基本制度。
2. 建立财政国库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和权责。
3. 设立财政国库管理绩效考核制度,落实管理主体的绩效目标。
4.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财政资金管理中的各类风险。
(三)加强内控措施,防范风险1. 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建立健全资金安全审查机制。
2. 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
3. 建立财政资金追溯制度,有效打击财政违规行为。
4. 搭建财政资金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对财政资金流向的监控。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1. 加强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数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一体化水平。
2. 推广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数据分析和决策水平。
3. 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财政人员的信息化素养。
4. 推进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财政国库管理中的应用。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协调,明确改革责任主体和工作进程。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水利部•【公布日期】2011.07.04•【文号】财综[2011]48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土地资源,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规定,为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力度,加速改善农田水利的薄弱环节,现就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以下简称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口径从2011年7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地区)所辖市、县(区),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支出项目后,作为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为确保各地区及时足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在《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增设“103014805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科目,反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在地方国库中实行分账核算。
相关地区根据中发[2011]1号文件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文件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已经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一划入“103014805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科目核算管理。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4.01.29•【文号】财综[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水利(水务)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为了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1月29日附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
第三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额上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四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缴库、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人民银行、审计部门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第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水利部•【公布日期】2016.12.02•【文号】财农〔2016〕18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81号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以及《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相关要求,为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水利部2016年12月2日附件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水利改革发展,依据《预算法》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水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有关水利建设和改革的专项资金。
水利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的水利发展资金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水利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负责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水利部负责组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和工作清单建议方案,协同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预算结余资金处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预算结余资金处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03.14•【文号】财库[2002]11号•【施行日期】2002.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12月26日实施日期:2003年12月26日)停止执行*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预算结余资金处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2002年3月14日财库[2002]11号)水利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交通部,国家粮食局:根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1]53号)、《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库[2001]54号)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行补充规定》(财库[2001]63号)的规定,在不发迹预算单位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的前提下,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预算结余资金处理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预算结余资金处理的有关规定附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预算结余资金处理的有关规定第一条为了解决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预算结余资金处理问题,根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1]53号)、《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库[2001]54号)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行补充规定》(财库[2001]63号),制定本规定。
水利部关于印发《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1.10•【文号】水财务〔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水财务〔2024〕9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中国水权交易所:《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水利部2024年1月10日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规范用水权交易,保护用水权交易市场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用水权交易市场秩序,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用水权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用水权交易平台、交易主体、交易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参与方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用水权交易应当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统一的用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对用水权交易重大事项及交易平台建设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用水权交易平台建设运营监管,用水权交易监督管理和评估。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水权交易监督管理和评估。
第五条用水权交易应通过全国水权交易系统进行。
跨水资源一级区、跨省区的区域水权交易,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取水权交易,以及水资源超载地区的用水权交易,原则上在国家水权交易平台进行。
灌溉用水等小额交易可通过全国水权交易系统App便捷开展。
鼓励其他用水权交易到国家水权交易平台开展。
第二章用水权交易第六条交易主体为用水权交易的转让方和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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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几个重要概念
☇ 财政直接支付
是指财政部根据审核无误的预算单位支付申请, 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通过财政部在代理银 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 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工程 采购支出和物品、服务采购支出三大类。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1)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1)
国库单一账户特点
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 有三个特点: 所有的财政资金都通过单一的国库账户和一个总
分类账系统进行收支核算; 收入通过银行清算系统直接划入国库单一账户;
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通过代 理银行将款项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 财政资金余额只保存在国库单一账户内,只有当支 付真正发生时,资金才流出国库单一账户。
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针对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决定从制度 上、机体上、源头上加以解决。批准了财政部、人民银 行联合报送的《财政国库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以国库 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 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决定从2001年起在水利部、 财政部、科技部等六个中央部门和一些地区进行改革试 点,2002年继续扩大试点部门,争取在“ 十五”期间 全面推行。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1)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几个重要概念
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
财政部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账户(该 账户一般在预算单位所在地);
反映各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可支用的指标; 每日营业终了,该账户无余额; 用于各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资金的
支付和清算。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1)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1)
•我部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2002年扩大、深入试点单位
•扩大试点单•位
部直属全部三级预算单位 中央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单位
•深入试点单位
部分四级单位 八个基本建设项目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1)
水利部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1)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几个重要概念
☇ 财政授权支付
是指预算单位经财政部授权,在财政部批准的 资金使用额度内,预算单位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 支付指令,通过财政部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 设的零余额账户或小额现金账户,将财政资金支 付到收款人或收款人账户。
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 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等。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1)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几个重要概念
支出拨付方式—财政授权支付
• 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工程采购;物 品、服务采购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 单件物品不足10万元的购买支出。 • 投资额不足50万元的工程项目支出。 • 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授权额度内自行支付。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1)
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从2002年起,财政部扩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单位,新增农业部等17个部门。对原6个试点部门,在 原试点单位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扩展。上半年,水利部新 增八个重点基建项目和中央补助地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 支付;水利部所属全部三级和部分四级预算单位实行授 权支付。下半年,扩展到各流域机构对中央补助地方的 基建资金也全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1)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几个重要概念
☇ 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 零余额账户 ☇ 财政直接支付 ☇ 财政授权支付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1)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几个重要概念
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 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缴入财政国库或财政 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和授 权支付到收款人(商品或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 位。
其他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1)
水利部改革试点工
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由财政授权到二、三、四 级预算单位支付(二、三、四级预算单位本级的开 支也属于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 。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1)
水利部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外资金目前暂按现行 办法执行。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1)
水利部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实施方案—主要内
容
单位范围 三级及以上的预算单位
•财政直接支付和 财政授权支付相结 合
部分四级预算单位
其他预算单位
•逐级逐步 实行财政直接和财政授权支付 •四级以下预算单位 由其上一级预算单位按现行办法转拨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1)
•我部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实施方案
水利部《方案》起草过程
• 我司还多次与财政部国库司领导及制度处的同 志座谈,交换双方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共同 到黄委和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实地调研。在 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方案》草稿。之后, 我们就《方案》草稿的有关问题又专程到财政部国 库司进行了商谈,并召开了我部直属系统财务部门 负责人会议,对《方案》草稿进行了研讨,根据大 家提出的意见进行再次修改后,形成了现在的《方 案》。
•我部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实施方案
基本原则
• (一)统一管理。我部改革试点工作在财政部 的指导下,由部经济调节司统一管理。 • (二)全面实施。根据财政部要求,部直属各 单位均系改革试点工作的范围。 • (三)有序推进。在试点阶段,选择一部分有 代表性的单位进行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相 结合的试点。待试点取得成功经验以及与改革配套 的制度和措施相继出台后,再扩大财政直接支付的 范围,深化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级次。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1)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背景
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资金透明度不高; 财政信息反馈迟缓,不利于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 大量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资金使用
效率;
财政资金使用缺乏事前、事中监督;截留、挤占、
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1)
支出划分 水利事业费-工资支出
水利部机关本级人员的工资;
财政直接支付 其他预算单位的工资 财政授权支付。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1)
水利部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支出划分
水利事业费-物品、服务采购支出
部机关本级和各试点单位所发生的列入《政府 采购品目分类表》(单件物品购买不足10万元除外); 未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但单件金额超过 10万元(含)的大宗物品采购支出全部实行财政直 接支付;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 度改革(1)
2020/11/22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1)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讲解
◎ 改革的背景 ◎ 改革的主要内容 ◎ 几个重要概念 ◎ 我部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 ◎ 改革的影响及配套措施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1)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背景
近年来,为了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公共财政框架,财政部进行了一系列管理体制 的改革。当前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建国以来财 政管理体制上最大的一次改革。过去的改革只是 在收入管理体制上进行了调整,这次进行的以财 政支出为核心的改革,步子迈的很大,对于财政 部、中央各部门和各单位都是从来没有经历过的, 受到了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的高度重视。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1)
水利部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做 法
•财政部制定
➢ 《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预算结余资金处理的有关规定》 ➢ 《财政部关于确认2001年财政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资金范围的复函》 ➢ 《财政部关于确定2002年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资金范围的函》 ➢ 《关于确定水利部2002年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单位名称的函》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1)
•水利部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
水利部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起草过程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 实施步骤和时间 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1)
•我部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实施方案
水利部改革《方案》起草过程
• 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确定水利部作为财政国库 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部领导对此非常重视,专门 成立了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工作办公室,负责试点的有 关具体工作。多次召开各种形式的专题会议,向直属 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宣传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积极 意义,深入领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 《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 办法》的有关精神,就试点范围和支付方式等问题进 行了调查研究,收集了各方面的意见。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几个重要概念
支出拨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
• 工资支出
•工程采购支 出
•
物品服 务
• 采购支 出
•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
•直接支付给个人
•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监理、 设计、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支出 •直接支付到各供货商、劳务提供者
•商品、服务、单项服务购买超过10万 元的支出 •直接支付到供货商、劳务的提供 者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1)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规范支出拨付方式 需要采取的相关配套措施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1)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一、国库单一账户(只供财政部使用) 二、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单位开设) 三、小额现金账户(只有该账户才能支出现金) 四、预算外专户 五、特设专户(经国务院或授权财政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