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个税介绍及简单案例说明
年终奖个税缴纳计算及案例(内含计算表)

税率 (%)
3 10
20
25
30
35 45
速算扣除数 0
105 555 1,005 2,755 5,505 13,505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
税率 (%)
3
速算扣除 数
0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 部分
10
超过12,000至25,000元的 部分
20
210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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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税缴纳计算及案例
划重点: 1.年终奖个税计算办法跟过去一致,除以12找税率。
按月换算后的 综合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 独计税,过渡期三年。这才是这个文件优惠政策的关键。 3、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若2017年B也获年终奖10万元,年终奖缴纳 个税的算法为,100000÷12=8333元,8333元 适用原税率表的20%税率,B年终奖应交税 100000*20%-555=19445元。
B在今年个税改革后,年终奖能减税9655元 ,减税比例近50%。
可以发现,若年终奖平摊在12个月后的数额 ,跨越了税率表的税率档次(比如原适用20% ,现适用10%的情况),则减税金额较高,减 税比例较大
税率 (%)
3
10
20 25 30 35 45
速算扣除数
0 210 1,410 2,660 4,410 7,160 15,160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4,500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9,000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解析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解析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确立的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的全面实施,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将迎来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即符合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将2019年度内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平时预扣预缴的基础上,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汇缴多退少补。
笔者结合典型案例解析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可能涉及的各种情形。
一、不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包括: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一)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不超过6万元,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不需要汇算清缴。
案例1:王某(居民个人,下同)在甲公司任职受雇,2019年1~12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5635元(税前应发工资,下同),个人负担缴纳“三险一金”11875元,专项附加扣除39600元,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商业健康保险)2400元;甲公司按照累计预扣法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0元,计算过程如下: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65635-60000-11875-39600-2400=-48240(元),小于0,即不需要预缴税金。
假设王某未取得其他综合所得。
分析:王某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为65635元,2019年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65635-11875=53760(元)小于6万元,不属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也不存在免除汇算清缴义务的问题。
累计个税计算方式及案例

关于新个税实施后个税浮动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指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2019年个税按年累计预扣预缴,计算方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因为是预缴,次年的3-6月,再进行“汇算清缴”,如果个税交多了,就退给纳税人;当然,如果纳税人交少了,还要补交的(多退少补)。
举例说明:小李月薪2万元,一个小孩满三周岁,扣除子女教育费1000元专项扣除,并且有住房贷款要还,还可以扣除1000元贷款利息,所以他每月的专项扣除费用为2000元。
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他每个月的应预扣预缴税额为:(假定按照上饶五险扣除318元/月计算)1月份:(20000-318-5000-2000)*3%=380.462月份:(20000*2-318*2-5000*2-2000*2)*3%-380.46=380.46 3月份:(20000*3-318*3-5000*3-2000*3)*10%-2520-380.46-380.46=523.68由于3月份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8046,已经适用于10%的税率,所以3月份的应预扣预缴的个税金额有所增加。
继续计算全年的,4-11月个税均为1268.2元。
小李在第12个月的时候的应纳税金额为152184元,将按照20%的税率计税,12月的个税为2086.6元。
按照这一计税方式,纳税人当年度初始月份的预扣税金额较少,越往后可能出现扣税的金额增加。
只要年收入出现跨税率的情况,就会面临年初时交税金额减少,但越往年末月交税金额会增加的情况。
而年收入在36000元以内的,由于税率始终保持在3%的水平,所以不会出现月交税金额增加的情况。
个税累计案例分析报告

个税累计案例分析报告个税累计案例分析报告一、案例背景某公司员工小张,2019年度的年终奖金额为10万元,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为5000元,住房公积金为3000元。
小张的个税扣除项包括:基本减除费用为5000元,子女教育费用为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为2000元,租房费用为1000元。
二、数据处理1. 计算预扣税额:根据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预扣税额。
小张的月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 - 社保费用 - 住房公积金 - 基本减除费用 - 子女教育费用 - 住房贷款利息 - 租房费用 = 100000 - 5000 - 3000 - 5000 - 1000 - 2000 - 1000 = 838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对应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元。
预扣税额 = 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83800 * 20% - 16920 = 9500元2. 计算年度累计扣税额:将每月的预扣税额累计,得到年度累计扣税额。
年度累计扣税额 = 月1预扣税额 + 月2预扣税额 + ... + 月12预扣税额 = 9500 * 12 = 114000元三、分析结果根据上述计算,小张在2019年度的个税扣除后,累计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为114000元。
四、收获总结通过这个个税累计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的,通过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各种扣除项后的金额作为基础。
2. 预扣税额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来计算的,根据月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计算出预扣税额。
3. 年度累计扣税额是根据每月的预扣税额累计得出的。
4. 在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要注意合理合法地享受各类扣除项,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我们可以利用个税累计案例的分析,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和影响因素,从而更好地规划个人财务,并为个人税务筹划提供依据。
个税计算案例范文

个税计算案例范文公司员工小王月薪9000元,根据国家的个税政策,我们来为小王计算他的个税。
首先,根据国家个税政策,每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下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超过5000元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不同级别的收入有所不同。
根据个税法规定,计税收入为税前工资减去个税起征点。
起征点为5000元,小王的计税收入为9000-5000=4000元。
接下来,根据个税法规定,税率分为7个级别。
根据小王的计税收入4000元所处的级别,我们可以查找相应的税率表。
级别,收入范围,税率,速算扣除数---------,-------------,--------,-----------1,0-3000,3%,0根据表格,小王所在级别为2级,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个税计算公式为:个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小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元,个税金额=4000×10%-210=190元。
所以,小王每个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90元。
除了每月的个人所得税,小王还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照国家规定,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具体费率根据工资收入的不同情况有所差异。
假设小王的社保费率为10%,9000元的工资需要缴纳9000×10%=900元的社保费。
所以,小王每个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90元和社保费900元。
为了更好地了解小王的税后收入,我们来计算一下小王的税后工资:税后工资=税前工资-个人所得税-社保费小王的税前工资为9000元,税后工资=9000-190-900=7910元。
所以,小王的税后工资为7910元。
最新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

最新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 引言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按照法定税率和税法规定计算纳税的一种税种。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税收,对于个人和国家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使纳税人更加了解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税率表,税务部门每年都会发布最新的税率表。
本文将介绍2019年最新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包括起征点、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等内容。
一、起征点起征点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所得额达到一定金额时才需要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在201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
换句话说,每个纳税人的年度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时,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二、税率表2019年最新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元;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元;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31920元;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52920元;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85920元;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45%,速算扣除数181920元。
三、计算个人所得税为了更好地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举例说明如下:假设某个纳税人的年度工资薪金总额为100000元,根据税率表可以分段计算个税: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应缴纳个税:36000 * 3% - 0 = 1080元;2. 超过36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应缴纳个税:(100000 - 36000) * 10% - 2520 = 8880元。
因此,该纳税人在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金额为1080 + 8880 = 9960元。
个税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日益受到重视。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偷税漏税、避税等。
本案例以一起个人所得税纠纷案件为切入点,分析个税法律问题,以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税收征管提供借鉴。
二、案情简介(一)基本案情甲公司系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业务。
2016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0万元,利润总额200万元。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
甲公司于2017年1月向税务机关申报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15%的优惠税率,应纳税额为30万元。
在税务机关审核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存在以下问题:1. 2016年度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技术服务费100万元,未计入成本费用。
2. 2016年度甲公司支付给丙公司的研发费用200万元,未计入成本费用。
3. 2016年度甲公司支付给丁公司的广告费用50万元,未计入成本费用。
税务机关认为,甲公司上述三项费用均符合税法规定,应计入成本费用,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适用15%的优惠税率,应纳税额为22.5万元。
甲公司不服,认为上述三项费用不属于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不应计入。
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2. 丙公司提供的研究开发费用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3. 丁公司提供的广告费用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下列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二)无形资产的购置、开发支出;(三)长期待摊费用;(四)已计入成本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五)其他不得扣除的支出。
新个税计算方法例子及公式

新个税计算方法例子及公式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适用税率的确定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下面以一个工薪阶层为例,详细介绍个税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各项减除费用-子女教育费用-房贷利息支出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7个等级,依次为3%、10%、20%、25%、30%、35%和45%。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确定相应的税率。
根据上述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结果,可知该个体所得税的税率属于10%的等级。
根据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可以计算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额=7600×0.10=760元
所以该位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为760元。
此外,对于综合所得纳税人,还需考虑税率的档次调整。
例如,假设综合所得纳税人的年收入为20万元,此前适用的税率是25%。
根据此前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万元。
而此后,适用的税率调整为20%,则应纳税额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万元×20%-27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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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介绍及简单案例说明
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以下是根据相关法规整理的新个税测算的要点,分享给各位同事参考。
一、居民与非居民概念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比较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根据新个税的计算方式,将个税分为三类:
(1)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个项目所得。
(2)经营所得:将经营所得一项实行单独的计算。
(3)特定所得:新法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四项归类一起,采用比例税率,但没有归集名称,根据其都是针对特定性质的所得项目的特点,简称为特定所得。
2.税率的基本适用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特定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综合所得的计算表
新个税法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大类,且计税有所不同。
1.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是以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每一纳税年度进行计税,并在日常由扣缴义务人按月(如基本的工资薪金等按月发放的个人所得)或者按次(如稿酬等)进行扣缴税款。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新法中的表述是预扣预缴,与原来有所不同,并明确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方面的应纳税所得额额基本计算公式是:
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综合所得年度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表:
非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与居民个人有所不同,根据取得的收入的不同特点,分别计算: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常按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注意与居民个人的区别。
月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收入额-费用5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非居民个人取得上述所得依照下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四、经营所得的计算表
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不包括法人分支机构)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包括经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采用按月度或者按季度进行预缴税口的纳税申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五、特定所得的计算
特定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纳税人取得特定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特定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2)按照每次收入的大小,区别情况计算: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费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
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3)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4)偶然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六、案例说明
若公司聘请某外籍人员A作为技术顾问,假设A在国外公司收入每年1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0万元,在我司收入顾问费每年20万元,根据新个税法规定,在扣除每年6万元的免征额,若不考虑其他抵扣项的情况下,则相关纳税比较如下表所示:
A纳税比较分析
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PS:由于A境外收入、境内收入、境外纳税额、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各种抵扣项尚等不确定,故本测算仅为供参考,具体计算需要确定各要素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新个税法具体适用情况才能算出具体纳税额。
新《个税法》非居民个人的税收要点
一、认定标准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二、征收模式
非居民个人不适用综合所得征收模式,仍实行分类所得征收模式。
具体来说,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不涉及减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工薪所得个税
1、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每月从我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需要合并计税,但仅扣除一次5000基本减除费用。
前述非居民个人需要依法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但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3、适用税率: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依照综合所得个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四、三类所得个税
1、三类所得
是指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三类所得额的确定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3、适用税率:
非居民个人取得三类所得,依照综合所得个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换言之,对于非居民个人而言,前述三类所得虽不是综合所得,但仍适用综合所得个税税率表,当然要换算成按月计算。
五、纳税申报方式、时间
1、代扣代缴方式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需要说明的是,代扣代缴非预扣预缴。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2、自行申报方式:
非居民个人从我国境内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需自行申报,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六、申报地点
非居民个人从我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七、纳税人识别号
非居民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非居民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