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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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筛查实施方案

新生儿筛查实施方案

新生儿筛查实施方案一、前言新生儿筛查是指对新生儿进行系统、全面的疾病筛查,早期发现和干预新生儿常见遗传代谢病、先天性听力障碍等疾病,达到早期干预和治疗的目的,以降低其患病率、致残率和痛苦程度。

新生儿筛查是儿童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妇幼保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做好新生儿筛查工作,制定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方案势在必行。

二、筛查目标1. 早期发现新生儿常见遗传代谢病以及先天性听力障碍,并进行早期干预和治疗,降低其患病率和致残率;2. 提高家长对新生儿疾病早期识别和干预的意识,促进健康儿童的健康成长;3. 建立新生儿筛查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流程,提高筛查效率和准确性。

三、筛查内容1. 利用新生儿血纸片或血液脱落细胞进行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包括但不限于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基丙二酸尿症、半乳糖血症、甲酰胺酸尿症、黏多糖贮积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2. 进行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包括自发性耳反应(OAE)筛查和耳脑电图(ABR)筛查。

四、筛查对象所有新生儿均应接受筛查,包括住院留观和家庭分娩的新生儿。

五、筛查方法1. 遗传代谢病筛查:新生儿出生48小时内采集足跟或指末血,用特制试纸吸附血液,通过化学反应分析,检测新生儿是否存在遗传代谢病风险。

2. 听力障碍筛查:新生儿出生后72小时内进行筛查,通过自发性耳反应(OAE)和耳脑电图(ABR)进行听力筛查。

六、筛查设备1. 遗传代谢病筛查:足跟或指末血采集器、新生儿足跟或指末血筛查试纸。

2. 听力障碍筛查:自发性耳反应(OAE)筛查仪和耳脑电图(ABR)筛查仪。

七、筛查流程1. 住院留观新生儿:a. 新生儿出生后48小时内,责任医生通知相关医护人员进行遗传代谢病筛查;b. 医院工作人员进行足跟或指末血采样,使用试纸进行遗传代谢病筛查;c. 将筛查结果录入新生儿筛查系统,及时统计和分析筛查结果;安排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2. 家庭分娩新生儿:a. 家庭分娩新生儿出生后72小时内,责任医生提醒家长进行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筛查;b. 家长带新生儿前往社区或乡镇卫生院进行遗传代谢病筛查;c. 社区或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进行足跟或指末血采样,使用试纸进行遗传代谢病筛查;d. 将筛查结果录入新生儿筛查系统,及时统计和分析筛查结果;e. 如果筛查结果显示有异常,及时通知家长,安排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f. 同时进行听力障碍的筛查,使用自发性耳反应(OAE)和耳脑电图(ABR)进行筛查;安排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范本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保障新生儿健康,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1. 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确保筛查质量;2. 及早发现新生儿疾病,实施早期干预,降低疾病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危害;3. 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认识。

三、工作职责1. 医疗机构职责:(1)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2)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3)组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确保筛查质量;(4)对筛查结果进行跟踪随访,实施早期干预。

2. 采血人员职责:(1)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程序,负责新生儿足跟血采集;(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血样采集质量;(3)做好血样保存、传递和登记工作。

3. 检验人员职责:(1)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程序,对血样进行检测;(2)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3)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提出诊断意见。

4. 质控人员职责:(1)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2)定期对采血、检验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3)对筛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工作流程1. 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

2. 签订知情同意书:新生儿出生后,监护人需签署《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3. 采血:新生儿出生后72小时,充分哺乳后,由指定人员负责采集足跟血。

4. 保存和传递:采血人员将血样制成滤纸干血片,妥善保存,并按规定时间传递至检验机构。

5. 检验:检验机构对血样进行检测,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6. 结果反馈:检验机构将结果反馈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通知监护人筛查结果。

7. 跟踪随访:医疗机构对筛查结果进行跟踪随访,实施早期干预。

五、监督管理1. 医疗机构要定期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卫生行政部门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筛查工作规范有序。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计划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计划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计划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指通过血液检查等手段,对新生儿进行某些严重疾病的早期检测和诊断,以便及时干预和治疗,减少疾病对新生儿健康的影响。

为了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新生儿的健康权益,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1、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确保本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

2、降低漏筛率,将漏筛率控制在 05%以下。

3、提高筛查阳性病例的召回率,确保召回率达到 95%以上。

4、缩短筛查结果报告时间,将报告时间缩短至 15 个工作日以内。

5、提高家长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知晓率达到95%以上,满意度达到 90%以上。

二、工作内容1、宣传教育(1)制作新生儿疾病筛查宣传手册,内容包括筛查的目的、意义、方法、流程、常见疾病种类、治疗效果等,发放给孕妇及其家属。

(2)在医院产科、儿科、孕妇学校等场所设置宣传栏,张贴新生儿疾病筛查宣传海报。

(3)利用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相关知识。

(4)组织医务人员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宣传水平和服务能力。

2、筛查流程优化(1)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系统,实现筛查信息的实时录入、传输、统计和分析。

(2)优化采血流程,加强采血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采血质量和效率。

(3)建立筛查标本冷链运输机制,确保标本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4)加强与筛查实验室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筛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阳性病例管理(1)建立阳性病例召回制度,对筛查阳性病例及时通知家长,并告知其复查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2)设立专门的阳性病例随访小组,对复查结果进行跟踪和管理,为确诊患儿提供治疗和康复指导。

(3)建立阳性病例档案,记录患儿的基本信息、筛查结果、治疗情况和随访情况,为临床研究和质量控制提供数据支持。

4、质量控制(1)制定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控制方案,明确质量控制指标和评价标准。

(2)定期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医院新筛工作计划2018

医院新筛工作计划2018

医院新筛工作计划2018
1. 组织医院新筛工作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掌握新筛流程和操作技能。

2. 负责制定新筛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流程,明确责任人和工作目标。

3. 落实新筛工作的设备更新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和准确性。

4. 加强新筛工作的信息管理和数据统计,完善相关记录和报告。

5. 开展新筛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和参与度。

6. 加强与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的新筛工作联动机制。

7. 定期组织新筛工作的质量评估和效果检查,及时调整改进工作方案。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计划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计划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计划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先天性疾病的发生,保护母亲和儿童的健康权益,减轻家庭及社会负担,从而推动我县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镇安县卫生局印发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如下:一、筛查项目(一)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包括: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新生儿苯丙酮尿症;(二)新生儿听力筛查。

二、目标任务(一)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0%;(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85%。

三、服务范围与对象(一)服务范围:全县19个镇卫生院和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二)服务对象:住院分娩的所有新生儿四、工作内容(一)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分为知情告知、采血、血样收集、疑似阳性患儿召回治疗和随访4部分。

1.知情告知:在对新生儿采血前,各助产机构项目执行人员对在本单位出生的活产新生儿监护人要做到100%的知情告知,及时将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条件、方式、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 1 -新生儿监护人。

在知情同意书签字后,方可对婴儿进行血样标本的采集。

2.采血: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采血由助产机构承担,助产机构采血应当在新生儿出生72小时充分哺乳后,按照卫生部《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采血,制成血样标本,并做好血片登记和资料保存等工作。

3.血样收集:各级助产机构采集到的血样标本,在冰箱4℃以下保存,每周二送县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中心,由县新生儿筛查管理办公室统一集中保存登记,每周三送市妇幼保健院新筛中心,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立即退回,并要求及时重新采集上报。

4.随访治疗:县新筛办公室在接到市妇幼保健院筛查中心疑似阳性患儿电话通知后,立即电话通知新生儿的监护人,督促其在收到通知后2一7日之内携婴儿到县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镇安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复诊。

市级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在复查后出具阳性诊断电话报告时,县新生儿疾病筛查办公室督促其监护人携婴儿到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进行确诊,并对筛查已确诊的阳性患儿定期进行跟踪随访,做好每位患儿治疗和随访资料的建档保存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30•【字号】内卫计妇幼字〔2018〕436号•【施行日期】2018.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计妇幼字〔2018〕436号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为帮助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得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决定在全国部分省区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

我委按照《关于申报参加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的通知》(国卫妇幼儿卫便函〔2018〕21号),在全区范围开展申报工作。

根据各盟市申报结果,决定在你市(盟)的部分地区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现将《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好项目工作。

2018年8月30日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家《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方案》,帮助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得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我委决定在8个盟市的18个旗县区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为推动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推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适宜技术,尽早发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及时诊断和治疗。

二、项目地区涉及8个盟市的18个旗县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赛罕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扎兰屯市;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通辽市:科尔沁区、扎鲁特旗、科尔沁左翼后旗;赤峰市: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宁城县、林西县;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三、项目内容(一)开展健康教育。

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先天性心脏病的危害以及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重要性,提高患儿家长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治疗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2018年妇幼工作计划

2018年妇幼工作计划

2018年妇幼工作计划前言:2018年的妇幼保健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动力,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妇幼卫生的公共职能,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018年妇幼工作计划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县保幼健站妇幼工作计划,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计划:(一)总体目标降低全镇孕产妇死亡,消灭新生儿破伤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6‰以下。

(二)具体工作指标⑴早孕建卡率达90%⑵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达80%⑶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⑷住院分娩率达100%⑸7岁以下儿童管理覆盖率达80%⑹高危儿童筛查率达90%,高危儿童专案管理率达80%⑺孕前传染病检查率达90%⑻产前筛查率达80%⑼妇科病检查率达65%(一)加强高危孕妇的管理在孕产妇系统管理过程中,凡是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跟踪、随访,转诊,按规定及时向二三级医院转诊。

(二)建立便捷、通畅的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工作,保障孕产妇安全。

充分发挥镇卫生院高危孕产妇抢救基地的作用,在XX年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抢救制度和措施,如遇有孕产妇危重情况,随时可取得联系,做好抢救准备。

(三)加强产科管理工作,强化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

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坚持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规范和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和死亡报告制度,发挥围产期协会的作用,定期开展孕产妇保健知识宣传活动。

(一)全面启动适龄妇女妇科病检查,重点规范技术操作,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受益人群的健康利益。

(二)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倡自然分娩;推广适宜技术;严格剖宫产指征管理,加强督导,定期公示,逐步降低剖宫产率。

(三)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提高育龄人群自我保护意识,逐步降低人工流产率,减少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一)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规范服务行为。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根据«2018年XX市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方案XXX卫函(2018)462号)要求,我区被列为贫困地区新生J股病筛查项目区县。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项目工作降低我区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结合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民生实事的通知》(XX委办(2018】10号)要求。

依据《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健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像查网络服务体系,建立筛查长效机制,提高筛查技术水平,实现早发现、早干预的目标,确保XX年我院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99%以上。

二、实施时间XX年1月1日—XX年12月31日。

三、筛查对象本院内分娩的新生儿。

四、筛查项目共4项。

即: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苯丙酮尿症(PKU).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先天性骨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

五、、服务内容及流程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标准和质量要求,为筛查对象提供免费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政策宣传、健康教育、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

(一)政策宣传及健康教育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相关政策及健康知识纳入孕妇学校教学课程,入院时发放《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告知手册》,对孕妇及家属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知识宣教,并告知免费筛查的病种及政策,签订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知情同意书随病历保存。

(二)血片采集和递送各采血机构按照《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技术规范》要求,采集合格血片。

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7天之内(一般不超过出生后20天),并充分哺乳后方可进行足跟血采集同时在XX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免费偏查花名册进行登记,留存新生儿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及历中新生儿记录复印件(或出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存档以备核查。

采集血片后应及时递送,每周两次低温冷链递送至区新筛中心,最迟不得超过采血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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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计划
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是预防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之一,为了
提高人口素质,及早发现先天遗传代谢疾病患者,促进及保证我院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实施工作措施,开展遗传代
谢疾病筛查及听力筛查工作,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

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术培训,要求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血
片采集人员必须经过上级医院组织的岗位专项技术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不断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水平。

发挥疾病筛查管理小组的职能作用,专人管理,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监督管理,规范技术服务。

三、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宣传工作,重点在孕妇学校、产科门诊、病
房发放宣传资料,加强目标人群对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的了解和认识,做好咨询和指导工作。

四、新生儿出生后,及时向家长进行宣导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要求签署率达到100%。

五、负责对全年在本院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按照《新生儿疾病
筛查技术》进行采集血片,对提前出院、转院者及时预约及追踪血片信息,要求筛查率达到98%。

六、加强质量监控,保障血片的采集、储藏、运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七、做好新生疾病筛查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每月按时上报,相关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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