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易错题库(共同犯罪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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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司法考试刑法共犯问题

2023年司法考试刑法共犯问题

司法考试刑法共犯问题应广大学员和考生朋友祈求, 结合七年司法考试专业辅导成功经验, 归纳总结了司法考试刑法复习中在共同犯罪问题上不能作为共犯处理旳情形, 供大家学习参照, 此部分大家亦可参见《“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南》一书。

1.二人以上共同过错犯罪旳, “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旳, 按照他们所犯旳罪分别惩罚。

例如(2023/二/87)甲、乙二人系某厂锅炉工。

一天, 甲旳朋友多次打催其赴约, 但离交班时间尚有15分钟。

甲心想, 乙一直以来都是提前15分钟左右来接班, 今天也快来了。

于是, 在乙到来之前, 甲就离开了岗位。

碰巧乙这天也有要事。

乙心想, 平时都是我去后甲才离开, 今天迟去15分钟左右, 甲不会有什么意见旳。

于是, 乙过了正常交接班时间15分钟左右才赶到岗位。

成果, 由于无人看守, 致使锅炉发生爆炸, 损失惨重。

答案是: 甲、乙旳行为属共同过错犯罪, 应按照甲、乙所犯旳罪分别惩罚。

二人形成共同犯罪故意, 是犯罪性质共同或部分共同旳前提。

故意内容上没有共同性, 或没有形成犯意联络, 自然不也许有犯罪性质共同或部分共同。

注意例外状况。

根据司法解释, 在司机交通肇事后, 车主、乘客等指使肇事司机逃逸, 致被害人死亡旳, 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

2.同步犯二人以上同步同地侵害同一对象, 但彼此缺乏共同犯罪故意旳意思联络旳, 不是共犯。

例如, 甲、乙二人不约而同在同一仓库盗窃, 各偷各旳, 不属于共犯。

由于缺乏犯意联络。

3.过限行为在共同犯罪中, 有犯罪人实行超过共同犯罪故意范围旳犯罪, 就过限旳部分不成立共犯。

例如, 甲、乙二人盗窃商场, 甲盗窃后放火销毁罪迹, 乙望风不知。

甲旳放火行为属于共犯中旳“过限行为”。

甲单独对放火行为负责。

乙不知情也未实行放火行为, 对此不负责任。

因此, 甲、乙构成盗窃罪共犯。

甲同步还构成放火罪, 数罪并罚。

这方面旳司考真题如: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 乙同意。

刑法学考研-章节题库-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圣才出品】

刑法学考研-章节题库-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圣才出品】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一、概念题1.共同犯罪(四川师范大学2014年研)答: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要件:①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

②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③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

2.任意的共同犯罪(上交2006年研)答:任意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个人单独可能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而形成的共同犯罪。

根据刑法分则规定,这种犯罪不以多数行为人实行犯罪为必要,可以一个人实施,也可以二人以上共同实施。

任意的共同犯罪由刑法总则加以规定。

刑法理论上研究的共同犯罪,主要是这种共同犯罪。

对这种共同犯罪,应当根据刑法总则规定共同犯罪的条款和刑法分则规定的有关犯罪的条文定罪量刑。

3.共同正犯(上交2007年、2005年研)答:共同正犯,是指几个共同犯罪的行为人都实施了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即都是实行犯。

构成共同正犯,除了犯罪主体是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外,还必须具备以下要件:①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共同实行犯罪。

②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故意。

4.犯罪集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5年研;中山大学2014年研;武大2007年研;西北政法2006年研)答:犯罪集团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式,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犯罪集团具有下列特征:①主体必须是由3人以上组成的。

②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固定性。

③具有共同实施某种犯罪的目的性。

④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5.主犯(武大2012年研;北化工2008年研;人大2007年研;西北政法2007年研)相关试题:主犯与首要分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研)答: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法考《刑法》刑法概说易错题库4

法考《刑法》刑法概说易错题库4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第一章刑法概说(四)1. 已婚男女张某(男)和李某(女)因长期共事产生感情,经常出入各种娱乐场所及旅馆,多次发生性关系,对于张某和李某的行为应如何界定?A通奸罪B组织淫秽表演罪C聚众淫乱罪D无罪答案D解析:张某和李某的行为是通奸行为,并不是我国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刑法中也并未规定通奸罪,因此,不应当对其定罪处罚,故答案为D。

2. 我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规定了比过失致人死亡罪更重的法定刑,这体现了以下哪种原则?A罪刑法定原则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C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D罪刑相适应原则答案D解析:我国刑法有三个基本原则:第一,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第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

第三,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罪行相适应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3. 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答案A解析:本题目考查的是刑法的管辖问题,根据刑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本案即是在我国境内犯罪,适用属地管辖;且他只是普通商人,没有外交豁免权或其他特殊权利,故由我国法院管辖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选A。

4. 我国刑法规定了_____法定原则,_____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_____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_____和承担的_____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_____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在这段话的空格中:A2处填写“罪行”,4处填写“罪刑”B3处填写“罪行”,6处填写“罪行”C4处填写“罪行”,2处填写“罪行”D3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答案D解析:本题目是对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罪行指的是犯罪行为,而罪刑则是犯罪和犯罪的法律后果。

共同犯罪的考试题和答案

共同犯罪的考试题和答案

共同犯罪的考试题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是指()。

A.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人B.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人C.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D. 在共同犯罪中起领导作用的人答案:C2. 下列哪项不是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的复合性B. 犯罪行为的共同性C. 犯罪结果的单一性D. 犯罪动机的一致性答案:D3. 共同犯罪中,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属于()。

A. 主犯B. 从犯C. 胁从犯D. 教唆犯答案:D4. 共同犯罪中,被教唆的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教唆者与被教唆者构成()。

A. 共同犯罪B. 单独犯罪C. 间接正犯D. 犯罪集团答案:A5. 共同犯罪中,从犯的刑事责任通常()。

A. 与主犯相同B. 比主犯轻C. 比主犯重D. 无法确定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6. 共同犯罪的形式包括()。

A. 任意的共同犯罪B. 必要的共同犯罪C. 有组织的共同犯罪D. 无组织的共同犯罪答案:A|B7. 共同犯罪中,以下哪些人可以构成主犯?()A. 犯罪的发起者B. 犯罪的策划者C. 犯罪的实施者D. 犯罪的教唆者答案:A|B|C8. 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共同犯罪?()A. 甲指使乙去盗窃,乙实施了盗窃行为B. 甲乙共同策划并实施了抢劫行为C. 甲单独实施了诈骗行为,乙事后知情但未参与D. 甲乙共同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答案:A|B|D9. 共同犯罪中,以下哪些人可以构成胁从犯?()A. 被暴力威胁参与犯罪的人B. 被欺骗参与犯罪的人C. 被教唆参与犯罪的人D. 被利诱参与犯罪的人答案:A10. 共同犯罪中,以下哪些因素可以影响从犯的刑事责任?()A. 从犯参与犯罪的程度B. 从犯对犯罪结果的影响C. 从犯的悔罪表现D. 从犯的前科情况答案:A|B|C三、判断题11. 共同犯罪中,所有参与者的刑事责任都是相同的。

()答案:错误12. 共同犯罪的构成不需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答案:错误13. 共同犯罪中,主犯的刑事责任一定比从犯重。

张明楷《刑法学》第4版章节题库(共同犯罪)【圣才出品】

张明楷《刑法学》第4版章节题库(共同犯罪)【圣才出品】

张明楷《刑法学》第4版章节题库第八章共同犯罪一、概念题1.共同犯罪(四川师范大学2014年研)答: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要件:①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②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③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

2.任意的共同犯罪(上交2006年研)答:任意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个人单独可能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而形成的共同犯罪。

根据刑法分则规定,这种犯罪不以多数行为人实行犯罪为必要,可以一个人实施,也可以二人以上共同实施。

任意的共同犯罪由刑法总则加以规定。

刑法理论上研究的共同犯罪,主要是这种共同犯罪。

对这种共同犯罪,应当根据刑法总则规定共同犯罪的条款和刑法分则规定的有关犯罪的条文定罪量刑。

3.共同正犯(上交2007年研;上交2005年研)答:共同正犯,是指几个共同犯罪的行为人都实施了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即都是实行犯。

构成共同正犯,除了犯罪主体是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外,还必须具备以下要件:①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共同实行犯罪;②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故意。

4.犯罪集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5年研;中山大学2014年研;武大2007年研;西北政法2006年研)答:犯罪集团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式,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犯罪集团具有下列特征:①主体必须是由3人以上组成的;②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固定性;③具有共同实施某种犯罪的目的性;④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5.主犯(武大2012年研;北化工2008年研;人大2007年研;西北政法2007年研)相关试题:主犯与首要分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研)答: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共同犯罪(下)真题与解析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共同犯罪(下)真题与解析

1.(单选题)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

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

2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B.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

2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C.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

2人之间存在共犯关系D.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

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参考答案】B【考点】承继(相续)的共犯;刑法的扩大解释【解析】本题的考点是两个:(1)在他人实行一部分犯罪之后,但犯罪行为尚未完全结束之际,行为人基于共犯的意思,加入该犯罪的实行的,是承继(相续)的共同犯罪。

在先行者的行为效果延续至后行者并被后行者利用;后行者利用先行者的效果并扩大结果的场合,应当承认共犯关系的存在。

承继(相续)的共犯不需要对参与以前他人已经造成的后果负责。

(2)事前和他人之间无通谋关系,仅仅在他人(本犯)犯罪之后实施赃物犯罪的人,和本犯之间不成立共犯关系。

A项,甲为劫财而将陶某打伤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属于抢劫致人重伤的加重情形;在甲抢劫行为进行的过程中,路过的张某在知道真相后帮甲取走了陶某随身财物,张某属于承继的共犯,成立抢劫罪的共犯。

但是张某对其参加犯罪之前就已经发生的重伤结果不负责任,因为重伤结果发生时,张某还没参加犯罪,张某随后参加抢劫的行为与重伤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A选项说法错误。

B项,黄某成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乙在知道黄某实施该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仍然为其实施了收取毒品原植物种子的帮助行为,为黄某犯罪行为的进行提供了直接的帮助力,所以乙与黄某成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

B选项说法正确。

C项,李某的盗窃行为已经结束,其销售赃物的行为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这一行为对李某而言没有期待可能性,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刑法》各章考试试题及答案第七章共同犯罪

《刑法》各章考试试题及答案第七章共同犯罪

第七章共同犯罪一、判断题1.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实施的犯罪。

( )2.某甲指使未满16周岁但已满14周岁的刘某使用麻醉方法绑架某私营企业主10岁的儿子,以勒索该私营企业主的钱财。

某甲与刘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3.某乙在一隐蔽处向丙开枪,丁同时也向丙开了枪,但据查,乙、丁并无通谋。

乙、丁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4.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

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丙的1万元现金。

甲成立抢劫罪,乙成立盗窃罪。

()5.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比照从犯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害行为,就是共同犯罪。

()7.只要实施的是帮助行为,就是从犯。

()8.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卖“海洛因”,然后二人均分所得款项。

乙出卖后获款4000元,但在未及分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甲与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9.对于教唆犯,应当作为主犯从重处罚。

()10.任意共同犯罪的特点有:对其定罪量刑时不仅要引用刑法分则条文,还要引用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

()二、不定项选择题1.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A.都是主犯B.都是从犯C.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D.有的可能是胁从犯2.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A.都是主犯B.都是从犯C.一般是主犯,有的是从犯D.可以分别是主犯、从犯、胁从犯3.对于从犯,应当()A.从轻、减轻处罚B.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C.减轻或免除处罚D.从轻处罚4.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A.都是主犯B.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C.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D.有的可能是胁从犯5.对于胁从犯,应当按其犯罪情节()A.从轻处罚B.减轻处罚C.免除处罚D.免除刑事责任6.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A.从轻处罚B.减轻处罚C.免除处罚D.免除刑事责任7.对于教唆犯()A.一律加重处罚B.按照其在犯罪中的作用予以处罚C.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D.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8.犯罪集团的成立条件是()A.3人以上B.多次实施故意犯罪C.为了共同实施犯罪而成立D.有固定的组织9.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共同犯罪、刑罚概说)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共同犯罪、刑罚概说)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共同犯罪、刑罚概说)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2. 单项选择题 3. 多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犯的是:( )A.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B.在犯罪集团中起主要作用的人C.在一般共犯中起主要作用的人D.在聚众性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正确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刑法对主犯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本题四个选项所说的情况,都符合主犯的条件。

知识模块:共同犯罪2.对于共犯人的表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对于主犯应当从重处罚B.对于从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胁从犯包括被诱骗参加犯罪的情形D.被胁迫参加犯罪者可能成为主犯正确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处罚规定。

A项中主犯本身不是从重处罚的法定情节。

仅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犯罪直接处罚即可。

B项中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项中胁从犯仅包括被胁迫而参加犯罪这种情形。

刚开始被胁迫参加犯罪,继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该定为主犯,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知识模块:共同犯罪3.下列选项中构成间接正犯的是:( )A.甲痛恨丙,并知道乙有喝醉酒发酒疯打人的毛病。

为了痛打乙,甲喊来乙、丙共同喝酒,把乙和丙灌醉后,将乙、丙锁在房间里离开,后发现丙被乙打成重伤B.医生赵某发现自己痛恨的钱某来看病,就故意开错药,并让护士陈某给钱某注射,致钱某重伤C.利用他人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实施犯罪D.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犯罪正确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间接正犯的认定问题。

A项中,即便乙负刑事责任,但甲、乙也构不成共同犯罪,甲是利用乙的犯罪行为达到自己犯罪的目的,因此,甲构成间接正犯。

B项中,护士陈某是作为无罪过的犯罪工具被医生赵某使用,医生赵某构成间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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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易错题库第六章共同犯罪(四)1. 云南某高山牧区为该市种牛繁育牧业有限公司所承包,公司下属于本市农垦局,牧区内养有新西兰优质奶牛,价值不菲。

丁教唆甲某去偷盗奶牛,甲于是独自一人前往牧区,恰好天降暴雨,甲某假借避雨为名进入牛舍,偷牵奶牛出牛舍时被饲养员发现,饲养员大声呵斥甲,甲顿生歹意,杀害饲养员,并将6头新西兰奶牛赶至附近一山洞中暂避。

甲又因天黑路滑,遂打手机给其好友牧民乙,嘱咐其速来指引下山路线,牧民乙到后,二人连夜赶牛下山,来到一公路边,牧民乙告诉甲,我们已出了高山牧区的地界啦;此时甲某又打手机给其好友卡车司机丙,嘱咐其速来接应;司机丙开车来到并将奶牛运走,事后四人将奶牛出卖并平分赃款。

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虽然甲某的盗窃行为已经转化为抢劫,但丁某与甲某仍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

B甲某的盗窃行为已经转化为抢劫,未犯丁某教唆之罪,对于教唆犯丁,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C对乙、丙要实行有限度的刑事责任,因为乙、丙属于事中共犯。

D乙只构成一般抢劫罪,对于杀害饲养员的行为不承担责任;丁属于事后帮助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答案A解析:考察知识点: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适用、事中共犯理论、张明楷的部分犯罪共同说。

首先,在这种场合,应当采取张明楷的部分犯罪共同说,认定丁与甲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对丁以盗窃罪的共犯论处,对甲单独认定为抢劫罪。

所以A正确。

其次,对丁应认定为盗窃罪的教唆犯,而且不能适用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因为事实上,如果没有丁某的教唆,甲不会实施盗窃行为,更不会转化为抢劫行为;丁某的教唆行为与甲的抢劫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在这种场合,也应当采取根据张明楷的部分犯罪共同说,换言之,由于甲所犯之罪包含了盗窃罪,所以不符合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条件,对于教唆犯丁,不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所以B错误。

抢劫罪原则上以被害人(牧业有限公司)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为标准,即只要行为人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牧业有限公司)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就是抢劫罪的既遂。

甲将6头新西兰奶牛赶至附近一山洞中暂避时,抢劫罪已经既遂!而不能以其未出高山牧区的地界为既遂标准。

“高山牧区为该市种牛繁育牧业有限公司所承包”,“甲乙二人,来到一公路边,牧民乙告诉甲,我们已出了高山牧区的地界啦”这两句是迷惑项。

事先无通谋的共犯指“事中共犯”,“事中共犯”必须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

而牧民乙和司机丙加入时,甲的抢劫罪已经既遂了,因此牧民乙和司机丙的行为只是事后帮助甲转移赃物和销赃的行为,都不是抢劫罪的“事中共犯”。

所以CD错误。

再多说明一下: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和抢劫罪的既遂标准不同,盗窃罪虽然原则上是失控说,但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时,还要根据财物的体积大小、形状、被害人的控制状况来认定,一般来说,体积小、易于控制的财物,以行为人实际控制为犯罪既遂;体积大、不易控制的财物,(假如盗窃本案中的六头牛)则以脱离被害人(牧业有限公司牧区地盘)的控制范围才为盗窃罪既遂。

2.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关于首要分子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首要分子只能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B首要分子只能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C首要分子都是主犯D首要分子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不是主犯答案D解析:[解析]:把AB连起来,便是对首要分子完整而正确的解释,故单独的A、B均不正确。

C也是错误的,如果一个犯罪只处罚首要分子,那么便无所谓主犯从犯。

所以只有D才是正确答案。

3. 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答案AD解析: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的认定《刑法》第25条第1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人单独中止或未遂的认定是比较难的问题,这类问题司法考试中已有涉及。

首先要明确,共同犯罪与个人犯罪最大的不同在于行为的整体性。

共同犯罪的后果应由各共犯人共同承担,即使在犯罪的过程中个别共犯人只参与预备行为,只要其他共犯的犯罪已达既遂状态,则该犯罪人也应承担既遂的刑事责任。

本题中,甲是因腹泻未能去现场,但乙在前日与甲共谋后独自将丙杀死的后果应由两人共同承担。

如果甲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须说服乙也放弃犯罪才可以,否则必须承担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注意]本题在法学界存在争议,认为答案应该为AC,理由如下: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作为一种犯罪形态的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①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犯罪;②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③行为人在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④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行为人自动放弃预备行为或者自动不着手实行犯罪,则不成立犯罪预备而成立犯罪中止。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应以符合同一个犯罪构成为前提。

但是,二人以上在同一犯罪构成的前提下,分别具有不同的加重情节或者减轻情节的,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①必须有二人以上;②必须有共同故意;③必须有共同行为。

甲与乙为杀丙而进行了共同预谋,在主观上是为了实施共同犯罪,客观上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而是由乙独自一人杀死了丙,甲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能够着手实行犯罪,故甲的行为只停留在犯罪预备阶段,属于预备犯。

乙独自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符合犯罪既遂的全部特征,应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甲应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可以比照既遂犯乙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笔者在此提醒考生在复习犯罪预备这一知识点时,要同时把与此相关的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等几个犯罪形态的定义、特征以及各自的刑事责任结合起来比较记忆,方能区分得更加清楚。

4. 赵某教唆李某杀死王某,李某接受唆使后于深夜潜入王家,适逢王某外出未归,李某便将熟睡中的王某的妻子强奸后逃离。

本案中,赵某的行为:A不构成犯罪B属于意外事件C应当从重处罚D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答案D解析:【考点】教唆未遂的处罚【解析】赵某的行为属于教唆未遂,根据《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 惯窃犯某甲教唆某企业保管员某乙在值夜班时充当内线盗窃仓库。

某甲窃得大量国家财物,销赃后分了一小部分赃款给某乙。

下列对某甲和某乙的行为性质的表述,哪些是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A某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某乙的行为构成贪污罪B两人的行为构成盗窃共同犯罪C两人的行为构成贪污共同犯罪D某甲是盗窃罪主犯,某乙是盗窃罪从犯答案BD解析:本题中企业保管员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且其不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财物,故不可能构成贪污罪。

所以AC不正确!本题涉及共同犯罪。

利用职务之便,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便利。

本案仅是利用其熟悉环境。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6. 甲、乙、丙三人系某厂工人,由于赌博被厂长开除。

三人遂预谋确定某日杀害共同仇人厂长。

甲提供菜刀、砍刀各一把,届时甲因腹痛未去,由乙、丙用甲提供的凶器将厂长杀死。

在此案中,甲的行为应定为()。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既遂D犯罪未遂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共同犯罪与预备、未遂、既遂关系问题,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部分人的行为导致结果的发生,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均依既遂犯论处,因此题中甲的行为应认定为犯罪既遂。

7. 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二人约定当晚12点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

晚上,某乙因害怕案发后受惩,未到现场。

而某甲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电脑二部,价值人民币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13000元。

事后,某甲分300元给某乙,某乙推脱后分文未取。

某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A不构成犯罪B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C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D与某甲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共同犯罪。

某乙是共同盗窃罪的帮助犯,虽未实行盗窃,但以共同犯罪的既遂定罪。

8.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

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丙的1万元现金。

对本案应如何认定?A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B甲乙在盗窃罪范围内构成共犯C甲与乙都成立抢劫罪D甲成立抢劫罪、乙成立盗窃罪答案BD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本题所述情形属于超过共同犯罪故意的实行过限。

所谓实行过限是指二人以上事先谋议实施某种犯罪,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个别共同犯罪人超出约定的范围,实施了其他犯罪,对于该其他犯罪行为,只能由实施该罪的行为人负刑事责任,其他共同犯罪人对此不负共同犯罪的责任,即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据此,甲、乙合谋盗窃,因此在盗窃罪范围内构成共犯。

但是甲进入丙家后,超出原来的犯意,实施了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乙对甲的抢劫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9. 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具有下列哪些情况构成共同犯罪?A某甲没有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故意,但因言行不慎而起到了教唆某乙实施犯罪的作用B某乙未实施某甲所教唆的犯罪,却实施了其他的犯罪C某乙实施了某甲所教唆的犯罪而未遂D被教唆者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答案C解析:《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题干可知A项中某甲无教唆的故意,B项中某乙实施的不是被教唆的罪,D项中被教唆者不符合犯罪主体上的要求,故结合法条可知A、B、D项都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而C项中某乙的行为虽然是犯罪未遂,但不妨碍乙和某甲构成共同犯罪。

因为共同犯罪并不必然要求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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