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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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创建安全畅通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民小组长是本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全面工作。各交通安全劝导员是本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各行政村要成立交通安全劝导室,由村支书、村委主任担任负责人。

二、各村交通安全劝导室要严格落实“七个必上”时间段上岗制度,掌握全村机动车、驾驶人员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建立完善档案信息,及时上报辖区交通通行情况。要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维护全村道路交通秩序,协助指挥和疏通交通,定期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对五类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即客车、校车、面包车超员;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未悬挂牌照、未戴头盔、超超员;机动车未悬挂牌照;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发现或纠正、制止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后,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报警、保护现场、组织救援,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调解和善后处理工作。对不听劝告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开展的,使用设备固定证据报交警部门或派出所处置。做好各种交通劝导登记和记录工作。

三、镇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未及时整改或消极整改的,予以责任人的相关纪律处分;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村支书:大武镇人民政府村委主任:

交通劝导员:2018年5月28日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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