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新闻职业道德的内容

新闻职业道德的内容
新闻职业道德是指新闻从业人员在报道新闻时应遵循的一系列道德准则和规范,旨在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公正和负责任。
以下是新闻职业道德的一些主要内容:
真实和客观:新闻从业人员应该努力追求事实的真实性,并以客观的态度对待报道对象。
他们应该尽量避免主观偏见和个人情感的介入,提供客观、中立的报道。
透明和诚信:新闻从业人员应该秉持诚信原则,诚实地报道事实,不夸大事实、不捏造信息或伪造新闻。
他们应该公开报道的来源,并在报道中标明任何可能引起误导的利益关系或潜在的冲突。
尊重隐私和尊严:新闻从业人员应该尊重个人和群体的隐私权和尊严,避免不必要的侵犯和侮辱。
他们应该尽量在报道中尊重受访者的意愿,并尊重不愿意接受采访或不愿公开身份的人的隐私权。
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新闻从业人员应该认识到自己在社会中的重要角色,承担起监督权力和传递信息的责任。
他们应该关注公共利益,报道与公众福祉相关的重要问题,促进社会的公正和正义。
尊重多样性和文化差异:新闻从业人员应该尊重不同的观点、文化和价值观,并避免歧视和偏见。
他们应该提供平衡和多样的报道,反映社会的多样性,并避免贬低、歪曲或误导性的言论。
尊重版权和道德规范:新闻从业人员应该尊重版权和知识产权的规定,遵守行业的道德准则和规范。
他们应该遵守职业操守,不从事不端行为,保持职业的声誉和信任。
这些内容构成了新闻职业道德的核心原则,新闻从业人员应该积极遵守并践行,以确保新闻行业的可信度和公信力,并为公众提供准确、公正和有价值的信息。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新闻工作的根本宗旨。
新闻工作者要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对党,对国家负责和对广大群众一致性。
努力使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广泛地同群众见面,为人民群众提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以及了解世界所需要的新闻和信息,热情宣传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创造和奉献精神,准确反映他们的愿望,呼声和正当要求。
支持符合人民利益的正确思想和行为,勇于批评,揭露违背人民利益的错误言行和消极腐败现象,积极,正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满腔热情地做好群众工作,密切联系群众,重视群众来稿,妥善处理群众有关建议,批评,申诉和检举的来信,来访,开展多种多样为群众服务的活动。
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新闻工作者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新闻报道中,要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旋律,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投身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中来。
要坚持下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造成有利于推进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舆论,有利于鼓舞人们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社会进步而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舆论,有利于人们分清是非,坚持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舆论,,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心情舒畅,社会政治稳定的舆论。
新闻不得宣扬色情,凶杀,暴力,愚昧,迷信及其他格调低劣,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
三、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新闻工作者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宣传纪律。
坚定地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利用自己掌握的舆论工具,宣传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内容。
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不揭人隐私,不诽谤他人,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
维护司法尊严,对于司法部门审理的案件不得在法庭判决之前作定性,定罪和案发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新闻职业道德准则

新闻职业道德准则
新闻职业道德准则是指新闻从业人员在开展职业活动时应遵循的一系列道德规范和准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
1.真实准确:新闻从业人员应确保报道的信息真实可靠,不夸大事实,不捏造虚假信息。
2.公正客观:新闻从业人员应避免主观偏见,在报道中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歪曲事实。
3.严谨求证:新闻从业人员应对报道的来源、信息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4.尊重隐私:新闻从业人员在报道中应尊重个人的隐私权,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5.保护未成年人: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报道,新闻从业人员应特别谨慎,尽可能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
6.克制自律:新闻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不利用职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接受贿赂,不违规收取稿费等。
7.尊重知识产权:新闻从业人员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侵犯著作权等法定权益。
8.公众利益为先:新闻从业人员应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在自
由、公正、负责任的原则下,履行媒体的社会责任。
9.勇于批评监督:新闻从业人员应勇于监督和批评权力,维护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
10.自我约束:新闻从业人员应时刻保持自我约束意识,不发布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的报道。
这些准则旨在引导新闻从业人员遵循道德规范,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和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新闻工作者作为社会公众传播信息的从业者,具有很强的职业道德要求,其职业道德是保证新闻准确及时公开的根本保障。
一、要严格遵守新闻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新闻工作者在报道时,一定要认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努力实现公正、客观、真实、准确的报道。
新闻工作者应当认识到,维护新闻伦理的根本出发点是维护社会公正,新闻工作者的行为应该遵循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必须把社会利益放在首位。
二、尊重客观事实,不得刻意伪造虚假信息。
新闻工作者在报道新闻时,不得编造事实、擅自变造、伪造伪报,不得伪造新闻内容或炒作新闻,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客观反映社会现实,不得出现不实信息传播或误导性传播,以免影响和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三、保护知情权和个人隐私,不得做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事情。
新闻工作者在公开报道及获取新闻资料时,应当坚持正确的取证方法,正确使用报道工具及信息资源,做到真实可靠,并尊重知情权和个人隐私。
新闻工作者还不能用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新闻资料,也不允许未经证实的谣言甚至攻击性报导对公众发布不实消息,这仅仅是在事先确认来源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发表的。
四、尊重人格尊严,不得不正当的利用新闻发布权。
新闻工作者应当言行遵守伦理道德,从不向被报道人施以不公平的待遇,尊重被报道的妇女、儿童的感受,不利用自己在新闻发布上的优势地位来信用、恐吓和损害被访者。
新闻工作者还要注意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负责任、实事求是作出报道,而不要仅仅为了搜索引擎考虑,而出现盲目的广告植入等情况。
总之,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则是新闻的公正、客观、真实、准确性的根本保障。
新闻工作者对其职业行为必须有正确的道德观念,也有责任将正道观念传给下一代。
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规范

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规范
作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规范是我们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准则。
只有确保自己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才能保证我们的报道真实客观,言行得体,尊重事实,关爱人民,为社会传递正能量。
首先,新闻记者应该坚守事实真相,绝不虚构消息,不随意渲染、
夸大事实,不编造假新闻,不隐瞒重要信息。
我们要通过深入调查和
多方采访,确保报道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其次,新闻记者要尊重职业道德,不泄露新闻线索的来源,维护新
闻的独立性和公信力,不受任何私人或团体的利益干扰,保持自己的
独立判断和独立立场,做到“言之有据,立场坚定”。
同时,新闻记者应该尊重新闻对象的隐私权和尊严,不对他人进行
恶意侵害,尊重被报道对象的意愿,对可能存在伤害的内容要慎重处理,保护好他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新闻记者应该关注社会责任,传递正能量,不制造恐慌、不
传播负面情绪,积极宣传正面新闻,激励人们向上向善,帮助推动社
会正能量的传播。
总之,作为新闻从业者,我们要时刻铭记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升
自己的职业素养,做到遵纪守法,言行得体,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和公
正性,为社会传递更多正能量,让我们的职业更加光荣和崇高。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工作者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是社会的瞭望者、信息的传递者,其言行和报道对社会舆论、公众认知乃至社会的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因此,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是其在从事新闻工作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首先,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也是新闻工作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每一篇报道、每一条新闻都必须基于确凿的事实,不得虚构、夸大或歪曲。
这意味着新闻工作者要深入调查、多方核实,确保所呈现的信息准确无误。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有时会看到一些为了吸引眼球、追求点击率而制造假新闻的现象,这无疑是对职业道德的严重践踏。
其次,新闻工作者应保持客观公正。
在报道中,不能带有个人偏见、情感倾向或利益诉求,要平等对待各方观点和利益。
不能因为个人喜好或外部压力而偏袒某一方,而是要以中立的立场呈现事件的全貌,让公众能够自主地进行判断和思考。
另外,新闻工作者还需遵守保密原则。
在采访过程中获取的机密信息、个人隐私等,必须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这不仅是对被采访者的尊重,也是维护新闻行业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社会责任是新闻工作者更高层次的使命和担当。
新闻工作者应当关注社会公共利益,积极传播正能量,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在社会热点事件中,新闻工作者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通过深入的调查和报道,揭露社会中的不良现象、违法违规行为,促使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比如,对环境污染、食品安全、贪污腐败等问题的曝光,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推动问题的解决。
同时,新闻工作者还应当关注民生问题,反映民众的呼声和诉求。
为弱势群体发声,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通过报道贫困地区的教育问题、农民工的权益保障等,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为改善民生贡献力量。
此外,新闻工作者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还有责任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新闻工作者职业操守“十要十禁止十不准”

新闻工作者职业操守“十要十禁止十不准”新闻工作者职业操守"十要十禁止十不准"新闻工作者是社会舆论引导的重要力量,他们的职责是准确、客观地报道新闻,传递真实的信息给公众。
为了确保新闻报道的质量和准确性,以及维护新闻界的职业道德,新闻工作者应遵守以下"十要十禁止十不准"的职业操守:十要1. 要真实: 新闻工作者应该始终坚持真实、准确、客观的原则,确保所报道的信息是真实可信的。
要真实: 新闻工作者应该始终坚持真实、准确、客观的原则,确保所报道的信息是真实可信的。
2. 要公正: 新闻工作者应该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不偏袒任何一方,并主张公正正义。
要公正: 新闻工作者应该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不偏袒任何一方,并主张公正正义。
3. 要敬业: 新闻工作者应该尽职尽责,全力投入工作,对所报道的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
要敬业: 新闻工作者应该尽职尽责,全力投入工作,对所报道的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
4. 要认真: 新闻工作者应该对所报道的信息进行严谨核实,避免主观臆断和草率报道。
要认真: 新闻工作者应该对所报道的信息进行严谨核实,避免主观臆断和草率报道。
5. 要尊重隐私: 新闻工作者应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违反个人隐私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要尊重隐私: 新闻工作者应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违反个人隐私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6. 要保护受害者: 新闻工作者应该尊重受害者的感受,不对受害者进行二次伤害,并为受害者提供适当的援助。
要保护受害者:新闻工作者应该尊重受害者的感受,不对受害者进行二次伤害,并为受害者提供适当的援助。
7. 要关注公众利益: 新闻工作者应关注社会公众的利益,通过报道帮助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进步。
要关注公众利益: 新闻工作者应关注社会公众的利益,通过报道帮助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进步。
8. 要正确引导舆论: 新闻工作者应该正确引导舆论,避免制造恐慌、混淆视听或误导公众。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第一篇: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1.什么是新闻职业道德?所谓新闻职业道德,就是新闻传播(大众传播)业的行业道德。
新闻从业人员或者大众传媒自身,遵循一般的社会公德和本专业的专业标准,对其职业行为进行理性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这里所说的职业道德指新闻人的道德责任与职业素养。
2.体现新闻职业道德的条约或文件国际社会1945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国际新闻及道德公约》;1954年国际工作者联合会《记者行为基本原则宣言》;1999年国际新闻工作者联合会《媒介伦理和自律》美国比较著名的是《纽约时报新闻伦理》;2000年的《广播电视新闻编辑者协会伦理规范和职业操守》加拿大有加拿大广播公司联合会(CBA)道德规范、日报联合会关于原则的陈述(1995);加拿大发行量最多的报纸《多伦多星报》的原则自述》英国这方面的文件很多,比较有名的有:1994年《英国记者联合会规范》、1998年的广播标准委员会《新闻公正和保密的规范》、《BBC约章》。
其他国家,如德、法、俄,韩国、日本也有类似的法律文件或公认章程。
我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1991年全国记协制定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在1997年第二次修改时其准则由原本的八条变为六条。
2007年曾着手第三次修订,但至今没有出台。
中国香港在2000年的“陈健康事件”(1998年10月19日香港上水天平邨发生一宗伦常命案,事件主角陈健康因在深圳另结新欢、令妻子不悦,妻子其后将两名儿子从上水天平邨住所抛落地下,然后跳楼自杀身亡。
香港传媒争相报道事件,追访陈健康的下落及包二奶的细节,其中《苹果日报》记者向陈健康提供5000港元召妓,拍下独家照片,事件引起公众哗然,该案件亦成为探讨香港传媒专业操守的案例及教材。
)后,原本互相对立的四个新闻工作者组织联合起来制定了《记者协会道德准则》。
台湾有《台湾报业道德规范》、《台湾电视道德规范》,以及台湾记者协会指定的《台湾记者协会伦理规范》3.我国职业新闻从业者道德意识现状根据1997年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舆论研究所和2002年复旦大学新闻学院陆晔等人所做的有关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现状调查,对比发现五年里我国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意识非但没有提升,反而处在停滞不前的地步.对于记者与被采访方发生利益交换的问题,为数不少的记者是持赞同态度的.而这种态度所造就的中国传媒界的种种问题,社会也都有目共睹.这一现状令人难堪与担忧.4.我国新闻界职业道德缺失典型表现1.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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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闻工作者的责任
新闻职业与新闻工作者
职业是指社会分工中以特定手段和技艺向公众提供专业服务的工作和岗位。
新闻职业是以新闻传播手段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职业,在社会分工中担负着特殊的社会职责。
新闻工作在促进社会的有序发展、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这种社会功能,是通过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行为体现的。
新闻从业者,广义上讲,是指以采集、制作、传播新闻信息及其相关活动为专门职业的工作人员。
从狭义上讲,则是指从事新闻采编一线的人员。
其范围包括:新闻信息采编播的业务人员;新闻产品的技术处理人员;新闻产品的发行推销人员:新闻教育和学术研究人员;新闻传播的管理人员。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特征
新闻工作者在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不同于其他职业的鲜明特征:一是能够及时、敏锐地反映社会和时局的变化;二是新闻工作以全社会为其工作对象,也以全社会为其服务对象,新闻工作者能够与社会生活和人民群众保持着十分广泛的联系;三是新闻工作者要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具有很强的政治洞察力,作为喉舌、工具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四是新闻媒介在反映舆论、引导舆论方面具有权威性,新闻工作者作为舆论的代表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被称为“社会公正的法官”;五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是一种快节奏、高强度的创造性劳动;六是新闻工作者往往是在事后在最短的时间里把所发生的事件报道出去,使得新闻工作者所反映的生活会同复杂的实际生活产生一定的距离,因而新闻职业具有浮光掠影的弱点。
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
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是指从事新闻职业活动的人员对其职业行为所产生的社会作用和社会意义所应承担的责任。
社会责任是构成新闻传播活动的基础,是新闻工作者基于一定的政治立场、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和业务水平,在内心信念和道德责任感的驱使下,自觉履行对事实、对受众的社会应尽的职责、使命和任务,也是社会对新闻工作者提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新闻工作者应该具备以下的素质特征:政治上的要求高,讲党性,讲政治,把政治坚定性、政治洞察力和政治责任感作为第一位的修养;社会活动能力强;思维敏捷,应变能力强,开阔眼界,勤于学习,强化创新意识,做一个有思想、有作为的新闻工作者;具有自觉意识和良好的适应能力,树立公仆意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修养。
新闻工作者的四项职业修养
一是政治修养;二是思想修养,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把做坚定的唯物主义者、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为根本的思想修养;三是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修养。
新闻工作者对自己的基本要求有六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四是业务能力修养,包括:政治判断力和新闻敏感性:社会交往与活动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和环境适应能力。
二、新闻职业道德
新闻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
职业道德主要是针对职业行为的道德原则和规范。
新闻工作职业道德是约束新闻从业者的职业行为、调节新闻传播活动中各方社会关系的一种最基本、最有效的规范形式。
随着近代新闻事业的产生以及新闻传播活动成为一种稳定的社会职业,作为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以及调整它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新闻职业道德才逐渐地系统、完善起来。
首先,新闻职业道德同普遍的道德现象一样,是一种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由社会存在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因而它的内容和形式,最终都取决于社会存在,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
其次,新闻职业道德较之其他职业道德,具有更为鲜明的阶级性和更为强烈的政治色彩。
新闻事业在传播和发布新闻信息时所显示的社会教化功能和舆论导向功能,决定了它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特殊地位。
再次,新闻职业道德是对新闻传播活动的一种特殊的调节规范体系。
它反映了人们对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及其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的殷切期望。
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可以确定为以下两点一是社会主义新闻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二是社会主义新闻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是新闻职业道德得以贯彻和实现的重要环节。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第一个成文的新闻职业道德的规范条例是在1981年由中宣部新闻局和中央新闻单位共同商拟制定的《记者守则》(试行草案)。
1991年1月19日,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第一个正式颁布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
1994年4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第二次全体会议又对《准则》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全面、系统。
新闻工作的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对新闻工作者职业行为的调控,是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如宪法、法律、条例、决议、规章、命令等。
新闻传播活动中法律规范的作用及调控方式:一是通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新闻传播行为进行直接控制。
二是通过新闻机构将各种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的法律条文具体化为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准法律”的形式对新闻传播行为进行间接控制。
三是通过宣传、教育、警示、激励和正反典型示范等心理的影响,达到调控新闻传播行为的目的。
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刑事违法行为。
其较普遍的行为有:收受贿赂罪;泄露国家机密罪;非法出版罪。
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民事违法行为。
按广义的理解,其侵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和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三、广播电视职业道德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1991年1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1994年4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修订。
准则要求,新闻工作者要忠诚于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发扬党和人民新闻事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准则对以下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国新闻工作的根本宗旨;新闻工作者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新闻工作者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宣传纪律: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实事求是,维护新闻的真实性;新闻工作者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反映事物,做到客观公正;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和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保持廉洁奉公的作风;新闻工作者要发扬团结协作精神;新闻报道应在和平其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增进同各国新闻界的友谊与合作等。
《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广播电视是当今最具影响力的大众传媒之一,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
为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倡导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的职业行为,国家广电总局于2004年12月2日向社会公布《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准则共分责任、真实、公正、导向、品格、廉洁和附则七大部分,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的职业行为作了详细的规范,要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切实担负起弘扬
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传播先进文化、推动人类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会责任;坚持客观公正的职业理念,忠于事实,追求真理;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恪守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的职业道德;严格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反对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
国家广电总局于2004年12月2日向社会公布《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对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的道德取向、素质要求和工作方法提出明确要求。
《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着重强调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作为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应时刻保持谦虚谨慎,自觉追求德艺双馨;在工作和生活中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自尊自爱,通过严格约束日常行为,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媒体公信力;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维护祖国语言文字的纯洁。
准则并规定,播音员主持人不得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