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参考范本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参考范本
一、制度目的:确保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地上报,并保证上级管理层得到及时的信息反馈。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部门及员工。
三、报告内容要求:
1. 重大事项的背景和影响:包括事项的发生时间、地点以及对企业经营管理、股东利益等方面的影响。
2. 事项的详细描述:清晰、全面地描述事项的情况,包括事件经过、相应的数据和相关证据。
3. 事项的风险分析:对事项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4. 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行动计划:针对事项提出相关部门和人员应采取的行动计划,包括处理事项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
5. 上级管理层的决策和意见:上报的重大事项需要上级管理层尽快审批和决策,并表达出相应的意见。
四、报告方式和频率:
1. 报告方式:可以通过书面报告、电子邮件、会议等形式进行上报。
2. 报告频率:对于重大事项,必须及时上报,不得拖延时间。
五、责任与义务:
1. 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对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和报告,并确保报告的及时准确。
2. 员工:对于发现的重大事项,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保证及时上报。
六、审核与反馈:上级管理层对报告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给予反馈意见和决策。
七、违规处理:对于故意隐瞒、虚报或拖延报告重大事项的行为,将按照公司有关违规处理制度进行处理。
八、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根据实际情况,制度需要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是一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参考范本,具体实施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模板

标题:XXX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第二章报告义务人第四条报告义务人主要包括:(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达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四)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重大事项,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重大事项报告范围和内容第六条重大事项报告范围包括:(一)公司经营方针、经营范围、组织结构的重大变更;(二)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决策及实施情况;(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出售、抵押、担保等事项;(四)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履行及解除;(五)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诉讼、仲裁等;(六)公司重大财务亏损、债务违约、承担大额赔偿责任等;(七)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变动原因;(八)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七条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应包括:(一)事项的名称、性质、影响范围和可能产生的后果;(二)事项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及当前情况;(三)事项的解决措施、方案及预计效果;(四)事项报告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及报告时间;(五)其他需要报告的详细信息。
第四章报告程序和要求第八条报告义务人在知悉重大事项后,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进行报告。
第九条证券事务部负责重大事项的归集、管理工作,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3篇)

公司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使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加强公司统一法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和处理重大事项,根据《____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发生的对公司的管理经营、品牌形象建设等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总公司办公室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主管部门,分公司办公室为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责任人。
第四条报告内容(一)重大保险合同纠纷或众多保户非正常退保事件;(二)涉及公司业务和管理的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重大理赔案件;(三)重大财务事件;(四)涉及公司运营系统的重大突发事件;(五)涉及公司网络、硬件、软件等公司信息系统的重大事件;(六)涉及公司业务开展的医疗卫生或其他相关政策的变化;(七)影响公司品牌建设、市场形象的突发事件;(八)涉及公司的重大失泄密事件和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九)涉及分公司管理人员突然离职或员工集体辞职等重大事项;(十)涉及公司系统销售人员的集体辞职、集体投诉事件或伤亡事故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报告标准(一)关于重大保险合同纠纷或众多保户非正常退保事件的报告标准。
(二)关于涉及公司业务和管理的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的报告标准。
(三)关于重大财务事件的报告标准。
1.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会计档案损毁、遗失。
2.出现可能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债务的违约情况。
3.涉及经济纠纷和未决诉讼,可能导致法院查封公司银行帐户或强制从公司银行帐户划款等经济事项。
4.外部监管部门进驻分公司进行非常规性检查。
5.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财务事项。
(四)关于涉及公司运营系统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标准。
符合公司运营管理部制定的《业务运营体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紧急应对处理办法(暂行)》中列明的一级和二级突发事件。
(五)关于涉及公司网络、硬件、软件等公司信息系统重大事件的报告标准。
符合公司信息技术部制定的《信息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列明的重大事故和一级事故标准。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例(3篇)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例为加强区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的领导,强化管理职能,确保区委和区委政法委员会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政法工作的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保证全区政法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现根据中央政法委、自治区政法委和市委政法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政法工作实际,建立政法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下:一、报告的内容:1、区政法各部门半年和全年度计划、总结以及主要工作安排、进展和完成情况;2、区政法各部门拟做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改革措施;3、区委以及区委政法委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4、区政法各部门需要区委政法委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和重大疑难案件;5、本部门接到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重要灾情报告等;6、区政法各部门准备调整的副科以上干部人事变动情况;7、本部门人员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情况;8、领导批转文件、材料、群众来信等事项落实情况;9、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报告的程序:1、属于重大的、涉及全局的和紧急问题,各政法部门可直接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报区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2、区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在受理报告____天内,提出意见,报书记同意后,及时给有关政法部门答复;3、各政法部门报告的问题,区委政法委明确需要报执行结果的,有关政法部门在办结后的一周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区委政法委员会报告。
三、有关要求:1、凡需要报告的事项一般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2、重大、紧急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3、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四、纪律与监督:1、对应该报告而没有报告或应及时报告没有及时报告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影响的,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2、凡区委以及区委政法委员会决定的事项,须严格按区委和区委政法委员会意见办理,认真落实,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3、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并视情况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四篇)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本站项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坚持以____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以____为统领,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二、报告的范围(一)贯彻____、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的思路、安排、部署、措施;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后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及实施中的意见和建议。
(二)重要工作事项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及重要工作部署;本单位阶段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签订的涉及到涠洲岛和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合同、协议。
(三)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
主要是指各种上访事件;敏感热点问题的重大紧急事件或虽有少数人员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事件;各种突发自然灾害;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破坏公私财物造成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以及其他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四)外出离岗。
本站领导班子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及其他原因离岗的(区境以外)。
(五)接待接访。
上级有关领导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区以上新闻媒体到我局进行采访的。
(六)其它情况。
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等。
三、重大事件报送的形式重大事件报送的形式分。
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对涉及职工人身安全、作业事故等紧急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用最快的方式报告。
四、报送时限和相关要求重大事项报告要确保第一时间报送,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一)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
发生半小时内要及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局领导,事态进展情况要随时报告,最终结果要及时上报。
(二)外出、离岗要提前____天书面或口头报告局领导,经同意后,由办公室对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做好登记。
三、大事报告程序(一)重大事项一般必须先向本站领导报告,然后由站站向涠管委分管领导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5则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5则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需要报告的事项: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状况;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5、部门单位理解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
直接职责人应当立即将状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
状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职责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重大事项的直接职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状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职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状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司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状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状况;: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定居的状况;本人因私出国和在国外活动的状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状况;本资料权属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写作网更多资料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群众工商企业的状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状况。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5篇)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为加强区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的领导,强化管理职能,确保区委和区委政法委员会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政法工作的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保证全区政法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现根据中央政法委、自治区政法委和市委政法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政法工作实际,建立政法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下:一、报告的内容:1、区政法各部门半年和全年度计划、总结以及主要工作安排、进展和完成情况;2、区政法各部门拟做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改革措施;3、区委以及区委政法委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4、区政法各部门需要区委政法委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和重大疑难案件;5、本部门接到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重要灾情报告等;6、区政法各部门准备调整的副科以上干部人事变动情况;7、本部门人员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情况;8、领导批转文件、材料、群众来信等事项落实情况;9、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报告的程序:1、属于重大的、涉及全局的和紧急问题,各政法部门可直接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报区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2、区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在受理报告____天内,提出意见,报书记同意后,及时给有关政法部门答复;3、各政法部门报告的问题,区委政法委明确需要报执行结果的,有关政法部门在办结后的一周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区委政法委员会报告。
三、有关要求:1、凡需要报告的事项一般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2、重大、紧急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3、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四、纪律与监督:1、对应该报告而没有报告或应及时报告没有及时报告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影响的,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2、凡区委以及区委政法委员会决定的事项,须严格按区委和区委政法委员会意见办理,认真落实,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3、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并视情况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内容
1、非法集会、聚众围堵、越级上访、集体上访;
2、重大医疗安全隐患,医疗事件苗头;
3、火灾隐患、被盗、抢劫等安全事故;
4、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使用;
5、院内感染暴发事件;
6、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人员中毒及必须组织全院各种力量抢救患者的情形;
7、突发疫情和重大疫情;
8、市外单位来访和市内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上领导来院检查工作或就诊;9、新闻采访;
10、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和离开本市;
11、各种影响稳定和安全的线索;
12、其它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报告时间、方式
现场当事人或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科主任和护士长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必须立即向所属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报告,由分管领导向院长报告;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科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的同时,
应直接向院长报告。
医疗事件必须在事发后 24 小时内由科主任向医教部书
面报告病人基本情况、诊治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集会和上访由所属科室
或职能科室在 24 小时内将参加人员、事由、经过上报院办公室;新技术、
新项目引进使用由相关科室提出书面可行性论证报告审批后,方可用于临床;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和离开本市的必须先行报告。
三、责任追究
凡以上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或越级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相关责任人 5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岗半年至一
年处理,属中层干部的免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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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通报和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的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本制度所指的重要情况是本局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情况。
四、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是本局全体党员;党内重要情况报告的对象是党员大会或上级党组织。
五、通报和报告的内容: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
1、党务工作方面
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
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⑶党委、党支部会议议决事项;
⑷党委、党支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
⑸党委、党支部负责人每年的述职述廉情况;
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
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
2、组织人事方面
⑴公开招聘、录用干部,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以及调整、任免干部情况;
⑵对党员干部实施奖励和惩诫的情况;
⑶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
3、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⑴本局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及涉及全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⑵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
⑷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他应通报的重要情况。
⑴涉及党员干部和党组织重大利益或对我局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通报制度,党委、党支部要充分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后再做出决定。
⑵党委、党支部对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⑶党员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⑷属于下列情况免予通报和报告
①属于党内秘密的;
②涉及个人隐私的;
③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行政执法有关方面通报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⑤其他免予通报和报告的情况。
六、通报和报告的形式及程序:
(一)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简报、信息等形式进行。
(二)党内重要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三)党委、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
(四)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委、党支部负责。
七、监督和检查
(一)党委、党支部要在每年年底前对上年度党内情况通报和报告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党组织工作总结大会上向全体党员通报。
(二)本工作接受党员的监督,党员有权要求通报有关情况,如应通报而未通报的,可向上一
级党组织反映。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快机关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二、报告的内容
(一)、重要会议报告
1.区级各部门召开的需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
2.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区级以上重大会议精神。
(二)重要工作事项报告
3.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及重要工作部署。
4.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三)突发事件报告
5.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在本辖区内聚集活动;聚众围堵、请愿罢工、冲击党政机关及其他要害部位事件。
6.阻塞公路、铁路的群体性闹事事件及紧急治安突发事件。
7.重特大火灾、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工矿、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8.重特大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按规定上报)。
9.《信访条例》规定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
(四)外出学习考察
10.各乡镇、区级各部门“一把手”参加区外会议、调训、讲座、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活动。
(五)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
11.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涉及参与区内外重大违纪违法案
件、参加非法组织或社团活动的。
(六)重要新闻采访
12.上级新闻单位到辖区或部门进行重要新闻采访。
(七)其他报告事项
13.执法监察、督查督办等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苗头。
14.乡镇、区级部门工作机制、制度创新及重大改革事宜。
15.区级领导机关交办、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6.区以上党委、政府督查室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其相关科室督(交)办的重大事项。
17.其他按规定需要向区委、区政府及分管领导报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三、报告的时间、方式
部门主(承)办的重要会议,要在会前一周向区委、区政府及其办公室书面报告;部门召开的行业行政工作会议要在会前三天口头或书面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要立即以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向区领导、区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办、区政府办报告,4小时内呈送书面报告;其他重大事项在事发前后适时主动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报告的方式上:一般必须先向区委办、区政府办报告,然后由两办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四、责任追究
凡重大紧急情况(重大灾情、疫情、群众聚集或请愿罢工、重大伤亡事故、突发事件)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或绕开区委办、政府办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如因不按时限等要求报送情况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组织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