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JF-2012-062)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天津市政府令第41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已于2001年5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李盛霖2001年6月7日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和兼营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以及工程建设咨询单位。
第三条本市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的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监理行业协会,作为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应当依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反映监理行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合法权益,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的行为予以惩戒。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一、合同背景本合同是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监理领域的实际情况,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示范文本。
二、合同主体1. 委托方(甲方):名称:[委托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质:[委托方地质]2. 监理方(乙方):名称:[监理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质:[监理方地质]3. 工程项目概况: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地点:[工程项目地点]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名称]4. 监理任务:详细叙述监理任务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三、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合同的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监理终审为止。
第三条费用支付1. 乙方的监理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监理费金额],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给乙方。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项目暂停或延误,甲方仍须支付乙方已提供的监理服务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并提出相应的监理意见。
2. 乙方应按照监理任务要求,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乙方不得将监理任务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将监理费用转让给其他方。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监理费用。
2. 甲方应提供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乙方能够顺利进行监理工作。
3. 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监理意见,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第六条保密义务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守商业秘密,对对方所知悉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 本条款终止后,保密义务仍然有效。
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J F- 2012 - 062 )制定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合同编号:GF-2012-0202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合同目的和原则本合同是为了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建设工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进行。
1.1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相关责任和互动关系,确保建设工程过程中的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1.2 合同原则本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遵循公平、公正、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建设工程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内容2.1 工程概况甲方承担建设工程的主要责任,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
乙方作为监理单位,负责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2 监理职责(1)监督工程施工过程,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检查工程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
(3)评估施工进度,确保按计划进行工程施工。
(4)监督材料的供应和使用,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提出建设工程改进和优化意见。
(6)编写监理报告,向甲方提供工程现场情况。
2.3 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4 付款方式甲方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验收情况进行付款,付款金额、时间及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三、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附件二:施工合同附件三:预算及支付方式四、法律名词及注释本合同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指建设工程领域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执行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以下困难:1. 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必要的施工资料和技术支持。
解决办法:乙方提醒甲方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按照约定协助甲方完成工程。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一、合同背景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规范工程建设程序,避免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由委托人、发包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就建设工程监理事宜制定本合同。
二、合同缘由1.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2.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3.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4.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和发包人为建设单位提供资金和物资,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监理单位代表委托人,对建设单位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达到安全、稳定、经济、环保等要求。
三、合同内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具体内容如下:(一)监理单位的职责1.对建设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质量检查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工程造价计划等文件进行审查和审核;2.对建设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具有从事本工程施工的资格和经验;3.对建设单位现场施工的状况进行巡视,监督施工人员按照工程质量标准施工;4.检查建设单位施工材料的合格性,按照标准进行验收;5.负责提交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方面报告,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所需的监理文件资料。
(二)监理单位的权利1.获得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图纸、设计文件、施工计划等相关资料;2.获得委托人和建设单位的支持,以便完成工作;3.对建设单位施工人员进行技能和资质审核;4.对建设单位和发包人提出的需求进行加以审查和审核,保护委托人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技术服务要求监理单位负责实施工程监理,并对项目进度、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及质量控制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具体服务内容包括:1.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方案、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进行审查和审核;2.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并及时编写巡视记录;3.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等方面进行监测,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4.在施工现场指导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协助建设单位解决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等问题。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合同名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GF-2012-0202【合同签订方】(甲方) [填写甲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合同监理方】(乙方) [填写乙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项目名称】[填写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填写项目地点]【项目概况】[填写项目概况,包括建设内容、规模、计划工期等]【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目的1.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建设工程的监理方,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和管理。
第二条合同期限1. 本合同自[填写起始日期]起生效,至[填写终止日期]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乙方的工作。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监理过程中的相关报告、证明文件等。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理。
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监理结果,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五条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监理服务费用。
2. 乙方应按照甲方支付方式要求接受款项。
第六条违约责任1. 若甲、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涉及附件】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 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监理:指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和管理的行为。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订立的承包施工合同。
3. 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指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所绘制的图纸。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甲方未按时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可与甲方沟通,提醒甲方按时提供所需资料。
2. 施工方不配合监理工作:乙方可向甲方反映情况,并要求甲方与施工方进行沟通,促使施工方配合监理工作。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JF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JF-2012-062)》修订主要内容说明本次修订和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文件名称、合同文件组成和内容。
(一)合同文件名称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改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主要考虑与国内其他合同示范文本名称的确立原则相一致,而且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二)合同文件组成和内容2000版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造成标准格式的“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与总的合同用词重复,容易导致概念混淆。
修订后的合同文件包括“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录A 和附录B五部分,不仅在格式上与其他相关合同示范文本相一致,而且与国际惯例相协调。
1、通用条件考虑到2000版示范文本已应用10多年,委托人与监理工程师均很熟悉,本次修订尽可能保留了原有适用的条款。
通用条件中修改和增加的条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定义与解释”中,明确说明了合同中重要的用词和用语,避免产生矛盾或歧义。
修改后的示范文本对18个专用词语进行了定义,比2000版示范文本中的定义增加7个专用词语,包括“监理”、“相关服务”、“酬金”、“不可抗力”等。
(2)将2000版示范文本中的“权利、义务、职责”调整为“义务、责任”两部分,避免了原示范文本中监理人相对于委托人的合同权利与委托人授予监理人可行使权力之间的概念冲突。
(3)将2000版示范文本中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合并为“附加工作”。
虽然“附加工作”与“额外工作”的性质不同,附加工作是与正常服务相关的工作,额外工作是主观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监理人必须增加的工作内容,但二者均属于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工作,且补偿的原则和方法相同。
为便于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修改后的示范文本将二者均归“附加工作”。
(4)依据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列出22项监理人必须完成的监理工作,包括: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存在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签署竣工验收意见等。
《天津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JF-2001-003)

JF-2001-003天津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监制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监理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总监为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补偿金额=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
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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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JF-2012-062)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制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