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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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日本的政治制度与经济崛起

现代日本的政治制度与经济崛起
自治体
日本的自治体是指具有自治权的地方公共团体,包括都道府县、市町村以及特别 区等。自治体享有相对独立的财政权和行政权,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执 行政策。
02 经济崛起历程
明治维新后初期经济发展
殖产兴业政策
明治政府实施殖产兴业政策,大 力引进西方技术和管理经验,推 动工业化进程。
私人企业崛起
推动产业升级
科技创新是日本实现产业升级和转型的关键动力 ,有助于提高产业附加值和竞争力。
促进经济增长
科技创新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等方式, 为日本经济增长提供了持续动力。
应对全球性挑战
科技创新有助于日本应对全球性挑战,如气候变 化、能源安全等问题,提升国际影响力。
05 挑战与未来发展趋势
人口老龄化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04 国际环境对日本经济崛 起影响
全球化背景下日本角色定位
经济大国地位
日本作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在全球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技术创新引领者
日本在科技、制造和设计等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对全球产业链和价 值链产生深远影响。
国际合作与竞争参与者
日本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推动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 利化。
、电子、钢铁等产业成为经济支柱。
贸易立国战略
03
日本政府实施贸易立国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推动
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
泡沫经济及其破裂(1980s-1990s)
泡沫经济形成
1980年代后期,日本经济出现泡沫现 象,房地产和股票价格暴涨。
泡沫破裂与金融危机
政府应对措施
日本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应对危机, 包括财政刺激、金融改革和结构调整 等。
人口老龄化现状
日本是全球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 国家之一,导致劳动力不足、社 会保障负担加重等问题。

日本政治制度

日本政治制度

日本政治制度
日本政治制度是一种议会制民主制度,具有宪法保障和法治机制。

首先,日本政治制度的核心是日本宪法。

《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颁布实施,宪法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集会自由、信仰自由等,并规定了政府的权力机构和责任。

在立法机构方面,日本国会是最高立法机关。

日本国会由两个议院组成,即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

众议院的议员由全体公民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参议院的议员则分为普通选举议员和特别选举议员,任期分别为六年和三年。

议员在国会内进行辩论,审议并通过法律草案,行使立法权。

在行政机构方面,日本政府由内阁组成。

内阁由首相及其内阁成员组成,首相由国会议员选举产生,并由天皇任命。

内阁负责国家的行政和决策事务,制定政策和行政法规,并对国会负责。

在司法机构方面,最高法院是日本司法系统的最高机构。

最高法院的法官由天皇任命,其职责是解释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正,并对其他法院作出上诉决定。

此外,日本还有一些特殊的政治制度组织,如政党、政治团体和地方自治体。

政党在日本政治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各政党通过选举争取选举胜利,组成政府或在野党,进行政策制定和
反对党批评。

总体而言,日本政治制度具有宪法保障、法治制度和议会民主制度等特点。

这些制度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确保了政府权力的制约和平衡,以及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民主沟通和参与。

然而,日本政治制度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如公职人员腐败问题、政治家与利益集团的勾结等,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改革。

日本政治制度的特点

日本政治制度的特点

日本政治制度的特点当今社会,东方国家多走社会主义道路,西方国家多走资本主义道路。

然而,地处亚洲的日本,却是一个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东方国家。

日本,它的发展离不开政治制度的支持,日本的政治制度必然也有值得探讨与学习的地方。

日本现行政治制度是以1947年5月3日生效的《日本国宪法》为主要依据的。

根据宪法,日本采用欧美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的“三权分立”原则,实行了同英国类似的议会内阁制。

“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

国会对行政、财政、司法拥有监督权,可决定内阁首相从选,有权审议和通过政府预算和国家财政议案,可对玩忽职守和违反法律的法官进行调查和起诉甚至予以罢免。

众议院有权通过内阁不信任案。

内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在内阁总理大臣(首相)的领导下,总揽全国行政大权,领导和监督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

它除执行一般行政事务外,还有权解散众议院,宣布国会大选,召开国会或决定召开国会临时会议,有权提名最高法院院长人选,任命各级法官等。

司法权属各级法院。

最高法院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形式上同国会、内阁处于平行地位,有权决定一切法律、命令、规则以及处分是否符合宪法,有权提名下级法官。

检察机关是各“检察厅”,统管检察官事务,但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归内阁法务省管辖。

法务大臣有权统一指挥检察工作,但不能直接指挥每个检察官,而只能通过检察总长进行。

除三权分立外,日本实行中央与地方相对分权的地方自治管理形式。

地方自治体行政首长、议会议员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官员由地方居民直接选举产生。

地方自治体有管理财产、处理事务以及执行行政的权能,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条例。

“仅适用于某一地方的特别法,非经该地居民投票半数以上同意,国支不得制定”。

而且,日本现在还存在天皇制。

根据宪法,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属的全体国民的意志为依据。

天皇不再拥有政治上的一切权力,只是根据宪法的规定从事一些形式上和礼仪上的国事活动。

日本幕府时代的政治制度与社会变革

日本幕府时代的政治制度与社会变革

日本幕府时代的政治制度与社会变革日本幕府时代大约从1603年开始,结束于1867年。

这期间的300年是日本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日本政治制度与社会变革的一个重要基础。

本文将探讨日本幕府时代的政治制度与社会变革。

一、政治制度1. 将军制度日本幕府时代的政治制度以将军制度为核心。

将军是日本幕府最高统治者,他是由德川家康成为第一个将军,之后每一代的将军由德川家康的后代继承。

将军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军政合一的制度,将军被赋予了掌控全国军事和政治事务的权力。

2. 幕府制度除了将军制度外,日本幕府时代还出现了以幕府制度为核心的行政结构。

幕府是由将军任命的最高行政机关,其职责主要包括监管地方行政、处理军事和民事纠纷。

幕府下设有多个机构,包括侍从、议定、御府、御台等机构。

3. 藩制度在日本幕府时代,各地方都由藩来统治。

藩是由大名领导的政治单位,大名是指统治藩的领袖,相当于现代的省长或市长。

藩制度也是军政合一的制度,大名统治藩的同时也掌控其军事力量。

二、社会变革1. 开境政策在江户时期,日本实施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开境政策。

开境政策旨在加强日本经济的国际联系,扩大日本与世界的贸易,提高了日本经济的发展水平。

开境政策的成功也加强了日本的国际地位。

2. 培育商人在幕府时代,商人地位得到极大的提升。

此前,日本的社会结构一直以武士阶级为主导,商人处在社会底层。

但在江户时期,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商人的地位大大提高。

幕府政府也鼓励商人创业,支持他们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力量。

3. 社会保障制度在江户时期,日本开始出现新的社会保障制度。

幕府政府成立了一系列机构,如天保学校、理学院,对穷人进行教育。

此外,也出现了一系列理事会,为穷人解决生活问题。

这些措施大大改善了贫困人口的生活条件。

三、结语在日本幕府时期,政治制度与社会变革是密不可分的。

随着政治制度的变化,日本的社会结构也不断发生着改变。

通过开境政策、培育商人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系列措施,日本成功地实现了从封闭国家到现代国家的转型。

日本政治制度

日本政治制度

日本政治制度
日本政治制度是一个独特而复杂的体系,深受其历史、文化和社会传统的影响。

日本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政治体制由天皇、内阁、议会和司法系统组成。

在这个政治框架中,各个机构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确保政府的平衡和稳定。

天皇制度
日本的天皇制度源自古代日本的传统,天皇被认为是神圣的象征,具有极高的
威望和地位,但在宪法中被规定为仅具备象征意义,没有实际权力。

天皇的职责主要为出席仪式、发表演讲以及传达传统价值观。

内阁制度
日本内阁由首相和各个部门长官组成,负责国家的行政事务。

首相由国会选举
产生,并在议会上获得多数支持后被任命为首相。

内阁负责决策和执行国家政策,负责紧密合作的内阁成员共同制定政策。

议会
日本议会是国会,分为两个议院:众议院和参议院。

众议院是由普通公民选举
产生的,代表日本人民的利益。

而参议院则由选出来的地方议员和中央委员会成员构成。

议会负责通过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国家的重要事务。

司法系统
日本的司法系统独立于行政和立法部门,确保司法公正和决定的尊重。

法官由
法律职业人员组成,独立地解释和执行法律。

日本的司法体系被认为是一个相对稳健和公正的法治体系,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总的来说,日本的政治制度是一个具有稳定性和有效性的体系,确保了政府的
运作并维系了社会秩序。

虽然有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面对和解决,但整体来说,日本政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国家的繁荣和发展。

日本特色政治体制分析

日本特色政治体制分析

日本特色政治体制分析日本的政治体制常常被人们所关注。

因为日本在政治上的一些特色,让它成为了一个集合了传统和现代元素的独特国家。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分析日本的政治体制,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政治领导体制日本的政治领导体制呈现出了独特的民主特色。

其以天皇为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实行的是符号君主制,相当于宪政国家中的国家元首。

天皇虽然没有实权,但由于日本一直保持着对天皇的敬畏和传统的仪式化崇拜,天皇在国内政治舞台上仍然扮演着重要角色。

日本的政府实际上由一个内阁系统组成,内阁总理大臣是实权最大的重要政治领袖。

内阁总理由国会选出,他是日本国内最高领导者,代表日本政府在国际社会中发声。

日本内阁采取“内阁制”模式,这种形式强调内阁成员具有共同责任和义务。

所以在内阁中,任何一个人的离职都会对内阁其他成员产生影响。

除了内阁总理,日本的政治制度还有“代议制”。

在代议制中,每个议员代表着不同地区或者某个政治团体的利益,通过选举来进入国会议员。

国会议员可以提出行政、立法和预算建议,或者支持反对政府提议。

一般来说,代议制系统更具有平民色彩,能够更好地代表人民的意志。

二、政党竞争日本的政党竞争是非常激烈的。

日本的议会制度和代议制政治允许多个政党在民主选举中互相竞争。

与其他许多国家不同的是,日本的政党选举通常同时进行。

这使得选举日被称为“选举祭日”,吸引了全国范围内的媒体和公众的关注。

由于日本的政治组织结构比较松散,政党之间的联盟相对灵活。

这种政治组织结构的影响深远。

一方面,它促进了政党领导人的互动;另一方面,它使党派委员会和党内集团成为重要的力量,或者最终决定谁将在选举中获胜。

日本政党中还有几个比较突出的政治党派。

其中自民党是日本最大的政党,几乎无间断地控制了日本最高领导层20多年,是相对稳定的规定型政党。

在最近的政治变革中,自民党的政治地位一度遭遇了一定程度的下滑,但随后不断挑战的自由民主党再一次成为了执政党。

三、公民社会机构日本的公民社会机构也是其政治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日本幕府时期的政治制度与文化特征

日本幕府时期的政治制度与文化特征

日本幕府时期的政治制度与文化特征日本幕府时期是指从1603年德川家康建立江户幕府,到1868年幕府被推翻为止的近三百年时间。

这段时期被认为是日本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深刻地影响了日本现代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政治制度幕府时期的日本政治制度基于封建主义和武士道道德准则。

在这个制度下,日本被划分为几百个藩,每个藩由一个大名领导。

大名拥有权力和财富,必须服从幕府的高级官员和将领。

同时,幕府还掌握了御览之权和江户城的布置,也就是政治中枢的中心。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这个制度十分封闭和排外。

外国人不能进入日本,只有荷兰人可以在长崎开设贸易站。

同时,除非是从幕府获得批准的外交使臣,否则任何人不得离开日本。

这种封闭程度,在当时的世界上堪称独一无二。

文化特征日本幕府时期的文化特征非常丰富多彩,其中最重要的是和服、茶道、歌舞伎。

和服是日本传统服装,它体现了日本人的优美和谐的审美观。

和服的制作非常复杂,需要用到非常细致的手工技巧和丰富的织锦样式。

同时,和服的质感、形态和花纹都非常凝重和富有意味,追求至臻完美的细节,体现了日本人独特的审美眼光和高贵思想。

茶道是日本的一种传统文化和仪式,它强调静坐和自我修养。

茶道讲求在一个固定的时间、空间、序列下进行仪式,体现了日本人的纪律和井然有序的思维方式。

同时,茶道也是日本文化和艺术的高度结合,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招待,更是一种严谨而和谐的艺术表现。

歌舞伎是一种非常富有特色的日本戏剧,它强调艺术演技和戏剧表现力。

歌舞伎的场景和人物都非常绚丽多彩,饰品和服饰都非常考究和讲究。

同时,歌舞伎中的表演和音乐也非常注重和谐和精益求精的艺术追求。

总结日本幕府时期的政治制度和文化特征,虽然多个方面都展现了十分封闭和保守的一面,但同时也展示了日本文化的无限奇妙和深邃,不仅能够深入人心,也能够为后代留下深刻的历史印记。

幕府时期在日本历史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它为日本奠定了基础,也培育了日本的独特文化和历史立场。

!!日本的政治体制以及五五体制

!!日本的政治体制以及五五体制

日本的政治体制以及五五体制一、日本的民主改革1、战后日本民主改革的起因(1)国际原因(国际力量):从1868年明治维新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是一个军事封建性的帝国主义国家。

在中国和世界反法西斯力量的打击下,日本帝国主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惨败。

1947年6月19日,由参加对日作战的美国、中国、苏联、英国、法国、荷兰、印度、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等11个国家组成的盟国远东委员会通过了《对投降后日本之基本政策的决议》。

决议规定:为了“建立国际安全与安定”,“保证日本不再成为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必须“消灭军国主义势力”,“并在其政治、经济与文化各领域内建立民主原则”,“使日本军国主义不能复活。

”日本投降后,接受了《波茨坦公告》等国际协议关于改革日本的规定。

相关阅读:此文件乃对投降后日本之一般政策之声明。

但并未涉及一切关于占领日本所需之政策决定, 凡本文件未包括或未充分述及之事项, 将另行分别处理之。

序言1945年9月2日,日本对同盟国无条件投降,现在此等国家之部队, 正在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将军指挥之下,对日本加以军事占领。

......各代表深知此项安全与安定,端赖下列各项: 第一、完全摧毁日本之军事机构。

因此机构为其数十年来实行侵略之主要手段; 第二、设置政治经济诸条件, 使日本之军国主义不能复活;第三、使日本人彻底了解其战争意志, 征服计划,以及达成此种计划之方法, 以使彼等濒于毁灭。

各代表团因此决议:日本在决意放弃一切军国主义, 愿与世界其他各国和平相处,并在其政治经济与文化生活各领域内建立民主原则之前,不准其管理其自身之命运。

......各代表对日本采取下列基本目标与政策:第一部分最终目标一. 对投降后日本之政策应依据下列最终目标:(甲) 保证日本不再成为世界的和平与安全之威胁。

(乙) 尽速树立一民主和平之政府, 一履行其国际责任, 尊重他国权利并支持联合国之目标。

此项政府应根据日本人民自由表达之意志而建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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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冈县 神奈川县 埼玉县 广岛县 宫城县
关东地方 关东地方 近畿地方 中部地方 北海道地方 近畿地方 近畿地方 九州,及冲绳地 方 关东地方 关东地方 中国地方 东北地方
• 1 日本的政体 • 2 国家的体制 • 3 国家政治
– 3.1 政治制度 – 3.2 选举制度 – 3.3 地方自治制度
• • • • •
4 宪法 5 议会 6 内阁 7 司法 8 日本政党制度
政体
• 所谓政体,按照古希腊亚里斯多德“统治权之所在”这一区分方式, 可区分为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等政治形态。然而,近代以与现实应对。 • 在二战前的旧宪法下,日本的政体与国体思想一体称为“天皇亲政的 神权国家(源自国体明征声明)”,是君主制国家。由于作为统治主 体的君主的存在,被统治的客体就不称为国民,而应称为臣民。因而, 旧宪法体现了统治主体的天皇和被统治的客体臣民的关系。现在的日 本规定了: • 现行宪法规定了天皇是“在国政上没有任何权力”的象征 • 现行宪法没有君主的规定,自然也不存在“立宪”君主 • 统治权在于国民,并非战前的臣民,而是国民 • 民主作为与大正时代的“君主”的对立概念而出现,正如日本对天皇 机关说的排斥那样,君主和民主也无法同时并存。 • 综上所述,现今日本不再以君主制、民主制来加以区分,在政治学和 法学上,更多的是称其为民主主义国家。
• 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方面,虽然宪法和法 律限制中央对地方的统制监督权,但中央 对地方实行严格的监督和指导。如地方议 会制定、修改或废除条例必须报自治省大 臣核准;制定预算必须符合中央预算规定 的比例;各项公共事务的管理应受有关省 大臣的监督;总理有权直接罢免地方行政 首长,地方大多数公务员由自治省安排等。
国制
• 日本的国制(国家的形态)是君主立宪制(立宪君主国)还是共和制 (共和国),对此的讨论至今不息。 • 认为日本是君主立宪制的根据总的来说有以下三点。第一,没有公选 的总统不能称为共和制;第二,存在世袭君主天皇;第三,由于有近 代意义上的宪法,因此不是专制君主制。由此可见日本是君主立宪制。 • 另一方面,日本是共和制的最大根据是作为君主的天皇没有任何参与 国政的权力。目前,行使政治权力的除了司法部以外,都是由公选出 来的人为中心构成的,并采用共和制的体制。另外,从法律上看,首 相公选制与选举总统的共和制几乎没有分别。由此可见日本是采用共 和制的共和国。 • 从学术上看,日本是采用君主立宪制的立宪君主国的证据更加充分。 而且,政府的正式解释也认为日本是君主立宪制国家(1973年(昭和 48年)6月28日参议院内阁委员会的内阁法制局长官答辩)。当然, 不是大日本帝国宪法(明治宪法)赋予天皇的总揽统治权那种意义下 的君主立宪制。然而,有人认为立宪君主这一称谓具有复古的企图而 加以反对。
政治制度
• 宪法规定日本国会为“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是“国家 唯一的立法机关”,国会被赋予的政治上的权力是最大的。 但是,宪法赋予了内阁提交法案的权力,国会成立的法案 大部分都是内阁提出来的,因此实际上内阁的权限是最大 的,所谓行政国家现象非常显著。另外,内阁提出的法案 是内阁下属行政组织所制作,因此又可以说行政组织的干 部职员,即所谓的官僚掌握国家实权的官僚国家。 • 而且,法院被赋予违宪立法审查权。法院有权宣布法律、 国家法令或行政行为违反宪法。法院对国家行为是否合适 拥有最终的判断权限,因此应该是最高的权限。由此日本 应是司法国家。但是,法院一般持司法消极主义,对于国 会、内阁(所谓政治部门)的判断,持有异议也是相对谦 逊的。
• 日本是一个内阁制国家,政府体制以日本宪法为基础,并 有一个两院的议会。对议会负责的行政建构包括了一个由 内阁总理大臣和各省国务大臣组成的内阁。总理大臣必需 是议会成员,并由其他议员选举产生。大多数阁员也必需 是议会成员。 • 自1889年至1945年,日本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当 时的宪法为《大日本帝国宪法》,又称明治宪法。第二次 世界大战后,日本宪法规定,天皇是国民团结的象征,对 政府不具有干涉力。 • 日本的立法机关包括了由人民选举产生的480席的众议院。 众议院议员任期四年,内阁总理大臣有权解散众议院。参 议院拥有242席,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选一半,不得中途 解散。
议会
• 议会泛称国会,由众、参两院组成,为最高权力 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众议院定员480名,任期4 年。国会可通过内阁不信任案,首相有权提前解 散众议院重新选举。参议院定员242名,任期6年, 每3年改选半数,不得中途解散。在权力上,众议 院优于参议院。每年1月至6月召开通常国会,会 期150天,其它时间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国会和 特别国会。
内阁
• 内阁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 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 (部委)的大臣组成。首相由国会提名, 天皇任命,其他内阁成员由首相任免,天 皇认证。 • 日本政府实施行政改革后政府机构为1府12 省厅。
司法
日本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属各级法院。采用“四级 三审制”。最高法院为终审法院,审理“违宪”和其他重 大案件。高等法院负责二审,全国共设四所。各都、道、 府、县均设地方法院一所(北海道设四所),负责一审。 全国各地还设有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负责民事及不超过 罚款刑罚的刑事讼诉。最高法院长官(院长)由内阁提名, 天皇任命,14名判事(法官)由内阁任命,需接受国民投 票审查。其他各级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提名,内阁任命, 任期10年,可连任。各级法官非经正式弹劾,不得罢免。 • 检察机构与四级法院相对应,分为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 厅、地方检察厅、区(镇)检察厅。检察官分为检事总长 (总检察长)、次长检事、检事长(高等检察厅长)、检 事(地方检察厅长称检事正)、副检事等。检事长以上官 员由内阁任命。法务大臣对检事总长有指挥权。
日本政治制度
主讲人:何梓莹
• 日本的政治以日本国宪法所规定的体制为基础运行。因此, 日本是以立宪主义为基础的国家。另外,日本的司法、行 政是以宪法和国会所制定的法律、明文化了的法令为基础 运行的。因此,日本是法治的国家。 • 日本国宪法规定主权在民的国民主权。另外,在政治上规 定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分别由国会、内阁、法 院行使分立的三权。以国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实行议 会民主政治,由国会和内阁协作实行议会内阁制。另外, 设置世袭君主天皇作为“日本国的象征、日本国民统合的 象征”。但宪法规定天皇没有参与国政的权力。 • 日本国宪法还规定了地方自治。日本的地方自治指的是全 国划分为47个都道府县,都道府县中划分出市町村,由这 两层地方公共团体担负自治职能。所有的都道府县和市町 村都设有各自的作为议事机关的议会和作为执行机关的首 长(都道府县的知事、市町村长)。地方公共团体在法律 范围内有权制定条例。 • 日本国宪法最重要的三大原理是:主权在民、尊重基本人 权和和平主义。日本政治以这三大原理及其中最基本的对 个人(个人尊严)的尊重为基调运行。
政区
• 日本的都、道、府、县是平行的一级行政区,直 属中央政府,但各都、道、府、县都拥有自治权。 全国分为1都(东京都:Tokyo)、1道(北海道: Hokkaido),2府(大阪府:Osaka、京都府: Kyoto)和43个县(省),下设市、町、村。其 办事机构称为“厅”,即“都厅”、“道厅”、 “府厅”、“县厅”,行政长官称为“知事”。 每个都、道、府、县下设若干个市、町(相当于 中国的镇)、村。其办事机构称“役所”,即 “市役所”、“町役所”、“村役所”,行政长 官称为“市长”、“町长”、“村长”。
• (2)公明党:1964年11月17日成 立,其母体为宗教团体创价学会。197 0年6月实行政教分离。曾于1993年 8月参加非自民联合政权,并历经分裂组 合。2000年4月,公明党与自民党、 保守党组成联合政权。该党自称为开放的 国民政党,提倡在和平主义基础上构筑 “世界中的日本”,主张坚持“中道路 线”,贯彻深入民间的民主主义,尊重地 方自主性,推行地方分权。
日本政党制度
战后日本实行“政党政治”, 代表不同阶级、阶层的各种政党相 继恢复或建立。目前参加国会活动 的主要政党有自民党 、民主党、 公明党、日本共产党、社民党、保 守新党等。
• (1)自由民主党(简称“自民党”):第一大党。19 55年11月15日由自由党和民主党合并组成。50多 年来,自民党绝大部分时间控制着日本参议院和众议院的 多数席位,曾连续单独执政长达38年之久。自民党是传 统保守政党,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势力较强。该党主张立足 民主政治理念,维护自由经济体制,修改宪法,坚持日美 安保体制,增强自主防卫力量。对外政策方面强调以日美 关系为基轴,积极参与构筑冷战后的国际新秩序。自民党 党内派系林立。自民党的最高领导是总裁,下有负责掌管 党务、国会对策、组织、人事和财务的干事长、总务会会 长、政务调查会长。执政期间,由总裁兼任内阁总理大臣。
• 选举的管理由行政委员会负责,分为中央 选举管理委员会以及都道府县和市町村选 举管理委员会。年满20岁以上者均有选举 权,对地方议会议员及其首长的选举,还 有居住期限的限制。对参议院议员和都道 府县知事的被选举权,为30岁以上,其余 为25岁以上。禁治产者和禁锢刑(徒刑)以上 的受刑者,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
• 现行《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5月3日实施。宪法规定,国 家实行以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 天皇为日本国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无权参与国政; “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 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 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第9 条)。 • 2005年11月22日,日本执政的自民党正式公布了该党提出 的宪法修改草案,其核心内容是抛弃了现行宪法中日本不 得拥有陆海空三军等武装力量的重要规定,要求将日本自 卫队升格为自卫军,并规定自卫军可以为“确保国际和平 而展开国际合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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