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代理委托协议

委托招商协议书委托人:安顺雄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

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

对“东方商城”商业物业(以下简称“委托物业”)进行独家全程策划、招商代理一事,达

成协议如下:一、“东方商城”招商面积东方商城一层步行街独立商铺及二层商场(面积

约10000㎡,具体招商范围和面积以附图为准)。二、招商工作完成时间1、项目开业时间暂定为2010年5月1日。2、招商完成时间为2010年3月13日。3、招商任务为东方商城经双方确认招商面积的85%,并确保招商对象正常入住“东方商城”顺利开业。详

细招商任务、计划等由乙方拟定呈报甲方审

定。三、招商要求及定位甲方对“东方商城”设计及定位为:打造成为安顺五县两区女人

街和儿童世界,要根据其特点针对性招商。

结合“东方商城”的特点,乙方在招商过程中,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