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大学职称晋升中科研项目和成果

合集下载

浙江大学事业编制人员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大学事业编制人员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建设和创建一流研究型大学发展的需要,为体现教学科研人员分层次、分类别的人事管理和考核晋升制度,按照“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探索建立适应研究型大学特点和要求的各类人才评价体系,实施教学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和考核。

根据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的特点、任务、工作需要及发展目标,特制订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办法。

一、教学科研人员的分类1.根据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的实际情况,将现有教学科研人员分成五大类岗位:(1)教学科研并重类;(2)研究为主类;(3)教学为主类;(4)应用推广类;(5)其他类型。

各类岗位数量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科学设置。

2.允许教职工在符合相应类岗位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本人实际工作情况申请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已聘在教学科研岗位(含科研辅助岗位)的教学科研人员若申请进入教学科研并重类以外的岗位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报学校人事处批准后,可以进入该岗位。

3.对不同类别的教学科研人员实行不同的考核要求及政策支持。

4.在对全校教职工进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将逐步建立考核机制并出台相关政策,确保所有在职教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完成学校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及管理等各项任务,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外兼职、兼课。

对主要精力不在学校的人员不再保留其人事关系。

二、教学科研人员的分类依据、基本要求及相关政策1教学科研并重类①教学科研并重类教师是指既能从事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又要承担高质量本科教学工作的人员。

教学科研并重类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其中新进入这支队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海外名校或国内“ 985”重点建设高校或中科院的博士学位。

新进入教学科研队伍的教师均纳入教学科研并重类岗位进行考核。

②教学科研并重类教师的岗位考核主要以高质量教学、高水平研究、高水平成果为主。

学校将根据人文社科与理工农医学科之间的差异,分别制订考核办法,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教学科研并重类岗位的具体要求。

奖金激励与学术成果——来自浙江大学SCI论文奖励效果的证据

奖金激励与学术成果——来自浙江大学SCI论文奖励效果的证据

V0 1 . 2 7. No .2





2 0 1 3年 第 2 期
J o u r n a l o f I n d u s t r i a l E n g i n e e r i n g / E n g i n e e r i n g Ma n a g e m e n t
及 其 原 因 。刘 小 鹏 和 周 辉 对 北 京 大 学 2 0 0 5年 的 S C I 论 文
发 表 情 况 进 行 了较 为 深 入 的 分 析 。施 嵘 对 南 京 大 学 2 0 0 8 年 及 以前 的 S C I 论 文发表情况进行 了概括性 的介绍 , 并 分 享
了 南 京 大 学 促 进 教 师 发表 S C I 论文 、 不 断 提 高 论 文 质 量 果
来 自浙 江大 学 S C I 论 文奖 励 效果 的证 据
李 志 文 ,钟 瑞 军
( 1 .清 华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北 京 1 0 0 0 8 4 ;2 .浙 江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浙 江 杭 州 3 1 0 0 5 8 )
摘要: 本 文利 用 浙 江 大 学 的 数 据 ,讨 论 奖金 激 励 对 高校 论 文 产 出 的 影 响 。 浙 大 在 1 9 9 9 、2 0 0 3和 2 0 0 5年 做 了 学 术 激 励 机 制 改 革 ,对 S C I 论 文按 影 响 因子 大 小分 区和 分 等 ,对 在 高 影 响 因子 的 S C I 期 刊 发 表 论 文给 予 相 对 更 高
现 ,对 高校 的 管 理 机 制 改 革 , 有现 实 指 导 意 义 。
关 键 词 :S C I 论 文 ;影 响 因子 ;激 励 ;浙 江 大 学

浙江大学智库研究高级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浙江大学智库研究高级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浙江大学智库研究高级职务任职基本条件一、评聘范围(一)智库研究高级职务为高校教师研究员、副研究员。

(二)智库研究高级职务评聘范围为研究为主岗(智库)教师。

二、岗位要求(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

(二)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丰富的战略思维和卓越的创新精神等。

熟悉本业务领域党和国家发展战略,应具备丰富的应用对策研究能力和决策咨询经验。

三、任职资格(一)申报高校教师研究员职务者,应具有博士学位,须有 5 年及以上智库工作经历。

担任高校教师副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满 5 年及以上。

对于智库研究作出过突出贡献的研究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

(二)申报高校教师副研究员职务者,应具有博士学位,须有 3 年及以上智库工作经历。

担任专业技术中级职务满5 年及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智库相关工作满 2 年及以上。

(三)任现职以来须有不少于 1 年且申报高校教师研究员职务前须有不少于 2 年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或新生之友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外籍和港澳台地区来校工作的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学生工作经历要求不作硬性规定。

(四)具有交叉学习、进修经历。

其中申报高校教师研究员职务者应完成3门交叉学习课程,或具有1年及以上实质性校内跨院系(单位)和一级学科兼聘经历。

(五)2011 年及以后进校人员(非华裔外籍教师除外)应通过学校入职培训。

(六)上述(三)至(五)项为申报智库研究高级职务需具备的资格。

其中,符合引进人才政策的教师,进校一年内评聘智库研究高级职务的,可不作要求。

鼓励智库教师加强国际交流,但境外研究学习经历可不作硬性要求。

四、业绩条件(一)高校教师研究员为国家决策咨询做出重要贡献,在业界具有较大影响,代表成果必须是决策咨询类成果,主要工作时间在智库机构,任现职以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智库成果;(2)论著成果或成果获奖;(3)重大项目。

对于经智库专家委员会认定,智库成果特别突出、对党和政府决策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人,对论著成果、成果获奖和重大项目可不作要求。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虑代表作在该研究领域中的影响力,并参考国际同行水平评估的结果。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虑代表作在该研究领域中的影响力,并参考国际同行水平评估的结果。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虑代表作在该研究领域中的影响力,并参考国际同行水平评估的结果。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虑代表作在该研究领域中的影响力,并参考国际同行水平评估的结果。

药学院浙江大学高级职务任职条件

药学院浙江大学高级职务任职条件
②发表SCI收录论文≥2篇,且其中至少1篇IF≥5或为ESI高被引论文(HCP或前3%);
③发表SCI收录论文≥4篇,且其中2篇IF≥3。
2.获奖、专利等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1项;
2权发明专利2项。
注:无奖项或专利则增加2篇SCI收录论文或增加1篇IF≥3的SCI收录论文。
3.科研项目要求
②发表SCI收录论文累计IF≥12,且其中至少1篇IF≥8或至少2篇IF≥5或为ESI高被引论文(HCP或前3%);
③发表SCI收录论文累计IF≥15,且其中至少1篇IF≥5或为ESI高被引论文(HCP或前3%)或至少2篇IF≥3。
2.科研项目要求
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及以上。
学术影响力:
(包括担任国内外学术组织职务、举办重要国际会议、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做主题报告、邀请报告或担任期刊编委等、发表论文的篇均引文、团队建设、协同合作等)
2.获奖、专利等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级奖1项;
②省部级一等奖1项(排名前七);
③省部级二等奖1项(排名前五);
④省部级三等奖1项(第一获奖人);
⑤授权发明专利2项(其中1项为第一发明人)。
注:无奖项或专利则增加3篇SCI收录论文或增加1篇IF≥5的SCI收录论文或为ESI高被引论文(HCP或前3%)或增加2篇IF≥3的SCI收录论文。
1.学术论文质量要求(影响因子以5年均值为准)
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成系列研究性论文,至少以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发表IF≥10的SCI收录论文1篇;
②发表SCI收录论文累计IF≥12,且其中至少1篇IF≥8或至少2篇IF≥5或为ESI高被引论文(HCP或前3%);

浙江大学技术研发及知识转化高级职务评聘条件

浙江大学技术研发及知识转化高级职务评聘条件

附件3:浙江大学技术研发及知识转化高级职务评聘条件一、评聘范围聘在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岗的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及在建筑设计院、产业、后勤、科技园、附属医院等单位从事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支撑与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思想道德、业务技能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本业务领域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较丰富的科研及生产实践、咨询与培训、管理服务经验积累,具有承担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支撑与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等工作的能力。

三、学历、资历要求1.评聘研究员:申报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但1958年及以后出生的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1970年及以后出生的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副研究员或相当技术职务不少于5年。

2.评聘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申报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但1970年及以后出生的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或相当技术职务不少于5年,或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或相当技术职务不少于2年。

四、工作业绩、研究成果要求(一)评聘研究员:直接或间接为社会经济和学校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相应技术领域具有良好声誉。

如作为技术负责人在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技术咨询与服务、工程设计、技术管理、企业管理、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方面成果突出;或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优质的政策咨询和人才培训服务,社会效益显著等。

成果表现形式,可以是专利、成果奖励、论文、总结报告、咨询报告、项目(工程)验收报告、行业认可度以及成果推广规模和效益证明等。

(二)评聘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直接或间接为社会经济和学校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在相应技术领域具有良好声誉。

如作为技术负责人在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技术咨询与服务、工程设计、技术管理、企业管理、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方面取得较大成果;或为政府和社会提供良好的政策咨询和人才培训服务,社会效益较为明显等。

成果表现形式,可以是专利、成果奖励、论文、总结报告、咨询报告、项目(工程)验收报告、行业认可度以及成果推广规模和效益证明等。

浙江大学申报教授(研究员)职务人员主要业绩(任现职以来)

浙江大学申报教授(研究员)职务人员主要业绩(任现职以来)

实验技术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请表
姓名:张钊
现任职务:工程师
拟申请职务:高级实验师
申请日期:2019年9月4日
填表说明
1、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根据学校公布的任职条件,限填满足或高于申报岗位评审条件的业绩。

2、关于格式。

填入的文字,原则上使用宋体五号字,行距为固定值20磅;日期格式为20**.*-20**.*;第
五、六部分,单独成页。

3、关于第一部分,主要填写申报人的基本情况。

(1)晋职外语,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免”字;参加考试并符合岗位申报要求的人员填写“合格”两字。

(2)学习和工作简历部分,由远及近填写;学习经历从大学开始。

4、关于第二部分,主要阐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标志性学术成果或实验技术突出成就。

5、关于第三部分,主要填写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各项业绩情况。

从事大型仪器设备操作与维护为主的人员,需填写仪器开发维护信息,对实验教学方面不做要求。

6、关于第四部分,主要阐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其他突出业绩、社会兼职及荣誉等情况。

7、关于第五部分,主要阐述申报人聘任成功后5年内的工作思路、预期目标和工作计划。

预期目标要求按照申报岗位类型写明业绩的具体量化目标;工作计划从2020年起,按照年度分列。

8、第六部分为同行专家鉴定表,申报人填写代表作题目及以上部分内容。

9、本表格的设计已经充分考虑和认证,不得随意改变和增删表格任意部分。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请表
(任现职以来业绩)
11。

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拟定教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拟定教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拟定教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金项目,且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评审意见将作为教授职务评聘的参考材料之一提交给院中级评审委员会。

(2)海外引进人员评聘条件参考上述条件。

本学科晋升教授的标志性教学成果包括以下类型:•主持国家级教改项目;•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以第一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在学科竞赛指导等方面取得突出贡献者;•经院教学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标志性教学成果。

本学科晋升教授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包括以下类型:•取得本领域公认的技术突破(如入选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级别及以上成果);•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第1),或国家二等奖(前3),或国家一等奖(前5);•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负责人),或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或获得单项1000万及以上的纵向项目(负责人),或获得单项50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负责人);•发表单篇SCI他引≥100次的第一或通信作者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单篇SCI他引≥50次的第一或通信作者期刊论文2篇;•专利(计第一发明人专利):单项转让费≥200万元;•其他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与本学科相关的标志性成果。

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拟定副教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注:海外引进人员评聘条件参考上述条件。

本学科晋升副教授的标志性教学成果包括以下类型:•主持省部级教改项目;•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个人负责字数不少于20万字);•在学科竞赛指导等方面取得突出贡献者;•经院教学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标志性教学成果。

本学科晋升副教授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包括以下类型:•本领域公认的技术突破(如入选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级别及以上成果);•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前3),或国家二等奖(前5),或国家一等奖(前9);•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负责人),或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或获得国家优秀青年基金,或入选国家青年千人计划、或入选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或获得单项600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负责人),或获得单项30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负责人);•发表单篇SCI他引≥50次的第一或通信作者期刊论文1篇;•专利(计第一发明人专利):单项转让费≥80万元;•其他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与本学科相关的标志性成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浙江大学职称晋升中科研项目和成果
奖励认定范围的说明
为在学校晋职工作中更好地掌握任职条件和量化标准,根据国家、省、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对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范围作出如下说明:
一、A类科研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除小额资助外各类项目;总装预研基金项目。

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科技部重大基础研究前期研究专项。

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骨干成员(须提供首席科学家签字的合同或证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课题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中的骨干成员(须在项目申请书成员名单中列入),数学、管理学科每项合同或任务书经费须在20万元及以上,其它学科每项合同或任务书经费须在30万元及以上。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一级子课题视同一般项目(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合同或证明)、全国教育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

5、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政府拨款合同经费在50万元及以上);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政府拨款实际到校经费80万元及以上)。

6、政府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联合国所属机构和外国政府设立的国际基金项目(实际到校经费3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经费15万元及以上);非政府组织国际基金、中央各部委立项的国际科技(教育)合作项目(实际到校经费5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经费25万元及以上)。

7、国防973项目合同经费在30万元及以上;国防科研纵向项目合同经费在50万元及以上;一般国防科研项目合同经费在8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8、国家面向21世纪教学改革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

9、省部各类重大项目(政府拨款合同经费5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不受此限)。

10、国内外横向项目(理工农医类),实际到校经费单个合同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经费5年累计300万元及以上且其中有1个50万元及以上,或3年累计200万元及以上且其中有1个50万元及以上,计一个A类项目;地方政府科技招标项目实际到校经费50万元及以上项目;人文学科单个合同40万元及以上项目,经管类学科单个合同60万元及以上项目。

11、有合同经费要求的科研项目,实际到校经费须达到经费标准的80%以上。

二、B类科研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项目。

2、省社科规划项目、全国教育规划项目中的教育部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重大项目子课题视同一般项目,需有相关项目下达部门批件);上述各类项目中的重点项目。

3、省部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

4、除总装预研基金外的各类基金项目;国防科研纵向项目没有达到A类项目经费要求的项目;一般国防科研项目合同经费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6、教育部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

7、A类有经费要求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3、5、6、7、9款),实际到校经费未达到A类各款要求但已达到该款合同经费标准的50%以上。

8、厅局级重大项目(实际到校经费30万元及以上)。

10、国内外横向项目(理工农医类)实际到校经费单个合同50万元及以上或5年累计150万元(其中有一个合同30万元及以上);人文学科单个合同20万元及以上,经管学科单个合同30万元及以上。

三、C类科研项目
未达到A、B类项目要求且全额提取管理费的其他各类科研项目。

四、国家级成果奖励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五、省部级成果奖励
1、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的中央有关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人文社会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材奖。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励、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

3、社会力量设立的成果奖励。

国家科技奖励办审定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且被推荐国家级奖励的成果按省部级同等级成果奖核计。

4、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成果优秀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视同部级二等奖。

5、2000、2001年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按省部级奖降一个等级核计。

六、厅局级成果奖励
国家科技奖励办审定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厅局科学技术奖励。

备注:
1、以上所有科研项目均以批件或单个项目合同书为准。

为鼓励承担大项目,允许大项目在校内分解若干子课题。

子课题定级经费要求在原定经费基础上提高50%,并由项目总负责人与子课题负责人签订子课题协议。

2、以上所有项目全部经费均应进学校财务,并按学校当年政策全额提取管理费。

3、国家、省部、厅局正式立项但经费自筹的项目,其自筹经费须来自校外,经费应达到同类项目政府拨款最低经费数额以上。

4、现职以来省部以上项目如不能按期结题的,当年晋职时,不能作为任职条件核算。

5、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的完成人,凡有个人证书者均有效。

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完成人,分别以排序前13、9、7名为有效。

获社会力量设立的和厅局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完成人,分别以排序前5、3、1名为有效。

6、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必须以省政府或部委印章为准。

7、著名民间奖,如王力、孙冶方、金岳霖、吴玉章、胡绳等,视同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