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实施方案一、聘用范围与对象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
聘用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
所有岗位聘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聘用程序与标准岗位信息发布:根据单位发展规划和岗位需求,定期发布岗位信息,明确岗位职责、资格条件及聘用期限等。
申报与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员工自愿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申报人员符合岗位要求。
考试与考核:依据岗位性质,组织相应的笔试、面试、实操考核等,全面评估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聘用决策: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公示与聘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三、竞聘原则与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竞聘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都有平等的竞聘机会。
竞争择优:通过竞聘机制,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岗位要求与能力匹配:竞聘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工作经验。
四、组织领导与机构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岗位聘用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五、岗位设置与调整根据单位职能、业务发展和人员结构变化,合理设置和调整岗位。
岗位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规定,确保岗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六、审批程序与监管岗位聘用工作应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包括单位内部审批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
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聘用工作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七、聘用管理与考核聘用合同管理:依法依规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绩效考核: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聘用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惩和晋升。
培训与发展:加强员工培训和发展工作,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员工与岗位的匹配度。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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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业经十一届1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我省的实施意见规定,抓紧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广东省人事厅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总则1.本实施意见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工作和工勤技能工作职责,并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2.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工作,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3.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依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
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有利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是聘用人员的管理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第五条聘用人员所从事工作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第六条聘用人员分为五类,第一类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第二类是指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第三类是指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第四类是指具有助理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第五类是指一般业务及勤杂人员。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行职责、能力与效能相一致和精简的原则。
第八条人员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原因、聘用人数、经费开支形式、聘用人员类别、岗位以及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9月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
(二)审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
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按照解决单位缺编和确因工作需要的原则,审核各单位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三)招聘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的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的聘用须经由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同等条件下,现职编外人员优先考虑聘用。
(四)办理聘用手续。
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薪酬待遇、合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而且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并由市劳动部门鉴证。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一)为进一步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和完善单位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方针,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二、竞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单位按需设置岗位,确定岗位等级,制定竞聘条件,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员,办理聘任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组织领导(一)岗位设置工作组织机构设置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工作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成员:**** **** **** ***(二)工作小组工作职责1、制定竞聘方案。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竞聘实施方案。
2、资格审查及量化评分。
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3、协调和处理问题。
对单位在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
四、岗位设置及竞聘细则(一)岗位设置根据上级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本单位设置岗位总量**个,其中:管理岗位**个(七级职员*个,八级职员*个,九级职员*个);专业技术岗位**个(高级2个〈六级岗位1个,七级岗位1个〉,中级*个〈八级岗位*个,九级岗位2个,十级岗位3个〉,初级8个〈十一级岗位3个,十二级岗位3个,十三级岗位2个〉,工勤职能岗位38个(技术工三级10个,技术工四级15个,技术工五级13个)。
(二)竞聘量化评分细则。
量化评分采用百分制办法,各分值标准为本项的封顶分,各种年限的计算时间以竞聘当年12月31日为准,各种年限均以整周年认定计算。
1、基本资历(90分)(1)工龄(50分):每年计2分(以人事档案为准)。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竟聘具体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竟聘具体实施方案一、引言事业单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等组织形式的一种。
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聘用是事业单位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事业单位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岗位设置1.岗位设置的原则(1)适应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岗位设置应与事业单位的工作内容相匹配,确保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2)合理的人数配置:岗位设置需要考虑到单位的规模和工作量,合理配置人员。
(3)合理搭配:岗位之间需要相互配合,形成高效的工作团队。
2.岗位设置的步骤(1)明确事业单位的核心工作内容: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和职能,明确事业单位的核心工作,确定岗位设置的依据。
(2)分析事业单位的工作流程:通过分析事业单位的工作流程,把握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确定各个环节需要设置的岗位。
(3)确定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对于每个岗位,需要明确其职责和权限,确保各个岗位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三、竟聘流程1.竟聘依据(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根据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
(3)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进行。
2.竟聘程序(1)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和条件。
(2)招聘公告评议:组织对报名人员的简历进行评议,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
(3)面试与考核:组织面试和考核,根据岗位的技能要求和能力要求进行适应性测试。
(4)确定聘用人员:根据面试和考核的结果,确定聘用人员。
(5)签订劳动合同: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相关权益。
四、竟聘机制1.竟聘机制的必要性(1)保证岗位的稳定性:竟聘机制可以保证岗位的稳定性,确保事业单位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推动员工的发展:竟聘机制可以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促进员工的成长。
2.竟聘机制的实施步骤(1)制定竟聘制度:制定明确的竟聘制度,规定竟聘的条件和程序。
(2)定期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确保员工的工作能够达到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一、前言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优化事业单位的人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需要进行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
以下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实施方案。
二、基本岗位设置在进行岗位设置时,需要考虑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循序渐进的发展等因素。
因此,我们需要做出如下基本设置:1.职能岗位:该岗位要重点处理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负责机构内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机构的职能岗位应有一至二名领导干部进行管理。
2.专业技术岗位:该岗位主要负责事业单位的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以及相关行业或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工作。
3.管理岗位:负责事业单位整体性的规划和管理。
4.操作岗位:此类岗位主要负责事业单位运作所需的日常操作和服务,如财务操作、后勤服务等。
三、岗位设置的具体措施为了更好的实施岗位设置方案,需要进行以下具体措施:1.与时俱进地规划和优化岗位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的运作方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因此,需要通过不断的规划和优化岗位,加强对最新科技的了解,并调整职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操作岗位。
尽可能地满足人力资源的真实需求,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2.加强岗位管理和培训岗位管理和培训是实现岗位设置的重要途径。
需要通过内部培训、公开招聘和人员调动,加强人员能力的提升,适应业务的变化。
同时,加强对岗位的监督和评估,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的质量。
3.加强人才引入和激励应根据业务需求制定相应的招聘和激励政策。
应尽可能地引入优秀的人才,并根据其工作表现和业绩给予相应的奖励和鼓励。
同时,通过福利激励和权力激励,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劳动贡献。
四、总结以上是基本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设置与实际需要,应适度借鉴。
通过落实上述具体措施,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促进事业单位的综合发展和创新。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东府[2010]49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10〕4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事业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重在确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基本制度。
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构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基本框架。
(二)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
政府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自主聘用各类人员。
(三)坚持与现行政策规定相衔接。
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是现行人事管理体制和现有人员中开展的人事管理机制创新与机制转换,既坚持改革的方向,又注意新旧政策的衔接,保证改革平稳过渡。
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岗位聘用实施方案一、内容概述岗位设置与需求分析: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运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并对各岗位的需求进行明确分析,包括岗位职责、任职要求、人员数量等。
聘用原则与条件:确定岗位聘用的基本原则,如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等,同时明确各岗位的聘用条件,包括学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聘用流程与程序:详细规定岗位聘用的流程与程序,包括信息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或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与聘用等环节,确保整个聘用过程规范有序。
薪酬待遇与福利: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以及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和福利政策,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培训与考核:建立人员培训与考核机制,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素质,确保岗位工作的顺利开展。
组织实施与监督:明确实施本方案的责任部门及人员,并建立监督机制,对聘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本实施方案的贯彻执行。
通过本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旨在促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1. 背景介绍:阐述当前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现状,强调岗位聘用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事业单位作为国家重要的公共服务提供者,其人员管理的效率和效能直接关系到社会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近年来我国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时代的变迁,现有的人员管理模式,尤其是岗位聘用环节,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因此对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岗位聘用进行深化改革,已经成为推动事业单位发展的迫切需求。
当前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现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传统的人员管理模式过于死板,缺乏灵活性,难以适应多变的市场需求和社会环境;二是岗位聘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不透明和不公正现象,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单位的稳定性;三是人才资源的配置不够合理,高技能、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难以得到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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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事业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重在确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基本制度。
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构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基本框架。
(二)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
政府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自主聘用各类人员。
(三)坚持与现行政策规定相衔接。
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是现行人事管理体制和现有人员中开展的人事管理机制创新与机制转换,既坚持改革的方向,又注意新旧政策的衔接,保证改革平稳过渡。
(四)坚持统筹协调发展。
确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量、各类岗位结构比例和人员聘用条件时,既要考虑岗位设置的基本比例标准,又要考虑历史传统和事业发展的实际,结合实际情况,统筹编制管理与岗位设置工作,拓宽职业发展通道,促进各类人才全面发展。
(五)坚持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
岗位设置、人员聘用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岗位设置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是落实岗位管理制度的保障。
今年重点完成岗位设置工作,随着改革的深化逐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
三、工作目标总体目标:以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为主要内容,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着力健全岗位管理、合同用人、公平竞争、绩效评价、分配激励、人员退出、监督管理等七大机制,建立起有别于机关和企业,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用人机制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制度保证,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
近期目标:2010年11月中旬前实行聘用制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签订的比例达到100%,2010年底前全市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和首次人员聘用工作。
四、实施范围(一)单位范围1、凡是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核拨、核补和自筹经费的事业单位;2、行政类事业单位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其他事业单位按有聘用合同、正式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执行;4、各镇(街道)属事业单位。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已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本实施范围。
(二)人员范围1、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经过市人力资源局按照有关政策批准进入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建立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均纳入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2、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批转市委组织部关于东莞市干部管理权限重新修订及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东委发〔2009〕9号文)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内容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重点开展和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
(一)岗位设置工作。
岗位设置是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兑现收入分配制度的基础,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各单位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和自身实际情况,设置本单位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岗位基本条件,形成岗位设置方案和实施方案,按程序核准后组织实施。
1、岗位总量控制。
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是核定岗位总量的基础,岗位总量的控制标准,在市机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范围内确定。
行政类事业单位(财政核拨经费的单位)岗位总量,必须按核定的编制总数确定。
其他事业单位(财政核补和经费自筹的单位)岗位总量,若现有人员超过编制总数的,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结合事业发展需要,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把关确定,并报市人力资源局审核。
确定的岗位总量不作为增加编制和财政拨款的依据。
2、岗位类别设置和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在不同的事业单位是不同的,由市人力资源局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实施意见》规定的控制标准确定。
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领导岗位的数量,根据市机编办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置,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按《实施意见》规定确定。
3、岗位最高等级。
管理岗位根据我市实际,分为6个等级(东莞理工学院分为8个等级),现行的处级正职到办事员分别对应五至十级管理岗位。
最高等级按照市机编办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
未核定机构规格的或已核定机构规格为股级的,最高等级一般定为九级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按高级、中级、初级设13个等级,按照规定,市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由高至低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技术工一级岗位按照全省总体控制标准,由事业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报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确定。
具体三类岗位等级设置按《实施意见》规定确定。
4、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任职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基本条件按《实施意见》规定执行,是最低的准入条件,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岗位设置的原则、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
5、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
各事业单位作为岗位设置的主体,根据有关的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以及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按照按需设岗、科学合理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经上级核准。
岗位设置程序按《实施意见》第37条规定执行。
6、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与核准。
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完成后,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部门核准。
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局核准;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局核准;镇(街道)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镇(街道)人事办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局核准。
7、特设岗位的设置。
特设岗位属非常设岗位,主要用于急需聘用的特殊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事业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时,原则上暂不设置特设岗位,待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入轨后,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申请设置。
在此期间,如单位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则按特殊情况进行处理。
8、岗位总量等的集中调控。
规模小、人员少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局审核后,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需对行业内各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等进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局核准后实施。
(二)人员聘用工作。
人员聘用制度是区别于机关公务员制度和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标志,是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关键。
推行人员聘用制度遵循先易后难,稳步实施,逐步到位。
1、全面推行聘用制度。
列入本次实施范围的所有事业单位和人员都要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以契约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各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
随着改革的推进,逐步健全和完善聘期考核、解聘辞聘、聘用监督等制度。
2、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应使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得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现有人员的岗位等级、类别结构比例已经超出核准的岗位等级、类别结构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等级、类别结构比例。
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等级、类别结构比例的,不要突击聘用,要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等情况,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等级和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有计划地聘用人员,逐年逐步到位。
首次开展岗位聘用,可以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用单位与现有在职正式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办法予以过渡。
3、做好新旧聘用政策的衔接。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聘用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备案,并处理好新旧聘用合同在有关内容上的衔接,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4、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首次岗位聘用。
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下列方法确定:从事管理工作的,按其现聘管理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职员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有博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0级岗位,有硕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1级岗位,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2级岗位,大专和中专毕业的暂定为专业技术13级岗位。
5、现聘任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人身份人员的岗位聘用。
凡符合相应职务(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及任职(聘用)程序,且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等级的,可直接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6、“双肩挑”问题。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则按照该管理岗位是否确需专业技术背景,是否从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人员中选聘,是否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是否确实按要求完成了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等“四个原则条件”把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局核准。
7、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认定和工资待遇。
各事业单位实施方案经核准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采取逐级签订的方式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正职领导由主管部门领导与其签订,副职领导和中层正职由单位正职与其签订,中层副职、一般人员可由副职领导(或中层正职)与其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