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上国家责任的误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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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国际法是规范国家行为的法律体系,它确立了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责任是国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与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涵盖了各个领域,包括国家间的冲突、人权保护、环境保护、国际经济等。

一、国家责任的概念和原则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因违反国际法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国家责任的原则主要包括:1. 主权平等原则:国家在国际法上享有平等的主权地位,无论国家大小、经济实力、政治体制如何,都应受到同等对待。

2. 不干涉内政原则: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应尊重其他国家的内政,不得干涉其内政事务。

3. 国家义务原则:国家应履行其在国际法上所承担的义务,包括签署和履行国际公约、遵守国际人权标准等。

4. 诚实信用原则:国家应按照国际法的要求,诚实履行其国际承诺,不得违背国际协议。

二、国家责任的形式和适合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 赔偿责任:国家因违反国际法规定而给其他国家或者个人造成伤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通常包括经济赔偿和非经济赔偿。

2. 退还责任:国家违反国际法规定,占领其他国家领土或者财产时,应退还相应的领土或者财产。

3. 住手违法责任:国家违反国际法规定,应即将住手违法行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违法后果。

4. 满足义务责任:国家应履行其在国际法上所承担的义务,包括签署和履行国际公约、遵守国际人权标准等。

国家责任的适合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违反国际法:国家的行为必须违反了国际法的规定,包括国际公约、国际人权标准等。

2. 违反义务:国家的行为必须违反了其在国际法上所承担的义务。

3. 直接后果:国家的违法行为必须直接导致了其他国家或者个人的伤害。

4. 违法行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违法行为必须与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是导致伤害的直接原因。

三、国家责任的案例分析1. 赔偿责任案例:某国在与邻国的边界争端中,非法占领了邻国的领土,并对邻国的居民进行了侵犯。

国际法中国家责任的研讨

国际法中国家责任的研讨

国际法中国家责任的研讨内容摘要国际法中国家责任是国家从事国际不当行为所必然产生的法律后果,具体体现为行为国和受害国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国家之间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国家责任的主要两个特征:一是国家责任的主体是国家,二是国家责任的性质是不当行为责任。

国家责任的构成条件是行为国对受害国实施了国际不当行为。

所谓一国国际不当行为主要是指该国从事的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

这种行为主要由两个方面要素:一是存在一国的国家行为,二是该行为违背了国际义务。

不属于国际不当行为有六种情况,即同意、国际不当行为的对抗措施、不可抗力和偶然事件、危难、紧急状态和自卫。

国家责任的内容是由于行为国违反了其负担的国际义务而在该国及受害国之间产生的一种“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为国有三项义务,即停止不当行为、承诺并保证不重犯、补偿损害后果。

受害国的权利是与行为国的义务相对应。

国家责任的执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消除国际不当行为的后果,从而有效地维护受害国的权利。

国家责任的执行主要有国家责任追究和反措施两种形式。

关键词:国家责任国家责任的构成国家责任的内容和形式国家责任的执行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法律关系,确立国家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国际法中国家责任是一个主要法律概念,通过参加电大法学本科阶段的学习,对其有了更进一步的研究。

本文就国家责任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国家责任的基本概念国家责任是国家从事国际不当行为所必然产生的法律后果,具体体现为行为国和受害国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国家之间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一)国家责任的主要特征第一,国家责任的主体是国家。

这使它既区别于国际组织及其他国际法主体对其自身的国际不当行为所负担的国际法律责任,也区别于个人对其自身从事的受到国际法禁止的行为所负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国家责任的性质是不当行为责任。

这使它既不同于国家因其不礼貌、不友好或不公平的行为所可能引起的国际道义责任或政治责任,也不同于国家因其给他国造成损害后果的国际法不禁止的行为所可能负担的国际赔偿责任。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引言概述:国际法是指规范国家间关系的法律体系,其中之一的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是确保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公正的重要组成部份。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正文内容:1. 国家责任的概念与原则1.1 国家责任的定义:国家责任是指国家根据国际法规定,对其行为或者不作为所造成的伤害负有赔偿或者其他责任的义务。

1.2 国家责任的原则:国家责任原则主要包括不违反国际义务原则、违约责任原则、不违反国际人权原则等。

2. 国家责任的种类2.1 国家间责任:指国家对国家之间的行为负有责任,如领土侵犯、外交侵权等。

2.2 国家对个人责任:指国家对其公民或者国际人权组织的行为负有责任,如侵犯人权、迫害等。

2.3 国家对国际社会责任:指国家对国际社会整体的行为负有责任,如环境保护、反恐等。

3. 国家责任的实施与追究3.1 国家责任的实施:国家责任的实施包括赔偿、道歉、恢复损失等,具体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2 国家责任的追究:国家责任的追究可以通过国际法庭、仲裁机构等途径进行,也可以通过谈判、调解等方式解决。

4. 国家责任的限制与豁免4.1 不可抗力:国家在遭受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可能会豁免责任,但需符合国际法上的相关规定。

4.2 自卫权:国家在自卫的情况下,可能会对其行为豁免责任,但需符合国际法上的相关规定。

5. 国家责任的重要性与挑战5.1 维护国际秩序:国家责任的履行有助于维护国际秩序和稳定,确保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

5.2 挑战与争议:国家责任的界定和履行存在一定的争议和挑战,如责任的界定标准、国家间的争端解决等。

总结: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是确保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公正的重要组成部份。

本文从国家责任的概念与原则、种类、实施与追究、限制与豁免以及重要性与挑战五个大点进行了详细阐述。

国家责任的履行有助于维护国际秩序和稳定,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争议和挑战。

在国际社会中,国家责任的准确界定和有效履行对于维护和促进国际关系的和谐发展至关重要。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国际法是一套规范国家间行为的法律体系,其中之一的重要原则就是国家责任。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在国际法律框架下承担的法律责任。

国家责任的确立和适用,对于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的概念、性质、形式和适用条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的概念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在国际法律框架下,因其违反国际法义务或在国际法上产生不利后果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国家责任是国家主权的一种体现,旨在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和维护国际法的权威性。

国家责任的确立和适用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二、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的性质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具有以下几个性质:1. 法律性质: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是基于国际法的规定和原则而产生的,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

2. 相对性质: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是相对于其他国家的权益而言的,即国家在违反国际法义务或产生不利后果时,会对其他国家的权益产生影响。

3. 公共性质: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是为了维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而设立的,具有公共性质。

三、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的形式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 赔偿责任:当一个国家的违法行为给其他国家造成损害时,该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损害。

2. 救济责任:当一个国家的违法行为给其他国家造成损害时,该国需要采取补救措施,以消除或减轻损害。

3. 过失责任:当一个国家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其他国家受到损害时,该国需要承担过失责任。

四、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的适用条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反国际法义务:国家的行为必须违反了国际法上的义务,即违反了国际法的规定和原则。

2. 不利后果:国家的违法行为必须产生了不利后果,即给其他国家的权益造成了损害。

3. 直接因果关系:国家的违法行为必须与不利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不利后果的发生。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国际法是一套规范国家行为的法律体系,其中之一的重要原则是国家责任。

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对其行为负有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并探讨其相关概念、种类、适用条件和后果。

一、国家责任的概念国家责任是国际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规定了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

国家责任是国际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确保了国际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国家责任是国际法上国家行为的法律约束,国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国家责任的种类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有多种种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政治责任等。

刑事责任是指国家违反国际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产生的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国家违反国际法规定的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责任,政治责任是指国家违反国际法规定的政治行为所产生的责任。

三、国家责任的适用条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适用条件包括违反国际法规定、有过错、损害他国利益和违反国际义务等。

国家必须违反国际法规定才能承担责任,而且必须有过错行为。

此外,国家的行为必须损害他国的利益,并违反国际义务,才能被追究国家责任。

四、国家责任的后果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后果包括赔偿、修复、非再犯和追究等。

国家责任的赔偿是指国家必须对其违反国际法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修复是指国家必须采取措施修复其违反国际法所造成的损害。

非再犯是指国家必须停止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并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再次违反国际法。

追究是指国家可能会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制裁。

五、国家责任的案例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有许多案例,其中最著名的是二战后的纳粹德国责任案。

纳粹德国在二战期间犯下了许多战争罪行和人权侵犯行为,因此被追究了国家责任。

纳粹德国被迫承担了赔偿和修复的责任,并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

六、国家责任的重要性国家责任是国际社会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

国家责任的存在确保了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和平。

国家必须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以维护国际法的权威和尊严。

国际法国家责任浅析与立法意见

国际法国家责任浅析与立法意见

国际法国家责任浅析与立法意见一、国家责任概念探究《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以下称条约草案或草案)第一条说一国的每一国际不法行为引起该国的国际责任(Every internationalwrongful act of a state entails the internationalresponsibility), 第二条规定了不法行为的构成。

然而,据此认为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对其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这种理解将关注点放在行为性质上却存在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会导致国家责任划分的模糊, 增加解决问题的复杂性。

(一)国家责任的构成过于狭隘从逻辑上看,《条约草案》只规定了国家不法行为引起国家责任,也就是说,国家不法行为是引起国家责任的原因中一种, 并非唯一原因。

从entail 这个词上, 也无法排除引起国家责任的其他原因。

事实上,在当代国际法研究中和实践中,也有学者将国际损害责任归为国家责任的范畴,即由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

甚至有将国际道德责任纳入国家责任范畴的观点,即对一些违反国际道德的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相应的道德责任, 这种损害行为既可能是不法的,也可能是国际法不加禁止的。

蒂莫西希利尔的《国际公法原理》在第八章国家责任部分也说明倘若违反国际法上的法定义务, 才会产生responsibility 这种责任;而即使不违反国际法也可能产生Liability这种责任。

其中Liability 就是我们所说的对合法而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

不难看出,《条约草案》单独规定不法行为责任势必需要进一步针对非不法行为导致国家责任的情况再行立法。

然而,再行立法会导致法律冗长负责,还有可能导致法律冲突,增加操作困难。

同时,对于一些模糊的不易分类的国家行为,在法律适用时会出现更多争议。

另一方面,即使针对Liability 再行立法对于国家的制裁措施和对受害方的救济措施也无非还是《草案》规定的继续履约、停止和不重复以及赔偿这些,无论如何适用结果都大同小异。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作者:刘佳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年第03期摘要:1928年,美国国际法学家依格尔顿在《国家责任论》一书的序言中指出:“国家与个人,先注重其权利,而不注重其义务。

更可怪者,国际公法对于国家责任问题,亦未有充分之注意。

”从那时起,虽有关国家责任的专著仍然不多,但在国际法著作中涉及国家责任的问题越来越多。

关键词:国家责任国际法国际法律责任从广义上讲,“国家责任是指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

”从狭义上讲,国家责任是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王铁崖先生在给国家责任下定义时指出,“这种不法行为在国际法上产生一定的后果”。

《奥本海国际法》(第九版)认为:“不遵守一项国际义务即构成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引起该国的国际责任,由此对该国产生某些法律后果。

”约翰·奥布赖恩指出:“国家责任的主题涉及国家可能被判定违背国际义务的情况和由此而可能产生的结果。

”本文将从广义角度来研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问题,即研究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主要有国际不法行为责任和国际损害行为责任两种。

国际不法行为责任是指一个国家违反自己承担的国际义务,给其他国际法主体造成损害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国际不法行为:只要存在违背国际义务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且该作为或不作为依国际法可以归因于国家,即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构成国际不法行为责任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件:①客观要件—违反国际义务,具体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内容包括违反一般性的国际法原则、国际规则和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

此外,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如果一国的行为依据国内法是合法行为,但是根据国际法的规定此行为不合法,此时应如何认定这一行为?多数学者认为,根据国际法的效力优先于国内法的效力这一基本原则,应判定此行为属于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

国际不法行为按照严重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的国际不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国家责任浅析

国家责任浅析

国家责任浅析作者:王昱来源:《世界家苑》2020年第03期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等各方面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国际关系也日益复杂。

这就促使国际法的不断研究和完善。

国家责任在国际法中有着重要意义,它贯穿在国际法的各个方面,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

文章通过对国家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国家责任的免除及形式等方面展开浅析。

并提出完善的意见,为国家责任的完善提供建议。

关键词:国家责任概念;构成要件;国家责任免除;程序规则;立法的完善1 国际法上国家责任的概念根据国际法规定,国家责任指的是“国家就其国际不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所谓的国际不法行为,就是指“国家所作出的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的总称”。

关于国家责任,最权威的国际文件是根据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编纂的《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

2 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一个国家对于本国的国际不法行为应当承担国家责任,这是一项国际法原则。

产生國家责任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1)该行为违背了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构成国际不法行为;(2)该不法行为应当视为国家行为,国家责任应归咎于该行为国。

当一国的行为违背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时,就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所以国际不法行为的要素有二:一是该行为按国际法规定可归于该国,二是该行为构成对该国国际义务的违背。

这种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既可以是一项行为,也可以是多项行为。

引起国家责任的“国家行为”国际法委员会起草的国家责任条款明确的规定了:根据国际法,只有可归于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才引起该国的国家责任。

根据国家责任条款的规定,可归于国家的行为主要有:国家机关的行为;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使的个人行;一国交由另一国家支配的机关所做的行为;逾越权限行使的机关的行为;叛乱或奇异活动的行为。

3 国家责任的免除引起一国国家责任的条件是该国实行了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给其他国家的利益造成了损害。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客观原因或条件,对原本不法的行为国际法规定可以免除行为国的国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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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国家责任的误区解读摘要: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包括一国的每一国际不法行为引起的该国的国际责任和国际法未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不包括国际刑事责任。

一国国际不法行为的要素与国家责任的要素不应等同,而且一国国际不法行为的解除,仍有可能因为该行为造成了损害,仍须作出赔偿。

关键词:国家责任;国际不法行为;国际赔偿责任虽然人们习惯将国家在国际法上的责任称为国家责任,但法律上的国家责任并不单指国家在国际法上的责任,在某种语境下也指国家在国内法上的责任。

如《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对国家责任词条的解释是:国家责任,亦称“政府责任”。

根据一国宪法和法律,国家对其公民所承担的法律上的、契约上的和社会经济方面的必须履行的义务。

这里的国家责任与国际法上通常所说的“国家责任”不是一个概念。

此外,国家责任还可以在更宽泛的意义上使用,如有学者认为:“所谓‘国家责任’是指国家作为一个行为主体,必须为其国民的安全、健康、幸福生活和可持续发展承担和履行责任;同时,国家作为国际社会中的一员,出于道义和社会责任,应为全人类的安全、健康、幸福和可持续发展承担和履行责任。

”源于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不仅在国内法领域得以延伸,而且在国际法层面上也进一步发展。

国家责任在国际法层面的发展,使得国家责任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

例如,国际法上国家责任的概念存在不同的观点;国家责任的构成要素存在分歧,而且学者经常表述的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也极其容易引起误解。

另外,虽然我国学者对国家责任的免除与国际不法行为的解除二者之间关系的观点存在惊人的相似,但却与《关于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的条款案文》第27条解除行为不法性情况的后果的规定相左,而且也与国际实践相悖。

1 国家责任与一国对其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国际法学者对国际法上国家责任的概念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国家责任指国家违反国际法规范给它国造成损害所承担的责任。

主要包括国际罪行产生的国家责任,一般国际不法行为产生的国家责任,国家的某些合法活动,特别是危险性质的活动,产生的国家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家责任又称‘国际责任’,是国家违反其承担的法律义务对其他国际法主体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简单地说,即国家对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承担的责任。

国家责任又分为国际侵权行为的责任和国际罪行的责任。

”上述两种国家责任观点论述的相同点在于均将国际罪行产生的国家责任和一般国际不法行为行为产生的国家责任纳入到国际法上国家责任的范畴。

而这两种观点的分歧主要在于:国家的某些合法活动,特别是危险性质的活动,产生的国家责任是否应当纳入到国家责任的范畴。

(一)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罪行上述两种观点将国际罪行产生的国家责任与一般国际不法行为产生的国家责任纳入到国家责任的范畴,而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款草案最引起争议的一项因素就是国际罪行同国际不法行为之间的区别。

一读通过的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第19条对国际罪行进行了规定,并注意到了国家罪行与国际不法行为之间的区别。

该草案第19条规定:“一国所违背的国际义务对于保护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至关紧要,以至整个国际社会公认违背该项义务是一种罪行时,其因而产生的国际不法行为构成国际罪行。

”“……而并非国际罪行的任何国际不法行为均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一读通过的国家责任条款草案中引入的国际罪行的概念,其所招致的批评远多于支持。

法国认为“虽然有些不法行为比另一些不法行为较为严重,但对‘罪行’与不法行为的二分法是‘含糊不清、难以实行的’,并‘打破了国际责任法的统一性传统’。

‘国际一级目前没有任何立法者、法官或警察可以把刑事责任归于国家,或确保遵守可能对其适用的任何刑事法律。

在一个有180多个主权国家的社会中,每个国家也都有权施加惩罚,很难说谁能对拥有主权者施加刑事处罚。

’”德国认为罪行“并无国际惯例予以支持”,可能会削弱“个人刑事责任的原则”,并且不符合各国平等的原则。

此外,美国,英国、奥地利、瑞士等国也批评将国际罪行列入条款草案的做法。

这些国家反对将国家罪行列入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的态度,反映了国际法关于国家的国际罪行问题的传统立场和国际司法实践。

正如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指出的:“触犯国际法的罪行是由人犯下的,而不是由抽象的实体犯下的,惟有惩罚犯下此种罪行的个人国际法的规定才能得到执行。

”在关于适用《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国际公约》案件(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诉南斯拉夫)中,国际法院提到,“任何形式的国家责任”不能认为是指国家的刑事责任。

对此国际法院特别报告员在《关于国家责任的第一次报告》(增编)中解释说:“应当指出的是,自从1976年以来,‘国际罪行’一词越来越多被使用,用来形容个人犯了受到国际关注的罪行,包括但并不只限于违反了??际法的罪行。

名词上的混淆因此而更形严重。

”基于上述的原因,2001年的《关于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的条款案文》没有再使用“国际罪行”的概念,而是以“严重违反依一般国际法强制性规范承担的义务”代替了“国际罪行”。

因此,前述两种国家责任的观点虽然注意到最严重的国际不法行为和其他不法行为之间的区别,但却忽略了国家“罪行”的用语可能引起的误解。

(二)一国对其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与国际赔偿责任国际赔偿责任也即通常所说的国际法不加禁止之行为造成跨界损害后果的赔偿责任,是指国家或其管辖或控制下的私人实体从事国际法不加禁止之行为造成跨界损害的赔偿责任,也称为国际损害责任或跨界损害责任。

关于国家责任与国际赔偿责任的关系,有学者认为,“国家责任与国际责任并非责任的两种‘形式’,它们有本质的区别。

”“事实上,在当代国际法中,国家责任与跨界损害责任已作为两个不同的国际法概念被普遍接受。

”但也有学者认为,“国家责任不应仅局限于国家的不法行为,而且也应包括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跨界损害责任,作为国家责任制度的一个方面,是国际法因应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责任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那么,国家责任和国际赔偿责任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前面论述的国家责任概念的两种观点的分歧就表现在国际赔偿责任是否纳入到国家责任的概念中。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是指对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

不管国家是作为亦或不作为,只要该行为依国际法归属于该国。

这种行为既可能是因为一国违背其国际义务的国际不法行为所产生的国际责任,也可能是因为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性后果所应承担的国际责任。

这正如《国际法辞典》对“国家责任”词条的解释,国家责任是“由于一个国家破坏了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或者由于在合法行为中所造成的损害而在国际法中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

”虽然传统国家责任与国际赔偿责任确实存在很大的不同,但是也应该看到二者之间内在的联系。

实际上,2001年国际法委员会《关于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的条款案文》和“国际法未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都旨在确定国家对其行为的后果所应承担的国际责任。

而且《关于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的条款案文》第27条明确规定,援引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不妨碍……对该行为所造成的任何实质损失的补偿问题。

这里面也潜在的暗含有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的某新成分或因素。

当今国际社会,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致使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日益增多,鉴于传统国家责任制度的局限性和现实的需要,作为传统国家责任的补充和发展,“国际法未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的产生就势所必然了。

在传统国际法上,国家责任主要局限于一国对外国人及其财产所造成的损害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家责任的概念扩展到国家从事侵略战争、侵犯他国主权、破坏国际和平与安全、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等国际罪行所引起的责任,甚至还包括了虽然并未违反国际法但是对国际社会或其他国家造成损害的责任。

基于国家责任理论的发展,现今国家在国际法上的责任,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是“一国每一国际不法行为引起的该国的国际责任”;第二是“一国严重违背依一般国际法强制性规范承担的义务所产生的国际责任”;第三是“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基于国家行为的性质不同,将其在国际法上的责任分别进行了规定,即《关于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的条款案文》和《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条款草案》。

2 国家责任的构成要素与一国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关于国际法上国家责任的构成要素,当前学者的论述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将国际法上国家责任的构成要素直接和一国因国际不法行为引起的国家责任的构成要素等同。

例如,有学者认为产生国家责任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1)该行为违反了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构成国际不法行为;(2)该不法行为应当视为国家的行为,国家责任应归咎于有关行为国。

但是,国家在国际法上的责任不仅包括一国因国际不法行为引起的国际责任,也包括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引起的国际责任。

如果对于这两类责任不加区分,直接将国家责任的构成要素归为一国国际不法行为引起的国际责任的构成要素,显然是忽视了国际法上国家责任理论的发展,将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国际责任的构成要素没有予以考虑。

第二,将一国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要素与国际法上一国国际不法行为引起的国家责任的构成要素等同。

在国家责任构成要素的标题下论述一国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几乎是我国诸多学者的通病。

我国许多学者将国家责任的构成要素直接理解为一国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要素,这是直接将一个国家在国际法上的责任唯一的归结于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且进而将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和国家责任等同。

例如,有学者在论述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时认为:国家承担国际责任的前提是该国实施了国际不法行为,而构成国际不法行为需具备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要件。

而《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并没有关于国家责任构成要素的表述,只有关于“一国国际不法行为的要素”规定。

按照该案文第2条的规定,一国国际不法行为在下列情况下发生:(a)由作为或不作为构成的行为依国际法归于该国;并且(b)该行为构成对该国国际义务的违背。

第三,表述不科学的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

众多学者认为国家责任的构成要素有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因此,国际不法行为的主观要素是指某一行为按国际法的规定可归因于国家,客观要素是指该行为违背了该国的国际义务。

对于国际不法行为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构成的表述,有学者认为,“国际法委员会似乎将此处的‘主观’和‘客观’理解成了对归责方式的定性,简要地讲,‘主观’即是指在考虑是否构成国际不法行为时,必须考虑国家是否具有‘犯意’。

而所谓‘客观’即是指在考虑是否构成国际不法行为时,只需考虑是否存在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而无需考虑法律主体的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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