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章 古希腊法
第三章古希腊的法律制度

局限性:
虽赋予公民参政、议政权,但只有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有权参与,女性及奴隶无权 参与。当时奴隶在雅典占多数 参与民大的公职人员可获津贴,但10天召开一次大会,会违反农时及交通不便利 。 实际上只有少数人能参加。 高级公职人员与执政官与普通大众无缘。因担任这些公职要有一定条件限制,如年龄、 财产状况、是否欠债等。 公民提出的法案须经复杂程序才能成为法律,最后还要经陪审法院的审查,提案人要 负法律责任,会受到重罚。
改革意义: 克里斯提尼的改革标志着雅典平民反抗贵族斗争的胜利,由 此确立的雅典民主政治已经具有“主权在民”和“轮番而 治”的特色。总之,克的改革标志着雅典民主制度与法律 制度的建立和巩固,从此奠定了西方民主的传统。
阿菲埃尔特——公元前462年,民主派首领出任阿出任执政官,
进一步限制了贵族的权力。 进行立法改革,制定了新“宪法”,主要是通过实施一系列剥夺贵族 权力的法案,铲除贵州政治的残余,宣布民众大会的决议不再受贵族 会议的干预和监督,建立了对不法行为的申诉制度。
克洛诺斯
瑞亚
哈得斯 波塞冬
宙 斯
赫 拉
雅 典 娜
古时候地中海东岸腓尼基,有位美艳的公 主,芳名叫欧罗芭。 有一天,他外出和一群少女在海边摘取水 仙花、紫罗兰。 突然,天神宙斯从奥林匹斯山俯瞰大地, 发现了欧罗芭。宙斯不由自主被美色 所吸引,于是摇身一变,成为一头靓 丽的公牛,来到了她身前。欧罗芭上 前抚抱它,并骑上了牛背。
雅典宪法的繁荣
伯里克利——公元前443年,伯成为雅典的最高统治者,锐意改革,制定了宪法
性文件 改革内容:1.执政官和其他各级行政官职均由抽签选举产生,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 取消了财产资格 的限制,原被梭伦列为第四等级的公民也有了参政权,从而 实一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皆得为官吏的”目标。 2.扩大民众大会的权力。民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每10天召开一次会议。 凡年满20岁的男性公民均有权参加,讨论和决定国家的一切重大事项,并有权提出 建议或批评官吏的渎职违法行为。 3.保留500人议事会,作为民众大会的常设机构。该议事会为民众大会准备议 案,审查方案的合宪性,执行民众大会的决议,监督国家行政部门的日常事务。 4. 陪审法院为雅典最高司法机构。陪审员以抽签的方式从年满30岁的男性公 民中选出。设立10个陪审法庭,共6000人,主要任务是审理国事罪、重大刑事罪等 案件,对公职人员衽监督和考核,同时对民众大会的决议有最后的批准权。 5.实行公职津贴制度。为吸引全体公民参与国家的政治活动和城邦的管理事 务,规定向担任公职的人员发放津贴。即下层公民担任执政官、500人议事会的成员 或陪审法院的陪审员,国家一律衽津贴和补助。
外国法制史 .古希腊法

❖ 1.古希腊法哲学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普罗泰格拉(人是万物的尺度)——后期智者(正义就是 强者的利益)——苏格拉底(未经审查的人生是没有意义的, 我知道我无知)——柏拉图(正义是每个人干自己的事情,而 不干涉他人的事情)——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矫正正义、法治论)
❖ 2.西方民主制度的摇篮
❖ 3.自然法观念对罗马的影响
斯多亚学派芝诺对赫拉克利特的原子 论及运动论提出了“一”与“多”、运 动的“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矛盾性 问题。
自然法是理性的代表,遍及世界万物,它的命令就体现着客观、 公正。
❖ 4.伯利克里改革——雅典民主政治的完善 ❖ ①官职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 ❖ ②公民大会成为城邦最高权力机关 ❖ ③增加陪审法院的民主性 (未经陪审法庭判决不得处死) ❖ ④实行官职津贴制
▶“宪法”时代
有一次,议事会已经把吕西马库斯交付行刑的官吏,他正 坐着等死的时候,阿罗伯克村的优美里德斯却救了他。优美里 德斯说,未经陪审法庭判决不得处死;到了陪审法庭举行审判 的时候,吕西马库斯却得免罪,于是他得到了“鼓槌下人” (免于刑杖之人)的绰号。)
第三章 古希腊法
❖ 一、古希腊法律演变
❖ 二、古希腊法的特征
❖ 1.多元性 ❖ 2.体系不完备性 ❖ 3.法律运用的灵活性 ❖ 4.泛希腊(BC323—BC30)
❖ 三、古希腊法律的基本内容
雅典城邦民主立法 ❖ 1.德拉古立法 ❖ ①自备武器的人具有公民权 ❖ ②将贵族议事会选举改为公民抽签选举 ❖ ③公民选举401人议事会
❖ 四、雅典民主制度特点及局限性
❖ 1.特点
❖ ①直接的民主
❖ ②实行“议行合一” ❖ ③监督机制完善而发达 ❖ ④个人民主与城邦利益相结合的民主 ❖ 2.局限性 ❖ ①少数人的民主 ❖ ②直接民主的消极性
第三章古希腊法

五、司法制度
• 大审判团 • 私诉与公诉区分
2021/3/17
第三节 斯巴达法
• 一、斯巴达的概况 • 二、莱库古(Lycurgus)立法的基本内容 • (一)确立贵族寡头政制 • (二)平均分配土地,禁止工商业 • (三)军事民法 • (四)军事刑法 • (五)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方面
• 古希腊很早就发展了公民权利的法律制 度,主要通过雅典主权在民和斯巴达的 公民选举两种形式体现。相对而言,“ 公民权”的观念和制度从来没有在东方 国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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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奴隶制立法。 • 古东方,奴隶不是社会生产力的主要承
担者,因此有关法律不发达。 •
古希腊,奴隶数量超过自由民。奴隶劳 动渗透于社会各领域,因此有关奴隶转 让、买卖、出租,以及对奴隶反抗的制 裁等刑事法律都是其重要内容.
2021/3/17
2021/3/17 没有太多法学方面的天赋。
一、古希腊法的概念
• “古希腊法”不是一个国家法的概念,而 是就地域来说的,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 世界所有法律的总称。
• 古希腊法这个概念源于古希腊的历史条 件。
2021/3/17
二、古希腊法的发展
• 米诺斯文明 • “迈锡尼法” • 荷马时代 • 成文法阶段(公元前7世纪至前4世纪) • 希腊化法律
2021/3/17 重要案件的审判场所。
• 雅典城邦法是古希腊法的典型。根据亚里士多 德《雅典宪制》残篇,雅典宪制》第五至十二 章详细地叙述了发生在公元前594—593年的“ 梭伦改革”及其形成的法律制度。它包括涉及 债法的“解负令”(、以财产多寡为标准划分 的四个等级、 由四个部落代表组成的四百人 议事会和度量衡改制等等。我们也可以从柏拉 图的对话集《法律》中所述及的内容可以想像 当时的人们的大概的法律思想和制度。
外国法制史(全)

外国法制史第三章:古希腊法第一节:古希腊法概述一、古希腊法的概念古希腊法不是一个国家法的概念,而是就其地域范围而言的,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谓古代希腊世界,是指古希腊人在本土所建立的各个城邦国家,也包括希腊人所建立的殖民地城邦,还包括希腊化时代在东方建立的希腊化国家,即从公元前335年马其顿人亚历山大大帝东征开始,到他的继承者建立的国家最后为罗马帝国吞并为止。
希腊各城邦国家的法当然是古希腊法,适用于定居在希腊化国家的希腊人和希腊化居民的希腊化法也属于古希腊法的范畴。
二、古希腊法的发展1.约公元前20世纪,克里特岛克诺索斯城邦国王米诺斯是最早的立法者。
2.约公元前15世纪,“迈锡尼文明”时期,“迈锡尼法”是一种用直线形的文字刻在泥板上的,因而被称为“线形文字法”。
在这整个历史时期,古希腊法带有远古时代法的一般特征。
3.公元前12世纪左右,迈锡尼文明趋于毁灭,希腊的历史和法律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4.公元前12世纪至前8世纪,被称为“英雄时代”,又称“荷马时代”,这一时期正处于古希腊由氏族制度转变为国家的过程中,各城邦在沿用习惯法的同时,也普遍进行了立法活动。
5.公元前7世纪至前4世纪,随着城邦的发展各城邦国家普遍进入成文法阶段。
主要有:公元前621年《德古拉法》、公元前594年《梭伦法律》、公元前560年《庇西特拉图立法》、公元前509年《克里斯提尼立法》、公元前440年《伯里克利立法》以及阿提卡地区的《阿提卡法典》、《哥尔琴法典》和《罗得岛海商法》等,其中,于1863年至1884年在克里特岛发现的《哥尔琴法典》,内容比较完备,涉及养子、家庭婚姻、奴隶、担保、财产、赠与、抵押、诉讼程序等70条,是希腊早期保存得较为完整的立法文献,对研究古希腊社会及其立法状况有重要价值。
6.公元前3世纪以后,城邦立法也日趋式微,“希腊化时代”。
三、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1.古希腊由于有许多城邦国家的存在,每个城邦各自制定和施行自己的法律,因而古希腊法并不是统一的法律体系。
第三章__古希腊法

一个斯巴达男孩被带去训练
斯巴达少年面对凶猛的狼
长老会议
300斯巴达勇士
斯巴达人面临恶兆
波斯人鞭打奴隶
波斯骑兵
波斯军团
斯巴达人凝望着被波斯人摧毁的希腊村庄
波斯人的箭雨来袭,看上去就向巨大的瀑布从天而降
斯巴达人扼守温泉关,居高临下,把波斯人赶落悬崖
第三章
古希腊法
背景介绍 重点问题
主要内容
总结
背景介绍
重 点 问 题
古 希 腊 法 的 历 史 地 位
“ 雅 典 宪 法 ” 与 雅 典 债 法
古 希 腊 法 的 基 本 特 征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雅典法 第三节 第四节 斯巴达法 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
第一节 概述
一、国家的发展
二、希腊法的发展
内容
(3)组成四百零一人议事会。
梭伦改革
1、立法背景 2、立法内容
3、意义
4、评价
梭伦改革立法内容
(1)“解负令”
(2)废除贵族在政治上的世袭特权,而代 之以财产法定资格。 (3)设立陪审法庭,又叫“赫里埃” (Heliaea)
(4)废止了德拉古的一些残酷规定。
解 负 令
又称为“债务解除令”。由于 欠债而卖身为奴的公民,一律 释放;所有债契全部废除,被 抵掉的土地归还原主,因欠债 而被卖到外邦作奴隶的公民, 由城邦拨款赎回。并且宣布 “此法律的有效期为一百年”。
第二节 雅典法
一、雅典法的发展 二、雅典的宪政法律或者民主政治的内容 三、雅典民主政治的产生原因 四、雅典民主制的局限性
五、雅典民主政治的启示
六、雅典法的其他内容
一、雅典法的发展
外国法制史 第三章 古希腊法

三、雅典的法律制度
1、雅典“宪法” (4/13) 雅典“宪法” 4/13)
③ 、梭伦改革(2/3) : 法律规定民众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民众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400人议事会类似于民 民众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众大会的常设会议,由四个部落各选100人参见,前三个等 100 级公民均可以当选,其任务是:准备和审理民众大会的提案, 监督国家财政,弹劾执政官,陪审法院是从贵族会议中分享 司法权的最高司法机关,每个公民均可当选为陪审员; D、颁布了一些列发展经济的条例,促进雅典工商业经济的 发展,限制土地占有,承认私有财产继承自由;禁止谷物输 出等;
三、雅典的法律制度
1、雅典“宪法” (7/13) 雅典“宪法” 7/13)
④ 、克里斯提尼改革(2/2): C、颁布《贝壳放逐法》以防止政治野心家建立僭主政权, 该法规定每年春天召开一次非常的民众大会,用口头表决是 否举行“贝壳放逐”,公民在贝壳或者陶片上写下应予放逐 的人民,如果某人的票数超过6000,则将被放逐,10后方 可回国,但是保留公民权利 克里斯提尼的改革结束了雅典百余年来平民反对氏族贵 族的斗争,雅典民主政治制度得以最终确立和进一步巩固; 族的斗争,雅典民主政治制度得以最终确立和进一步巩固;
三、雅典的法律制度
1、雅典“宪法” (3/13) 雅典“宪法” 3/13)
③ 、梭伦改革:(1/3) 公元前594年,梭伦出任执政官,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刻于 16 16块木板上,立于雅典巴西勒斯神庙的柱鹰上,主要内容: A、颁布解负令,取消债务奴役制度:永远禁止自由民人身 作为债务抵押; B、以财产特权和职位特权取代世袭特权:按照财产的多少 将雅典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只有第一等级才能任最高官职, 第二第三等级任一般官职,第四等级仅能参加民众大会和陪 审法院; C、提高了民众大会的作用,设立400人议事会和陪审法院;
外法史复习资料(根据周伟文与冷霞划的范围整理-仅供参考)

(根据周伟文所给范围整理,下划线部分为冷霞所给范围)导论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 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Romano Germanic Family),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是在西方近代化过程中,欧洲各国复兴罗马法,依照法国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并将其强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而逐步形成的。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1、《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2、《汉穆拉比法典》制定的直接原因:①实现法的统一的需要。
②调整新经济关系的需要。
③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3、《汉穆拉比法典》的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汉穆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
基本内容包括:①土地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
②社会结构。
③婚姻、家庭、继承法。
④债权法。
⑤刑法。
⑥诉讼制度。
4、《汉穆拉比法典》的特点:①法典维护君主专制统治。
②法典体现了团体本位思想。
③法典保留有原始习惯的残余。
④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5、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①法典的结构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体例。
②法典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涵盖了法的基本领域。
③法典缺乏抽象原则。
第二章印度法1、古代印度法的渊源:按其历史发展,大致包括以下几类:①吠陀。
②法经(Dharmasutra)。
③法典(Dharmasmrti)。
④佛教经典。
⑤国王诏令。
2、种姓制度(System of Caste)①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②最高种姓为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
第二种姓为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
第三种姓为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属平民种姓。
第四种姓为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多数为奴隶。
第三章古希腊法1、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①古希腊由于有许多城邦国家的存在,每个城邦各自制定和施行自己的法律,因而古希腊法并不是统一的法律体系。
第三讲 古希腊法 第四讲 罗马法PPT课件

罗马法发生的舞台:发达的商业和 贸易
法律法典化:《十二铜表法》
第十二表
奴 第隶第第第第第第四一五九十八二三六七十损表表表表一表表表表害 他新关继关关关相宗贵不家所人法于承于于于邻教族得长护有传和公优私审执关法平通权权唤监法于犯理行系则民婚 旧法
十十十十十十十十 十十十十 二二二二二二二二 二二二二 铜铜铜铜铜铜铜铜 铜铜铜铜 表表表表表表表表 表表表表 法法法法法法法法 法法法法
梭伦立法
经济上:
解负令
德拉古(促D进arc工o,商生业卒年代不详)大约
公在古公规提雅改设民公希元定修典革立抽元腊前公官雅实斯第措用确设签中前政6民以设政私职典行2选立立选为十施治71央权财立治年有向公官世区51举家希代:取0产四议上制0财所民职纪将代0官、得划百腊国:定事人产有大津)军替吏立的分人立神王议继等会贴会委财法条等会法事承级成制话员和产者件级议会自的为会中等行、和由公 最级的司政政民高划法英治机开权执权雄构放力政利人机官关物
公法的规范不得由个人之见的协议而变更 私法对当事人来说,协议就是法律 ——《学说会纂》
公法在内容上包括有关政府的组织、公共财产的管理、 宗教祭祀活动和官吏选任等规范,私法包括物权、债权、 婚姻家庭、继承关系等规范。
罗马法的分类:市民法与万民法
盖尤斯:《法学阶梯》
市民法包括罗马固有的习惯法、十二铜表法、民众大会通 过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法学家的解答等等 万民法指适用于罗马人与外国人,外国人与外国人,或者 适于用罗马国家与其他国家关系的法律
宇宙既不是任何神,也不是任何人所创造的,它过去 是、现在是、将来也是一团永恒的火,按照一定的分 寸燃烧,按照一定的分寸熄灭
——赫拉克利特
自然法的观念:从智者学派到亚里士多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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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雅典“宪法”
雅典“宪法”与雅典民主政治紧密 相联,是经历了多次激烈的政治斗争, 通过一系列立法改革,逐步形成的。 这些旨在推进民主政治的立法相当于 以后的根本法,所以赢得了雅典“宪 法”的称号。由于雅典“宪法”所达 到的高度成就和对后世所产生的巨大 影响,古希腊被称为民主制度的摇篮。
知识链接:《雅典政制》
• 2、以雅典法为代表的古希腊的民主制度、 法治思想可能是古希腊法留给世界的宝贵 财富。 古希腊的一些具体法律制度、原则和思想, 特别是雅典“宪法”所确认的民主制度, 对后世国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雅典“宪 法”关于全体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制度、 选举和监督国家公职人员的制度、集体责 任制和一人不能连续两次担任同一职务的 原则等,一直被视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 先声。
• 2、城邦法律的形成与发展
(1)城邦法律形成:荷马时代
公元前12世纪至公元前8世纪的希腊历 史,因遗留下来的“荷马史诗”而得名 为“荷马时代”或“英雄时代”。
荷马时代末期,随着希腊各地经济的迅 速发展,氏族制度解体和阶级分化的进 程加速,出现了许多有主权性质的独立 的城邦国家,各城邦国家的法律也随之 形成。这些城邦国家的政体不一,所使 用的法律也不尽相同。
古代希腊的奴隶
雅典手工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奴隶
• 资料一:尼西拉图之子尼西亚,在矿山 里拥有一千个奴隶,他把他们出租给色 雷斯人塞西亚,条件是这样的:塞西亚 给他的奴隶每日一个奥波尔的纯收入, 而以后要交还原数的奴隶。希波尼克 有六百个奴隶…… ——色诺芬:《论收入》
• 资料二:“虽然他们从我们工厂里取 得了七百个盾,虽然取得了他们从来 没有梦想到的这么多的金、银,以及 这么多的铜、各种修饰品、家具、妇 女衣服,还有一百二十个奴隶,他们 把其中好的留给自己,其余的则出租 给国家。”
• XLⅡ.现行宪法的形式如下。凡父母双方均为公民 者有公民权,公民在十八岁时在他们村社的名簿 中登记。当它们登记之时,村社成员对他们宣誓 投票,作出决定,首先,他们是否达到法定年龄, 如果认为未到年龄,他们便复归于儿童之列,其 次,这个候补人是否为合法出生的自由民;然后, 如果投票结果认为他没有自由民身份,他得向陪 审法庭申诉,村民由自己人中选出五人对他辩论, 如果判决他并无登记权利,国家便把他出卖,但 如果他胜诉,村民便必须让他登记。……
• 他们继续当巡逻兵两年;军服是一种 斗篷;他们豁免一切赋税;他们不得 被人起诉,也不得起诉他人,为的使 他们除涉及财产,涉及与女继承人结 婚,或世袭僧侣身份者涉及有关僧侣 之事外,不得借口自行请假。等到两 年期满,他们便成为普通公民集团的 成员。
• XLⅢ.这就是关于公民登记和丁男的规 定。所有经常的行政官员,除军事基 金司库官、观剧基金管理官以及水井 监督官外,都由抽签任用;这三个官 吏则用举手选举,他们的任期从一次 泛雅典娜节到下一次。所有军事官吏 也用举手选举。
• 3、评价:
(1)德拉古法以广泛采用重刑而著称于 世,带有残酷性,因此又被称为“血 腥立法”。
例如对偷盗水果、蔬菜要判处死刑, 对于没有生命的物倒塌压死人要将其 法办。所以有人称德拉古的法律不是 用墨水写成的,而是用鲜血写成的。
(2)德拉古立法标志着雅典法已经进入 成文法时期。
(3)德拉古立法禁止血亲复仇,对私有 财产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并在一定程 度上限制贵族的司法权,具有一定进 步意义。
解负令并不是平分土地,贵族的经济 优越地位并没有受到毁灭性打击。但是废 除债务奴役制,连同其他经济措施,鼓励 富裕阶层以其财产投入工商业,从而使得 无地的人获得了其他就业机会。
它限制谷物输出,鼓励橄榄油输出,推动 了小农集约经营的园圃农业,使雅典迅速 从一个农业区发展成为一个强大的工业区, 为日后雅典成为希腊第一大工商业城市奠 定了坚实的基础。梭伦的经济政策路线, 不是殖民海外的政策,而是将人力资源保 持于国内的政策,使纵横不过百里的雅典 成为一个乡郊有小康的大工业城市,从历 史的角度看,无疑是巨大的成功。
• LⅥ.执政官、王者执政官和军事执政 官,各有两个助理员,由他们自己选 择,这些人的资格在其任职之前由陪 审法庭审查,当他们卸任时,并须做 报告。
• (一)提修斯改革 • (二)德拉古立法 • ★ (三)梭伦立法 • ★ (四)克里斯提尼改革 • ★ (五)伯里克利改革
(一)提修斯改革
• 公元前8世纪左右,提秀斯进行了改革, 设立了以雅典城为中心的中央管理机关, 并将雅典的自由民划分为贵族、农民和手 工业者三个等级。此时,雅典城邦的权力 还掌握在执政官和贵族会议即氏族贵族手 中,国王和公民会议还没有权力。后来, 执政官发展到9人,国王成为执政官之一。 城邦法还处于习惯法阶段。贵族因操纵司 法权而任意解释法律,时常做出对平民不 利的判决,引起平民阶层的极大不满。
• (5)废除德拉古血腥立法,仅保留了 有关凶杀的规定。
禁止对他人包括奴隶在内的暴力伤害, 使奴隶获得相对人身安全,允许外邦人获 得雅典公民权。一切杀人案件均由法院来 审理,禁止血亲复仇,对地方官的违法行 为公民有权向法院提出控告和申诉,这是 国家行政法的雏形。
• 3、梭伦立法改革的意义:
• 第一、经济上,梭伦的立法改革是一项 改良主义措施。
(3)废除贵族在政治上的世袭特权,代 之以财产法定资格。
所谓财产法定资格就是以财产特 权与职位特权代替世袭特权。将全体 公民按照财产多寡分为四个等级,公 民的权利义务按照财产多寡来确定。
等级名 财产标准 享受的权利 应尽的义务
称 第一等 年收入达500
级 斛以上
可任一 切官职
提供骑兵,自 备军械、军装 和马匹
其中比较有特点的是斯巴达和雅典: 前者以其军事化管理而著名;后者 则以民主制而著名,并成为西方文 明的摇篮,对此,雅典执政官伯里 克利曾自豪地说:“我们的城市向 全世界开放,雅典是希腊的学校”。
(2)城邦成文法繁荣阶段:公元前7 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
代表性立法有:公元前621年的《德 拉古法》、公元前594年的《梭伦立法》、 公元前560年的《庇西特拉图立法》、公 元前440年的《伯里克利立法》以及阿提 卡地区的《阿提卡法典》、《哥尔琴法 典》和《罗得岛海商法》。其中, 公元 前5世纪的《哥尔琴法典》是希腊早期保 存最为完整的法律文献。
(二)古希腊法的产生和发展
1、萌芽阶段:克里特文明与迈锡尼文 明。
希腊文明发祥于克里特岛。约在公元 前20世纪,爱琴海区域的克里特岛就已 经产生了由农村公社结合而成的早期奴 隶制城邦,并有了相关的立法。约公元 前15世纪,克里特文明衰落,古希腊历 史进入迈锡尼文明时期,考古发现有刻 在泥版上的迈锡尼法。公元前12世纪左 右,迈锡尼文明趋于毁灭。
第二等 年收入300- 可任司库外
级
500斛
的高级官职
同上
第三等 级
第四等 级
年收入200- 可任低级
300斛
官职
年收入200 无权任职, 斛以下 有选举权
提供重装步兵, 自备军械、军 装 充当轻装步兵 和一般水手
第 三 等 级
第一、二等级 名级分摊
民众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所有公民皆有权参加,但是只有上等 公民才能当选国家官职。国家重要事 务由公民大会通过,元老院要保证法 律的有效实施。
议事会成员或陪审法庭成员的机会。
而梭伦立法改革给予平民的不过是平民在 公民大会内发言与表决、选举的权利。这 种权力充其量只能阻止上层阶级对平民的 过分剥削,当上层阶级力量过大时,甚至 这种阻止的力量也难以实现,于是平民的 权力只剩下在那里发泄一些愤懑不平的感 情而已。
• 但是梭伦有关政治体制的改革对于雅典 来说,仍然不失为一次革命。因为:
第三章 古希腊法
希腊文明的象征——阿果拉广场
第三章 古希腊法
• 一、概述 ★ (一)概念
(二)产生和发展 ★ (三)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四)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 • ★二、 雅典“宪法” • ★三、雅典的民主制
一、古希腊法概述 (一)概念
• ★概念:古希腊法泛指古代希腊世 界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存在于 古希腊各奴隶制城邦和希腊化时代 所有法律的总称。
(二)德拉古改革
• 1、过程:公元前621年,在平民反对 贵族操纵司法的斗争中,德拉古被选 为执政官,他将习惯法加以整理,颁 布了雅典第一部成文法。
• 2、主要内容:
(1)规定公民权取得的条件,即只有自 备武装的才有公民权;
(2)将贵族会议选拔官吏改为由公民抽 签选举;
(3)组成一个由公民选举产生的401人 议事会。
• 议事会是抽签选举的,议员五百人, 每一部落五十人。主席团职位由各部 落轮流担任,其次序由抽签决定,前 四部落每一部落任职三十六日,后六 部落每一部落任职三十五日;因为他 们的年历是按阴历计算的(全年三百 五十四天)。
• XLⅣ.主席团由一个总主席,由抽签选 出;他任职一日一夜,不得延长,也 不得再度任职。
• (4)首创陪审法院的新制度,这是司法民 主化的重要措施,是公民“参与审判”权利 的表现,是雅典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陪审法庭的原意为“作为法庭的公民大 会”,这与近代意义上的“法院”是不同的。 实际上它是由行政官员于集市日在市场上审 理案件,并由若干有空闲的公民参加。把这 一做法制度化,则是司法上的民主化重要措 施,后来成为雅典民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是公民参与审判权利的重要表现。
★ (三)梭伦立法
1、背景:
• 2、主要内容:
公元前594年,梭伦被选为执政官,负责 仲裁和立法,他进行了一系列立法改革。 梭伦立法后来成了希腊化国家法典的楷模。 立法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 (1)颁布“解负令”,拔除立在债务人份 地上的记债碑,作为债务抵押品的土地无 偿归还原主,禁止人身奴役和买卖奴隶, 因债务抵押为奴者一律恢复自由,因债务 卖身到国外为奴的自由人由国家出世纪
公元前4世纪,马其顿人消灭了希腊各 城邦,建立起马其顿帝国。但希腊法并没 有随着城邦的消灭而消逝,而是进入希腊 化法律时期,开始了希腊法与东方法的交 流融合。希腊化法律指适用于希腊人及定 居在巴勒斯坦、叙利亚、小亚细亚、埃及 和古代近东其他一些国家的希腊化居民的 法律的总称。它具有希腊法律制度的一般 特征,但不同于希腊法律,是希腊法律和 占领地法律相互渗透、融合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