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古希腊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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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章 古希腊法

3第三章 古希腊法

★二、雅典“宪法”
雅典“宪法”与雅典民主政治紧密 相联,是经历了多次激烈的政治斗争, 通过一系列立法改革,逐步形成的。 这些旨在推进民主政治的立法相当于 以后的根本法,所以赢得了雅典“宪 法”的称号。由于雅典“宪法”所达 到的高度成就和对后世所产生的巨大 影响,古希腊被称为民主制度的摇篮。
知识链接:《雅典政制》
• 2、以雅典法为代表的古希腊的民主制度、 法治思想可能是古希腊法留给世界的宝贵 财富。 古希腊的一些具体法律制度、原则和思想, 特别是雅典“宪法”所确认的民主制度, 对后世国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雅典“宪 法”关于全体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制度、 选举和监督国家公职人员的制度、集体责 任制和一人不能连续两次担任同一职务的 原则等,一直被视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 先声。
• 2、城邦法律的形成与发展
(1)城邦法律形成:荷马时代
公元前12世纪至公元前8世纪的希腊历 史,因遗留下来的“荷马史诗”而得名 为“荷马时代”或“英雄时代”。
荷马时代末期,随着希腊各地经济的迅 速发展,氏族制度解体和阶级分化的进 程加速,出现了许多有主权性质的独立 的城邦国家,各城邦国家的法律也随之 形成。这些城邦国家的政体不一,所使 用的法律也不尽相同。
古代希腊的奴隶
雅典手工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奴隶
• 资料一:尼西拉图之子尼西亚,在矿山 里拥有一千个奴隶,他把他们出租给色 雷斯人塞西亚,条件是这样的:塞西亚 给他的奴隶每日一个奥波尔的纯收入, 而以后要交还原数的奴隶。希波尼克 有六百个奴隶…… ——色诺芬:《论收入》
• 资料二:“虽然他们从我们工厂里取 得了七百个盾,虽然取得了他们从来 没有梦想到的这么多的金、银,以及 这么多的铜、各种修饰品、家具、妇 女衣服,还有一百二十个奴隶,他们 把其中好的留给自己,其余的则出租 给国家。”

外国法制史 第三章 古希腊法

外国法制史 第三章 古希腊法

三、雅典的法律制度
1、雅典“宪法” (4/13) 雅典“宪法” 4/13)
③ 、梭伦改革(2/3) : 法律规定民众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民众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400人议事会类似于民 民众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众大会的常设会议,由四个部落各选100人参见,前三个等 100 级公民均可以当选,其任务是:准备和审理民众大会的提案, 监督国家财政,弹劾执政官,陪审法院是从贵族会议中分享 司法权的最高司法机关,每个公民均可当选为陪审员; D、颁布了一些列发展经济的条例,促进雅典工商业经济的 发展,限制土地占有,承认私有财产继承自由;禁止谷物输 出等;
三、雅典的法律制度
1、雅典“宪法” (7/13) 雅典“宪法” 7/13)
④ 、克里斯提尼改革(2/2): C、颁布《贝壳放逐法》以防止政治野心家建立僭主政权, 该法规定每年春天召开一次非常的民众大会,用口头表决是 否举行“贝壳放逐”,公民在贝壳或者陶片上写下应予放逐 的人民,如果某人的票数超过6000,则将被放逐,10后方 可回国,但是保留公民权利 克里斯提尼的改革结束了雅典百余年来平民反对氏族贵 族的斗争,雅典民主政治制度得以最终确立和进一步巩固; 族的斗争,雅典民主政治制度得以最终确立和进一步巩固;
三、雅典的法律制度
1、雅典“宪法” (3/13) 雅典“宪法” 3/13)
③ 、梭伦改革:(1/3) 公元前594年,梭伦出任执政官,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刻于 16 16块木板上,立于雅典巴西勒斯神庙的柱鹰上,主要内容: A、颁布解负令,取消债务奴役制度:永远禁止自由民人身 作为债务抵押; B、以财产特权和职位特权取代世袭特权:按照财产的多少 将雅典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只有第一等级才能任最高官职, 第二第三等级任一般官职,第四等级仅能参加民众大会和陪 审法院; C、提高了民众大会的作用,设立400人议事会和陪审法院;

分析古希腊与古罗马的法律与法制

分析古希腊与古罗马的法律与法制

分析古希腊与古罗马的法律与法制古希腊和古罗马是西方文明的起源,在法律和法制方面也有许多影响至今的重要特点。

下面将对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与法制进行分析。

首先,古希腊的法律以城邦为基础,并在公民间实行了民主制度。

古希腊的法律体系是相对分散的,各城邦拥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和法规。

然而,不同城邦之间的法律有很大的相似性,基于共同的价值观和制度。

古希腊的法律着重于保护公民的自由和平等,鼓励公民参与政治决策。

最著名的城邦是雅典,其法律体系以法庭和陪审团为基础,公民可以主动提起诉讼并担任陪审员。

这种制度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与古希腊相比,古罗马的法律体系更加集中和正式。

古罗马法律的基础是《十二铜表法》,是一部独立的法典,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随后,古罗马还出现了一系列的法律编纂和法典,最著名的是查士丁尼法典。

古罗马法律以保护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为宗旨,对私人财产和合同法有着详细的规定。

古罗马的法制更加正式和官僚化,法律的实施和解释受到专业的法官和律师的参与。

古罗马法律体系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其法律原则在中世纪时期被欧洲各国广泛采用,打下了现代西方法制的基础。

尤其是罗马法的学习和研究成为当时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传播于欧洲各国,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欧洲法律的统一性和普遍性。

古希腊与古罗马的法律与法制都强调个人权利和社会公正,注重保护公民的自由和平等。

尽管两个文明在具体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上有所不同,但它们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

现代法律的价值观和原则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这是两个重要文明对人类法律发展的重要贡献。

外法史复习资料(根据周伟文与冷霞划的范围整理-仅供参考)

外法史复习资料(根据周伟文与冷霞划的范围整理-仅供参考)

(根据周伟文所给范围整理,下划线部分为冷霞所给范围)导论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 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Romano Germanic Family),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是在西方近代化过程中,欧洲各国复兴罗马法,依照法国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并将其强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而逐步形成的。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1、《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2、《汉穆拉比法典》制定的直接原因:①实现法的统一的需要。

②调整新经济关系的需要。

③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3、《汉穆拉比法典》的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汉穆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

基本内容包括:①土地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

②社会结构。

③婚姻、家庭、继承法。

④债权法。

⑤刑法。

⑥诉讼制度。

4、《汉穆拉比法典》的特点:①法典维护君主专制统治。

②法典体现了团体本位思想。

③法典保留有原始习惯的残余。

④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5、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①法典的结构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体例。

②法典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涵盖了法的基本领域。

③法典缺乏抽象原则。

第二章印度法1、古代印度法的渊源:按其历史发展,大致包括以下几类:①吠陀。

②法经(Dharmasutra)。

③法典(Dharmasmrti)。

④佛教经典。

⑤国王诏令。

2、种姓制度(System of Caste)①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②最高种姓为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

第二种姓为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

第三种姓为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属平民种姓。

第四种姓为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多数为奴隶。

第三章古希腊法1、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①古希腊由于有许多城邦国家的存在,每个城邦各自制定和施行自己的法律,因而古希腊法并不是统一的法律体系。

古希腊法律制度

古希腊法律制度
古希腊法律制度
2020/11/14
古希腊法律制度
AD.5-4世纪古典时代- 雅典民主政治 希波战争 提洛同盟 奴隶制和奴隶制商品 经济的繁荣 文化艺术的巨大成就(文学 戏剧哲学自然科学建筑雕塑)伯罗奔尼撒战 争 城邦危机
AD.3-1世纪希腊化时期-马其顿对希腊的 征服 亚历山大帝国 希腊文化的传播
建立了古代奴隶制社会的“民主政治”, 比奴隶制君主专政优越许多,但它的实质与 局限--只是奴隶主阶级和有产者的民主。
古希腊法律制度
第三节 斯巴达 来库古“宪 一、斯巴达依法立”法设立国家制
度及历史概况 遵循来库古“宪法” 奴隶主贵族寡头 政体(氏族制度与国家专制主义结合)
阶级划分-斯巴达公民 边民 希洛人
《罗马法大全》。
古希腊法律制度
罗马法的正式立法并不发达,它主要不
是通过立法程序,而是依靠法学家和法学获
得发展的。
AD.1-BC.1法学人才辈出、
思想活跃 产生了世界上最早的职业法学家
集团、法律学校和法学流派
BC.2-3 著名的五大法学家:盖尤斯
伯尔比尼安 保罗 乌尔比安 弗洛伦丁
BC.6 特里波尼亚等法学家的贡献
古希腊法律制度
第二节 雅典“宪法”
一、直接在氏族制度基础上产生 平民与贵族的斗争 社会经济的发展
氏族社会----------奴隶制城邦产生和发展 部落议事会--------奴隶制民主政治的形成 习惯法----------奴隶制法律制度的建立
保存了一些古代遗风 古希腊法律制度
二、立法与社会改革同步 1、提秀斯改革与德拉古立法 2、梭伦改革与立法 3、克里斯提尼改革与立法 4、伯里克利的改革与立法
诉讼法-程序法,主要规定个人声 明、维护和行使个人权利和义务时所采用的 方法和手段。

古希腊法律制度

古希腊法律制度

古希腊法律制度一、古希腊法的含义和特点古希腊法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的总称。

其一般特征是:各城邦国家各自制定和适用自己的法律,且大都是系统的成文法规,内容详尽,部门完备;缺乏象罗马法那样的严密法典,审理案件的旨趣不在于法条内容的适用,而在于“公道”的抽象标准,因此在技术上较为灵活;在各城邦法律的冲突中产生了一些古希腊化国家的希腊人普遍接受的法理原则,产生了“普通法”;希腊化的法律由多种邦土法律构成,术语和规则不甚固定和严谨;希腊化法律中冲突法比较发达。

二、雅典“宪法”的产生原因及其历史地位雅典城邦国家是古希腊世界实行奴隶制民主制的典型。

在公元前7——前5世纪,由于平民和贵族的斗争引起雅典政治法律制度的一系列改革,并由多名商业贵族当选的执政官创立并发展了雅典“宪法”。

雅典是个沿海国家,工商业发展较早,对外贸易发达,工商业奴隶主集团势力强大,而靠土地收入的氏族贵族势力相对软弱。

两大集团在争夺统治权的斗争中,工商业奴隶主集团得到了广大农民、手工业者的支持。

农民和手工业者是军队的核心,又是民主政治的积极要求者。

雅典全盛时期自由民总数9万,而男女奴隶多达36.5万。

阶级关系状况要求统治者要缓和与自由民之间的矛盾,雅典城邦国家最终采取了民主共和制的国家制度。

雅典民主制度及其“宪法”由梭伦改革奠定基础,到公元前5至4世纪进入最发达时期。

其民主性的特点有:形式上允许一切雅典公民参与国家日常活动,公民直接参政、议政和行使司法权;实行公职人员选举制、任期制,并有较严密的监督制度和程序;决定国家重大问题采用集体会议制;这些制度均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公民可通过各种制度来直接捍卫民主制度。

恩格斯评价雅典的伯里克利时代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一种“高度发展的国家形态”。

这种民主政治制度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具有进步意义,推动了雅典经济和文化的迅速发展,并对后来的欧洲民主传统产生重大影响。

但是,雅典民主实质上是奴隶主阶级的民主,有其深刻的阶级局限性。

第三章古希腊法

第三章古希腊法
2020/7/18
二、雅典民主制
• 主要特点在于: • 第一,实行直接民主制; • 第二,管制实行义务制和“合一制”; • 第三,监督制度完善而且发达
2020/7/18
三、民事立法
• (一)所有权和债权 • (二)婚姻家庭和继承
2020/7/18
四、刑法
• 公民有权提起控诉 • 刑罚实施与实在法规定的犯罪 • 刑法中保留了远古时代的某些习惯
2020/7/18 重要案件的审判场所。
• 雅典城邦法是古希腊法的典型。根据亚里士多 德《雅典宪制》残篇,雅典宪制》第五至十二 章详细地叙述了发生在公元前594—593年的“ 梭伦改革”及其形成的法律制度。它包括涉及 债法的“解负令”(、以财产多寡为标准划分 的四个等级、 由四个部落代表组成的四百人 议事会和度量衡改制等等。我们也可以从柏拉 图的对话集《法律》中所述及的内容可以想像 当时的人们的大概的法律思想和制度。
2020/7/18
本章练习题
• 名词解释 • 1.德拉古法 • 2.解负令 • 3.贝壳放逐法
简答 • 1.简述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 2.简述克里斯提尼立法的主要内容。 • 3.简述伯里克利立法的主要内容。 • 4.简述莱库古立法的主要内容。 • 论述 • 1.简评梭伦立法。 • 2.评述雅典的民主制。
2020/7/18
五、司法制度
• 大审判团 • 私诉与公诉区分
2020/7/18
第三节 斯巴达法
• 一、斯巴达的概况 • 二、莱库古(Lycurgus)立法的基本内容 • (一)确立贵族寡头政制 • (二)平均分配土地,禁止工商业 • (三)军事民法 • (四)军事刑法 • (五)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方面
2020/7/
2020/7/18

第 3章 古希腊法

第 3章  古希腊法

第三节 雅典的 法律制度
一、“雅典宪法”
(一)“雅典宪法”的形成 “雅典宪法”与雅典民主政治紧密相连,是经历了多次激烈 的政治斗争,通过一系列立法改革,逐步形成的。这些旨在推进 民主政治的立法相当于以后的根本法,所以赢得了“雅典宪法” 的称号。 公元前621年,德拉古当选为执政官,他将雅典当时的习惯法 加以整理汇编,制成雅典第一部成文法,即《德拉古法》,它的 诞生使雅典法的发展开始步入成文法时期。 公元前594年,新兴的商业贵族梭伦当选为执政官,他在执政 期间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法律方面的改革,被统称为“梭伦宪 法”。 公元前509年至公元前508年,平民领袖克里斯提尼当选为执 政官,他所实施的立法改革进一步推进了雅典民主政治的进程。 公元前462年,民主派首领阿菲埃尔特出任雅典执政官,进行 立法改革,制定了新“宪法”。 伯里克利于公元前441年开始任雅典首席将军15年,在他当政 期间,雅典公民不分等级均可以当选国家执政官和其他行政官职 。 “雅典宪法”以民主制为其核心内容,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 根源和阶级根源。
(二)“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与局限性
1.“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主要表现在: (1)形式上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 (2)民众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广泛职权。 (3)国家公职人员均由选举产生,而且集体职务多于个人职务,凡属重大 公务,均由集体决定、集体负责。 (4)由公民通过各种制度和措施直接维护民主制度。 2.“雅典宪法”所确定的民主制度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具有进步意义,但其实质 仍然是奴隶主阶级的民主,有着明显的阶级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1)“雅典宪法”虽然赋予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平等权利,但事实上能够 参加民众大会享有政治权利的只是年满18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占公民一半以上的 广大妇女和未成年人都处于无权地位。 (2)参加民众大会的雅典公民虽然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津贴,但让农民、 手工业者不顾农时和生产,每隔10天就前往雅典城郊广场去开会,仍然是难以做 到的。基于这些原因,参加民众大会的人数通常不过几千人,甚至在通过重要决 议时,也不过六千多人。 (3)虽然形式上任何公民都可提出议案,并参加讨论表决,但议案须经复 杂的立法程序才能成为法律。 (4)国家公职人员虽然是经选举产生,但担任公职需要具备一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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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限性:
虽赋予公民参政、议政权,但只有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有权参与,女性及奴隶无权 参与。当时奴隶在雅典占多数 参与民大的公职人员可获津贴,但10天召开一次大会,会违反农时及交通不便利 。 实际上只有少数人能参加。 高级公职人员与执政官与普通大众无缘。因担任这些公职要有一定条件限制,如年龄、 财产状况、是否欠债等。 公民提出的法案须经复杂程序才能成为法律,最后还要经陪审法院的审查,提案人要 负法律责任,会受到重罚。
改革意义: 克里斯提尼的改革标志着雅典平民反抗贵族斗争的胜利,由 此确立的雅典民主政治已经具有“主权在民”和“轮番而 治”的特色。总之,克的改革标志着雅典民主制度与法律 制度的建立和巩固,从此奠定了西方民主的传统。
阿菲埃尔特——公元前462年,民主派首领出任阿出任执政官,
进一步限制了贵族的权力。 进行立法改革,制定了新“宪法”,主要是通过实施一系列剥夺贵族 权力的法案,铲除贵州政治的残余,宣布民众大会的决议不再受贵族 会议的干预和监督,建立了对不法行为的申诉制度。
克洛诺斯
瑞亚
哈得斯 波塞冬
宙 斯
赫 拉
雅 典 娜
古时候地中海东岸腓尼基,有位美艳的公 主,芳名叫欧罗芭。 有一天,他外出和一群少女在海边摘取水 仙花、紫罗兰。 突然,天神宙斯从奥林匹斯山俯瞰大地, 发现了欧罗芭。宙斯不由自主被美色 所吸引,于是摇身一变,成为一头靓 丽的公牛,来到了她身前。欧罗芭上 前抚抱它,并骑上了牛背。
雅典宪法的繁荣
伯里克利——公元前443年,伯成为雅典的最高统治者,锐意改革,制定了宪法
性文件 改革内容:1.执政官和其他各级行政官职均由抽签选举产生,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 取消了财产资格 的限制,原被梭伦列为第四等级的公民也有了参政权,从而 实一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皆得为官吏的”目标。 2.扩大民众大会的权力。民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每10天召开一次会议。 凡年满20岁的男性公民均有权参加,讨论和决定国家的一切重大事项,并有权提出 建议或批评官吏的渎职违法行为。 3.保留500人议事会,作为民众大会的常设机构。该议事会为民众大会准备议 案,审查方案的合宪性,执行民众大会的决议,监督国家行政部门的日常事务。 4. 陪审法院为雅典最高司法机构。陪审员以抽签的方式从年满30岁的男性公 民中选出。设立10个陪审法庭,共6000人,主要任务是审理国事罪、重大刑事罪等 案件,对公职人员衽监督和考核,同时对民众大会的决议有最后的批准权。 5.实行公职津贴制度。为吸引全体公民参与国家的政治活动和城邦的管理事 务,规定向担任公职的人员发放津贴。即下层公民担任执政官、500人议事会的成员 或陪审法院的陪审员,国家一律衽津贴和补助。
雅典“宪法”关于全体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制度、选举和监 督国家公职人员的制度、集体责任制和一人不能连续两次 担任同一职务的原则等,一直被视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 先声。
缺点:严刑峻法保护私有财产——盗窃、纵火、懒惰都可能被处死; 债务奴役制——到期不还债务人变为奴隶
优点:对贵族权力限制——贵族不得任意解释或运用法律 逐渐用法律处罚代替复仇 区分故意与过失杀人 德法不是用墨水 写而是用血写成

(三)梭伦改革——前594年,雅典民主政治的奠基
背景:土地被大量兼并 债务奴役制 平民暴动和僭主统治矛盾加深 民先调解官,调停对立集团利益 商业贵族出身,梭伦当选择执政官
为希腊法适用希腊人,后适用各殖民城邦。
四、雅典“宪法”

希腊各城邦国家的政治体制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亚里士 多德在《雅典政制》中对古希腊的158部“宪法”进行比 较研究,根据各城邦“宪法”的规定和政治实践,把政体 分为君主制、贵族制(斯)、共和制(雅)、三种正宗政体。
雅典是古希腊各城邦国家中实行奴隶制民主政治的典型,雅典民主政 治制度的内容相当于近代以后的“宪法”,因此被称为雅典“宪法”。
运动
古代奥运会 公元前776年——公元394 第一届奥林匹克运动会 1893年 运动会每隔1417天即4年举行一届。后来人们将这一周期称 为奥林匹克周期。
哲学
苏格拉底 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
我不只是雅典的公民,我也是世界的公民——苏格拉底 应该学会把心灵的美看得比形体的美更加珍贵——柏拉图 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亚里士多德
4.废除了德拉古法中的严刑峻法
宣布仅保留故意杀人罪的条款,一切杀人案件都由法院审理, 禁止血亲复仇,公民有权向法院控告和申诉地方官吏的违法行为。
意义:梭伦改革的意义是巨大的,它使雅典的工商业获得发展,为后 来雅典成为希腊实力最强大的城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雅典宪法的发展


克里斯提尼——前509年,平民领袖当选执政官,进行了推进民主的改革

(二)德拉古——前621年,对习惯法进行修改,颁布了 有史记载的雅典第一部成文法,称《德拉古立法》
制定统一的成文法。
背景:贵族撑控司法、任意解释法律压榨自由民;工商业发展,平民阶层要求 内容:只有自备武器的人才有公民权; 由贵族会议选拔官吏改为公民抽签选举; 组成一个由公民选举产生的400人议事会。
古希腊法上承埃及和两河流域法,下启罗马法,在东西方法 律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古希腊各邦很早就与埃及、以及
西亚诸国有着经济和文化交往。在这种交往中,东方国家的法律制度 及其法律文化对希腊各邦发生了一定的影响。古希腊法正是在借鉴和 吸收东方国家立法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发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法律 体系。
一、古希腊法

古希腊法泛指古希腊各奴隶制城邦和希腊 化时代所有法律的总称。
指从公元前323年马其顿人亚历山大帝 东征及至他去世开始,到他的继承者在东 方建立的国家最后为罗马帝国吞并时止
二、古希腊法的产生与发展
• 公元前20世纪:
克里特文明、迈锡尼文明——用线形文字定成的“石壁法”
• 公元前11世纪——前9世纪:
3.颁布贝壳放逐法
放逐对象:那些滥用权力危害国家利益,侵犯公民权利的官吏。 召开两次民众大会,第一次大会在春天召开口头提出是否有被放逐的人;第 二次大会,将被放逐人的名字写在陶片上或贝壳上进行投票,若过半数,些 人就被流放国外,10年后可回雅典,财产与公民权自行恢复。
4.建立十将军委员会
是雅典的军事机构。由每个部落选出一名将军,统率本部落征集的公民军, 组成“ 十将军委员会”统率全军,定期轮流替换,不得擅权。


雅典“宪法”是经过一系列的立法改革和激烈的政治斗争逐步产生、 发展和繁荣起来的。
雅典宪法的创建

(一)提秀斯——前8世纪,形成城邦制国家的雏形
1.统一四个原始部落,设立以雅典城为中心的管理机关
2.将雅典自由民分为三个等级:贵族、农民、手工业者。
特点:权力掌握在氏族贵族手中,以习惯法为主 作用:使雅典城邦具有了国家的性质,跨出了摧毁氏族制度的第一部。
公牛踏着爱琴海浪花把欧罗芭带到了克里 特岛,并与欧罗芭结了婚,于是任命 把克里特岛命名为“欧罗芭”。
特洛伊木马 著公在 名元迈 的前锡 特 尼 洛世文 伊纪明 战初末 争,期 。发, 生约 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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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内容 一、古希腊法 二、古希腊法的产生与发展 三、古希腊法的特点 四、雅典“宪法” 五、雅典“宪法”的民主性及局限 性
打破了过去贵族世袭专权的局面, 为工商业奴隶主掌握政权开辟了道路
3.提高民众大会的作用,设立400人议事会与陪审法院
民众大会——最高权力机关,作用是削弱贵族会议;各级人均可参加; 决定战争等国家大事,选官吏。 400人议事会——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每个部落选100人;只有前三级人可参加; 准备和审理民众大会的提案,监督国家财政,弹劾执政官。 陪审法院——最高司法机关;每个公民都可参选为陪审员;作用分享贵族的司法权
成文法与习惯法并存

2.缺乏抽象的概括与分析。与罗马法比体系上不完备 3.具有较深的哲学基础。法受哲学、政治学的影响,强调“正义” 4.公法比私法发达。各城邦国家在政权组织、权力分配以及行政管
理等方面的立法相当完备。在所有权、债权、 婚家方面未象古罗马那样形成一个完整的私法体系

5.发展上的泛希腊化。通过殖民活动建立殖民城邦,以属人原则主
五、雅典“宪法”的民主性及局限 性 民主性:
1.实行直接民主制,赋予广大公民直接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
2.初步建立了立法、行政、司法的权力分立和权力制约机制。 3.所有公职人员均实行抽签选举、轮番执政,否定了门第、财产以及政治上 的特权。 4.确立了体系完整、制度严密的弹劾制度。如贝壳放逐法和不法申诉制度
荷马时代——多个城邦,习惯法
• 公元前7世纪——前4世纪:
成文法阶段——《德拉古立法》《梭伦立法》等,内容广泛
• 公元前4世纪后:
希腊化时代——法律适用于本土的希腊人及定居在埃及、巴勒斯坦、
叙利亚、小亚细亚的古代近东其他一些国家的希腊化居民。
三、古希腊法的特点

1.未能成能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法律渊源上的多元性、
希腊法的某些制度和原则,对罗马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
雅典的债法和诉讼法,都被罗马法所借鉴。
实际上,希腊法的精髓正是通过罗马法的中介对西方法律传 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我们全面审视西方法律传统时,便会发
现其中许多特征都来源于雅典的民主制。首先,雅典的民主制为西方 法律传统提供了自然法的基础。其次,雅典民主制为西方法律传统奠 定了权利本位观念的基础。再次,雅典民主制为西方法律传统奠定了 法治基础。
改革内容: 1.根据地域原则重新划分公民,取消原有的四个氏族部落。
把全国分为10个选区,取消四个部落。以地域关系取代血缘关系,彻底摧毁氏 族制度的残余,分解了氏族贵族势力的基础。扩大了民主制的基础。
2.设立500人议事会,进一步提高民众大会的地位。
民众大会地位得到提高,成为雅典最高立法机关,决定国家各项重大事项。 每选区抽签选50个成立500人议事会,取代梭的400人议事会,执行民大的决 议,享有更多的政治权力,是重要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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