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煤柱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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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煤柱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煤矿保安煤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工作手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测量手册》及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矿保安煤柱管理办法。

第二章保安煤柱管理办法

第一条煤矿应严格按照规定在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工业广场、矿区边界、河床、公路、铁路、水体及断层下留设保安煤柱。

第二条保安煤柱留设应严格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矿井地质工作手册》、《煤矿测量手册》的要求:根据受保护边界和移动角值来圈定。

第三条矿井设计中必须按上述两点,在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工业广场、矿区边界、河床、公路、铁路、水体及断层下、矿井边界留设保安煤柱;留设的保安煤柱必须绘制、标注到相应地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上。

第四条矿井断层较多时,根据实际情况应合理的留设断层保安煤柱,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第五条保安煤柱一经留设,严禁开采;如有特殊情况需开采的,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开采。

第三章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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