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调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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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调度管理办法》

为加强机动车辆的管理,本着“安全行驶、优质服务、严格管理、节约开支”的原则,经公司讨论,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第一条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由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车班班长协助做好日常管理。

第二条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驾驶员妥善保管。涉及车辆的养路费、年审、保险等事务由驾驶员掌握办理时间,报综合办公室主任,经公司经理批准同意后,由车班班长指导驾驶员具体办理。

第三条所有车辆必须按照车辆要求统一停放,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厂区内,车辆必须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不准在厂外停放。厂区外,车辆应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做好安全防范。

第四条所有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未经公司经理批准,严禁擅自将车辆交与非本公司驾驶员驾驶。

第五条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地方交通法规。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主任要加强车班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车班班

长每月要组织驾驶员开展一次安全活动,并积极参加交安办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每半年班组要对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总结。

第七条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驾驶员要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每季度车班班长组织全体驾驶员对所有车辆进行检查,确保机动车辆的行驶安全。

第八条车辆需外出维修保养时,由车班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护保养申请报告》,经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公司经理批准。未经审批擅自外出进行车辆维修保养的,公司对所发生的维修保养费用不以报销。

第九条车班班长负责车辆油料管理,每月做好各台车辆油料使用计划、耗油和行驶公里数等统计工作。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油料使用和行驶公里数等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经理汇报。

第二节机动车辆调度和使用

第十条公务用车实行分级审批用车制度,车辆调度按照“集中派车,降低运行成本”的原则,分轻重缓急,保证领导用车,统筹调度。

第十一条凡公务用车,必须填报派车任务单,经公司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调度车辆。

第十二条驾驶员出车必须根据车班班长或临时指派的调度员的

调度安排和派车任务单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出车,不得擅自改变。长途出车,驾驶员必须填写《长途车辆审批表》报交安办审批备案后,方可出车。

第十三条逢节假日,一般情况下轮流安排一辆值班车,值班车的调度由值班(代班)领导负责。

第十四条公司职工因私事非公务用车,应事先提交非公务用车申请报告,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经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非公务用车按规定交费,车辆的过桥过路费

由用车人承担。

第十五条对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处罚,视情节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1、对未经批准公车私用的,批评教育,给予100~200元的处罚。

2、未经公司经理批准,擅自驾车外出或将车借与他人使用的,对驾驶员批评教育,给予200~300元的处罚。

3、不履行职责,管理不严,造成车辆和驾驶员监管失控的,对综合办主任和车班班长给予批评,并视情节给予200~400元的处罚。

4、违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并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触及法律,将移交司法部门。

第二篇:车辆调度管理办法为了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使进站车辆高效、安全、有序运行,最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调度科负责统筹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配、车辆档案、

站属驾驶员考核、公共活动用车组织、车辆出入证件管理,安全事故处理。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制度,查看车辆在营运过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定期向公司汇报总体情况并提出检讨改善意见。

二、财务科负责车辆每日的营收及其他费用控制与审计,每

日对车辆调度费用对账,编制年、季、月费用支出表。

三、请款,凭对账确认的费用,开具正规发票到公司请款。

四、车辆的安全管理,督促司机在发车前进行车况检查,检

查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水、油、皮带等,并做好登记,

对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排除。不允许明知有异常,还出发行驶。

五、安全行驶,司机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超

速、撞红灯、无照驾驶、酒后驾驶、酒后驾驶及注意停车。

第三篇:车辆调度湖北盛埠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司机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利益与公司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货运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1.货运车辆及司机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全年工作表现,从司机的运载产值、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考虑,对表现好、贡献大的司机给予奖励,对安全意识不强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车辆出货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随意停放,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和上货,以上如发现第一次扣罚一百元并追究责任,重犯要从严处罚。

3.车辆进出货场时必须遵守交通安全和公司的有关纪律、制度,限速为5公里/小时,若在公司装、卸货时,均要遵守公司的有关纪律、制度或行车指示,如有违反第一次追究责任,罚款并写检讨书,重犯者从严处罚。

4.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在外遇特殊情况或不幸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

5.司机对待客户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对所负责的工地应尽到相应的责任。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

6.司机装货必须先到开票部开派车单,对不到开票部开派车单却直接上货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7.对在工作时间内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响公司形象的司机第

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8.在运输途中和码头装货过程中有特殊情况,如车辆须维修或装货时间过长等,却不及时反映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9.调度员通知司机发往指定工地,其答应后,而不送往指定工地,造成客户方施工进程的,将处予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如答应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去,应及时告知调度员,以便调度员另做安排。

10.在目的地装卸货时不及时要求客户签收,而给公司造成不必

要损失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1.对公司要求过磅而不过磅的司机,每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2.如因司机回单迟交致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不给予结算运

费,并赔付同等额度经济损失。关于回单,当日发货回单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前回厂;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交回单的,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钟前短信或电话告知调度员工地名称、品名、工地收方理、发货单号。三个工作日内不交回单的,将不能结算运费,并扣减运费100元;五个工作日内不交回单的,承运司机必须将回单交回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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