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保护规划项目审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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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中央资金申请指南2022版

水污染防治中央资金申请指南2022版
的河湖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及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等;
河(湖)岸整体硬化、投加药剂、引入外来物种等破坏水体自然属性、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项目。
不予入库
生态环境绩效不明确或生态环境绩效低的项目。 以实验仪器设备购置为主要内容的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总投资投入与项目绩效产出不匹配的项目 成熟度未达到入库要求的项目。
鼓励选择水生植被退化严重的重点湖泊,划定开 放水域开展水生植物恢复示范,从生境恢复、植 被选择、种植方式等方面探索水域内水生植被恢 复路径,评估水生植被对生物多样性恢复、蓝藻水华控 制等影响,为人工辅助构建健康水生态系统提供引 领示范。
项目实施应保持河湖自然属性和天然形态,以自然恢复 为主,土著物种优先。
入库要求-入库范围及相关技术要求
入库要求-入库范围及相关技术要求
以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和风险防 控为目标,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 程建设,持续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 化建设水平,确保“饮水安全有保障”。
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备用水 源地(需提供批复文件),其规范 化建设项目的入库要求和在用水源 地相同,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的5 类项目都可支持。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等关键
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
工程,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一步净化
后,作为区域内生态、生产或生活用水。
支持内容包括: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 程,纳入再生水调配体系的河湖生态保 护修复,连接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必要的管网建 设等。
由地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复。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等均需隐藏项目编制单位、编制人员信
息等。

水利工程申请指南新建水库项目审批流程

水利工程申请指南新建水库项目审批流程

水利工程申请指南新建水库项目审批流程一、前言水利工程是指针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所进行的工程建设活动。

新建水库项目审批是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将介绍此审批的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二、申请材料准备1. 新建水库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估算等内容。

2.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水库建设的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论证。

3. 土地证明:证明用于水库建设的土地符合法定规定。

4. 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水量、水质等方面的论证,确保项目可行性和环境可持续。

5. 施工图纸:包括水库的平面布置、截面形态等详细设计图纸。

6. 安全生产许可证明:确保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

三、初审阶段1. 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相关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2. 初审材料审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估,并进行合规性和完整性的审核。

3. 初审结果通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将初审结果书面通知项目申请方。

四、技术审查阶段1. 专家评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

2. 技术审查意见:专家评审后,编制技术审查意见表,列明审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 申请方整改:申请方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消除审查中存在的问题。

4. 技术审查通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整改后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通过技术审查。

五、环保评估阶段1. 环境影响评价:根据法定要求,组织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评价报告。

2. 环境评价意见: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环境评价意见。

3. 申请方整改:申请方根据环境评价意见,对项目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规划和整改。

4. 环保评估通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整改后的环境评价报告,决定是否通过环境评估。

六、规划审查阶段1. 土地规划许可:根据相关规划要求,申请方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规划许可。

2. 规划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方提交的土地规划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概述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是用于支持和推进自治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项资金。

为了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项目的顺利开展,制定了本指南。

二、资金申报范围1.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包括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管理等。

2.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包括水资源修复与保护、土地修复与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3.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和职业培训等。

三、项目申报要求1.项目需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项目需与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或专项规划相符。

3.项目需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

4.项目需具备可行性,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及社会可行性。

5.项目需明确预算及资金使用计划。

四、项目申报流程1.资金申报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并递交申报表格。

2.资金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项目的名称、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3.资金申报单位需提供申报项目的实施计划和预算。

4.资金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文件。

5.资金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环保手续等相关文件。

6.资金申报单位须按要求提交有关的审批和评审材料。

五、审批程序1.资金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经资金审核部门初审。

2.审核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开展现场调研。

3.审核部门将评估结果形成评审报告,报送上级审批机关。

4.上级审批机关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查并作出决策。

5.批准的项目将按照项目的进度进行资金拨付。

六、项目监管与验收1.资金申报单位需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项目管理,并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资金申报单位需按照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项目结束后,资金申报单位需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项目验收。

4.审核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管和验收,合格的项目完成验收后方可结算尾款。

七、其他事项1.资金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资金,不得违规挪用。

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规划指南

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规划指南

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规划指南导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已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重要议题之一。

为了确保可持续发展,各行业都应该制定和遵循严格的规范、规程和标准来指导他们的工作。

本文旨在探讨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的规划指南,并提供一些可行的建议。

第一部分:环境保护规划1.1 生态环境保护在进行任何开发活动之前,必须对生态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适当的保护措施。

这包括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弃物的生成和排放,以及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栖息地。

1.2 水资源保护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是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做到这一点,各行业应该制定节约用水的措施,加强水环境的监测和管理,并推广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1.3 大气环境保护减少大气污染对于环境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各行业应该采取减排措施,控制气体和颗粒物的排放,提高工艺设备的效率,并加强对大气环境的监测和评估。

1.4 土壤环境保护土壤是我们生命的基础,保护土壤健康至关重要。

各行业应该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减少有害物质的土壤排放,促进土壤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

第二部分:资源利用规划2.1 能源利用规划合理利用能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各行业应该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并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2.2 水资源利用规划水资源是生命之源,合理利用水资源是非常必要的。

各行业应该制定水资源利用规划,加强节水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并推广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2.3 矿产资源利用规划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

各行业应该加强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合理规划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并加强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2.4 农业资源利用规划农业资源是粮食安全和农村发展的基石。

各行业应该制定农业资源利用规划,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农业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促进农业的绿色发展。

第三部分:规范与标准3.1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各行业应该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各项环保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的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核技术指南

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的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核技术指南

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的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核技术指南一、概述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核成为了环境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环境生态部特制定了本技术指南,旨在为工作人员提供操作指引和标准。

二、环境影响评价1. 评价范围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从前期可行性研究、选址、设计、建设、运营及拆除等各个阶段进行全面评估。

2. 评价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应涵盖以下方面:- 生态环境影响:评估项目对周边生态环境(包括水、土地、空气等)的影响程度。

- 社会经济影响:评估项目对周边社会与经济环境的影响程度,包括就业、收入、交通等方面。

- 健康影响:评估项目对周边居民健康的潜在影响。

- 文化遗产影响:评估项目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程度。

3. 评价方法环境影响评价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包括实地调查、采样分析、模型模拟等手段。

同时,需要运用专业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

4. 评价报告编制评价报告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制,包括项目概况、评价方法、评估结果等内容,并详细说明各项评估指标的达标情况及可能的环境风险。

三、环境审核1. 审核程序环境审核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包括审核前的准备、审核实施、审核记录和报告撰写等环节。

2. 审核内容环境审核内容应涵盖以下方面:-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 项目建设、运营过程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要求。

- 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3. 审核要点在审核过程中,需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项目是否存在重大环境风险,如泄漏、污染等。

- 环境管理责任是否明确,责任人与相应制度是否健全。

- 是否存在超标排放、违法违规行为等。

四、技术指南应用1. 培训与指导环境生态部应组织相关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并掌握本技术指南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

同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2. 规范执行各级环境生态部门应依据本指南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核工作,确保工作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保护水土方案的验收服务计划

保护水土方案的验收服务计划

保护水土方案的验收服务计划1. 项目背景水土保护是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确保水土保护方案的有效实施和达到预期效果,需要进行验收服务。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份保护水土方案的验收服务计划,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验收服务目标- 确保水土保护方案的合法性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评估水土保护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提供专业建议和指导,改进和完善水土保护方案;- 促进水土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3. 验收服务内容3.1 方案合法性审查对水土保护方案进行法律法规审查,确保方案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方案可行性评估评估水土保护方案的可行性,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社会可行性,以确保方案的可实施性和可持续性。

3.3 方案科学性评估评估水土保护方案的科学性,包括方案的理论基础、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技术先进性等,以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4 方案操作性评估评估水土保护方案的操作性,包括操作指南的明确性、操作流程的合理性和操作人员的可操作性等,以确保方案的操作简便和易实施。

3.5 方案改进建议根据评估结果,提供改进和完善水土保护方案的专业建议和指导,包括技术改进、管理优化等方面的建议。

3.6 方案验收报告编制水土保护方案的验收报告,记录方案的评估结果、改进建议和验收结论等内容,为水土保护工作的后续实施提供依据。

4. 验收服务流程4.1 申请验收服务申请方向验收服务机构提交申请,包括相关方案的资料和申请表格等。

4.2 资料审核验收服务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资料完整和符合要求。

4.3 现场评估验收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包括方案的实施情况、效果评估等内容。

4.4 评估结果汇总验收服务机构汇总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和验收结论。

4.5 报告编制验收服务机构编制水土保护方案的验收报告,记录评估结果、改进建议和验收结论。

4.6 报告提交验收服务机构将验收报告提交给申请方,同时备份相关资料。

生态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目录

生态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目录

生态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目录生态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 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行政审批 6排污许可证行政审批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服务指南一、服务事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二、审批机关: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9号20__年4月24日修订公布,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五十六;(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31号令,2004年12月29日修订)第十三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77号令1996年10月29日发布)第十三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26号令,1999年12月25日发布)第二十八、四十三条;(五)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18日实施)第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五条;(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七)《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2号,20__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八)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__年6月1日施行)﹙九﹚《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2008年2月3日修正)第十、十一、十四、十五(十)《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__年本)》(环境保护部公告20__年第17号,20__年3月16日实施);四、审批条件:(一)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依法需要征得有关机关同意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取得该机关同意;(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要求;(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四)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五)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六)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办事指南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办事指南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办事指南1.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

3. 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适用情形《政府投资条例》第二条:“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3)事项名称1. 政法基础设施项目审核(批)2. 县(市、区)党政机关直属单位,乡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审核(批)3. 党政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审核(批)4. 地震项目审核(批)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项目审核(批)6.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项目审核(批)7. 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项目审核(批)8. 气象项目审核(批)9. 电力项目审核(批)10.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项目审核(批)11.水利项目审核(批)12.畜牧项目审核(批)13.林业项目审核(批)14.农业项目审核(批)15.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审核(批)16.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审核(批)17.档案馆项目审核(批)18.城市规划展览馆项目审核(批)19.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审核(批)20.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审核(批)21.铁路、机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内河航运、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批)22.旅游项目审核(批)23.文化产业项目审核(批)24.文化事业项目审核(批)25.教育项目审核(批)26.体育项目审核(批)27.民政、残疾人项目审核(批)28.医疗卫生项目审核(批)29.广电新闻出版项目审核(批)30.就业服务设施项目审核(批)31.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审核(批)32.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审核(批)33.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审核(批)34.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审核(批)35.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4)申报材料《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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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水库后续工作水环境保护专题规划项目审核指南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研究所2009年8月17日为兼顾三峡工程后续工作总体要求和库区实际需求,完成《三峡水库水环境保护专题规划》(本规划)的编制,在前期库区实地调查及初步研判的基础上,近期将对各县(区、市)申报规划项目的进行第一次审核。

本次审核的重点是:1)项目设置与规划任务在时空和分类要求上的符合性;2)申报项目在规模、投资和效益方面的逻辑性。

本次审核后的项目,将纳入本规划项目清单,以初稿的形式报送上层规划进行总成。

第二次申报规划项目的审核工作将在本规划定稿前进行,届时增加的审核重点是:1)规划实施区设置项目与规划目标的一致性;2)规划项目实施计划的优先性。

对各县(区、市)在准备和完善申报项目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如下。

一、申报原则各县(区、市)在本规划中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原则:1、申报项目应在本规划范围内实施。

2、申报项目须与本规划中规定的工作任务衔接。

3、申报项目必须在规划期内实施,且能够满足规划阶段目标。

4、申报项目具有问题针对性,且符合规划的技术分类。

5、申报项目必须具有估算投资可依据的工程规模。

6、申报项目必须具有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7、申报项目应能够满足上述要求,对于审核中无法补充相关描述的项目,将暂不纳入本规划的项目表。

二、规划范围本规划是从三峡水库流域概念的角度确定规划范围。

其中,长江干流和坝前水位175米回水线以下的三峡水库水域及消落区为本规划的保护目标区;长江干流和坝前水位145米回水线以下的三峡水库水域为本规划的重点保护目标区;汇入保护目标区的干流和各级支流流域水体及陆域部分,是本规划的保护实施区。

因此,本规划水域范围为三峡水库全部水域。

其中,包括长江干流和各级支流流域水体。

根据流域特征,本规划的工作任务和相关项目将以行政区为单位实施。

因此,本规划陆域范围是:重庆市和湖北省涉及本规划水域范围内相关区县流域的陆域。

因此,可以按以下三种实施范围的优先顺序准备申报的项目:1、重点目标保护区(145米水位以下水域)内项目优先实施;2、一般目标保护区(175~145米水位水域)内项目重点推进;3、非目标保护区(175米水位以上各流域)内项目持续展开。

在申报项目表中,须以涉及流域水体的情况来界定所申报项目是否在规划范围内。

因此,需要各县(区、市)核对并审定申报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办)相关的干流或支流水体(附表1)。

若某乡(镇、街道办)涉及多个水体时,可加行分别填写。

需要注意的是,不属于规划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办)、未填报流域水体、或经核实无填报水体的项目,将暂不纳入本规划项目表。

三、本规划工作任务根据对《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大纲》的理解和编制分工,并按照环境问题类型和解决方案细化,本规划设置以下6项规划工作任务(表1)。

因此,各县(区、市)在本规划中应设置的项目包括陆域和水域两类。

其中,规划工作任务1和2(点源和生活源)主要在陆域实施,规划工作任务5和6(污染水体和流动源)基本在水域实施,规划工作任务3和4(饮用水源和入库排口)的实施同时涉及到陆域和水域。

需要说明的是,各分项规划中还需补充设置相关的水环境监测与监督管理内容。

其他未列入本规划工作任务中的实际需求项目,应向其他专题规划另行申报。

四、规划期限本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

规划水平年:近期为2015年,远期为2020年。

在部分2008年的基础数据尚未公布前,可暂时采用以前的数据,在可以获得这些数据后另行更新。

综合考虑本规划实施的范围要求和开展工作的难易程度,建议按以下方式进行申报项目的准备:1、重点目标保护区内陆域实施的项目在近期全部完成;水域项目在近期基本完成,远期全面完成;2、一般目标保护区内水域和陆域实施的项目在近期基本完成,远期全面完成;3、非目标保护区内陆域和水域实施的项目在近期部分展开,远期基本完成。

根据初步审核的结果,部分县(区、市)申报的项目大都只安排到近期,对远期考虑不足。

其主要原因可能与本规划尚未给出可供参考的项目准备说明和方法有关。

三峡水库是国家确定的重点流域,应执行严格的水环境保护目标,须全面、高标准地控制各类水污染源,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达标。

据此,本规划初步拟定了如下的规划工作任务阶段目标,供作项目实施计划时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1、重点污染源:包括国家规定的污染源以及直接向重点保护目标区水域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大中型企业,如规模化以上的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污水处理厂等。

2、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名录的有害废物和医疗废物。

3、污水处理设施执行标准:排入重点保护目标水域者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非重点保护目标水域者执行一级B标准。

4、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影响监控:参照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规定进行规范布点和实行监测。

5、饮用水源保护区:遵从《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制度”的规定。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备用的和规划的)都应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

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该标准执行。

6、为对近期和远期规划水平年作污染负荷、项目规模设计等需求的预测,附表2给出了各县(区、市)初步的人口和经济预测结果。

显然,由于一些县(区、市)的现状数据不全、不正确或不是规划基准年2008的数据,因此,需要各县(区、市)进行核对补充。

若暂无近远期规划年的资料,可按现状增长率作粗略估算。

7、上述阶段目标值只是初步提出,最终指标值的确定尚需要由后续工作主管部门认定和批准。

五、项目技术分类在对已申报项目的初步梳理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需求和本规划系统设计的特征,按照各规划工作任务给出如的技术分类、拟解决问题及主要工程内容等下,供各县(区、市)申报项目、以及进行规划项目审核汇总时参考。

需要注意的是:1、申报项目针对的问题描述应简练,须定量给出主要工程内容的规模或数量。

2、点源达标治理属工业企业自身行为,可作说明,但不列入规划项目。

3、现有污染控制及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能力或服务期不满足规划目标者,应设置改扩建项目。

4、分散畜禽养殖项目在面源污染控制专题规划中另行申报。

5、饮用水源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安稳致富规划中另行申报,但对其实施的保护区建设等内容,可列作本规划项目。

6、库区运营船舶配备污染物收集装备属船主自身行为,可作说明,但不列入规划项目。

7、审核中发现各县(区、市)有新的、且符合工作规划原则的项目类型需求时,根据本规划工作任务分工,可能对上述主要工程内容作适当调整。

六、申报项目参考根据第一次现场调查情况,对各县(区、市)提出应申报项目的部分参考建议如下。

七、项目投资估算为协助编制申报项目的投资估算,以下给出各类项目的部分投资估算参考定额。

在审核申报项目投资时将参考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修正、调整或完善上述定额。

此外,根据需要也会增补其它相关定额。

必要时,可在备注中列出项目年运行费需求,以便在后期编制规划实施后资金保障条件中列支,但该项费用不得重复计入申报项目的投资中。

八、项目效益在各类规划工作任务中申报项目可能产生的效益,可参考以下要求进行表述。

需要说明的是,在所有申报项目中应定量给出实施后的效益,至少半定量地作描述。

对于无明显效益者,将暂不纳入本规划的项目清单。

九、申报项目概况经对第一次现场调查以来的2216个项目整理,各县(市、区)初步申报的项目情况见下表(详细的申报项目清单见附表3),供各县(市、区)在项目审核时参考。

从各县(市、区)申报项目的初步统计结果可以看出:1、申报的项目数量差异较大。

各县(市、区)平均申报项目85个,但最少只有13个,最多达341个。

这种现象与地域情况有关,也有项目准备和考虑不周全的可能性。

2、申报项目类型差异较大。

总体上看,49.5%的项目是在生活污染源的控制上,20.5%是饮用水源,12.4%是点源,其余项目不到18%。

但在各县(市、区),不同类型项目申报差异较大。

除与本地需求有关外,也有项目申报方式不同或考虑不周全的可能性。

因此,需要各县(市、区)根据本审核指南,对反馈的附表3作进一步核对完善。

对于申报的项目提出以下建议:1、现阶段的申报项目仍在初步梳理过程中,是否可被接纳,尚须经历上层规划总成单位把握、地方政府及各部门间协调和三建委的最后审核等多个过程。

项目的申报不合理、或应申报项目遗漏等,将难以进入上述审核过程。

因此,建议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需求,尽可能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2、项目满足本规划范围的不同层次是能否列入本规划的必要条件。

建议认真识别拟申报项目与三峡工程流域的相关性。

3、鉴于上层规划分工安排,申报的项目应属于对本规划规定的工作任务范畴、并能够符合本规划初步分解的技术类型。

建议对已申报项目作进一步的归类调整工作,使申报项目拟解决的问题与工作任务分工和技术分类吻合。

4、建议很好地斟酌申报项目名称,避免与其他项目重名,使之能够有针对性地简要表达申报项目的概况,并容易为后续审核及实施过程所使用。

通常加上所在地名称、工作对象、技术特点等,就能够体现出项目的差异。

5、特别应当注意工程规模、投资估算与项目效益之间的逻辑关系、数值匹配和合理性。

对于三者间的定量描述力求准确,并与简要叙述的拟解决问题与主要工程内容对应。

6、为了便于汇总和修改调整,各县(市、区)应当提供申报项目清单的电子文件。

7、本次审核的申报项目仍属规划层面。

为了保持后续工作的连续性,根据规划进展的需要,各县(市、区)可准备现有的项目建议书和其他相关材料。

十、审核附表综合上述说明,需对以下附表进行核实。

为了避免冗长并便于核对,这些附表将分重庆市和湖北省两部分,另发至各县(市、区)。

附表1、三峡库区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涉及的流域水体附表2、三峡库区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人口与经济预测附表3、三峡库区各县(市、区)水环境保护规划项目审核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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