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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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保三区

福建省水保三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为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减少江河泥沙淤积,增强流域防灾减灾能力,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通告如下:一、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位于闽西北的武夷山和闽中的鹫峰山、戴云山和博平岭山脉北段,即闽江、九龙江等福建几个主要河流的上游地带。

行政区域范围涉及南平、宁德、三明、泉州、漳州、龙岩、福州七个地市的24个县(市、区),196个乡镇。

该区有较好的林草植被覆盖,人为破坏较轻,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重点是:切实保护好天然植被,加强封山育林和天然林保护,坚决执行25°以上坡地的退耕还林规定;逐步调整树种、林种结构,着力建设发展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防护林;山地综合开发也是要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二、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位于福鼎至诏安的沿海国道两侧及闽西主要矿产开采区。

行政区域范围涉及宁德、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三明、龙岩八个地市的32个县(市、区)100个乡镇。

该区人口密集,经济活动频繁,生产建设造成的工程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重点是: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严格开发和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坚决执行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种建设“三同时”制度。

在抓紧开展恢复性治理的同时,落实“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规定,严格控制新的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位于汀江、九龙江、晋江、赛江流域的严重水土流失区及沿海岛屿风沙侵蚀地带。

行政区域范围涉及三明、龙岩、漳州、泉州、福州、宁德六个地市的14个县(市、区),93个乡镇。

由于自然和人为活动的原因,该区存在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重点是:深化改革,进一步制定和落实各种优惠政策,调动群众治理开发“四荒”的积极性,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草统一规划,综合治理。

回应,办理的第一步

回应,办理的第一步
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的建议》 明 的水环境质量 负责 ” 中, 的原则 , 步 及 时处理水源应急事件 。省环保厅 进一 确 提 出强 化 水 污染 防 治 法律 制 度 明确地方政府是饮 用水水 源保 护和 承诺将进一 步完 善水源地保护监管 建设 、明确水 源地保 护责任主体 和 治理 中的责任 主体 ,饮用水水源 发 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 ,加强对各地 部门工作职责 、加强水 源地 保护监 生环境突发事件时 ,所在地人 民政 工作 的指导督促 ,加强环境应急处
管体 系和应 急处 置 机制 建 设 等建 府应立 即组织环保 、 供水 、 水利等 部 置机制 的调研 ,做好水源环境 突发
议 。建议交 办后 ,作 为建议分办单 门及时应对 、 消除污染 。 同时 ,属地 事件 应急处 置方法 的筛选 和研 究 , “ 位 ,省环境保 护厅迅 速对涉及环保 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以属地 管 总结 以往应急经验 ,细化和完善有 工作 事项 的办理 情 况 于 2 1 0 0年 4 理为主” 的责任原则也写入《 福建省 关应急预案 , 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
并借鉴其他省 、 市有关立法经验 , 结 查 处 影 响 水 源安 全 的环境 违 法 行 报 省政府 , 在资金筹措 上提出 , 要坚 合我省水环境保护 的实践 ,起草 了 为 ; 组织有关 环保 考核 , 时通报考 持 “ 及 谁开 发谁保 护 、 谁受益谁 补偿 ” 《 福建 省流 域水环 境保护 条例 ( 草 核结果 ,促进各级各部 门切实落实 的原则 ,既要稳步增加财政性 生态 案 ), 》 于同年 6 月上 报省政府 。 草案 水 源保 护责任。 在《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法》 补偿 资金 , 运用 市场机制 , 又要 向对
今年 3月 , 在福建省 十一届 人大 三次会 议上代 表提 出的《 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 护与管理的建 关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5•【字号】闽政[2011]51号•【施行日期】201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闽政〔2011〕5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年~2020年)二〇一一年六月前言福建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介于东经11550~12043,北纬2330~2822之间。

东临台湾海峡,与台湾省隔海相望,北接浙江省,西连江西省,西南部与广东省接壤。

福建省海域总面积1360万公顷,大陆岸线总长3752千米,海岸线直线长度535千米,海岸线曲折率为1∶7.01。

全省分布有海岛2215个,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1321个,海岛总面积11.56万公顷,海岛岸线总长2503千米。

福建省拥有丰富的港口资源、渔业资源、滨海旅游资源、盐业资源、砂矿资源、风能和海洋能资源等,具备发展海洋经济的良好资源条件和突出区位优势。

沿海分布大小海湾125个,海湾屏蔽性好,条件优良,有7个海湾可大规模开发建设5万吨级以上的深水泊位,其中多处可建设20~30万吨的超大型深水泊位,岸线资源为全国之最。

海洋渔业资源丰富,近海有海洋生物3312种,其中鱼类752种,水深200米以内的海洋渔场面积1215万公顷,沿海浅海滩涂资源丰富,可利用养殖面积达15万公顷。

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岛屿众多,滨海文化渊源深厚,滨海旅游资源开发潜力巨大。

海岸带和近海海域蕴藏的矿产资源已发现60多种,矿产地300多处,其中20多种具有工业利用价值。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样本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样本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 报批稿)福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二月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1、划定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3《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2、划定范围福州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湖库。

具体范围如下:闽江包括主干流、古田溪、安仁溪、梅溪、大目溪、源里溪、井下溪、小目溪、荆溪、中房溪、溪源溪、梧溪、大樟溪、清凉溪、十八重溪、陶江、上洞江、下洞江、莲柄港、三溪、拉溪、石门溪以及福州城区内河、西湖、闽侯县城内河、南通内河等;敖江包括主干流、霍口溪、日溪、贵溪、牛溪;龙江包括主干流、太城溪、虎溪、大北溪;其它河流有: 起步溪、鉴江溪、中房溪;水库有: 福清东张水库、连江山仔水库等。

3、划定类别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以下五类:( 1)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 2)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 3)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 4)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 5)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4、划定方案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见附表1、附表2。

表中未提到的福州市辖区其它河流、河段及湖库均执行Ⅲ类标准。

附表1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注: 本区划所指左、右侧是均指面对下游左、右侧附表2 福州市主要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附表2 福州市主要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 续)。

闽江流域水土保持与生态安全

闽江流域水土保持与生态安全

蚀力弱 , 降雨量大、 暴雨多, 建设 中忽视生态环境和资 源保护 , 水土流失发展迅速 , 全流域现有水 土流失 面
积 3 2 .8 m , 79 k 其中 17 2 97年以后产生的约 1 4 .5 8 0 7
k 占 5 .% , 均 每 年 增加 6 .3m m , 42 平 72 k 。水 土 流失
沿岸万顷良田, 乃闽人饮水之源。闽江流域的水土保
续清查分析看 , 流域森林面积与林木蓄积量虽然呈上 升的趋势, 但是林分质量呈总体下降的趋势 , 天然林
比重减少 , 针叶林化趋势上升 , 分低 龄化、 林 稀疏化 。 以闽江源头南平市森林植被状况为例 : 其植被 的顶极 群落是常绿阔叶林 , 但是 由于长期过 度砍伐 , 原生常
原生 阔叶林植 被破坏 , 人工植被取 而代之 ; 针叶 林 面积大 , 阔叶林面积少 , 林种 比例 和龄 组结 构不合
作者简介 : 朱秀端( 95一 , , 16 ) 女 福建省平和县人 , 高级农艺师, 现从事水土保持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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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流域水土保持与生态 安全
朱秀端
( 福建省南平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330 ) 500
蔡 国隆
( 福建省南平市农业局 330 ) 500
摘 要
闽江流域的生态环境直接影响全省 13地区的水源涵养、 / 气候调节, 对全省农 业的持 续发展乃至
福建的生态安全, 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内任何一条河流都 无法与之相 比。近年来 , 省 闽江流域水土流失 控制 艰难 , 林 生态功 能下 降 , 森 多种 污染 源侵 害 , 自然 灾难增 加 , 已危及 闽江流 域乃 至 福 建 的 生 态安 全 。水 土保持 是 防止 生 态退化 , 障生 态安全 的先 决条 件 。本文对 闽江流 域 生态安 全 隐患进 行 分析 , 出 了生 态 保 提

闽江健康与水土保持

闽江健康与水土保持
关键词 :闽江 流域 ; 植被 演 化 ;面源 污染 ; 土保 持 水
中图 分类号 : 1 7 ¥ 5
前 言 0 7 0 —0 6 —0 10 0 12 0 )4 0 1 3
坝 段 ,原 主 航 道 最 浅 处 船 舶 吃 水 深 均 可 达 1 4 以上 , 可 轻 .m
2. 水 土 流 失 面积 扩 大 1
约 占福 建 省 总 面 积 的 一 半 ;年 径 流 量 6 9亿 m , 占 全 省 径 2 流 量 的 5 %;理 论 水 力 资 源 蕴 藏 量 6 18万 k , 占 全 省 河 6 4. W 流 水 力 资 源 理 论 蕴 藏 量 的 6 % 。千 百 年 来 , 八 闽 半 数 以 上 O 的入 口共 享 着 清 澈 闽江 水 的 恩泽 。但 大 规 模 的 社 会 经 济 活 动 和 越 来 越多 样 化 的开 发利 用 导 致 闽 江流 域 生 态 环 境 遭 受 不 同
程 度 的破 坏 。 闽江 水 状 况 发 生 了 明 显变 化 。 1 闽 江 水 状 况 1 1 水 质 达 标 率 下 降 .
资料 显 示 , 闽 江 三 类 水 质 达 标 率 2 0 0 2年 为 9 . % , 35 20 03年 为 8 . %,2 0 年 上 半 年 为 8 . %。2 0 年 上半 年 55 05 37 05 闽江 流 域 达 到 和 优 于 Ⅲ 类 水 质 的 比 2 0 0 3年 同 期 下 降 了 6 4 . 个 百 分 点 L 。 闽 江 南 平 段 水 质 达 标 率 从 2 0 年 的 7 .% 降 l J 01 78 至 2 0 年 的 5 . %。 03 00
水 是 河 流 生 命 的 核 心 。 保 护 水 资 源 ,维 持 合 格 的水 质 , 安 全 的 水 量 ,既 满 足 两 岸 工 农 业 生 产 、城 乡生 活 对 水 资 源 的 需 求 。 又 满 足 河 流 自身 系 统 维 护 的 需 求 ,是 河 流 健 康 的 实 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闽政办〔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4〕1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已经省委和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17日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对标生态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推动闽江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进一步巩固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到2025年,闽江流域国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Ⅰ~Ⅱ类水质比例保持在86%以上,闽江干流国控断面Ⅰ~Ⅱ类水质比例达到100%。

河湖生态流量有效保障,市域与县域交界断面、入海河口断面总氮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总磷污染物浓度比2022年削减5%以上。

一、主要任务(一)持续优化产业结构1.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其中,水口库区坝址以上流域范围严控现有化工园区规模,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开展现有化工园区复核,现有园区应结合产业特色,做专做优做精做强化工产业中下游,不得引进产业链上游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化工项目;园区外现有化工企业可进行有利于改善环境和保障安全的技改提升,并引导其逐步搬迁入园;禁止新建、扩建制革项目,严控制浆造纸、原料药、印染、电镀、农药、铅锌采(选)矿、化工、氟化工项目。

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

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25•【字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八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水污染防治正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八号《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

本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7月25日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2024年7月24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管控第三章资源保护第四章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第五章绿色发展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闽江、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提高资源合理利用效益,保障生态安全,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闽江、九龙江流域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闽江、九龙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立闽江、九龙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流域保护管理工作,研究流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流域保护管理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闽江、九龙江流域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流域协调机制的决策,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流域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闽江流域规划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要求一览表

闽江流域规划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要求一览表
背景
闽江是中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河流之一,流域范围广泛,面积约为11.8万平方公里。

闽江流域地理位置优越,有着丰富的水资源。

为了开发利用这些水资源,闽江流域建设了许多水库和水电站。

然而,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必须要考虑到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等问题。

因此,闽江流域规划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要求成为了必须要遵守的标准之一。

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概述
水电站的最小下泄流量,是指在水电站发电和灌溉之后,为了满足下游生态环境需求,需要维持的一定的河水流量。

最小下泄流量的设立,能够保障下游水生态环境的健康,维持河流生态的平衡。

闽江流域规划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要求一览表
下面是闽江流域规划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要求一览表:
水电站名称最小下泄流量(m³/s)
德阳江水电站75
黄坝江水电站40
漳州水电站50
上杭一级水电站50
上杭二级水电站40
正阳一级水电站50
正阳二级水电站30
茶园江水电站35
三溪江水电站25
八闽水电站20
闽江流域规划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要求,是为了保障闽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是建设绿色生态水电站的重要标准之一。

各个水电站需要遵守最小下泄流量规定,健康地开发利用水资源,推进闽江流域的发展。

守护生命之源——《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解读

月 2日, 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政府应 当组织 编制本行 政 区域 内重 的要求 和工作实际 , 对农村饮用水 水 二 十七次会 议审议 通过 了 《 福建省 点流域的建设 、 开发综合规划 。在规 源建设 和安 全保护作 了比较具体 的
流 域水环境 保护条 例》 以下 简称条 划编制 过程 中组 织进行 流域环 境影 规定 ;对备 用水源 问题作 了补充 规 ( 例) 。条例结合 我省实 际 , 善 了关 响评价 ,编写该 流域规 划有关 环境 定 。 完 二是对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
守护 生命 之源
— —
《 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 解读
★景亚 南
水是 生命 之源 ,加 强水 环境保 列入 同级财政预算 , 流域水环境 水 源的保护 和管理作 了与上位法 相 确保
护是关系千秋万代 的事 。2 1 年 1 保护的需要 。二是 省 、 区的市人 民 衔接 的规定 ; 0 1 2 设 根据推进城乡共 同发展
于 流 域水 环境 保 护规 划 的 编制 、 流 影响 的篇章或者 说 明。县级 以上地 流域干 流、 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的 域 生态保护 补偿机 制 、流域 水环境 方人 民政府 的有关 部 门在制定 专项 生态公益林 建设 、 矿产 开采 、 尾矿 库
协 调管理体 制 以及监 督管理 等方 面 发展规 划时 , 当根据 流域建设 、 应 开 建设 、 工程弃渣弃土倾倒等活动作 了 的内容 ,进一 步 明确 了政府 及相关 发综合规划进行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 , 规定 。三是对流域水 电项 目的规划 、 部 门的职责 ,还在 限制可能 造成水 合理进行流域产业 布局 , 时调整产 建设作 了严格限定 , 及 并要求坚持生态 污 染的经济 活动 、提 高污染 行为违 业发展 指导意见 。三是 实行 目标责 保 护优先原则 , 科学制定辖 区内水 电 法 成本等方 面作 了严 格规定 ,是加 任制 和考核评 价制 。县级 以上 地方 站最小生态 下泄流 量 以及 根据流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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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流域(福州段)水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福州市人民政府目录1 闽江流域福州段现状分析 (1)1.1自然、社会基本概况 (1)1.2污染源分布分析 (1)1.3水环境质量分析 (3)2 “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价 (6)2.1“十一五”期间主要进展 (6)2.2“十一五”期间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8)2.3“十二五”水环境形势分析 (13)3 “十二五”规划总则 (14)3.1指导思想 (14)3.2规划范围及目标 (14)4 主要任务 (15)4.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循环经济建设 (15)4.2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7)4.3闽江流域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19)4.4工业污染控制工程 (19)4.5农业污染控制工程 (20)4.6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2)4.7闽江流域生态保护工程 (23)5 保障措施 (25)5.1政策保障措施 (25)5.2组织保障措施 (26)5.3技术保障措施 (28)5.4资金保障措施 (29)6 重点项目库 (30)为巩固提升闽江流域福州段水环境质量整治成果,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生态省建设规划总体纲要》,结合环保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以水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为重点,规划范围包括闽江流域(福州段)内的9个县(市)区。

重点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规划重点阐述闽江流域“十二五”期间水环境保护的目标和工作任务,提出流域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

1 闽江流域福州段现状分析1.1 自然、社会基本概况闽江流域福州段始于闽清县雄江乡,覆盖闽清、永泰、闽侯、市区、长乐等县(市),流域人口约占全市人口的69.5%,经济总量约占全市的75.4%,在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闽江福州段自淮安起被南台岛分为南北两港,北港贯穿市区与市区内河、湖泊相通,南港又称乌龙江,南北港到马尾汇合后经闽安至亭江再分南北两支入海。

闽江在福州市境内流域面积8000多平方公里,河长136公里,主要支流有安仁溪、梅溪、大目溪、溪源溪、陶江、大樟溪、源里溪、井下溪、小目溪、下洞江等。

1.2 污染源分布分析1.2.1区域污染分析根据2010年度环境统计及污染源普查数据更新分析污染分布情况。

从污染类型与行政地区分析如下:(1)工业污染方面,闽江流域福州段共有325家重点工业企业列入2010年污普,COD年排放量为3697.5吨,平均去除率94.2%,其中长乐市排放量较大,占总排放量的39.5%,主要为纺织印染企业排放,其次为闽侯县(17.1%)和晋安区(16.1%);氨氮年排放量628吨,平均去除率46.3%,其中晋安区的氨氮排放量较大,占总排放量的60.0%,主要是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氨氮去除率较低和福华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氨氮排放量较高,其次长乐市占21.0%。

(2)农业污染源方面,COD和氨氮的年排放量分别为31814.44吨和1052.5吨。

其中畜禽养殖业COD排放量占农业污染源总排放量的38.9%,其中,闽侯的畜禽养殖污染较严重,污染排放量所占比例超过60%,其次为长乐和闽清,分别占11%和10.7%。

(3)从生活污染源COD和氨氮的排放情况看,COD和氨氮的年排放量分别为19319.3吨和2280.3吨。

其中,福州市区污染排放较严重,占总量一半以上,闽清、永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比较低。

表1 闽江流域各区域污染源统计表地区COD排放情况氨氮排放情况排放量(t/a)占总排放量比例(%)排放量(t/a)占总排放量比例(%)小计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小计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福州市区16374.8 1109 4125.1 11140.7 6.8 25.2 68.0 1826.9 436.7 138.9 1251.3 23.9 7.6 68.5 闽侯县18956.5 632.6 15110.4 3213.5 3.3 79.7 17.0 883.4 52.0 444.6 386.8 5.9 50.3 43.8 闽清县6482.1 402 4240.5 1839.6 6.2 65.4 28.4 410.6 4.3 177.4 228.9 1.0 43.2 55.7 永泰县5209.5 95.2 3067.5 2046.8 1.8 58.9 39.3 401.5 2.5 144.3 254.7 0.6 35.9 63.4 长乐市7808.3 1458.7 5270.9 1078.7 18.7 67.5 13.8 438.1 132.1 147.4 158.6 30.2 33.6 36.2 合计54831.2 3697.5 31814.4 19319.3 6.8 58.0 35.2 3960.5 627.6 1052.6 2280.3 15.8 26.6 57.6 根据闽江流域污染源统计分析结果,农业污染源对COD的贡献值最大(占58.0%),其次为生活污染源(占35.2%)和工业污染。

生活源对氨氮的贡献值最大(占57.6%),其次是农业源(占26.6%),农业污染源比较集中的区域在闽侯县,农业污染源中生猪养殖业污染显著,占比例近四成。

图1 各区县污染物排放量占闽江流域(福州段)总排放量的比例示意图1.2.2流域污染分析根据闽江流域(福州段)污染源调查统计分析,各支流COD污染负荷相差较大,其中梅溪、大樟溪、陶江及福州内河污染负荷较大,合计占总污染负荷的56.3%。

梅溪流域和陶江流域以工业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为主,大樟溪以农业污染为主,福州城区内河主要以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为主。

部分支流污染负荷虽然所占比例不大,但由于其环境容量有限,自净能力差,无法承担区域排污负荷,如长乐的陈塘港和闽侯南通内河,其污染排放长期超负荷,水环境质量持续低于功能区标准,水环境功能下降,存在严重恶化趋势。

1.3 水环境质量分析(1)功能区达标分析通过“十一五”期间水质断面(考核)的监测数据分析,闽江流域干流水域水质比较稳定,水质达标率和Ⅰ类~Ⅲ类水质比例分别为100%、97.2%;交界断面达标率为100%。

“十一五”期间支流水质有升有降,尤其是闽侯县支流平均达标率仅70%左右。

2006年和2009年除永泰境内支流外,闽江流域的其他支流断面均有出现超标情况;2007仅有闽侯境内支流出现超标断面;2008年,闽清和闽侯县支流断面均有超标;2010年,闽侯县和长乐市支流断面均有超标。

支流除闽侯境内支流Ⅰ~Ⅲ类水质比例较低外,其余支流Ⅰ~Ⅲ类水质比例均达到95%以上。

部分支流生态环境恶化,已经严重影响其水环境功能;有些河道减脱水严重,有些河道污染排放严重超过其环境容量。

图2 闽江流域(福州段)功能区达标率图3 闽江流域(福州段)Ⅰ~Ⅲ类水质所占比例根据污染指数分析。

闽江干流福州段上游COD污染指数较小,下游COD污染指数较大。

从2006到2010年,魁岐断面COD污染指数明显降低,雄江、格洋口段面COD污染指数有升有降,其余断面均有所降低。

市区内河水质经多次整治后,部分指标略有好转,但整体水质有机污染依然十分严重。

图4 闽江干流(福州段)省(国)控断面2006~2010年COD污染指数变化图图5 2006~2010年福州市内河水质污染变化趋势(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分析图6 市区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功能达标率闽江流域福州段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质量总体较好,但存在个别水源保护区水质不稳定现象,以及部分保护区存在不利于水源地保护的违章设施等。

市区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8%以上。

西区、北区水厂原厝和马尾水厂白眉水库水质良好,东南区水厂鳌峰洲水源地粪大肠菌群数、氨氮时有超标,义序水厂水源地和城门水厂水源地粪大肠菌群数偶有超标,城门水厂水源地盐度偶有超标;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乡镇级饮用水源地2010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 “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价2.1 “十一五”期间主要进展“十一五”期间,福州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闽江流域(福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治理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内河整治及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十一五”规划任务中提出了85项工程项目,至规划期末共投入资金62.86亿元完成82项,项目完成率96.5%,尚有闽侯县垃圾处理厂、闽侯县青口镇污水处理厂及福州城镇污水厂污泥综合处臵项目等三项转入“十二五”规划中继续实施。

“十一五”期间,市政府结合巩固提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国家级生态市创建规划,持续加强闽江流域福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加强城市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市区一批重点工业污染源如福州东南电化集团公司、福州抗生素集团公司等重点污染企业向南北两翼的搬迁,有效实现了产业结构的有序聚集和污染的集中控制;加快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加强污染源的整治与监管,流域污染防治能力大幅提高,闽江流域水环境环保工作成效显著:(1)精心组织,齐抓共建。

各级政府充分发挥职能,将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列入政府年度主要工作,通过强化领导、健全组织、加强宣传和依法建设,创造了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和优良成效,政府环保工作力度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大大提高,企业的法制观念得到增强。

(2)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截止“十一五”期末,福州市区已建成祥坂、洋里、金山、马尾、快安、长安等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连坂污水厂于2010年底通水,共计污水处理能力60.5万吨/日,2010年福州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3.22%;2010年底新店浮村污水处理厂一期(5万吨/日)主体构筑物已基本完成,包括闽清、闽侯、长乐、永泰等流域内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实现了县县都有一座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目标。

福州红庙岭垃圾填埋场扩容工程、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项目的建设运营,极大地提高了福州市区垃圾无害化处臵能力。

(3)饮用水源地建设保护日趋完善。

“十一五”期间流域内基本完成了市县乡三级饮用水源地的评估、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工作,规范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警示牌及隔离围栏等建设,同时加快开展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依法开展各级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将饮用水保护作为水环境保护的基本工作深入加强。

(4)工业企业废水治理稳定加强。

“十一五”期间市政府加强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实施了市区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搬迁与整治,加快了马尾长安、快安二期等集中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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