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支架设计范围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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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支架设计范围及技术要求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2、设计范围:

A、电气工程

1、设计依据

(1)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3.7.1(强条)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2、依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1.0.4(强条)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3、专业要求

(1)设计范围:≥DN60的电气配管,重力≥150N/米的电缆桥架、电缆槽盒及母线槽,或重力超过1.8KN的其它设备;

(2)对于重力小于1.8KN的设备或吊杆长度小于300mm的悬吊管道可不进行抗震设计;

(3)8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建筑,设备与结构的连接应直接锚固于结构主体,否则应设置防滑构件,由设备厂家根据规范要求计算。

(4)间距要求:刚性管道(金属管道)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12m,纵向抗震支吊架不得超过24m;柔性管道(非金属管道)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6m,纵向抗震支吊架不得超过12m。

4、设计要求

(1)对于重要电力设施应按建筑设防等级提高一度设计,但在8度以上时不再提高;

(2)抗震支吊架初设间距应满足《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第8.2.3条要求,并满足表8.2.3规定;

(3)计算:水平地震力综合系数按《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第8.2.4要求计算,当计算结果不足0.5时取0.5,超过0.5按实际计算值;

(4)抗震节点布置:根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第8.3章节要求设置。

5、抗震构件

(1)抗震组件/构件应能承受任意方向的地震作用;

(2)抗震组件/构件应为成品构件,构造形式应便于安装检

验;

(3)抗震组件/构件采用热浸锌防腐,当有绝缘要求时,应采用喷塑工艺;

6、力学验算

(1)抗震构件应具有稳定的力学性能,设计及验算应符合构件的应许设计值;

(2)抗震构件验算指标:承重吊杆长细比≦100;斜撑杆件长细比≦200;锚栓抗拉/抗剪荷载;抗震连接件角度/性能(应许30°- 60°);

(3)上述计算中荷载最小值为组件最大应许设计值,并满足规范S≦R。

B、采暖及通风空调工程

1、本工程地震设防烈度7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建筑场地类别为 II类,建筑性质为重大公共建筑,根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需补充设置抗震支吊架的范围:≥DN65的空调水管或重力超过1.8KN的其它设备,截面面积≥

0.38m2或直径大于等于0.7m的空调风管,所有防排烟管道、事故通风管道及其设备。间距要求:刚性管道(金属管道)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12m,纵向抗震支吊架不得超过24m;柔性管道(非金属管道)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6m,纵向不得超

过12m。风管侧向间距不得超过9m,纵向抗震支吊架不得超过18m。抗震支吊架应由专业公司深化设计遵照《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深化设计。抗震组件/构件应能承受任意方向的地震作用;应为成品构件,构造形式应便于安装检验;采用热浸锌防腐,当有绝缘要求时,应采用喷塑工艺处理。

C、给排水工程

1、抗震支吊架设置范围:≥DN65的给水管道或重力超过1.8KN 的其它设备。

2、间距要求:刚性管道(金属管道)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12m,纵向抗震支吊架不得超过24m;柔性管道(非金属管道)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6m,纵向不得超过12m。

3、抗震支吊架应由专业公司深化设计,深化设计要求遵照《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4、抗震组件/构件应能承受任意方向的地震作用;应为成品构件,构造形式应便于安装检验;采用热浸锌防腐,当有绝缘要求时,应采用喷塑工艺处理。

3、成品抗震支吊架设计范围:

3.1生活给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管道。

3.2桥架。

3.3风管、采暖管道、空调水管道。

4、成品抗震支吊架设计依据及要求:

4.1建设单位发送的施工蓝图(电子版)

4.2 GB 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4.3 JG/T 202-2007《工程管道用聚氨酯、蛭石绝热材料支吊架》

4.4提供完整的深化设计计算书、深化完成的图纸(包括平面布置图、节点详图、大样图)、设计预算(含工程量及价格等)

4.5若生活给水、污水排水、雨水排水、桥架、采暖管道、空调水管道按图纸和规范要求不用设计时、可不进行深化设计

5、抗震支吊架产品技术要求

5.1 总则

5.1.1说明

本章说明本工程的机电工程抗震系统及其抗震支吊架的规

格和安装所需的各项技术要求。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1)第3.7.1条及第13章和《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的1.0.4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相关要求进行机电工程抗震设计,有提供所有抗震深化方案、力学计算与验算以及现场技术支持的能力的供应商。

5.1.2一般要求

1).所有送抵工地的抗震支吊架产品均应是全新的成品构件,并着有标示以利辨认不同的规格等级。

2).所有抗震支吊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焊接方法,双拼槽钢应采用激光焊接技术,不可点焊或连接件拼接。

3).所有抗震支吊架应按深化设计施工图纸安装。

4).配合施工进度计划,提交有关抗震支吊架的安装资料。

5.1.2 产品供应商要求

1) .产品供应商需有已经完工的三个以上的工程案例。

2). 产品供应商需提供投标产品商标注册证书或制造厂商唯一授权。

5.1.3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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