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邯建建〔2018〕294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邯郸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随着建筑业飞速发展,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体系不断完善和提升,装配式建筑已大量应用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上。
为了加强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建设局2018年9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第四章构件制作管理第五章构件运输堆放第六章现场装配施工第七章附则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第一章总则1.1 为保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所称装配式混凝土是指建筑的结构系统由混凝土部件(预制构件)构成的装配式建筑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1.3 本导则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施工安全管理。
1.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应遵循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等要求,应遵循《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CJ276】、《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CJ202】、《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CJ16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等技术规范和本导则的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DB21T2568-2020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构件制作、施工与验收规程-条文说明

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2568-2020J13406—2020——————————————————————————————————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构件制作、施工与验收规程条文说明1.0.1装配式建筑工程在设计阶段,可实行建筑和装饰装修平行设计法。
应从方案设计阶段开始,综合考虑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构件制作、施工安装、全装修等因素,应积极推动建筑设计、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构件制作、施工安装的一体化总承包模式。
应用BIM技术,实现全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在设计、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各个阶段建立统一BIM 平台。
2.0.10预制构件的实体检验应包括混凝土强度、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保护层厚度与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的检验项目。
对有监理驻厂监督构件制作全过程的构件实体检验,不外露钢筋的数量、规格可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替代。
无监理驻厂监督的,不外露钢筋数量、规格可采用无破损检测方法。
2.0.11预制构件出厂质量评定应按照本规程第4.1.8条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检验合格后,构件厂签发合格证。
有的预制柱、预制剪力墙板构件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高,考虑到实际工期影响,当实体混凝土强度等级达到C30后即可运输出厂,但出厂时由于混凝土强度评价未达到设计强度等级,此时由监理单位签发准用证出厂使用,待混凝土强度指标评价合格后,构件厂再补发合格证替回准用证。
2.0.17由于套筒灌浆连接无法从混凝土结构实体中抽取试件进行抗拉强度检验,为保证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施工质量,由构件厂提供与预制构件采用的同批次套筒和钢筋,随预制构件运输到现场,在现场与灌浆同步,按照相应的检验批制作的套筒灌浆连接的抗拉强度检验试件,作为套筒灌浆连接施工质量检验的平行试件。
平行试件制作完成后,同条件养护转标准养护后,进行抗拉强度试验,试验结果作为评价该批次灌浆连接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
3基本规定3.0.2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决定了它的设计施工与现浇混凝土建筑存在很大区别。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技术

2017年7月22日
上海建工 二建集团
上海建工 二建集团
上海建工 二建集团
1 2 3
装配式结构概述
装配式建筑设计
预制构件工厂制作与物流运输 装配式结构施工关键技术 装配式结构现场施工控制 质量问题及控制技术
目录
4
5 6
装配式结构概述
1
1.1 装配式建筑发展简介
1.1 政策形势
国家政策 城市工作会议
1.1 政策形势
国家政策 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 • 2016年3月份的两会,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强调,大力发展钢结构和装配式 建筑,加快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 2016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 于9月27日印发执行(国办发〔2016〕71号) 。
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 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力争用10 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 的比例达到30%。
1.1 政策形势
国家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节能与科技司2017工作要点 • 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
出台《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建立装配式建筑统计信息系统
制定发展规划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交通委等
内区域的项目应不低于25%),住宅外墙采用预制墙体或叠
合墙体的面积应不低于50%,并宜采用预制夹芯保温墙体。
3、强化政策激励。在政策期限内,对符合示范要求的绿色建 筑、装配式建筑项目,由市级财政给予6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 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预制 小高层住宅 预制 高层住宅 预制 钢结构住宅
40%预制率较传统 现浇结构造价 (1300元/平方) 高出 700元/平方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第187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第187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晋建科字[2017]187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第187号)晋建科字[2017]18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各相关处室: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62号),全面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我厅制定了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8月17日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62号),积极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厅长担任,成员包括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人事教育处、法规处、住房保障处、城乡规划处、标准定额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筑与勘查设计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计划财务处等处室主要负责人,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也要牵头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统筹安排工作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合理确定工作目标根据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到2020年,力争培育5个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1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0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1-2个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基地。
装配式建筑的现状与发展

科 技 前 沿
新 闻 信 息
P28
建 筑 与 装 饰
上 海 建 材 二
术体系;积极发展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 率达到 40%以上或装配率达到 60%以上。外环线以内
2017年 3月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节能 与科技 司 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新建商品住宅 、公租房和廉租房项
2017年 3月 :住房 城乡建设 部一 次性 印发 《“十三 目不超过 3%的面积奖励 ;对 于实施范 围内的预制率达
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 到 50%以上 、装配 率达到 70%以上 的非政 府投资项 目
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三大文件 ,全 予以财政奖励 ;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装配式建筑 的现状与发展
李素 兰
装 配式建筑是 以部件预制化 为核心 ,提前 将部分 或全部构件在工厂预制完成 ,然后运输并通过一定连 接方式在施 工现场将零散 的预制 构件组装 而成的新 型 建 筑 形式 。在 工 厂加 工 制作 好 的建 筑 用 构件 和 配件 (如楼板 、墙板 、楼梯 、阳台等 ),运输到建筑施工现场 , 通过可靠 的连接方式在现场装 配安装而成 的建筑 。根 据所用材料 不同分为装配式混凝 土结构 、钢结 构 、现代 木结构建筑 。具有设计标准化、生产工业化 、施工装配 化 、装修一体化 、管理信息化等特点 。 1 装配式建筑的法律法规 1.1 国务 院
2016年 2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用 10年左 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30%。积 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 。
2016年 3月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进 一 步强 调 ,积极推广绿色建 筑和建材 ,大力 发展钢结 构 和装配式建筑,加快标准化建设 ,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 工程质量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

2013-××-××发布
2013-××-××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
前
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言
本规程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2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 订增补项目计划的通知》 (京质监标发〔2012〕301 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住房 与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和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 在充分调研、总结近年来住宅产业化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应用的实践经验、 参考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 模板与支撑;5.钢 筋;6.混凝土;7. 预制构件安装;8.质量验收;9.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 管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和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 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为了提高规程的编制质量和水平,请各单位在 执行本规程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将意见和建议资料寄送至北京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甲 5 号建设大厦,邮 编:100055,电话:010-59937536) 。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预制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建材工业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一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GB50666-201X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范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通用标准,提出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和过程控制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在控制施工质量的同时,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了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等要求。
本规范积极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了有关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10个附录。
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工程,钢筋工程,预应力工程,混凝土制备与运输,现浇结构工程,装配式结构工程,冬期、高温与雨期施工,环境保护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送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邮箱:***************),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东南大学同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榆构有限公司瑞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沛丰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建宇混凝土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华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西卡中国集团广州市裕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袁振隆程志军王玉岭王沧州王晓锋王章夫朱万旭朱广祥李小阳李东彬李宏伟李景芳肖绪文吴月华何晓阳冷发光张元勃张同波林晓辉赵挺生赵勇姜波耿树江郭正兴郭景强龚剑蒋勤俭赖宜政路来军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叶可明杨嗣信胡德均钟波艾永祥赵玉章张良杰汪道金张琨陈浩高俊岳白生翔韩素芳徐有邻李晨光尤天直郑文忠冯健魏建东丛小密杨思忠1.0.1为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工艺合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技术- 简介-PPT演示文稿

5、其他结构-内浇外挂体系--案例
抗震设防烈度 6 7 8
抗震等级 四 四 三
房屋高度(m) 18 15 12
房屋层数 6 5 3
6 其他结构-多层全装配式混凝土墙板结构
长沙远大学院
7 其他结构体系--双面叠合板混凝土剪力墙结构
双面叠合板混凝土剪力墙从厚度方向划分为三层,内外两层预制,通过桁架 钢筋连接,中间现浇混凝土;墙板竖向分布钢筋和水平分布钢筋通过附加钢 筋实现间接搭接。
技术特点:它具有框架结构平面布置灵活、有较大空间的优点,又具 有侧向刚度较大的优点。是两者优点的结合。这个结构体系中,剪力墙主 要承受水平荷载,竖向荷载主要由框架承担。预制构件标准化程度较高, 预制柱、梁构件、楼板构件均为平面构件,生产、运输效率较高。
3 装配式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
4、其他结构-内浇外挂体系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技术
3、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材料
(1)灌浆套筒 (2)灌浆套筒连接钢筋 (3)灌浆料
(1)灌浆套筒
钢筋套筒应具有较大的刚度和较小的变形能力。灌浆套筒可分为全灌浆套 筒和半灌浆套筒,全灌浆套筒两端均采用灌浆连接方式,大多数用于水平构 件的连接;半灌浆套筒一端采用灌浆方式连接钢筋,另一端采用其他方式连 接钢筋的灌浆套筒。竖向构件多数采用的灌浆套筒为半灌浆套筒。制作灌浆 套筒常应用的材料可以采用碳素结构钢、合金结构钢或球墨铸铁等。
水平结构部分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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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安全控制要点(试行)》的通知建建发〔2017〕454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为促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我厅牵头组织编制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安全控制要点(试行)》(以下简称《控制要点》)。
现将《控制要点》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将有关内容纳入质量安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安全管控体系,严格落实相关标准和要求,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
二、各地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特点,制订监督方案,重点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工程实体部位和施工行为加强抽查与监督。
三、鼓励各地主管部门制定当地更加严格、更加详细的技术管理规定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依据。
鼓励建设、监理、构件生产、施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将《控制要点》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合同文本。
在实施过程中,请及时总结经验,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建筑业管理局。
联系人:柴翔翔,电话:0571-********。
附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安全控制要点(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2月27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安全控制要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安全控制要点(试行)2017-12-22发布2017-12-22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安全控制要点目录1基本规定 (2)2材料控制 (4)3预制构件制作与运输 (5)4施工过程控制 (8)4.1施工准备 (8)4.2模板和支撑体系 (11)4.3构件安装 (11)4.4灌浆 (12)4.5钢筋工程 (13)4.6后浇混凝土 (14)4.7外墙防水 (14)5检测 (15)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安全控制要点1基本规定1.0.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建立完善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0.2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设施和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
1.0.3施工单位应当对相关管理人员、预制构件吊装及连接灌浆等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0.4预制构件生产前,应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
其深度应满足建筑、结构和机电设备等各专业以及构件制作、运输、安装等各环节的综合要求。
1.0.5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图深化设计和施工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1.0.6施工图深化设计主要有以下内容:1.预制构件的连接方式和材料;2.预制构件连接钢筋的位置、尺寸与形状;3.注浆孔、出浆孔和排气孔的直径、位置;4.预制外墙板的接缝构造和防水处理措施;5.夹心外墙板的拉结件布置图与保温板排板图;6.外墙饰面材料的类别、规格、尺寸和连接构造;7.预埋管线的规格及布置;8.预埋件(板)、预留孔的规格和位置;9.预制构件吊环的规格和吊点位置;10.预制构件临时支撑点的位置及固定措施;11.预制构件与塔吊、施工电梯等附着装置连接的位置与固定措施。
1.0.7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图纸应经原设计单位签章或会签,并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
1.0.8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的施工专2项方案:1.模板及支架的安装和拆除;2.钢筋连接与安装;3.预制构件的堆放、吊运、安装和成品保护;4.预制构件的节点连接;5.混凝土浇捣;6.外脚手架安装和拆除;7.质量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
1.0.9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后,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报监理机构(建设单位)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实施。
1.0.10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装配式建筑专用的施工操作平台、高处临边作业的防护设施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应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
1.0.11裝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的下列关键工序应进行样板施工:1.有代表性的单元或部位的预制构件固定安装、灌浆连接和密封处理;2.现浇结构与预制构件连接节点的模板安装、钢筋连接和混凝土浇捣;3.在现浇结构中预埋的定位连接钢筋;4.外墙预制构件的接缝处理。
施工单位应根据样板施工的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1.0.12裝配式混凝土结构隐蔽工程的施工应有影像资料。
1.0.1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中的构件和成品保护应符合施工专项方案的要求,防止构件损坏或污染。
1.0.1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质量验收除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T1123的有关规定。
32材料控制2.0.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使用的材料、试件、试块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及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0.2钢筋和钢材的规格、型号、力学性能指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0.3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耐久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2.0.4钢筋焊接网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的规定。
2.0.5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未经冷加工的HPB300级钢筋制作.吊装用内埋式螺母或吊杆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0.6钢筋套简灌浆连接接头采用的套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简» JG/T398的规定。
2.0.7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采用的灌浆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 JG/T408的规定。
2.0.8钢筋锚固板的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256的规定。
2.0.9预制构件和现浇结构的模板应选用不影响构件结构性能和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2.0.10受力预埋件的锚板及锚筋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专用预埋件及连接件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0.11连接用焊接材料,螺栓,锚栓和铆钉等紧固件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等的规定。
2.0.12夹心外墙板中内外叶墙板的连接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金属及非金属材料连接件应采用防腐性能强的材料;连接件的规格、承载力、变形和耐久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经过试验验证;2.连接件应满足夹心外墙板的节能设计要求。
42.0.13外墙板接缝处的密封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密封胶应与混凝土具有相容性,以及规定的抗剪切和伸缩变形能力;密封胶尚应具有防霉、防水、防火、耐候等性能;2.硅酮、聚氨酯、聚硫建筑密封胶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酮建筑密封胶» GB/T14683、«聚氨酯建筑密封胶» JC/T482、«聚硫建筑密封胶»JC/T483的规定;3.夹心外墙板接缝处填充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8624-2012中A级的要求;4.水平接缝应采用相应的灌浆料封闭。
3预制构件制作与运输3.0.1预制构件制作前,生产企业应对其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并制定生产方案。
3.0.2钢筋套筒灌装连接接头应在构件生产前进行抗拉强度试验,每种规格的连接接头试件数量不应少于3个。
3.0.3预制构件混凝土浇筑前,应按设计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混凝土施工。
验收项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等;2.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等;3.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4.预理件、吊环、插筋的规格、数量、位置等;5.灌浆套筒(预留孔洞)的规格、数量、位置等;6.防止混凝土浇捣时向灌浆套筒内漏浆的封堵措施;7.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8.夹心外墙板的保温层位置、厚度,拉结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9.预埋管线、线盒的规格、数量、位置及固定措施;10.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应签署书面记录,并有完整的影像资料。
53.0.4预制构件模具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 模具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预制构件模具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3.0.5固定在模具上的预埋件、预留孔洞中心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 .0.5的规定。
表3 .0.5模具预埋件、预留孔洞中心位量的允许偏差6注:检査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3.0.6采用后浇混凝土或砂浆、灌浆料连接的预制构件结合面,制作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粗糙面处理。
3.0.7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和养护应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的规定以及设计和生产方案的要求。
3.0.8预制构件出厂前,生产企业应对构件质量进行检查。
检查合格后,方能出厂。
3.0.9预制构件应按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3.0.10陶瓷类装饰面砖与构件基面的粘结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110和«外墙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126等的规定。
3.0.11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出现的一般缺陷,应按技术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验达到合格标准。
3.0.12预制构件检查合格后,应在构件上设置表面标识, 表面标识宜采用信息技术。
标识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构件编号和制作日期;2.质量等级(合格状态);3.生产单位等信息;4.混凝土强度等级;5.构件的重量和起吊点;6.注浆孔、出浆孔和排气孔;7.安装临时固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