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法理学之守法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要点:守法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要点:守法
守法
(一)守法的含义
守法,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在通常人们所讲的“奉公守法”中,守法的含义大多限于不违法,不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或做法律所要求做的事情。
这是消极的、被动的。
但这里所说的守法,不仅包括这种消极、被动的守法,还包括根据授权性法律规范积极主动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实施法律。
(二)守法的构成
守法的构成要素有: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等。
守法的主体,即要求谁守法,与法律的本质、政体的性质、社会力量对比关系、历史及文化传统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当今的中国,所有人都是守法主体,所有组织都有义务守法;各政党,包括共产党,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守法的范围,即所要遵守的法律的种类及范围。
在我国,它不仅包括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而且包括与宪法和法律相符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
守法内容包括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两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
守法是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的有机统一。
1。
2016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资料:法理学之演绎推理

2016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资料:法理学之演绎推理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主要分吉林省直事业单位考试公告、以及各个地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告(例如长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等),其中地市事业单位考试基本每年一次大型考试公告。
但是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有若干次,并且省直的公告主要是按号发布的公告,例如吉林省直事业单位1号公告、2号公告等。
有一部分省直公告是本科生可以报考的岗位,考核形式是笔试+面试,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
现附上吉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复习资料:法理学之演绎推理【导语】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法理学之演绎推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演绎推理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导出结论或结论必然地蕴涵在前提之中的推论。
所谓大前提是因为该命题代表整体,所谓小前提则代表整体中的人或事。
例如,“所有的人都会死”是大前提,“苏格拉底是人”是小前提,“苏格拉底会死”是结论。
由此可见,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论。
其经典的方法是三段论。
演绎推理中正好有三个词项,所谓7个词项是指逻辑学中的“大词”如“会死”,“小词”如“苏格拉底”,“中词”如“人”等。
另外,每个词项恰好出现在两个命题中,如大词“会死”出现在大前提和结论之中,中词“人”出现在大小前提之中,小词“苏格拉底”出现在小前提和结论之中。
从这个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中词“人”不会出现在结论中。
因此,在法律推理中,小词“苏格拉底”永远是结论的主词或主语,大词“会死”永远是结论中的谓语或谓词。
在演绎推理中,我们必须遵循的推论规则:(1)一个有效的三段论推论必须正好包含广一个词,而且每个词在整个推论中都是在一个意义下被使用的。
(2)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至少要有一个前提中的中词是周延的。
2016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法理学之宗教对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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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教可以推动立法。
许多宗教教义实际上都表达了人类的一般价值追求。
部分教义被法律吸收,成为立法的基本精神。
《圣经》、《古兰经》、《摩奴法典》等宗教经典,分别对西方两大法系、伊斯兰法、古印度法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
2.宗教影响司法程序。
在宗教作为国教与政教合一的地方,宗教法庭直接掌握部分司法权。
在西欧中世纪,教会独立行使司法权,世俗政权则负责执行教会的命令,如教徒被开除教籍处分者,在法律上就成为放逐法外之人。
中世纪教会司法权不但及于教徒,而且及于俗人,对教会执事提起的民事诉讼、执事向俗人提起之民事诉讼未获公正解决者,等等,均由宗教法庭管辖。
在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教会行使司法权,法官均为教会权威人士。
从诉讼审判方式来看,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
同时,宗教宣扬的公正观念、诚实观念、容忍、爱心等对司法也有影响;宗教容忍观有利于减少诉讼。
又如,国家首脑即位、法官公正执法以及证人出庭作证,都必须首先进行宣誓。
3.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
宗教提倡与人为善、容忍精神等,使公民习惯于循规蹈矩,不为损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
宗教对超自然的崇拜、各种精神祭祀等,均使法律蒙上神秘的、超自然的色彩,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
当然,宗教对法律也有消极的影响。
由于宗教信仰产生的激情,会导致过分的狂热,某些宗教甚至妨碍司法公正的实现。
2016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法理学之法律监督及民法之物权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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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为大家附上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复习资料:法理学之法律监督【导读】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一举成功!1.法律监督的概念“法律监督”一词,目前在我国法学界通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
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二者都以法律实施及人们行为的合法性为监督的基本内容。
2.法律监督的构成一般来说,实现法律监督必须具备下列五个要素:(1)法律监督的主体是指由谁来实施监督。
在我国,监督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
(2)法律监督的客体是指监督谁或者说谁被监督。
在我国,所有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和公民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的客体。
(3)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与监督客体行为的合法性有关的所有问题。
(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是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
(5)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两部分。
点击查看:吉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民法之物权的取得【导读】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一举成功!能够引起物权取得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几项:1.民事行为。
这是取得物权的最常见的法律事实。
例如,因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等行为取得所有权,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典权、抵押权、地役权、质权等他物权。
2016吉林辽源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行政法之法律、刑法之内幕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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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为大家附上辽源市事业单位招聘考通用知识考前复习资料:行政法之法律我国行政法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非政府组织。
例如,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1990年公布的铁路法第3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
行政处罚法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点击查看:吉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种类,常见的是国有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大致上有两类:一类是执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如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另一类是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它们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机关举办或者由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提供社会服务的公共组织。
这两类事业单位由相关立法授权实施行政职能。
行政法之法律本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的并对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2016吉林白城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地理常识之大气、法理学之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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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为大家附上白城市事业单位招聘考通用知识考前复习资料:地理常识之大气大气是多种气体组成的混合物。
低层大气是由干洁空气、水汽和固体杂质三部分组成。
一、大气的垂直分层地球大气从地面向上,可延伸到数千千米高空,根据温度、密度和大气运动情况,可将其划分为对流层、平流层和高层大气。
(一)高层大气自平流层顶以上到大气上界,其中80~500千米高空有若干电离层。
电离层大气中的氧分子和氦分子在太阳紫外线和宇宙射线的作用下被分解为离子,大气处于高度电离状态,故能反射无线电波,对无线电通信有重要作用。
(二)平流层自对流层顶至50~55千米,下层气温随高度变化很小,30千米以上气温随高度增加而迅速上升。
上热下冷,大气以水平运动为主。
臭氧大量吸收紫外线,是人类生存环境的天然屏障。
大气稳定,天气晴朗,没有云雨变幻,利于高空飞行。
(三)对流层该层在低纬17~18千米,中纬10~12千米,高纬8~9千米。
热量来自地面,气温随高度增加而递减。
大气上部冷,下部热,对流运动显著,加上水汽杂质多,因而天气复杂多变。
因为人类生活在对流层底部,因而对流层与人类关系最密切。
二、对流层中的逆温现象对流层的中层和上层受地表的影响较小,气温直减率的变化比下层小得多。
而对流层下面的气温直减率随地面性质、季节、昼夜和天气条件的变化差别很大,在一定条件下,会出现气温随高度增高而升高的逆温现象。
较为常见的有辐射逆温、锋面逆温、地形逆温等。
点击查看:吉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辐射逆温:由于地面辐射强烈冷却而形成逆温。
锋面逆温:由暖气团位于冷气团之上而形成的,这种逆温层是随锋面的倾斜而成倾斜状态。
地形逆温:主要由地形造成,主要在盆地和谷地中。
2016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法理学之法律关系的性质

2016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
法理学之法律关系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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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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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这一命题至少说明三个问题: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
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如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等),也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政党社团的内部关系),还有些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这些被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本身(如刑法所保护的关系不等于刑事法律关系)。
即使那些受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并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
例如,民事关系(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也只有经过民法的调整(即立法、执法和守法的运行机制)
之后,才具有了法律的性质,成为一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的贯彻。
换言之,人们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由此而发生特定的法律上的联系,这既是一种法律关系,也是法律规范的实现状态。
在此意义上,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符合法律规范的)关系。
这是它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
2016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资料:法律部分(1)

2016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法律部分(1)根据2014——2015年两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情况分析,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每年有且仅有一个全市统一发布的招聘公告,以及有限的几个小型招聘公告。
因此,把握住每年一次的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机会至关重要。
每年一次的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都是在长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后发布,因此各位同学可以先参加长春事业单位招聘,再报考参加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考核形式是笔试+面试,笔试内容根据各个岗位不同笔试科目不同,通用知识、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卫生专业知识、护理学,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现为大家附上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基本常识】复习资料:民法之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2016年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6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民法之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物品交付他方,他方给予保管并获得保管费用的合同。
在保管合同中,对他人物品进行保管的人称保管人,将自己的物品交托保管人的人称寄存人。
保管合同有如下特征:1.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
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规定,保管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实践合同,其成立以交付保管物为要件。
2.保管合同可以为无偿合同,也可以为有偿合同。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3.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
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尽管物应处于保管人的占有或控制之下,但保管只是对物的保存行为,而不是管理行为,因而保管人只应保持物的原状,而不得对物为利用或改良行为。
行政法之无效具体行政行为2016年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6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行政法之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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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之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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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守法的含义
守法,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在通常人们所讲的“奉公守法”中,守法的含义大多限于不违法,不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或做法律所要求做的事情。
这是消极的、被动的。
但这里所说的守法,不仅包括这种消极、被动的守法,还包括根据授权性法律规范积极主动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实施法律。
2.守法的构成
守法的构成要素有: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等。
守法的主体,即要求谁守法,与法律的本质、政体的性质、社会力量对比关系、历史及文化传统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当今的中国,所有人都是守法主体,所有组织都有义务守法;各政党,包括共产党,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守法的范围,即所要遵守的法律的种类及范围。
在我国,它不仅包括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而且包括与宪法和法律相符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
守法内容包括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两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
守法是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