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湿度自动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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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湿度记录管理制度

温湿度记录管理制度

温湿度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工作环境的舒适度,保障生产和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监测和记录温湿度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楼、实验室、仓库和其他相关区域。

三、责任主体1. 温湿度记录员:负责实时监测温湿度,并记录在相应的记录表中。

2. 监督单位:负责监督和检查各项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技术支持,确保温湿度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温湿度监测设备1. 温湿度监测设备应当具备准确、稳定、可靠的特点,且符合国家标准。

2. 监测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3. 对于监测设备的故障或损坏,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五、记录表管理1. 温湿度记录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记录温湿度数据,并及时填写在相应的记录表中。

2. 记录表应当包括监测时间、温湿度数值、监测设备编号等内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3. 记录表应当保存备份,以备需要时查阅和复核。

六、监测频率1. 对于生产车间、实验室等需要严格控制温湿度的区域,应当设置较短的监测时间间隔,通常为每小时一次。

2. 对于一般办公区域和仓库等场所,监测时间间隔可以适当延长,通常为每天一次。

七、数据处理和分析1. 温湿度记录员在记录完数据后,应当及时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

2. 监督单位负责对监测数据进行定期汇总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八、异常处理1. 对于温湿度异常的情况,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找出问题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2. 对于因温湿度异常造成的损失,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进行责任追究,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九、制度改进1. 对于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对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

2. 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仓贮区温、湿度监控管理制度

仓贮区温、湿度监控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仓库温湿度监控管理制度,做好物料管理工作,保证物料的质量。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管理。

职责:物资供应部长、仓库保管员。

规程:
1.库区应保持通风、清洁、干燥,控制温度、湿度等,一般的库区保持常温(10~30℃),相对湿度45~75%,并做好温湿度记录。

2.冷库温度保持在2~10℃;阴凉库避光温度不高于20℃。

3.危险品仓库要有降温设施,并有通风措施。

4.存放浸膏、干膏或其它需要阴凉保存的库需要装有降温设施,并有记录。

5.仓库内安装排风扇,但当遇到室外空气湿度大,库内湿度>75%时,需要把门窗关好,并在库角适当放置空气除湿机减低库内湿度。

6.仓储区安装普通照明灯、灭蚊蝇灯,危险品仓库安装防爆灯。

7.一定要勤巡视,勤检查库内的温度、湿度,仓库管理员应每天对仓库温湿度进行检查并记录,保证物料的质量和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阴凉库和冷库在节假日必须安排值班人员检查各库的温湿度并作好记录。

9.保持库内整洁,通风良好,码跺整齐、决不允许乱堆乱放,以免影响空气和风量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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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篇一:温湿度自动监控管理制度温湿度自动监控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有效防范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可能影响药品等医药商品(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消毒用品、卫生用品和化妆品等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商品,下同)质量的风险,确保质量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新版GSP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等医药商品的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温湿度管理。

3、责任:本公司物流部的储存、养护、运输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质量管理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储存、养护、运输环节的温湿度管理工作。

4、要求:公司应当按照GSP的要求,在仓库和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设备中,配备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系统应当对药品储存过程的温湿度状况,以及冷藏、冷冻药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状况进行实时自动监测和记录。

5、功能:系统由测点终端、管理主机、不间断电源以及相关软件等组成。

各测点终端能够对周边环境温湿度进行数据的实时采集、传送和报警;管理主机能够对各测点终端监测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和记录,并具备发生异常情况时的报警功能。

6、测定值:按GSP第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系统温湿度数据的测定值为:6.1温度设定:设定温度测定范围应符合药品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包装上没有标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温度设定;6.2湿度设定:仓库储存药品的相对湿度为35%-75%;7、分度值:系统温湿度测量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7.1测量范围在0℃~40℃之间,温度允许是大误差为±0.5℃;7.2测量范围在-25℃~0℃之间,温度允许是大误差为±1.0℃;7.3相对湿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为±5%RH。

8、监测与记录:系统应当自动对药品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温湿度环境进行不间断的监测和记录。

8.1监测:系统应至少1分钟更新一次测点温湿度数据;8.2记录:8.2.1记录时限:在储存过程中至少每30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在运输过程中至少每5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

温湿度记录管理制度范文

温湿度记录管理制度范文

温湿度记录管理制度范文温湿度记录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温湿度记录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温湿度数据的准确、完整及可追溯性,保证生产、仓储与运输环境的稳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GSP规范、药品GMP认证等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生产、仓储与运输环境中需要安装温湿度记录仪的场所。

三、管理责任1. 质量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本温湿度记录管理制度,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2. 监控部门负责监控温湿度记录仪的运行状态,进行日常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3. 各部门负责指定相关人员进行温湿度数据的记录和管理,并定期进行数据核查和校准。

四、温湿度记录仪的安装与校准1. 温湿度记录仪的安装应遵循厂家的要求,并确保位置合理、固定牢固且易于操作。

2. 温湿度记录仪的校准应按照厂家提供的操作手册进行,校准间隔时间不超过半年,并将校准记录归档保存。

五、温湿度数据的记录要求1. 温湿度记录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一般为每小时记录一次。

2. 温湿度记录仪应设置密码保护,防止数据被非授权人员篡改。

3. 温湿度记录仪的数据应能够自动存储,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 温湿度记录应包括温度、湿度、时间等基本信息,并根据需要补充其他相关信息。

5. 温湿度记录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如药品GSP规范要求温度应在2°C-8°C之间。

六、温湿度数据的管理与分析1. 温湿度数据应及时传输和备份,并将数据存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2. 温湿度数据的管理应采用电子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

3. 温湿度数据的分析应进行定期统计和评估,并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4. 温湿度数据分析报告应编制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

七、纠正和预防措施1. 发现温湿度异常的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记录纠正结果并进行分析。

2. 温湿度异常情况的原因分析应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持续改进。

仓库温湿度监测管理制度

仓库温湿度监测管理制度

仓库温湿度监测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仓库温湿度监测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仓库内温湿度的正常控制和监测,以保证储存的物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仓库,包括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

二、仓库温湿度监测设备选购和安装1. 设备选购根据仓库的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符合相关标准的温湿度监测设备,并优先选择具有自动报警功能和数据记录功能的设备。

2. 设备安装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正确安装位置、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温湿度监测工作责任1. 仓库管理员仓库管理员负责仓库的温湿度监测工作,包括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数据记录,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2. 仓库操作人员仓库操作人员应按照仓库管理制度要求,合理使用设备,不得私自更改设备设置或关闭报警功能。

四、温湿度监测数据记录与报告1. 数据记录每日记录仓库温湿度数据,并保存至相关数据平台或系统。

2. 报告定期汇总仓库温湿度数据,并向上级主管报告,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温湿度异常情况处理措施1. 报警仓库温湿度监测设备在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仓库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 处理措施根据不同的异常情况,仓库管理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调整空调设备,增减加湿器或除湿器等。

六、仓库温湿度监测设备的维护与保养1. 定期巡检定期对温湿度监测设备进行巡检,检查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记录情况。

2. 定期清洁定期清洁设备,确保设备的工作环境干净整洁。

七、培训与交流1. 培训新任仓库管理员应接受相关的温湿度监测设备的操作培训。

2. 交流与分享定期组织仓库管理员进行交流与分享,分享在温湿度监测工作中的经验和技巧。

八、违规处理对于故意或重复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解释。

以上所述即为《仓库温湿度监测管理制度》,请所有仓库相关人员严格遵守。

仓库温湿监测管理制度

仓库温湿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仓库内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仓库管理效率,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的温湿度监测与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旨在实现仓库温湿度监控的标准化、规范化和自动化。

第二章监测设备与管理第四条仓库温湿度监测设备应选用具有较高准确性和稳定性的产品,如宏集Comet温度记录仪W3745等。

第五条仓库温湿度监测设备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配置:1. 每个仓库至少配置3个温湿度监测点,确保全面覆盖仓库内部环境;2. 温湿度监测设备应具备数据采集、存储、传输等功能;3. 设备应具备报警功能,当温湿度超出设定范围时,能及时发出警报。

第六条监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1. 设备安装、调试、更换等操作需由专业人员负责;2. 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校准、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3. 监测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拆解或更换部件。

第三章数据采集与处理第七条仓库温湿度监测数据应实时采集,并按要求存储、传输。

第八条数据采集要求:1. 每小时采集一次温湿度数据;2. 数据采集时,确保设备稳定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数据丢失;3. 采集到的数据应实时传输至企业上位机服务器。

第九条数据处理要求:1. 对采集到的温湿度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判断是否超出设定范围;2. 对超出范围的温湿度数据进行记录,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进行调整;3. 定期对温湿度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仓库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章温湿度控制与调整第十条仓库温湿度控制目标:1. 冷链仓库:温度控制在-25℃以下,相对湿度控制在40%-60%之间;2. 常规冷藏库:温度控制在0℃-10℃,相对湿度控制在40%-60%之间。

第十一条温湿度调整措施:1. 当温湿度超出控制目标时,及时调整空调、除湿机等设备;2. 对仓库内物品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不同温度、湿度要求的物品混放;3. 定期检查仓库密封性,确保温湿度稳定。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二条仓库温湿度监测与管理责任:1. 仓库管理人员负责监控仓库温湿度,确保其稳定;2. 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保养;3. 数据分析人员负责对温湿度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仓库管理提供依据。

仓库温湿度监测管理制度

仓库温湿度监测管理制度

仓库温湿度监测管理制度为确保仓库内货物的质量和安全,保证仓库环境的稳定和良好,特制定本温湿度监测管理制度。

一、监测设备的安装与维护1.仓库应配备温湿度监测设备,以确保对仓库内温湿度的实时监测;2.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保养工作;3.设备的安装应根据仓库的情况和布局进行,确保覆盖全仓;4.设备安装完毕后,需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5.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温湿度监测的方法与频率1.仓库管理部门应对仓库的温湿度进行定期监测,以确保仓库环境的稳定性;2.监测方法可采用自动记录式监测和人工操作监测相结合的方式;3.自动记录式监测设备应设置定时采集数据,并进行统计和分析;4.人工操作监测应由专业人员定期进入仓库进行,记录相关数据;5.监测频率应根据仓库的特点和货物的性质来确定,一般应在每日、每周、每月和每季度进行监测。

三、温湿度监测数据的处理与记录1.监测数据应记录在专用的监测表格或系统中,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准确;2.监测数据应包括监测时间、温度、湿度和备注等信息;3.监测数据可用于检查货物质量和仓库环境的稳定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应措施;4.监测数据应定期进行分析和统计,形成相关报表,以便于仓库管理部门的评估和决策;5.监测数据的保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四、温湿度异常处理与预警机制1.当监测数据发现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仓库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确保仓库环境的稳定性;2.温湿度异常的处理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可以通过增加或减少通风设备、调整空调制冷或制热等方式进行;3.对于长期存在的温湿度异常问题,仓库管理部门应作出相应决策,修复设备或采取其他措施解决;4.仓库管理部门应建立温湿度异常预警机制,确保在异常发生之前能够及时得到警示和处理。

五、管理制度的执行与改进1.仓库温湿度监测管理制度应由仓库管理部门负责执行;2.监督部门应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3.定期召开会议,对制度进行总结和改进,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4.建立相关培训机制,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5.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和不足时,要及时总结和改进,以不断提高温湿度监测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药品库房温湿度自动监测管理制度

药品库房温湿度自动监测管理制度

药品库房温湿度自动监测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药品在库房中的质量和安全,减少药品受温湿度变化的影响,建立药品库房温湿度自动监测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品库房,包括药品仓库、医院药房等。

三、温湿度监测设备1.温湿度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具备有效的测量和记录功能。

2.温湿度监测设备应定期校准,确保准确性和稳定性。

四、温湿度监测点的选择1.温湿度监测点应包括库房不同位置、不同高度的代表性点位,以及存放药品密度大的区域。

2.库房内的温湿度监测点应设置在药品存放位置的附近,避免直接接触药品。

五、温湿度监测频率1.温湿度监测应每日进行,记录每次监测的时间和结果。

2.温湿度监测设备应具备实时监测功能,并可设置阈值,超过阈值时应自动报警。

六、温湿度监测数据管理1.温湿度监测数据应进行记录和归档,保存至少两年,并可随时供查阅。

2.温湿度监测数据应包括监测点位、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等信息。

七、异常处理1.发生温湿度异常时,应尽快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修复,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2.温湿度异常的处理应包括温湿度调节、药品转移等操作,以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八、定期检查和维护1.温湿度监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校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2.温湿度监测设备的维护记录应进行保存,并及时修复或更换出现故障的设备。

九、培训和考核1.库房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温湿度监测设备的培训,了解操作方法和基本维护知识。

2.对库房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熟悉并有效执行温湿度监测管理制度。

十、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温湿度监测管理制度、导致药品质量受损或安全问题的个人,将进行相应的追责和惩处。

十一、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药品库房管理部门所有,并在实施中进行补充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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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湿度自动监控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有效防范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可能影响药品等医药商品(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消毒用品、卫生用品和化妆品等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商品,下同)质量的风险,确保质量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新版GSP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等医药商品的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温湿度管理。

3、责任:本公司物流部的储存、养护、运输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质量管理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储存、养护、运输环节的温湿度管理工作。

4、要求:公司应当按照GSP的要求,在仓库和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设备中,配备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系统应当对药品储存过程的温湿度状况,以及冷藏、冷冻药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状况进行实时自动监测和记录。

5、功能:系统由测点终端、管理主机、不间断电源以及相关软件等组成。

各测点终端能够对周边环境温湿度进行数据的实时采集、传送和报警;管理主机能够对各测点终端监测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和记录,并具备发生异常情况时的报警功能。

6、测定值:按GSP第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系统温湿度数据的测定值为:
6.1温度设定:设定温度测定范围应符合药品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包装上没有标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温度设定;
6.2湿度设定:仓库储存药品的相对湿度为35%-75%;
7、分度值:系统温湿度测量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7.1测量范围在0℃~40℃之间,温度允许是大误差为±0.5℃;
7.2测量范围在-25℃~0℃之间,温度允许是大误差为±1.0℃;
7.3相对湿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为±5%RH。

8、监测与记录:系统应当自动对药品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温湿度环境进行不间断的监测和记录。

8.1监测:系统应至少1分钟更新一次测点温湿度数据;
8.2记录:
8.2.1记录时限:在储存过程中至少每30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在运输过程中至少每5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

监测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系统应当至少每2分钟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

8.2.2记录内容:系统应当自动生成温湿度监测记录,内容包括:温度值、湿度值、日期、时间、测点位置、库区或运输工具类别等。

9、报警:当监测的温湿度达到临界值或超出规定范围时,系统应当能够实现就地和在指定地点进行声光报警,同时采用短信通讯方式,向至少3名人员发出报警信息。

当发生供电中断的情况时,系统应当采用短信通讯方式,向至少3名指定人员发出报警信息。

10、数据安全:
10.1数据处理:系统各测点终端采集的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10.1.1测点终端采集的数据应通过网络自动传送到管理主机,进行处理和记录,并采用可靠方式进行数据保存,确保不丢失和不被改动;
10.1.2系统具有对记录数据不可更改、删除的功能,不得有反向导入数据的功能;
10.1.3系统不得对用户开放温湿度传感器监测值修正、调整功能,防止用户随意调整造成监测数据失真。

10.2数据备份:对监测数据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备份,备份数据应当存放在安全场所。

数据保存时限不得少于5年,疫苗、特殊管理药品的保存时限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10.3数据查询:系统应当与公司计算机终端进行数据对接,自动在计算机终端中存放数据,可通过计算机终端进行实时数据查询和历史数据查询;
10.4风险防范:
10.4.1系统应当独立不间断运行,防止因供电中断、计算机关闭或故障等因素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或造成数据丢失;
10.4.2系统应当保持独立、安全运行,不得与温湿度调控设施设备联动,防止温湿度调控设施设备异常导致系统故障的风险。

11.方案验证:对储存及运输设施设备的测点终端布点方案,应当进行测试和确认,保证仓库、运输设施设备中安装的测点终端的数量及位置能够准确反映环境温湿度的实际状况。

12.安装
12.1仓库安装:库房或仓间安装的测点终端数量及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2.1.1每一独立的药品库房或仓间至少安装2个测点终端,并均匀分布;
12.1.2平面仓库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至少安装2个测点终端;3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300平方米至少增加1个测点终端,不足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计算;平面仓库测点终端的安装位置,不得低于药品货架或药品堆码调度的2/3位置;
12.1.3高架仓库或全自动立体仓库的货架层高在4.5米至8米之间的,每平方米至少安装4个测点终端,每增加300平方米至少增加2个测点终端,并均匀分布在货架上、下位置;货架层高在8米以上的,每300平方米至少安装6个测点终端,每增加300平方米至少增加3个测点终端,并均匀分布在货架上、中、下位置,不足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计算;高架仓库或全自动立体仓库上层测点终端安装的位置,不得低于最上层货架存放药品的最高位置。

12.1.4储存冷藏、冷冻药品仓库测点终端的安装数量须符合本条上述各项要求,其安装数量按每100平方米计算。

12.2运输设备安装:每台独立的冷藏、冷冻药品的运输车辆或车厢,安装的测点终端数量不得少于2个,车厢容积超过20立方米的,每增加20立方米至少增加1个测点终端,不足20立方米的按20立方米计算。

每台冷藏箱或保温箱应至少配臵1个测点终端。

12.3测点终端应当牢固安装在经过确认的合理位置,避免储运作业及人员活动对监测设备造成影响或损坏,其安装位置不得随意改动。

13.维护:对测点终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校准,对系统设备也应当至少一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档案。

14.系统应当满足相关部门实施在线远程监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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