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总结[工作范文]
救助工作总结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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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救助年度报告总结(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浪乞讨人员问题日益突出。
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本报告旨在总结过去一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取得的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工作提供参考。
二、工作回顾1. 救助体系建设过去一年,我国各地政府加大投入,不断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体系。
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有救助管理机构3445家,其中救助站3355家,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19家。
2. 救助工作成效(1)救助人数:过去一年,全国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9.5万人次,其中城市救助站救助25.8万人次,临时救助点救助3.7万人次。
(2)救助范围:救助对象涵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困境人员、未成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等。
(3)救助内容:包括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治、心理疏导、教育培训、寻亲服务等。
3. 社会力量参与过去一年,社会力量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国共有志愿者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超过10万小时。
三、存在问题1. 救助资源不足:部分地区救助机构设施简陋,工作人员不足,难以满足救助需求。
2. 救助工作协调性有待提高:救助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部门间协作有待加强。
3. 流浪乞讨人员心理问题突出:部分流浪乞讨人员存在心理障碍,需要加强心理疏导。
4. 流浪乞讨人员寻亲工作难度较大:部分流浪乞讨人员身份不明,寻亲工作难度较大。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 加大救助资源投入:完善救助机构设施,提高救助能力。
2. 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提高救助工作协调性。
3. 关注流浪乞讨人员心理问题:加强心理疏导,帮助其树立生活信心。
4. 深入开展寻亲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拓宽寻亲渠道。
5.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度。
总之,过去一年,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救助工作水平,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总结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总结流浪乞讨人员是城市中的一群弱势群体,他们生活在社会底层,面临着生存困境和各种困苦。
对于这一群体的救助工作,是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总结了一些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经验和做法,希望能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首先,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人道主义精神,尊重每一个流浪乞讨人员的人格和尊严。
在救助过程中,我们要给予他们关爱和温暖,帮助他们重建自信,树立生活的希望。
同时,我们也要注重对他们的心理辅导工作,帮助他们走出困境,重新融入社会。
其次,我们要建立完善的救助体系,健全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机制。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救助站点和救助机构,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住所和基本生活保障。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及时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救助。
另外,我们还要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帮扶和就业培训工作。
通过开展各种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学习一门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重新融入社会。
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流浪乞讨人员,呼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救助工作中来,共同关心和帮助这一群体。
最后,我们要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法律援助和权益保护工作。
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制度,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
总的来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人道主义精神,建立健全的救助体系,加强社会帮扶和就业培训工作,同时也要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法律援助和权益保护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帮助流浪乞讨人员走出困境,重新融入社会,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近年来,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数量逐渐增加,给社会治安和城市形象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城市都采取了救助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我参与了某城市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今天我将对这段工作作出总结。
首先,救助管理工作从源头上进行了防控。
城市当局加强了对流浪乞讨人员群体的摸排和监测,通过排查,及时掌握他们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来历、身体健康状况等,为后续的救助提供了依据。
同时,完善了城市入境准入管理,以防止流浪乞讨人员从其他地区迁入。
其次,救助管理工作注重了创造条件帮助他们脱离困境。
当局设立了收容救助站点,提供基本食宿和生活必需品,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
同时,加强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心理疏导和职业培训,帮助他们提升自我认知和职业技能,为他们找到工作提供了支持。
再次,救助管理工作强化了执法打击力度。
对于一些聚众乞讨、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违法行为,当局坚决予以打击,并加大了对乞讨组织和背后的“保护伞”的打击力度,以减少流浪乞讨人员的数量。
最后,救助管理工作加强了社会参与和合作。
城市当局积极与社会公益机构、志愿者组织合作,通过人力物力的支持,共同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乞讨人员的帮扶工作,提倡积极的社会融入,为流浪乞讨人员创造更多的机会和可能性。
总的来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在某城市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通过对源头的防控、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强化执法打击和加强社会合作等措施,该市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缓解了流浪乞讨人员问题带来的压力,为他们提供了更好的生活保障和发展机会。
然而,也要意识到,救助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人力物力不足、流浪乞讨人员的反复现象等。
因此,我们需要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通过更多的政策措施和社会力量的支持,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更全面、更长久的帮助,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所参与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不足。
城管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总结[工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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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总结篇一: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自xx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救助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
但是,一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
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
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
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一是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
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总结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总结近年来,流浪乞讨人员问题在我国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为了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举措。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政府部门在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级政府纷纷设立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中心等相关机构,用于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相关救助服务。
同时,政府加大了对救助工作的投入,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改善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条件。
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关怀和关注程度也逐渐提高,相关政策和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和落实。
其次,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参与也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增添了一抹亮色。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通过设立救助站、提供温暖宿舍、发放救助物资等方式,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和救助。
他们不仅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温暖和关爱,还通过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方式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参与不仅加强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再次,流浪乞讨人员自身的努力和改变也是救助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原因。
通过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很多流浪乞讨人员认识到自身问题和改变的必要性,他们开始尝试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重新融入社会。
一些流浪乞讨人员通过接受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找到了稳定的工作,并通过努力改变了自己的生活。
他们的改变不仅对自身有益,也给其他人树立了榜样。
然而,尽管在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庞大,有限的资源无法覆盖到每一个人,导致一部分人无法得到及时的救助和帮助。
其次,救助工作的可持续性还有待提高。
很多流浪乞讨人员通过救助站等机构得到暂时的救助,但长期的生活保障和改变仍然面临困境。
此外,流浪乞讨人员的心理健康问题也需要重视,应加强心理辅导和关爱工作。
最后,救助工作需要加强统筹和协调,各方力量应加强合作,避免资源的重复浪费和利用的不充分。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自2020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救助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
但是,一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
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
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
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一是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
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2023年XX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总结

2024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新救助规程要求开展救助工作,同时加强部门协同,加强街面主动救助,加强源头预防, 探索更多的寻亲模式,争取为更多的流浪人员找到家。
二、安全管理。站内安全管理规范有序,制定了一整套安全管理规范、应急预案等,每日开展一次站内安全检 查、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受助人员生活区每日记录工作情况,夜间做的两小时巡查制度,食品留样、安全检查等 所有环节全部做好记录。因救助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在做好各类机构安全的同时,对护理的新入站受助人员坚决做 到24小时不脱离护理人员视线,新入站人员一律在入站观察室居住,对行为异常的人员第一时间送精神病院检查救 治,确保人员受助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为做好机构突发火灾等情况的应急处置,6月30日和12月27日进行了两 次消防演练。
(二)街面巡查主动救助。加强主动救助,每天安排人员对新老城区巡查,对需要救助人员立刻实施救助,对 有行为能力但本人拒绝到站接受救助的及时发放相关生活物品并在巡查中做好回访工作,积极开展好“寒冬送温暖” 、“夏季送清凉”救助专项行动,同时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有力的保护了在极端天气下街头流浪乞讨等困 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益,坚决做到发现一例劝导一例救助一例。
(三)寻亲及落户安置。寻亲是救助工作的重点内容,入站接受救助的流浪人员中大多都属于智力障碍、精神异 常等人员,大部分人员不能表达其户籍信息。对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在做好生活照料和医疗救治的同时,按照 救助规程的时间节点将其信息推送全国救助寻亲网、今日头条等栏目进行寻亲,报请公安进行DNA比对、人像比对 、指纹比对等,与此同时在日常护理中继续加强与受助人员的交流,通过回忆、书写方式为受助人员寻亲,全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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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总结篇一: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自xx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救助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
但是,一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
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
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
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一是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
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二是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
对于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做好接收工作,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
铁路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未成年人,由乘车地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收,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
对于受助未成年人,要利用指纹识别技术建立数字档案,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未成年人的采血工作。
三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街头治理工作。
民政部门在街头救助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污损、占据公共设施妨害他人正常使用和破坏城市市容环境的,要向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执法建议。
四是强化站内服务和管理。
要从维护受助人员权益出发,改善设施环境,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
要把未成年人与其他救助对象分开,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和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活动。
对残疾、智障、受到伤害或有心理问题的,积极进行医护和康复。
加大站内人员和接领人的甄别、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被冒领冒认和犯罪分子藏匿其中。
要做好站内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站内人员安全。
五是做好返乡、安置和流出地预防工作。
要畅通受助人员返乡渠道,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力接回的,经协商后可由救助管理机构接回或送回。
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并积极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社会安置模式。
督促流出地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困难群众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防范虐待、遗弃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防范强迫其外出流浪。
篇二:汉中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调研报告汉中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调研报告高薪翔为落实全市救助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摸清当前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和“寒冬送温暖”的开展情况,按照市局的要求,市局救灾科会同市救助管理站组成调研组于11月25-27日实地考察调研了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镇巴县、略阳县救助管理站,并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街面巡视等方式,了解当地救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就整改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与当地救助管理站的负责人进行了交流、探讨。
一、基本情况目前,我市共建立12个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所有县区(共12个)都建立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成立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联系会议,核定了专职人员,配备了设施设备。
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救助保护、医疗救治、教育矫治、妥善安置、回归家庭和源头预防等各项工作。
工作开展情况二、工作开展情况(一)部门协作机制健全。
各县区目前均已成立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公安、城管、卫生、财政等多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建立了考核制度,形成了工作合力。
城固县每年以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提出救助管理工作重点目标,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定期通报救助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突出问题和困难,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汉台区建立了民政牵头的联合救助工作机制,加大重大活动、节假日、特殊天气条件下主动救助的力度以及日常工作中的协调配合。
西乡县、洋县救助站积极协调财政局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安置专项经费,对流浪精神病人及时送往定点医院接受治疗,病情稳定后仍无法确认身份的人员,寄养或安置到乡镇敬老院;对返乡生活困难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当地政府将其纳入五保或低保。
略阳县、西乡县救助管理站与辖区派出所广泛开展合作,有针对性地解决跑站骗助、恶意求助、无理取闹、刁难威胁工作人员的现象。
(二)“寒冬送温暖”活动开展不断深入。
11月19日,汉中市召开“寒冬送温暖”专项活动启动仪式,张正荣局长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市做好上街巡查主动救助工作,切实加大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确保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
各县区救助站积极开展专项活动,确保每周白天上街巡查不少于3次,夜间上街巡查不少于2次。
截止12月1日,全市在“寒冬送温暖”专项活动中已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00余名。
汉中市、汉台区救助站创新工作方式,联合汉中市志愿者协会及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寒冬送温暖”活动,在城区繁华地段设立救助点和救助引导牌,每周定期组织人员开展街头巡查主动救助,建立民间信息员队伍,充分调动志愿者和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夜间安保人员等热心群众参与外展巡查工作,并对提供有价值信息的热心群众给予奖励,鼓励其做好发现、报告、引导服务。
城固县、镇巴县救助站分别以“晒时间、比业绩”和“值班周工作清单”的形式,将“寒冬送温暖”活动街头巡查主动救助工作纳入到日常必须做的工作中来,并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编排了工作人员上街巡查表,将此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西乡县、略阳县救助站工作人员在组成救助小组上街进行巡查救助的同时,还联合巡警等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形成合力,将主动救助常态化。
(三)多渠道开展寻亲工作。
为积极开展寻亲工作,市救助站及汉台区、城固县、洋县、勉县、镇巴县、略阳县救助站利用站内寻亲公示、报纸和网络电视媒体等多渠道的开展寻亲工作,目前滞留的74名人员中已有7名回归家庭。
市救助站对来站求助人员中查不清户籍的人员,在《汉中日报》、《华商报》及时发布寻亲公告,使11名滞留站内的流浪人员中1名回归家庭。
汉台区救助站于11月26日联合汉中路派出所对滞留救助站人员的指纹和dna数据进行了统一采集,及时报送汉中市公安局进行信息比对;联合汉中电视台、汉中日报、华商报对站内滞留的24名人员的信息和照片进行了播报,并刊登寻亲启示,现已有2名滞留人员回归家庭,2名已有线索,成效明显。
城固县救助站利用在站内和县婚姻登记处、极星户外商店等人流量较多的公共场所装置电视机滚动播放滞留人员的照片及相关信息的方式进行寻亲,并安排专人负责,使15名站内滞留人员,寻亲成功3名。
洋县救助站通过站内设置寻亲公示栏,在县电视台播放寻亲启事的方式使站内24名滞留人员,其中2名已有线索,1名回归家庭。
(四)救助保护工作不断延伸拓展。
各县区积极拓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职能,探索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工作,加大延伸服务力度。
汉台区救助站组织对本辖区的困境未成年人进行调查摸底,对有流浪倾向的未成年人进行主动关爱,与市未保中心、市新星困境儿童援助中心联合开展合作,将辖区内的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和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纳入服务对象范围,预防困境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城固县将因打击犯罪、精神抑郁、寻找网友、父母服刑等原因造成的需要提供临时性或保护性救助的困境未成年人纳入救助保护范围。
市救助管理站加强开展返乡受助未成年人的跟踪回访工作,对本地或附近周边城市的,通过实地回访及时掌握生活动态和家庭情况,协调村干部、街道(乡)民政助理解决实际生产生活困难,共同做好回归家庭工作;对异地远途实地回访不便的,及时通过电话沟通,督促其家庭或监护人全面履行监护职责。
三、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成效(一)救助管理第三期信息系统各县区已全面使用。
为规范救助管理工作,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民政部开发了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已逐步完善到第三期系统,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作为覆盖全国、实时联动的工作网络和工作平台,对于加强民政部门科学决策,促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管理和协作配合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全市救助管理工作暨未保工作会议上,市救助站对各县区的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在市站内进行了多次练习使用。
城固县、洋县、西乡县、镇巴县等救助站已经配备了工作电脑、摄像头、指纹仪等相关设备,正在抓紧对滞留人员进行指纹采集、信息补充完善等工作。
(二)规范工作流程。
各县区对照救助管理机构检查项目表中的要求对站内的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
西乡县救助站按照《流浪乞讨人员托养机构指南》,与托养单位签订了符合制式标准的托养协议。
城固县救助站针对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制定了规范化的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形成了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受助人员处置的工作机制。
洋县、略阳县救助站按照《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加强求助人员的档案管理和信息登记工作,印制了制式的《救助登记表》、《不予救助通知书》、《自行离站声明书》、《在站服务登记表》、《终止救助通知书》,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了档案室。
(三)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各县区救助站全部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救助热线实行24小时服务,统一使用有录音功能的电话,并配备有技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