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2017-8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
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01.29
•【字号】鲁价格发[2010]23号
•【施行日期】2010.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价格发〔2010〕23号)
各市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华能、华电国际、国电、大唐山东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其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
0.3179元执行。
二、新上燃煤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申报上网电价时,经环保部门脱硫验收合格的提交脱硫验收合格证书,同步执行脱硫标杆上网电价。
不能按时验收的,经批准,自发电企业向环保部门递交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执行脱硫加价;验收不合格的,相应扣减已执行的脱硫加价。
三、经批准的关停机组替代发电应按省物价局鲁价格发[2008]2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填写《关停机组补偿电量替代发电上网电价审核表》,确定上网电价后由电网公司与其结算;其他替代发电及发电权交易应报我局备案。
以上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九日。
电能交易基本规则

电能交易基本规则引言电能交易是在电力市场中进行的基本活动,它涉及多方之间的交易和协商,以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为了保证电能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规则。
本文将介绍电能交易的基本规则,包括市场参与者、交易环节和交易原则等内容。
市场参与者1. 发电企业发电企业是电能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之一,他们负责电力的生产和供应。
发电企业可以向市场出售电力,并根据市场需求和价格进行产能调整。
2. 供电企业供电企业是电能交易市场的另一个重要参与者,他们负责将电力送达用户。
供电企业可以从市场购买所需的电力,以满足用户的需求,并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3. 用户用户是电能交易市场的终端客户,他们需求电力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用户可以从供电企业购买电力,也可以选择直接参与市场进行电能交易。
4. 售电商售电商是一种新兴的市场参与者,他们充当了电力供需双方之间的桥梁。
售电商可以从发电企业购买电力,并将其销售给用户或供电企业。
交易环节电能交易包括多个环节,涉及信息发布、交易撮合和结算清算等过程。
1.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是电能交易的第一环节,市场参与者需要将自己的供求信息提交给市场管理机构。
这些信息包括电力需求、电力供应、价格要求等。
2. 交易撮合交易撮合是电能交易的核心环节,市场管理机构会根据市场参与者提交的信息进行撮合,确定双方的交易对手。
撮合结果将通过电力交易合同的形式通知参与者。
3. 交割交割是指交易所涉及的电力的实际交付。
交割可以通过电力网络进行,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
交割过程需要确保电力的数量、质量和稳定性。
4. 结算清算结算清算是电能交易的最后一个环节,市场管理机构会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计算交易款项,并将款项结算给参与者。
交易结算需要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交易原则电能交易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以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1. 市场化原则电能交易应该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市场供求关系应该在交易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

2017年7月《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 行) 》鲁发改经体〔2017〕788号, 2017年交易 电量760亿千瓦时,发电企业降价0.02元。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四)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 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调 度机构要求安排用电;
(五)遵守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 管理规定,执行有序用电管理,配合开展错避峰;
(六)已确定由售电企业代理的电力用户,不 得再进入市场参与交易;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直接交易限价:
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限价。集中竞价交易 中,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在确有必要时 ,对市场交易价格实行最高、最低限价,限价标 准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第六章 电力直接交易组织 年度交易时序: 开展年度交易时,首先根据市场放开要求确定 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电量规模,然后组织开展年度双 边交易。 月度交易时序: 开展月度交易时,首先开展月度双边交易,其 次开展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集中竞价交易示意图1
集中竞价交易示意图2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交易价格: 双边协商交易价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输配电价核定后,集中竞价交易采用交易双 方分别申报交易电量和电价,按市场边际成交电 价作为全部成交电量价格的统一出清模式。若发 电企业与用户(售电企业)的边际成交电价不一 致,则按两个电价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代理关系:
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进 行交易,也可以选择售电企业代理交易,两种方 式只能选择其一。
山东电价标准2017

山东电价标准2017
山东省是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个重要经济大省,其电力行业发展迅速,电价
标准也备受关注。
2017年,山东省对电价标准进行了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能
源结构调整的需要。
首先,山东省对居民生活用电的电价进行了调整。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
整居民生活用电价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山东省居民生活用电的电价
标准为0.537元/千瓦时。
与此同时,山东省还对居民生活用电的阶梯电价进行了调整,即在一定用电量范围内,电价逐渐递增,以激励居民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
其次,山东省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电价也进行了调整。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
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山东省工商
业及其他用电的电价标准为0.846元/千瓦时。
此次调整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引导企业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另外,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山东省还对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
生能源发电价格进行了调整。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风电、光伏发电价格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山东省风电、光伏发电的价格得到一定程度
的提高,以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2017年山东省电价标准的调整,旨在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利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随着电力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政策的不断完善,山东省的电价标准也将随之做出相应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和能源结构的调整。
希望通过这些调整,能够为山东省的经济发展和能源利用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

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篇一:广东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深化试点工作方案广东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深化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广东省全面深化改革各项重大问题部署,更好地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结合我省前期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下简称“直接交易”)的经验,深化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一)电网基本情况。
广东省电网以珠江三角洲地区500千伏主干环网为中心,向东西两翼及粤北延伸。
截至2013年底,广东电网通过“八交七直”高压输电线路以及鲤曲线与中西部电网联网;通过一回500千伏交流海缆与海南电网相联;通过四回400千伏线路与香港中华电力系统互联;通过五回220千伏电缆和四回110千伏线路向澳门地区供电;共有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含电缆)61454千米、变电站1866座、主变3719台、容量28468万千伏安。
2013年,全社会用电量483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其中工业用电量320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全社会用电最高负荷8600万千瓦,同比增长%,其中统调最高负荷8407万千瓦。
截至2013年底,全社会装机容量达8598万千瓦。
其中火电6488万千瓦、水电839万千瓦、抽水蓄能480万千瓦、核电612万千瓦、风电及其他179万千瓦。
(二)大用户基本情况。
2013年广东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突破10万亿元,同比增长%,用电大用户主要分布于电子信息、电气机械、石油化工、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建筑材料、造纸、医药、汽车等行业。
全省10千伏以上专变用户474975户,其中工业90317户,商业79118户。
2013年,10千伏以上专变用户用电量392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用电量超过1亿千瓦时的有120户,全部为工业用户;按区域分,珠三角用户占% ,粤东占%,粤西占%,粤北占%。
(三)直接交易开展情况。
电网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电网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电网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对于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营和稳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交易规则的制定背景、交易主体、交易流程、交易方式等多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交易规则的制定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力供需关系日益紧张。
为了更好地协调电力供求关系,提高电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各国纷纷建立了电力市场,并制定了相应的交易规则。
交易规则的制定旨在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交易主体电力市场的交易主体包括电力发电企业、电力负荷企业、电力用户等。
电力发电企业通过电力市场向电力负荷企业或电力用户出售电力,电力负荷企业或电力用户则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电力。
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需要严格遵守交易规则,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三、交易流程电网的电力市场交易流程包括信息发布、竞价撮合、合同签订、交割结算等环节。
首先,信息发布阶段。
交易市场需要向各参与方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包括供电情况、负荷需求等内容,以便交易主体做出相应的交易决策。
其次,竞价撮合阶段。
交易市场通过撮合供需双方的报价,确定交易的成交价格。
供需双方根据自身的利益和市场行情对电力进行竞价,撮合系统根据规则进行撮合交易,保证交易的公平性。
然后,合同签订阶段。
交易成功后,供需双方需要签订交易合同,明确交易的具体内容、价格、数量等细节。
合同签订是交易的法律依据,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最后,交割结算阶段。
交易市场通过结算环节对交易款项进行清算和结算,确保交易主体的资金安全和交易的顺利完成。
交割结算环节是交易流程的重要一环,需要保证安全、高效的完成。
四、交易方式电力市场的交易方式包括现货交易和长期合同交易。
现货交易是指交易在短时间内完成,并在交易完成时实施交割和结算。
现货交易具有时效性强、灵活性高的特点,适用于电力供需关系相对稳定的情况。
长期合同交易是指交易主体通过签订长期合同的方式进行交易。
长期合同交易具有交易时效长、价格稳定、需求可预测等特点,适用于电力供需关系相对不稳定的情况。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发文字号】电监市场[2009]50号【失效依据】国家能源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发布日期】2009.11.18【实施日期】2010.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50号2009年11月18日)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有关电力企业:为规范和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依据《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我会制定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下简称直接交易)试点工作,依据《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电服务。
第三条直接交易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坚持市场化原则,保证电力市场公平开放。
第二章准入与退出第四条参加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试点。
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的具体准入条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符合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可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按程序审核批准后取得直接交易主体资格。
电力直接交易价格的说明

电力直接交易价格的说明为了让各市场主体更好的理解陕西电网输配电价核定后电力直接交易电价构成,促进直接交易平稳有序开展,现对交易结算电价给予具体说明:电力用户结算电价(平段)=直接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附加其中:直接交易电价为电厂上网侧成交电价。
输配电价核定后,按照最新要求,发电企业报价中包含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及超净排放的环保加价,发电企业实际结算电价=直接交易电价-1.99分/千瓦时.如实际成交电价为0。
3346元/千瓦时,则发电企业实际结算电价为0.3147元/千瓦时,且不再有环保加价。
目前省内火电企业脱硫脱硝实际电价为0。
3545元/千瓦时(不含超净排放加价,含超净排放加价为0.3645元/千瓦时),结算时征收1。
68分/千瓦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后(不含税,计及增值税及附加费用对应发电企业支出成本为1.99分/千瓦时,以下均以1。
99分/千瓦时计算发电企业成本,具体见《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6号)》),发电企业实际结算标杆电价按0。
3346元/千瓦时执行。
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及政府性基金附加按照陕价商发〔2017〕3号文《陕西省物价局关于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附件:申报电价与结算电价关系实例一、发电企业结算电价发电企业结算电价=直接交易电价(含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含税、含环保电价)。
例如:某含超净的电厂申报电价为334.6元/兆瓦时,此时较原先电价降价幅度为29.9元/兆瓦时,其中包括10元/兆瓦时的超净电价,19。
9元/兆瓦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表1 电厂申报电价与降价幅度比较二、电力用户结算电价电力用户结算电价(平段)=直接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附加。
1。
陕西电网(不含榆林)电力用户结算电价例如:陕西电网(不含榆林)某110kV大工业电力用户销售电价为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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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峰谷电价: 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且符合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的用户,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核定输配电价 后,直接交易电价作为平段电价,峰谷电价按分 时电价政策确定。电力用户不参与分摊调峰服务 费用。电力用户侧单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造成的 损益单独记账,在今后电价调整中统筹考虑。 直接交易限价: 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限价。集中竞价交易 中,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在确有必要时 ,对市场交易价格实行最高、最低限价,限价标 准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集中竞价交易示意图1
集中竞价交易示意图2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 规则解读
2017年8月
电力直接交易规则概况
2014年3月 《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 接交易规则(试行)》 鲁监能市场[2014]42 号,2014年交易电量75亿千瓦时,发电企业降价 0.015元。 2015年12月 《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 接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版)》鲁监能市场 [2015]134号,2015年交易电量205亿千瓦时,发 电企业降价0.03元。 2016年2月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 规则(试行)》鲁监能市场[2016]19号, 2016年 交易电量550亿千瓦时,发电企业降价0.05元。 2017年7月《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 行) 》鲁发改经体〔2017〕788号, 2017年交易 电量760亿千瓦时,发电企业降价0.02元。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电力用户、售电企业电费结算: 市场电力用户、售电企业实际用电量超过其合 同电量时,按其合同加权平均购电价(价差合同根 据电度电价折算为购电价,下同)结算实际用电量 。6%以内的多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6%以 外的多用电量按其合同加权平均购电价的5%支付偏 差考核费用。 市场电力用户、售电企业实际用电量小于其合 同电量时,按其合同加权平均购电价结算实际用电 量。2%以内的少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2% 以外的少用电量按系统下调电量补偿电价支付偏差 考核费用(未调用下调服务时,按其合同加权平均 购电价的15%支付)。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第一章 总 则 定义: 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 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 等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 月等日以上的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 电量转让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代理关系: 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进 行交易,也可以选择售电企业代理交易,两种方 式只能选择其一。 选择代理交易的用户只能由一家售电企业代 理,且同一年内不得变更代理关系。电力用户由 售电企业代理后,不得再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双 边交易,也不得直接参与集中竞价交易。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结算方式: 各市场主体保持与电网企业的电费结算和支 付方式不变,交易电费和偏差考核费用由电网企 业根据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清分依据向用户收取 ,并向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支付。 用户电费结算: 由售电企业代理的用户电费每月首先按政府 定价进行结算,与交易结果的差额电费及考核费 用次月以退补方式进行清算。 发票: 电网企业向用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电企业 和售电企业向电网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二章 市场成员 成员分类: 市场成员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 户、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 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 购售电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提供直接交易电 力电量需求及其他生产信息; (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按规定支付购电费、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与 附加等; (三)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 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交易方式: 电力中长期交易可以采取双边协商、集中竞 价等方式。 (一)双边协商交易是指市场主体之间自主协 商交易电量、电价,形成双边协商交易初步意向 后,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二)集中竞价交易是指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 易平台申报电量、电价,电力交易机构考虑安全 约束进行市场出清,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 ,确定最终的成交对象、成交电量(辅助服务) 与成交价格等。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第四章 交易品种、周期和方式 直接交易电量: 直接交易电量为电力用户使用的大工业与一般 工商业用电量,不含政府公用事业、居民生活等保 障性电量。 交易周期: 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按年度和月度开展。鼓励 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之间建立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签订一年以上长期双边合同。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我省交易方式现状: 我省电力直接交易以双边协商交易方式为主、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为辅,现阶段主要开展年度双边 协商交易、月度双边协商交易、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第五章 价格机制 基本原则: 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原则上由市场主体 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 不得干预正常交易形成的价格。 输配电价: 核定输配电价后,电力直接交易按照核定的输 配电价执行。相关政府性基金与附加按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四)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 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调 度机构要求安排用电; (五)遵守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 管理规定,执行有序用电管理,配合开展错避峰; (六)已确定由售电企业代理的电力用户,不 得再进入市场参与交易;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市场退出:
已参加市场交易的用户又退出的,在通过售电 公司购电或再次参与市场交易前,由电网企业承担保 底供电责任。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交易的保底价格在 电力用户缴纳输配电价的基础上,由省物价局按照政 府核定的居民电价的1.2-2倍确定。 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后被列入黑名单的,原则上3 年内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列入黑名单的用户可通 过售电公司购电或由电网企业保底供电,相关信息通 过信用信息平台公布。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第三章 市场准入与退出 电力用户准入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 2.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 3.拥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当按规定承担国家政 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4.符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准入条件, 鼓励优先购电的电力用户自愿进入市场。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交易价格: 双边协商交易价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输配电价核定后,集中竞价交易采用交易双 方分别申报交易电量和电价,按市场边际成交电 价作为全部成交电量价格的统一出清模式。若发 电企业与用户(售电企业)的边际成交电价不一 致,则按两个电价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第六章 电力直接交易组织 年度交易时序: 开展年度交易时,首先根据市场放开要求确定 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展月度双边交易,其 次开展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第十一章 计量和结算 计量位置: 电力中长期交易电量的计量点、计量装置、 校验要求和异常处理办法按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 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 结算电价: 核定输配电价之后,用户和售电企业双边协 商和集中交易电量的结算电价按照交易价格加上 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基金与附加执 行。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用户交易电量: 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电量进 入市场,不得随意退出市场,取消政府定价。 符合准入条件但未选择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 用户,可向售电企业购电,也可向所在地供电企 业购电。其他未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由所在地供 电企业提供供电服务。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