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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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2013年5月2日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令第33号公布自2013年6月22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根据《森林法》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是指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或者载体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林改的重要成果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改档案工作是指林改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林改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同步进行、规范运作的原则。

林改档案工作应当与林改工作同步进行和检查验收,并作为评价林改效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林改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改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检查和验收。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或者明确林改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管理林改档案。

第六条林改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定林改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三)指导林改文件材料的登记、积累和归档工作;(四)负责林改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编目、统计等工作;(五)掌握所保管的林改档案情况,依法提供利用;(六)负责组织林改档案工作人员培训;(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做好林改档案的保管和移交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林改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制度,确保林改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林业工作站和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林改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纳入工作计划。

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森林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林业部门、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森林资源管理单位。

第三条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性;(二)科学规范,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三)集中统一,实现档案资源共享;(四)严格保密,保障国家森林资源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各级林业部门应设立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森林资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工作。

第五条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森林资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三)指导、监督下级单位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四)组织开展森林资源档案的鉴定、整理、修复和数字化工作;(五)提供森林资源档案的查阅、复制和咨询服务;(六)参与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建设等业务活动,为相关决策提供档案支持。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森林资源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建设、管护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等;(二)森林资源档案的鉴定、整理、修复、数字化等相关工作文件;(三)其他与森林资源管理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七条森林资源档案的整理要求:(一)分类清晰,便于查阅;(二)编制目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三)归档及时,确保档案的时效性;(四)鉴定准确,确保档案的真实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森林资源档案的保管要求:(一)建立健全档案库房,确保档案的安全;(二)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备,如档案柜、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三)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加强档案人员的培训,提高档案保管水平。

第九条森林资源档案的利用要求:(一)查阅档案需经批准,确保档案的安全;(二)查阅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三)档案的复制、摘抄等利用方式,需经档案管理机构批准;(四)档案的利用不得影响档案的保管和使用。

林权存量数据整合、档案落图及建库工作实施方案

林权存量数据整合、档案落图及建库工作实施方案

林权存量数据整合、档案落图及建库工作方案2022年12月28日1、项目整体实施方案1.1项目概况1.1.1项目建设范围及服务内容通过林权档案数字化成果的使用,摸清全县(区)林权底数,为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大大提高县(区)林权档案数据整合的质量和效率。

将现有分散存放、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林权登记档案,按照地籍管理的方法、按宗地统一代码进行规整装订上架;参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林权存量数据档案通过扫描、信息录入、数据分析处理、结合补充完善信息等方式进行整合建库,从而建立一套便于查找,信息准确、产权明晰、交易抵押查封等信息齐全的档案数据,为不动产登记业务和信息共享查询服务提供支撑。

1.1.2整合工作内容对现有存量林权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规范化梳理、扫描、信息录入、数据分析处理、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有效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的利用率,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合理存储与有效开发利用,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社会共享,更加准确、快捷、方便地提供档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1.3整合目标收集整理已经登记发证的林权数据,建立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为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提供数据支持。

结合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登记发证、档案管理、数据展示、数据统计分析、数据共享和交换等需求,建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

1.2整体组织部署及项目进度计划1.2.2项目整体组织部署1.2.2.1施工组织建立完善的管理组织机构是掌握施工管理主动权、控制施工生产局面,保证工程进度的工期。

完善的管理组织包括工期控制组织机构和计划控制体系。

工期控制组织机构以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项目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

本项目的计划体系将以计划为主线,并由此派生出涉及进度计划、进场计划、技术保障计划、质量检验与控制计划、安全防护计划及后勤保障等一系列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纠偏,使进度计划管理形成层次分明、深入全面、动态跟踪、行之有效、贯彻始终的制度。

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一、引言
安徽省作为我国重要的林业大省,具有丰富的森林资源。

为了
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安徽省采取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措施。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这一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档案,特制定了《安徽
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制定旨在确保档案
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促进
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档案管理的主体责任
本办法规定,安徽省林业局及其下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安
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档案
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本办法明确了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1.法律依据原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档案管理工
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全面性原则: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覆盖全过程、全方位,做到
全面管理;
3.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无误,避免错误和遗漏;
4.机密性原则:对涉密档案信息进行保密处理,防止泄露;
5.便捷性原则:采用科技手段和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档案管
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四、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
为了落实上述原则,本办法规定了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
1.档案布控:按照规定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进行布控,确
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档案分类归档: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根据性质进行分类
归档,便于查阅和管理;
3.档案数字化管理:推动档案数字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效
率和便捷性;。

关于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关于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关于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摘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次重要变革。

近几年来,伴随着农村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生产资料实现了有效的再分配。

由于林权制度改革的涉及面比较广,改革的时间跨度也比较长,导致工作难度很大。

在林改工作中,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对于提高改革事业的效果和维护改革成果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先对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中各级林业部门归档的主要内容以及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进一步研究提升档案管理质量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问题与建议林权制度改革的档案管理,主要是将在改革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和农民有着保存价值的文本资料进行归档管理,以便将来查询有据。

其中,文本资料不仅包含了文字、图表,还包含声音、影像、数据等材料。

林改档案是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改革工作的历史记录。

做好林改档案的管理工作不仅有利于农民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推动林改工作的顺利进行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各级林业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省、市级林业部门对于省、市级的林业部门来说,要对全省范围的林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实时的监督与检查,并对全省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出相应的指导、验收。

此外,省、市级的林业部门还要做好林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引导工作,对于具体的改革工作要制订全面而具体可行的方案。

2、县级林业部门县级林业部门是林改工作实施的主体,同时也是确保林改工作顺利进行的工作部门。

对于县级林业部门来说,一般要进行林权登记、发证、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保存等相关工作,同时还要对具体林权的流转、抵押、贷款进行详细的备案、审批。

3、乡镇级林业部门对于乡镇级林业部门来说,其主要的职责就是配合县级林业部门进行林改工作的具体落实。

乡镇级林业部门在档案形成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

首先,该级林业部门要做好林权流转方案的制定,同时还要对林权流转状况进行登记。

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

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

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做到规范、科学管理森林资源档案,保障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条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的遵守与执行是所有从事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基本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机构为国家林业局及其下设的各级林业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森林资源档案的管理第五条森林资源档案应按照《档案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密。

第六条森林资源档案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整理、归档和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信息系统。

第七条森林资源档案要按照文件编号和文件分类进行系统归档,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八条森林资源档案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规范,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森林资源档案的利用第九条森林资源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规范的原则,谨慎使用档案信息,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条森林资源档案的利用范围应合乎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森林资源档案的利用应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不得私自篡改、外传档案信息。

第十二条森林资源档案的利用应当严格遵循国家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

第四章森林资源档案的保护第十三条森林资源档案的保护是档案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应加强档案的安全保护和防火防盗工作。

第十四条森林资源档案的保护应当完善相关的档案存储设施和设备,做好档案防火、防水、防潮、防虫的措施。

第十五条森林资源档案的保护还要加强档案的保密工作,保护档案信息的隐私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森林资源档案的损坏和遗失应当及时报告,做好档案的维修和修复工作。

第五章森林资源档案的监督第十七条森林资源档案的监督工作应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规定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规定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整理归档第四章保管移交第五章开发利用第六章奖励处罚第七章附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根据为加强和规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林改档案界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简称林改档案,是指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文件材料的总称,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和历史记录.第三条林改档案工作界定林改档案工作是指林改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是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第四条林改档案工作原则和要求林改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同步进行、规范运作的原则.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林改档案工作纳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内容,作为评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效果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林业、档案部门职能分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林改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林改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有关组织单位的林改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检查和验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级林改档案工作,并对所属单位和行政村的林改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六条林业部门工作职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或者明确林改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林改档案管理工作.第七条林改档案管理机构职责林改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定林改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三负责林改文件材料的登记、积累和归档工作;四负责林改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编目、统计等工作,熟悉所保管的档案情况,积极提供利用;五负责组织林改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保管和移交工作.第三章整理归档第八条林改档案整理归档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制度,确保林改全过程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系统.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林业站和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林改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纳入计划.第九条林改档案整理归档要求林改档案一般作为文书档案进行管理,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进行整理,并在次年的上半年完成立卷归档工作.第十条林改档案管理及分类产生业务资料较多的机关、单位或者组织,可以将林改档案分为大类和属类进行管理.林改档案大类和属类设定可以参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见附件执行.第十一条林改档案整理工作职责林改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并交由林改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和提供利用,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林改工作人员在工作调离前,应当将个人手中的林改文件材料移交给林改档案管理机构,不得销毁或擅自带离原单位.第十二条林改档案保管期限林改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林改档案凡具有重要查考利用保存价值的,应作为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价值的,应作为定期保存,期限为10年和30年.具体办法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执行.第十三条对归档文件材料质地的要求归档的林改文件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数字准确、图样清晰、手续完备.归档材料应当使用碳素、黑蓝墨水等不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因特殊情况产生的字迹模糊或者易褪变的文件材料应当附一份清晰的复印件.纸张、装订材料等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第十四条对非纸质材料的要求对非纸质材料应当将每一件张、盒、盘作为一个保管单位,单独排列编号,并采取按年度结合内容的方法分类整理和编制档号.其中与文字材料有直接联系的应编写互见号或互见卡.录音、录像材料要保证载体的有效性,电子文件和GIS采集系统数据及航片要用不可擦写性光盘保存,主要的应制成纸质文件同时归档保存.照片和图片,要配有简洁的文字说明,标明时间、地点、人物和事件.电子文件产生的软硬件环境及参数须符合有关要求.第四章保管移交第十五条管理制度建立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改档案保管制度,安排林改档案保管专用资金,配备档案用房、柜架、装具,备有防火、防盗、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设施,定期开展档案保管状况检查,确保档案安全.第十六条机构变化档案移交林改档案管理机构撤并时,应当将林改档案整理登记后,妥善移交给主管机关或者接收单位,不得散失.第十七条乡、村级林改档案保管移交集体经济组织林改档案可以移交乡镇暂时保管,经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后,移交县级国家档案馆统一保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林业站、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需要保留备份或者复印留存.第十八条县级林改档案保管移交县级林改档案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保管一定期限后按时向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单位,可提前移交,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第十九条装具用品格式、发放、检查等林改档案装具用品,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确定格式,负责监制,统一发放,定期检查.第五章开发利用第二十条开放利用服务要求各级林改档案管理机构和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林改档案,为社会提供利用林改档案服务.利用有关林改档案资料时,除复制成本费外,免收其他各种费用.第二十一条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林改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强林改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加快林改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大网上查询档案信息服务力度.第六章奖励处罚第二十二条奖励对在林改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奖励.第二十三条处罚对于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林改档案失真、损毁或丢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林业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执行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办法和本地林改档案实际情况,制定林改档案工作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附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起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现对起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说明如下:一、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的必要性档案工作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齐全、完整、真实、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以下简称林改档案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巩固林改成果的重要保证,也是林权流转、林权继承、林权纠纷调处、林权抵押贷款、森林资源资产变现等活动的重要依据.全面加快林改档案管理工作,对全面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维护亿万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林改档案工作.从2006年以来,国家林业局和国家档案局多次组成联合调研组,到江西、福建、云南、四川等省进行了深入调研,联合下发了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林策法200761号.各地根据实际建立起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林改档案工作的指导,落实责任和要求.经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林改档案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同时,林改档案工作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档案工作意识不高,资金人员配备不够,档案整理归档不及时,保管移交对接不顺等.要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对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一些现行规定进行调整完善.近年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林改档案工作中,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形成了一些在实践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将林改档案工作列入林改工作规划和作为评估林改效果的重要指标,设立或者明确林改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建立林改档案整理、收集、保管和移交制度,推进林改档案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都进行了积极地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应当通过立法形式予以规范和确立.同时,地方各级林业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迫切希望国家能及时发布施行林改档案管理办法,以统一规范和指导全国的林改档案工作.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过程2009年12月22日,国家林业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召开了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林改档案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研究了林改档案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为制定国家层面的林改档案管理办法十分必要,时机成熟.对此,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要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抓紧研究制定林改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和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联合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分析研究各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方面的法律文件、政策措施和具体做法,经过多次讨论,形成了这一征求意见稿.下一步,将根据反馈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三、征求意见稿的重要内容说明一名称体例征求意见稿名称定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共25条,分为7章,分别是总则、组织管理、整理归档、保管移交、开发利用、奖励处罚和附则.另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二调整对象征求意见稿主要调整对林改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移交、开发利用等行为.第二条对林改档案进行界定.第九条规定,对林改档案一般作为文书档案进行管理.对林权管理档案,另有规定按照专业档案进行管理的,从其规定.三组织管理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林改档案管理中职责分工,第三款规定乡镇一级林改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林改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按照中发200810号文件的规定,林改档案管理机构主要是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所明确的林权管理专门机构.四整理归档第八条、第九条对林改档案的整理归档作了一般规定.第十条要求,在产生业务资料多时,对林改档案可分大类和属类进行管理.从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分别对林改档案工作职责、保管期限、材质要求等作了规定.五保管移交第十五条对林改档案保管作了规定,要求建立有关保管制度,安排专门资金,配备保管设施设备.第十六条第一款对县级档案移交作了规定,第二款规定了提前移交的情况.第十七条对机构变化时档案移交作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对“村档乡管”的情况作了规定,第二款对档案备份或者留存作了规定.在实践中,绝大部分地方制作两份档案,保留一份、移交一份,但也有只制作一份,在移交时复印留存.这两种做法都是允许的,但是优先采取前一种做法.六开发利用第二十条对林改档案开发利用作出规定.除了涉及秘密等依法不公开外,各级林改档案管理机构和国家综合档案管应该向社会开放林改档案,提供便利和服务.第二十一条对林改档案开发利用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作出要求.从目前实践情况来看,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深入推进,要求林权管理达到日常化、规范化、动态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林改档案开发利用的一种趋势.七附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作为附件,供各地参考.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归档范围、大类属类、保管期限等内容进行增删修改.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妥否,请审议.。

内蒙古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第二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以下简称林权改革档案)是指在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储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的客观反映和历史真实记录。

第三条林权改革档案工作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应当将档案部门纳入集体林权改革领导小组。

各级林业部门要把档案治理工作列入林权改革工作议事日程和林改成果检查验收项目之中,并作为林权改革成效评判的重要依据之一,确保林权改革档案工作与林权改革工作同步进行。

第二章组织治理第五条林权改革档案是各级林业部门档案全宗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治理、集中保管的原则,保证林改档案完整、准确与系统。

第七条林权改革档案治理人员应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负责林权改革档案治理制度与工作标准的起草。

(三)负责林改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档案治理和提供利用工作。

(四)依法对所辖区域林权改革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章整理归档第八条盟市、旗(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苏木(乡、镇)林工站、农经站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要将林改文件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纳入林改工作打算、实施方案及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在林权改革实施过程中,及时将所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移交档案治理人员,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九条各级林权改革部门应在同级档案行政治理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制度和分类方法。

凡林权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储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进行整理。

第十条林权改革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

凡具有重要利用储存价值的,作为永久储存;凡具有一样利用储存价值的,作为定期储存,期限分为30年和10年。

具体方法按《内蒙古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材料归档范畴及保管期限表》(见附件)执行。

第十一条林权改革档案应作为文书档案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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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档案整理讲稿
定义:林权改革档案是指在林权改革过程中形成的
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
体的原始记录。

归档文件的整理:将立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归档要求:
1、归档文件收集必须齐全完整。

涉及林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必须收集齐全完整。

已破损的文件应与修整,字迹模糊的或易退变的文件应与复制。

2、整理归档文件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一般为A4),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书写、领导签字等不能有复写纸套写、不能有圆珠笔、铅笔,红墨水、蓝墨水等书写,)档案盒不能在文具店购买。

3、归档材料必须是原件,因特殊原因保存复制件的,必须由经办人核准,并注明原件的存放处。

凡需归档的文件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做到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字盖章、日期等具有法律效用的标示完整齐备。

4、整理档案必须规范。

按照《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林权登记档案材料,一般以宗地为保管单位。

林改档案分为文书档案和专门档案两种。

档案整理方法:
一、收集、整理档案:收集档案必须齐全完整。

再剔出不归档的文件,如复件、普发性文件等。

二、分类:(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前期文件(方案)类市级各个时期下发的各种文件,下发的批复,请示、成立领导小组、责任书、各村林改方案、各村林改培训会议、座谈会记录等。

第二类:资源调查类调查摸底表1-10表、汇总表。

第三类:各村林权改革档案类(市局为林权登记类)。

第四类:综合类(乡镇无第四类)林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林改会议记录、宣传培训情况等。

1、责任山:承包合同、申请表、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等。

2、集体林拍卖:
(1)下发的批复。

(2)向上级的请示。

(3)本村本组林改方案、拍卖的标底公告、拍卖后公示、勘界公示、流转合同告知书等。

(4)承包合同。

(5)林权登记申请表(内表)。

(6)林权登记外业调查表、林地现状示意图。

(7)林权证发放登记发放表、社长当选证明、本组人口、
户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勘界通知书、公告、公示照片、(8)有关会议记录、动员会,培训会、签到册、表决会议结果情况表、竞标会议记录、委托带票等。

3、集体林分林到户承包合同、林地现状示意图、社长当选证明、本组人口、户数证明、林改方案公示、林权登记公告、林权登记申请公示表、会议记录、签到册、会议表决情况表等。

4、自留林林权登记申请表、公示照片、补、换证(本人所提供的申请、村组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划分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全部划为永久
四、档案的排列:
1、文书档案按级别排列,上级文件排前。

2、按文号顺序排列,(如江林发、江林改等)。

3、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等成套性文件可集中排列。

4、按问题排列。

5、专业档案的排列:(按上面分类方法排列)。

五、编件号:一份文件、一户主、一宗地、一个村、为一个件号。

第一类(前期文件类)从1号编,第二类(资源调查类)从1号编,第三类(各村林权改革档案类)也是从1号编,以此类推。

此件号和归档章的件号相同。

六、卷内文件目录:(此目录无件号,是书写一卷文件中所有的文件题名目录)。

1、序号:(文件的排列顺序号)。

2、责任者:(文件的发文机关或著名者,用规范的统一的简称)。

3、文号:(文件的发文字号)。

4、题名: (文件标题).
5、日期: (文件的成文时间,用8位阿拉伯数)
6、页数: (写在文件的右下角,有字的面都要编写)。

7、备注:
七、装订、去订、三孔一线,以件为单位装订。

文书档案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文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批复和请示各为一件,专业档案以一宗地、一个村、一个户主等为一件。

八、盖归档章:
1、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2、机构:林改
3、年度:2009
4、保管期限:永久
5、件号:(文件的排列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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