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诉-戴鹏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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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诉-戴鹏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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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根据戴鹏讲义)民事诉讼=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关系+法定程序审理程序=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民事司法程序=审理程序+执行程序非讼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认定无、限民,宣告失踪、死亡,确认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选民资格案件除外)共同特点是并不解决民事纠纷,只是由法院确认某种事实状态。

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传统+小额)+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程序,适用一审、二审的再审程序),共同特点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纠纷及纠纷解决方式民事纠纷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人身关系所涉及到得利益而发生争议;纠纷解决方式和解私立救济、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社会救济、当事人自愿参与、有中立第三者【提示】和解和人民调解最大特点在于无强制执行力,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

仲裁社会救济、当事人自愿参与、有中立第三者不公开为原则【提示】仲裁裁决具有强制力。

准司法行为。

诉讼公力救济、具有强制性、有中立第三者公开审理为原则【提示】诉讼具有公权性、强制性、严格程序性。

★民诉法的性质基本法律角度:法律地位地基部门法角度:调整的社会关系社门程序法角度:内容内程公法角度: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地方各级法院作的“办案规则”类的规定不属于民事诉讼法★效力诉讼法只能适用中国法;实体法和仲裁法可以适应外国法律诉讼和其他关系民诉具有公权性,强制性,严格程序。

诉讼——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先裁后诉:★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启动具有强制性,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对方必须参加;例外: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诉讼——普通仲裁或裁或审,一裁终局。

有效的仲裁协议,选择仲裁不得诉讼。

仲裁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

仲裁协议失效,法院有管辖权:①当事人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戴鹏民诉修正案对比解读

戴鹏民诉修正案对比解读

戴鹏民诉法修正案表格对比与简要解读-----编讲:戴鹏该表格对比依据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整理,其中划线部分和黑体字解读部分为编者加注,限于本人学识,可能会出现瑕疵甚至错误,恳请读者指正,不甚感激!(尊重知识产权,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编者:戴鹏)1 13、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13、(新增)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2 14、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3 16、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

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删除(本条内容在《人民调解法中进行规定)4 25、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4、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将协议管辖范围扩张到财产纠纷,并扩大选择法院范围,即与争议有实际联系法院)5 新增一条26、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新增公司诉讼管辖)6 38、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127、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完整word版)民事诉讼法戴鹏讲义

(完整word版)民事诉讼法戴鹏讲义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考点精讲讲义编讲:戴鹏老师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1、和解:纠纷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议。

2、调解:由第三人(调解组织)就纠纷对双方当时人进行调停、说和,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裁断的行为。

4、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法的属性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凡是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讲诉的基本理论一、诉的要素1、当事人2、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3、诉的理由,是指原告起诉并提出诉讼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二、诉的分类诉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分为三类: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进一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诉。

给付的内容包括财物、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消灭或者变更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

三、反诉1、概念: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反请求。

2、构成:(1)主体:由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

(2)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3)时间:司法解释规定,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前提出。

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4)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5)程序:本、反诉应当适用同一程序审理。

真题示例(2009年卷三36题)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

2013最新民诉知识点整理(参考戴鹏)司考资料概述

2013最新民诉知识点整理(参考戴鹏)司考资料概述

民诉1.小额诉讼不可上诉;调解也是。

2.无独三有独三均不可提管辖权异议3.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ONLY依申请!!4.(68)辩论终结前撤回自认5.高度危险责任:无过错责任(加害方对受害人有故意负举证责任)、机动车致行人损害→无过错责任环境污染与医疗损害因果关系推定6.共同危险:由实施危险行为者对损害与自己的危险行为无因果关系举证7.推定过错责任的(如:堆放物倒塌),被害人不用证明加害方有过错!8.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鉴定人;协商不成的,法院指定9.诉中证据保全(举证期届满7日前!)(未说明CO裁定时间)VS诉中保全(无时间限制)(紧急的48H内裁定)10.抵押物、留置物可以冻结查封,但抵押权人不丧失优先受偿权11.传唤适用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93)12.简易程序审限3M,不得延长(转为普程后,不重算期限,仍从立案起算)裁定书!!13.小额诉讼:基层法院及其派出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的,一审终审!14.决定延期审理VS裁定诉讼中止15.同级检向同级CO提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检备案,或者提请上级检向同级CO提起抗诉16.上级复议的: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对执行管辖(收到通知10日内)和执行行为异议(10日内)不服17.必须书面的:协议管辖、上诉、对支付令的异议、对执行行为的异议18.执行期间:自然人法人均2Y(NEW!!)19.代位申请执行:(收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异议)CO不审查1.从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部门法从内容--程序法从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基本法2.民诉的实质是利用国家审判权来解决平等主体间的民事争议3.非讼程序: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特别程序包括:宣失宣死、认定无民行或限民行、认定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实现担保物权4.民事争议的解决:和解、调解(诉讼外调解)、仲裁和诉讼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其效力类似于合同;仲裁裁决有强制执行力。

戴鹏民诉大串讲

戴鹏民诉大串讲

戴鹏民诉大串讲第五讲当事人一、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公民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始于成立,终于终止其他组织A、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B、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C、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诉讼行为能力通过亲自实施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公民有诉讼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诉讼行为能力--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行为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二、当事人适格概念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者应诉的资格判断本案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即为本案适格当事人例外A、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和遗嘱执行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破产管理组织、清算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保护死者名誉而起诉的死者的近亲属。

B、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或组织三、当事人变更自然人自然人当事人死亡,其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继承,由其继承人继承诉讼权利义务,进行诉讼。

但该民事权利义务具有人身专属性除外(诉讼终止)。

法人A、法人合并、分立,由合并或者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诉讼权利、义务,进行诉讼。

B、法人解散、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由其清算组织接管法人财产,进行诉讼。

四、常考的适格当事人个人合伙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体工商户以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登记业主与实际经营人不一致,登记业主与实际经营人为共同被告职务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以责任人为当事人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该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B冒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民事活动;C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雇工侵权以雇主为被告机动车致人损害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以使用人为被告;租赁、借用时,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共同被告。

华旭民诉法大纲解读-戴鹏

华旭民诉法大纲解读-戴鹏

2015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解读戴鹏新浪微博:@法律人戴鹏第一章诉的基本理论部分反诉1、概念: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反请求。

2、构成:(1)主体:由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

(2)牵连关系: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3)时间: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考点提示: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但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4)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5)程序:本、反诉应当适用同一程序审理。

第三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回避制度1、适用的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2、法定原因:(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6)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有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代理人、律师,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不正当行为的;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但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3、回避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4、申请程序:(1)方式:口头、书面;(2)时间: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在开始审理后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5、申请的效力:申请后,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应当暂停本案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6、回避的决定:A、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B、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C、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7、救济:申请人对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工作;第四章管辖1、(新增)专门管辖: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刑诉口诀以及戴鹏老师民诉总结(三)

刑诉口诀以及戴鹏老师民诉总结(三)

刑诉口诀以及戴鹏老师民诉总结(三)刑诉口诀1.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显、时、特、告、死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赦免的④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2. 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亲告罪、公兼自、公转自诉①侮辱、诽谤(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除外)③虐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除外)④侵占罪3. 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国恐无死没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可能判无期死刑、违法所得没收4.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盲聋哑、精神病、无期死刑未成年5. 强制排除的物证、书证:更改疑问未解释,不能反映原件,不能证明来源6. 强制排除的被告人供述:地点不符,未录(音)像,未翻(译)核(对)7. 强制排除的证言:未能出庭不真实,不能表达和感知,个别意见未翻(译)核(对)强制排除的辨认笔录:个别混杂有暗示,不是侦查(人员)来主持强制排除的电子数据:篡改伪造不真实8.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条件:“三有”(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条件:“两有”(有异议、有必要)9.辩护人的绝对禁止:无限人、无自由、受刑罚10. 辩护人的相对禁止:公检法安监,陪审利害老外11. 辩护人的及时告知义务:不在场、年龄小、精神病12. 取保候审禁止性条件:累暴主犯,自伤自残,取保很难13.保证人的条件:无牵连,有能力,有权利,有自由,有住处,有收入14.监视居住原则上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里。

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a. 没家b. 国恐特,碍侦查,经批准①无固定住所的、②危害国家安全、③恐怖活动犯罪、④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注:辩护人会见在②③④犯罪的情况下,须经侦查机关同意。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A: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以上,并且犯罪情节恶劣的B:有重大社会影响的C: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检察院对①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在逃、②有毁灭、伪造、串供可能的,可以决定拘留15.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七种情况下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有疑问、当面陈、重大违法、重大疑难、盲聋哑、精神病、未成年①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②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③重大违法;④重大疑难;⑤盲聋哑、精神病、未成年16.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包括:被、共、监、继(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A:刑事被告人及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B: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C:死刑犯罪的遗产继承人D: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E: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17.以下犯罪可以技术侦查:(公安)国、恐、黑、毒(与证人保护的条件相同);(检)重大贪污贿赂(10万)、侵犯人权(要和辩护人会见、指定监居区分);(公检都可以用)在逃18.应当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没有犯罪;徒刑以下;可能超期羁押;符合取保、监居19. 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职权犯罪、引民纠纷、精神损失、占有处置、可得利益20.对非法侦查行为的救济:应放不放、应退不退、违法查封、扣押和冻结21.集中审理原则:审判不断、人员不换22.简易程序不适用范围:盲聋哑、精神病、影响大、不认罪(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辩无罪、不构罪23. 开庭审理:一审全部审、二审事实审、抗诉加重审24.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就高不就低上级法院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只要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460分神人民诉戴鹏老师当年的过关经验

460分神人民诉戴鹏老师当年的过关经验

460分神人民诉戴鹏老师当年的过关经验这是我在09年通过司法考试后在某论坛的发表的经验帖,现在偶然看到,分享给大家,供参考。

那时候我还很年轻[思考]大三考生,460分首战司考(上)司法考试路途艰辛,但只要经过一段时间持之以恒地刻苦复习,坚持到笑着走出考场,就一定能胜利。

2009年法学双学位大三参加司法考试。

2009年3月份开始系统准备(此前有一点刑法和民法基础)一:宏观指导方向1、纠正“得民刑者得天下”的观点,不把太多精力放在民法和刑法上(尤其是到了复习中后期)要重视诉讼法民法和刑法涵盖的理论太深,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浩如烟海,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再加上学界观点不一,不易拿高分;而诉讼法理论相对较少,基本依靠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加之诉讼法部分重点较为明确,历年真题重复率较高,精做历年真题,重视新增司法解释,可以通过一段时间的系统复习取得高分。

2、重视一卷,卷一的内容看似庞杂,但是考题简单(如经济法部分),基本上是法条复述只要耐着性子多看几遍能取得不错的分数,或者是重复率较高(如三国法,经济法的劳动法、消费法、竞争法部分),重点考点明确,便于展开复习,取得较高分数。

(如果卷一能上110分,能为卷二卷三各减轻10分的压力,而卷一上110并不难)3、重视卷四,主观题部分一定要有系统的训练,并且需要认认真真的写,再和答案按照得分点比对,绝对不能看了题目认为自己动了知识点就完事,这样的话在考场上答题的时候会有“心中有千言万语,却不知如何下笔”的感觉,答完后会感觉做得很好而得分却不理想。

论述题部分一定要在考前花不多的时间准备相关材料,准备适合自己的模板,再练习写几篇文章,这样可以增加不少分数。

4、精做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第一感受司法考试出题模式,对复习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第二掌握永恒的重点知识,重点知识重复考,尤其在三国法,诉讼法,刑法民法等中的体现极为明显第三揣摩答案和干扰选项的设置,对应试能力的培养有很大作用第四对于学界观点的争议可以通过历年真题揣摩命题人的观点与倾向5、重视新增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对新增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的考察有两大特点,其第一是重点考察,每年至少有60分以上内容,其二是考察内容简单,基本上是法条复述,可以花最少的时间与精力拿最多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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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根据戴鹏讲义)民事诉讼二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尖系+法定程序审理程序二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民事司法程序二审理程序功L行程序非讼程序二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霜别程序(认定无、限民,宣告失踪、死亡,确认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选民资格案件除外)共同特点是并不解决民事纠纷,只是由法院确认某种事实状态。

诉讼程序二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传统+小额)+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程序'适用一审、二审的再审程序),共同特点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诉讼和其他尖系民诉具有公权性,强制性,严格程序。

民事诉讼法律尖系、民事诉讼行为存在于法院和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之间。

民事法律尖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矢系。

法院的内部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律矢系主体: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或其它法人组织。

★民事诉讼主体必然是民事诉讼法律矢系主体,但民事诉讼法律矢系主体工民事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可能成为民事诉讼法律矢系的主体,但不可能成为民事诉讼主体。

诉的理论: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矢系。

起诉时候已经特定、不变。

诉一一当事人因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1)诉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不告不理。

一一二审、再审:有限审查(2)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3)诉由法院来受理。

(4)当事人提出了解决纠纷、维护民事权益的请求。

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基本原则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 驳回其诉讼请求(判决),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他人可能是特定的案外人,也可能是非特定的案外人,”合法权益”既包括物权,也包 括债权、知识产权等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

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 诉 讼、 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依法追 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究刑事责任;”法律文书”,泛指所有可以作为法院制作的判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除 决、裁定和调解书外,还包括刑事判决裁决,公证债权书,支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 付令。

・监督范围 所有民事诉讼活动。

包括调解,审判活动甘丸行活动不包括仲裁抗诉: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

必然引起再审2 •检察建议:①生效判决、裁定②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③对执行活动法律监督。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调解书。

注意:适用对象是法院。

不包括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执行程序的一般 ★检 规定中有矢执行检察监督的规定不属于基本原则,而是一般制度,是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在执察督 呎替行程序中的具体体现• 人」 方式 【提示】监督的阶段:从民事审判活动到民事诉讼活动。

(包括执行活动)监督的内容:从对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的监督增加到可以对调解书监督。

监督的方式:从再审抗诉增加了检察建议。

(且非诉案件也可以检察建议)监督的启动:从主动监督到也可被动启动 。

(先法后检)监督的次数:当事人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只能 1次。

法院调解自愿、原 执行阶段、非讼程序、身份尖系的确认之诉也不可调解。

★人民调解不在是民m[j 厶法诉基本原则°' 口‘ ' ★主体:对受害者有保护责任的机矢、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前提:损害国支持 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单位或者个人向法院起诉。

其本质是 起诉 由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而机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给予受害单原则位和个人精神上、道德上和法律上、物质上的帮助;支持起诉的场合必辩论 原则 处分 原则 言词辩论和书面辩论(起诉书和答辩状); 实体(事实,证据问题)或者程序、法律; ★执行程序、非讼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证人、法院没有辩论权。

但执行程序有限适用处分原则 ★当事人专有,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执行阶段亦可),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只 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和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2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当事人的 请求范围;调解协议内容可以超出诉讼请求的。

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即不得损害国 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

确认身份尖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

所有诉讼法律尖系主体都受约束,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法院。

院 案 当 有行 辩论的阶段 辩论的形式 辩论的内容 例外 ★ 诚 实信 用原 则(民 事诉 讼全 过程) 整个审判程序过程中;一审,二审,在审都可以诉的分类(*原告的请求,与答辩意见无矢) 诉讼主体:当事人、法院(不是诉的主体) 诉的主体合并:当事人合并。

诉的客体的合并:诉讼标的合并。

(1)确认之诉:只求确认,不求给付。

(2)给付之诉:先行确认,以求给付。

(标的物) (3)变更之诉:现有尖系,加以变更。

是否或如何变更有争议。

三诉排斥。

注意:按原 告的诉讼请求分类。

前提必须是诉辩论,一诉达到可判决的程度时可以先行判决。

反诉和反驳的区别在诉讼中,法院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做出裁判,违反的是处分原则,法院以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作为了裁判的依据,才违反辩论原则,既超事实,又超请求,两者都违反。

(请求处分,事实辩论)被告提起反诉后,原告撤诉或者经传唤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本诉按照撤诉处理,反诉继续进行,原告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对其缺席判决。

专题三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的单数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集体审理和评议裁判的制度。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需要签字,少数服从多数,形不成多数意见,提交审委会决定。

仲裁:首席仲裁员决定。

可以不签字。

公开问题★开庭审理工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工不开庭审理注意:★当离婚与个人隐私竞合时,按照个人隐私案件对待,实行法定不公开。

法定不公开质证的情形: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法律规定应保密的证据,不公开质证。

不公开质证工不质证:不公开质证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自然不公开质证,但是公开审理不必然均公开质证•法定不公幵质证的情形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并不完全等同,涉及商业秘密是法定不公开质证的情形。

2 •合议庭评议案件一律不公开。

3・宣判一律公开4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公开质证。

a・专利不同于商业秘密;b・侵犯名誉权属于一定公开的范围,不属于隐私权。

回避确定管辖的规律一一两便原则:主管解决的是法院管不管,而管辖解决的是由哪个法院来管。

主管是管辖的前提,管辖是主管的落实。

当事人:选择管辖、协议管辖、管辖权异议法院: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般地域管辖: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尖系特殊地域管辖:法律专门规定的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管辖权的确定。

【记忆规律】★总结:共同海损、海难救助、公司诉讼以及三个专属管辖纠纷,;2监护案件;3诉前财产保全案件;被告住所地没有管辖权。

海事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海事损害事故赔偿诉讼、海难救助费用诉讼、共同海损诉讼•上诉是高级法院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区别作用不同主要纠正地域管辖的错误级别管辖的变通程序不同为单方行为;无需经过受移送人民法院的同意,且受移送人民法院必须接受移送。

一次原则对于上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管辖权转移下级人民法院的,需要确有必要,并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错误的,直接撤销图示:基(交)一•中:中院批准;中(交)一■基:高院批准中(提)基:高院批准争议(法院之间):协商不成,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法院法定管辖裁定管拮级别管廷地域管辅移送管锂 ............... 1 ...............指定管掛赞权的转移一⑧地域管播专属管辖★不得对抗仲裁,不排斥仲裁,但是可以对抗协议管辖:仅仅在于排斥外国法院的管辖,并不排除仲裁,也不排斥外国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国内、涉外民事诉讼都适用)在专属管辖不影响仲裁(涉外专属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到外国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2)违反后果: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岀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除非双方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

当事人:选择管辖、协议管辖、管辖权异议法院: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法定管辖)共同管辖对于同一个案件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选择管辖f ■-1 11 人 1 r 、丄忡亠--A—AtQ 丄r H L VT-T /I - - / > s人、亠汗宀、r*不动产纠纷国内专属管辖港口作业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不动产物权、不动产买卖合同(★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相邻权纠纷房屋继承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提示】不动产纠纷指的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尖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港□所在地海事法院;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户籍)、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和不动产纠纷音合捋昭溃产纠纷的规別确定管涉外专属管辖指定管辖属于裁定管辖的范畴•而选择管辖则属于法定管辖裁定管辖:包括级别和地域管辖权异议:可上诉,不得再审。

地域管辖和级别尖系都可以异议;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标准是是否属于诉讼标的的主体注意:★ ・抗诉后的当事人仍然是原审当事人•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不一定是适格当事人但适格当事人一定有有当事人能力,适格当事人则必须结合具体案件来进行判断•适格当事人(谁是本案的真正当事人)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诉讼比较诉讼代表人并非所有的共同诉讼都可以构成代表人诉讼,证券市场,对于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案件, 应当采取单独或共同诉讼的形式,不适用代表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推选选不出自己参加。

原告人数确定普通共同诉讼推选选不出另行诉讼。

原告人数不确定普通共同诉讼・一一>推选...... 选不出法院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定没有必要共同诉讼。

只能是普通共同诉讼诉讼代理人民事代理代为实施离婚案件的特殊问题(1)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人仍然需要岀庭诉讼。

(2) 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 本人不能表达意志,不需要出庭诉讼不用书面提出。

但他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___________ 第三人的特点(1)第三人(有独三和无独三)参加诉讼的时间:被告应诉时起,到法庭辩论终结止。

★第三人不能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托 可 以 2 人 以 上 可以担任委 托代理人的 范围 不能担任 1、一 进行和 性诉讼 诉注意 人在代 ★积极:A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B 、当事人近亲属或者(法人、其它组 织)工作人员;C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矢社会团体 推荐的 人;2、消极: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法院认 为不官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呑再 人可以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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