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安全隐患及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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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施工全过程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编制依据:

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4、《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5、《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文件

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1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2 1. 基坑工程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基坑工程安全隐患产生的危害及危险源辨识: 建筑基坑工程从地质勘查开始必须详细了解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地下设施,根据结构设计对基础的埋深采取边坡稳定的具体措施, 包括有自然放坡和边坡支护。考虑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季节等因素, 对建筑基坑会产生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分析。

基坑边坡坍塌:主要指基坑壁的失稳坍塌, 经常发生在基坑土方开挖过程、支护过程中或由于基坑土方完成后边坡上部增加的不可控荷载而产生边坡坍塌,导致邻近建(构)筑物、设施的倒塌、倾

斜,

造成施工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

1.1 基坑坍塌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1.1.1 安全隐患: 地质勘查不详细, 未深度了解掌握实地地质土层及水文资料, 在基坑边坡设计中确定的自然放坡或支护结构类型不合理。

治理措施:基坑开挖前必须具备完整的地质勘查报告资料,依据岩土地质勘察报告给定的岩土物理指标、水文地质指标为依据, 在基坑开挖前应进行边坡稳定计算,以地勘报告提供的滑移参数, 对基坑自然放坡有困难的部位应进行支护设计和施工。

1.1.2 安全隐患:基坑土方开挖作业前, 建设单位未能提供周边地下设施详细资料或无基础设施资料, 项目经理部未对基坑所在开挖地基坑周边地上、地下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对基坑周边邻近建(构)筑物的基础埋深、地下各种管线(沟)的分布现状、埋深及距基坑的距离了解不清,或根本就不了解, 对基坑所在开挖地的地勘报告未认真学习, 不了解当地的岩土地质、地下水等情况。

治理措施: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要求,对拟建工程周边地下、地上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清楚基坑周边邻建(构)筑物的基础埋深、地下的各类管线的分布现状、埋深, 及距基坑的距离。学习该拟建工程的地勘报告, 了解当地的岩土地质、地下水等情况。

1.1.3 安全隐患: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作业前, 施工单位未编制

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专项方案, 或编制的基坑土方开挖专项方案没

有针对性。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边坡坡度稳定性未计算, 需做

支护的工程未进行边坡支护专项设计和图纸审查。

治理措施: 深基坑土方开挖、支护前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岩土地质、地下管线、地下水等情况, 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场地狭小时, 采用锚拉式结构、支撑式结构、支护桩结构、地下连续墙结构时, 支护结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计算, 完成施工图绘制, 设计单位审核后报审图办审定, 通过报审后编制边坡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方案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评审。

施工场地满足基坑侧壁放坡条件开挖的, 采用经计算满足坡度要求的基坑放坡开挖。基坑深度较大时, 可依据专项方案采用放坡加退台的施工方法对基坑进行开挖; 专项方案中对验算边坡的滑动稳定性边坡的圆弧滑动稳定安全系数取值K s≮1.3, 根据基坑等级按JGJ311-2013规范确定安全系数。

1.1.4 安全隐患: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作业前, 施工单位未认真对基坑土方开挖专项方案做针对性的危险源辨识分析, 制定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

治理措施: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作业前, 施工单位针对基坑工程及基坑支护辨识的危险源制定相应对症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1.1.5 安全隐患: 在基坑开挖及支护过程中, 对边坡变形安全监测工作未落实,监测点的设置和监测方法与方案不符, 达到变形预警值时不上报、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

治理措施:根据基坑部位的周边环境条件、土层性状、基坑深度等不同时,可在不同部位依据设计和专项方案采取不同的支护形

式。支护结构可采用上、下部不同结构类型组合。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支护结构形式时,其结合处应考虑相邻支护结构的相互影响, 并有可靠的过渡连接措施, 过程中加强验收工作。在基坑周边设置监测点及被监测点, 监测点不应受土方开挖及基坑壁变形的影响。

1.1.6 安全隐患:在基坑工程开挖施工过程中坡度不正确, 支护桩自由高度超出设计图纸要求,锚杆锚索的锚固长度达不到要求, 孔道注浆密实度检测不合格或未进行检测, 基坑边坡滑移线上部重车行走或堆放大量工具材料。

治理措施:基坑工程开挖施工过程中应对基坑坡度检查设置专人负责。对采用支护桩支护的基坑, 支护桩施工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 并设置技术人员专职负责施工。锚杆不宜用在软土层和高水位的碎石土、砂土层中; 锚杆的有效锚固长度不满足时应及时请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支护结构上部采用土钉墙或放坡、下部采用支挡式结构时, 在专项方案设计中上部土钉墙应验算滑动稳定性安全系数应取二级,且K s≮1.3, 土钉承载力安全系数应取二级,且K s≮1.61, 上部采用自然放坡时应验算边坡的滑动稳定性, 边坡的圆弧滑动稳定安全系数K s≮1.3 。放坡坡面应设置防雨水保护层。

1.1.7 安全隐患: 对地勘报告中反映有地下水及地下水位超过基底标高的深基坑施工中无降水方案和措施, 或降水方案(不明地下水情况)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造成基坑积水。

治理措施:基坑开挖施工前,学习地勘报告,详细了解地下水及季节性来水情况, 基坑开挖施工前先应进行降水施工, 降水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降水应降至作业面以下至少500mm。

1.1.8 安全隐患:基坑(槽)土方开挖方法未正确执行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无分段分层控制边坡坡度的具体技术措施, 基坑侧壁放坡系数不能满足专项方案中基坑侧壁的稳定计算要求。

治理措施:基坑土方施工应根据基坑深度进行分层、分段开挖, 并依据开挖深度有基坑边坡坡度的控制措施(可采用撒灰线的方法控制)。使基坑侧壁放坡系数满足专项方案的稳定计算要求后, 在进行下层土方的开挖, 并有基坑边坡坡度的控制措施。

1.1.9 安全隐患: 基坑(槽)侧壁的周边存在原有建筑物的管线(沟)、市政管线(沟), 管线(沟)长期使用出现渗漏、管沟内存有积水; 地下支埋式给、排水管线存在变形渗漏。

治理措施: 基坑工程施工前, 应对其周边的各种管线(沟), 进行检查摸底, 管沟内存有积水的应先排水。应首先制定对管线的稳固措施, 施工时依据方案对管线进行改线或加固处理后, 再对基坑进行土方开挖。土方开挖时应设置专人对开挖土进行观察, 特别是各种管线的埋深部位土方的湿度(含水量)变化。湿度突然变化较大时, 就应查清周边管线是否存在渗漏水的情况。施工中应有排水的具体措施。

1.1.10 安全隐患: 基坑(槽)在开挖过程中出现与地勘报告资料不符的局部范围侧壁为松散杂填土、侧壁土质粘结性能较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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