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房屋接管验收标准》.doc.doc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引言房屋接管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完成房屋工程的全部任务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将房屋交付使用单位并接受使用单位的验收工作。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是对房屋接管验收进行规范和指导,以确保房屋工程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房屋接管验收的目的房屋接管验收的目的在于确保房屋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通过验收工作,可以发现和整改房屋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质量隐患,保障房屋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
二、房屋接管验收的程序房屋接管验收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建设单位提交房屋接管验收申请;2.接管方组织验收人员进行验收;3.验收人员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4.验收人员填写验收报告和验收记录;5.建设单位整改存在问题;6.接管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7.接管方签署房屋接管验收通知书;8.建设单位交付房屋使用单位,并签署房屋接管证书。
三、房屋接管验收的内容房屋接管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房屋结构验收房屋结构验收是对房屋的承重结构进行检查,包括房屋的基础、墙体、屋面、楼板、梁柱等部位的质量和稳定性。
2. 房屋内部装饰验收房屋内部装饰验收是对房间的地面、墙面、天花板、窗户、门等部位进行检查,确保装饰材料的选用和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 房屋给排水系统验收房屋给排水系统验收是对房屋的供水、排水和雨水系统进行检查,包括水龙头、下水道、下水管等设施的安装和性能测试。
4. 房屋电气设备验收房屋电气设备验收是对房屋的电气系统进行检查,包括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 房屋环境验收房屋环境验收是对室内环境进行检查,包括通风、采光、噪音等方面的要求是否满足。
四、房屋接管验收的标准房屋接管验收的标准应参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并根据具体的房屋工程项目进行具体确定。
五、房屋接管验收的注意事项在进行房屋接管验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验收人员应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具有丰富的验收经验;2.验收人员应认真仔细地对房屋进行检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3.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质量隐患,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接管方进行复验;4.接管方和建设单位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5.接管方应保留好房屋接管验收的相关记录和资料,以备后续使用和维护。
房屋交房验收标准

房屋交房验收标准房屋交房验收是购房者接受房屋交付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交房验收的公平、公正,制定了一系列的房屋交房验收标准。
本文将对房屋交房验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购房者在接受房屋交付时能够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房屋交房验收标准包括房屋的结构、装修、设施设备等多个方面。
在验收房屋结构时,购房者应当检查房屋的主体结构是否完好,墙体、地面、天花板是否有开裂、渗水等情况。
同时还要检查门窗是否密封良好,是否有变形、开合不灵等情况。
在验收装修时,购房者应当检查墙面、地面、天花板的装修质量,是否存在开裂、脱落等情况。
此外,还要检查水电设施、燃气设施、暖气设施等是否正常运行。
购房者还应当对房屋的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包括小区绿化、道路、排水系统等情况。
其次,房屋交房验收标准还包括了相关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流程。
购房者在进行验收时,应当按照相关的验收标准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并提出整改要求。
同时,购房者还应当与开发商或房屋交付方协商确定验收流程,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在验收过程中,购房者要认真对待,不要轻易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最后,房屋交房验收标准还包括了验收结果的处理方式。
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了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应当及时向开发商或房屋交付方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如果开发商或房屋交付方拒绝整改或整改效果不理想,购房者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房屋交房验收标准是购房者在接受房屋交付时的重要参考依据,购房者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希望本文对大家在房屋交房验收方面能够有所帮助,让大家能够在购房过程中更加顺利地完成房屋交付。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随着我国不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房地产行业也在不断蓬勃发展。
然而,随着房屋新建量的增加,同时也随之而来的是建筑质量问题的增多,人们更加追求房屋品质和生活环境的安全和舒适。
因此,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的出台,显得尤为必要。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即房屋交付验收标准,是由建设部负责制定的国务院颁布的强制性标准。
其主要目的是规范房屋交付验收过程,保障消费者买房得到优质服务与优质产品。
房屋交付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房屋交付验收标准要对所交付的住房结构、建筑物安全、建筑物完成、园林绿化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这些方面的建筑物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满足消费者的要求。
其次,检查住房的地基是否稳定,是否会出现地震等安全问题,这十分重要。
此外,房屋交付验收标准还应包括内装修验收,如地面瓷砖、墙壁粉刷、卫生洁具、门窗暖气等方面需要全面检查。
对于开发商而言,执行此项标准也具有非常大的意义。
因为建筑质量问题是出现在房屋建设期间的,因此,开发商应该在建设过程中加强质量控制,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建造。
此外,在营销推广之前,开发商需要对各个环节进行详细的评估,确保房屋建设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质量都能够得到严格控制。
因此,在建设房屋时执行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对于开发商而言,是解决各种问题和提升品牌形象的重要方式。
对于购房者而言,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也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因为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开发商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建造房屋,一旦发现其不符合相关标准,则购房者可以按照市价索赔,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购房者通过验收房屋完成后,不但可以从质量上得到保障,而且可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和安全。
总之,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的出台对于保障公众购房质量和权益、促进开发商专业化管理和提升自身品牌形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同时,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也是房地产行业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方向。
今后,更应该加强标准的执行以及宣传,营造健康的房地产市场氛围。
物业竣工验收与入伙流程

入伙前的准备工作
2、相关资料准备 1)业主需填写的资料: 2)业主需领用的物品: 3)客户服务资料: 4)其他资料
入伙前的准备工作
3、人员安排 1)现场工作人员前期培训 2)现场工作人员岗位安排
入伙前的准备工作
4、工作现场布置
1) 工作现场做到宽敞明亮, 2) 有功能分区,标识明显, 3) 有独立的客户投诉处理场地, 4) 现场有复印机,有足够的椅子,有饮水机,有纸杯,
(4)电子防盗门通话清晰、完好、无锈迹: (5)不锈钢防盗门光洁,线条顺直,对缝严密、牢固。
接管验收工作标准
8.楼梯、扶手 (1)钢木楼梯安装牢固,无锈蚀、弯曲; (2)扶手油漆完好,色泽均匀,表面平滑; (3)楼梯无裂缝,无表皮剥落。
接管验收工作标准
9.其他 (1)插座安装牢固,符合“左零右火”规定,电源已接通; (2)有线电视已开通,收视良好; (3)灯具安装牢固,完好无损,反应灵敏,发光正常; (4)水表、电表、气表安装牢固,读数正常; (5)卫生洁具配件齐全,无污渍和刮花,无渗漏、堵塞 (6) 其他配备设施齐全,型号与设计相符,工作正常。
物业竣工验收 与入伙流程
接管验收
接管验收:是物业管理企业为维护业主 和自身的利益,在正式接管物业之前代 表业主对即将交付使用物业的建造质量、 管理资料等进行的综合性验收。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1991年2月4日国家建设部制定
《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1993年建设部814号文
遗留问题的处理
1.登记确认 (1) 资料验收中发现遗留问题; (2) 物业设施接管验收中发现的遗留问题;
遗留问题的处理
2.跟踪解决 (1) 资料需补齐完善; (2) 物业设施要求发展商在一定时间内解决;
房屋交房验收标准

房屋交房验收标准房屋交房验收是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居住环境和权益保障。
因此,房屋交房验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说都至关重要。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房屋交房验收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房屋交房验收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屋结构、房屋设施、装修质量、环境卫生等。
在验收过程中,购房者需要对这些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房屋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其次,对于房屋结构的验收,购房者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墙体是否存在开裂和渗水现象,地面是否平整,门窗是否开合正常,屋顶是否存在漏水等问题。
这些都是影响房屋质量的重要因素,购房者需要认真检查,确保房屋结构的安全和稳固。
接着,对于房屋设施的验收,购房者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水电设施是否完好,供暖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排水系统是否通畅等。
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日常生活,因此购房者需要对其进行仔细的检查和测试。
此外,装修质量也是房屋交房验收的重点内容之一。
购房者需要对房屋的装修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等装修质量是否达标,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装修工艺是否精细等。
只有确保装修质量符合标准,购房者才能放心入住。
最后,购房者还需要对房屋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
包括小区内部环境、绿化情况、垃圾处理设施等。
这些都是影响购房者居住舒适度的重要因素,购房者需要对其进行全面的验收。
总的来说,房屋交房验收是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购房者需要对房屋的结构、设施、装修质量、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房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开发商也需要严格执行房屋交房验收标准,确保交付给购房者的房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购房者更好地进行房屋交房验收,保障自己的权益和居住环境。
建设部房屋验收标准

建设部公布验房收房标准程序总概:1、入住房屋是否为所购买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如果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重新核对,做出说明。
2、在房屋质量检查方面,看发展商有无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核验合格证书,其填发时间、盖章单位、工程名称等是否清楚、协调;其次,观察房屋外墙、地面有无异样。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开发商(卖方)反映,待维修后方能入住。
3、装修、设备方面要仔细清点。
按购房合同及有关协议的约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向购房者提供装修及设备清单,购房者可按清单内容进行清点,检查其是否齐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必须要求尽快维修、配齐。
4、查看一下公共设备。
对电梯、消防设备、燃气、暖气、小区环境、停车场、电视接收系统、保安系统等进行检查。
5、对房屋结构、面积进行核查。
新房验收的最终结果,是与发展商签订一份《交屋看房记录表》(或称《物业交付核验单》)。
在这个记录表上,应把检验情况逐一记录,凡是无法确认的事项,则不记录或写上“暂不清楚”、“无法认定”等字样。
若发现问题,则如实记录下来,并要求发展商限期处理。
《交屋看房记录表》最好自己也要留一份,同时对房屋拍照记录。
有的购房者总是以口头来往,这样就会很被动;有人习惯以电话联系,这对于购房时与发展商就有关事宜接治、特别是一些关键环节也是不可取的。
建设部公布验房、收房标准程序(细节)收房细则:把验收的目光放在隐蔽工程上1、合同(1) 开发商应出示完备合法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这些文件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 查看交付给您的商品房和合同签订的要购买的商品房是否一致,其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
(3) 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
(4) 查看所购商品房整栋楼的《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有此表方能说明该栋楼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一项都不能入住的。
公用房屋管理办法

公用房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公用房屋科学、规范的管理秩序,落实管理责任制,不断优化公用房屋的资源配置,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各单位,以及驻校的外单位和校内外使用公用房屋的人员。
第二章公用房屋的范围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用房屋是指所有权或使用权属于的各类用房及其附属建筑物。
具体包括:(一)在学校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由国家投资、学校自筹经费、学校所属单位自筹经费、引进校外单位(个人)资金等建设的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二)由学校利用国拨资金、自筹资金或学校所属单位购买(或建设)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三)产权为政府或其他单位所有,但因合并(合作)签订协议而划归学校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四)学校代管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
公用房屋按其性质和用途可分为:行政办公用房,教学实验用房,科研实验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出租、经营、产业用房,教职工住房,教职工集体宿舍等用于学校公共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负责审议、修订公用房屋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审定全校各类公用房屋的调配方案,研究处理公用房屋管理与使用过程中的重大违规事件,负责检查、监督本办法的贯彻和实施。
第五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公用房屋(除教职工住房、教职工集体宿舍外)的日常管理、验收、产权申报、调配方案和有关管理制度的拟定、使用协议的签订、出租房屋的管理,组织对房屋安全的鉴定等工作。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教职工住房、教职工集体宿舍的日常管理、验收、产权申报、调配方案和有关管理制度的拟定、使用协议的签订,组织对房屋安全的鉴定等。
基建处负责维修和规划范围内废旧房屋的拆除工程。
第六条公用房屋的具体管理采取“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本办法所指“使用”单位为学校二级单位,包括机关各部门、学院(系)、各直属单位等。
“负责”是指使用房屋的二级单位应对公用房屋的利用率、完好率、使用用途、使用安全、维修需求等负责。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颁布单位】建设部【颁布日期】19910204【实施日期】19910701【失效日期】【文号】建设部建标(1991)第69号1991年2月4日国家建设部以建标(91)69号文公布了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并于1991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全文如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1.1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
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2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本标准要紧适用于一样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爱护建筑及某些有专门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GBJ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爱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爱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依照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形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1.0.3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
关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4采纳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规定;基础的运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的规定。
当基础处于腐蚀性环境或受温度阻碍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地基subgrade,foundation,soils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基础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担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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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房屋接管验收标准ZBP 30001—90 (199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ZBP 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年2月4日发布1991年7月1日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2 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就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 本标准主要适用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GBJ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 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13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3.1 本标准提及的“接管验收”,主要是指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 本标准提及的“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主要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
市、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3 新建房屋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3.4 原有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4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4.1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4.2 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a.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业经竣工验收合格;b.供电、采暖、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c.房屋幢、户编号业经有关部门确认。
4.3 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4.3.1 产权资料:a.项目批准文件;b.用地批准文件;c.建筑执照;d.执迁安置资料。
4.3.2 技术资料:a.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b.地质勘察报告;c.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d.工程预决算;e.图纸会审记录;f.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g.隐蔽工程验收签证;h.沉降观察记录;I.竣工验收证明书;j.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k.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l.水、电、采暖、卫生器具、电梯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m.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n.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4.4 接管验收程序4.4.1 建设单位书面提请接管单位接管验收。
4.4.2 接管单位按4.2和4.3条进行审核,对具备条件的,应在15d内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验收时间。
4.4.3 接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按4.5条进行检验。
4.4.4 对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4.6.1和4.6.2条处理。
4.4.5 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房屋,接管单位应签署验收合格赁证,签发接管文件。
4.5 质量与使用功能的检验4.5.1 主体结构4.5.1.1 地基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GBJ7的允许变形值;不得引起上部结构开裂或相邻房屋的损坏。
4.5.1.2 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不得超过GBJ10的规定值。
4.5.1.3 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明显裂缝。
4.5.1.4 木结构应结点牢固,支撑系统可靠,无蚁害,其构件的选材必须符合GBJ206中2.1.1条的有关规定。
4.5.1.5 凡应抗震设防的房屋,必须符合GBJ11的有关规定。
4.5.2 外墙不得渗水。
4.5.3 屋面4.5.3.1 各类屋面必须符合GBJ207中4.0.5条的规定,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
4.5.3.2 平屋面应有隔热保温措施,三层以上房屋在公用部位应设置屋面检修孔。
4.5.3.3 阳台和三层以上房屋的屋面应有组织排水,出水口、檐沟、落水管应安装牢固、接口严密、不渗漏。
4.5.4 楼地面4.5.4.1 面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不空鼓。
整体面层平整,不允许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块料面层应表面平正,接缝均匀顺直,无缺棱掉角。
4.5.4.2 卫生间、阳台盥洗间地面与相邻地面的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积水,不允许倒泛水和渗漏。
4.5.4.3 木楼地面应平整牢固,接缝密合。
4.5.5 装修4.5.5.1 钢木门窗应安装平正牢固,无翘曲变形,开关灵活,零配件装配齐全,位置准确,钢门窗缝隙严密,木门窗缝隙适度。
4.5.5.2 进户门不得使用胶合板制作,门锁应安装牢固,底层外窗,楼层公共走道窗,进户门上的亮子均应装设铁栅栏。
4.5.5.3 木装修工程应表面光洁,线条顺直,对缝严密,不露钉帽,与基层必须钉牢。
4.5.5.4 门窗玻璃应安装平整,油灰饱满,粘贴牢固。
4.5.5.5 抹灰应表面平整,不应有空鼓,裂缝和起泡等缺陷。
4.5.5.6 饰面砖表面洁净,粘贴牢固,阴阳角与线脚顺直,无缺陷棱掉角。
4.5.5.7 油漆、刷浆应色泽一致,表面不应有脱皮,漏刷现象。
4.5.6 电气4.5.6.1 电气线路安装应平整、牢固、顺直,过墙应有导管,导线连接必须紧密,铝导线连接不得采用绞接或绑接,采用管子配线时,连接点必须紧密、可靠,使管路在结构上和电气上均连成整体并有可靠的接地。
每回路导线间和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IMΩ/KV。
4.5.6.2 应按套安装电表或预留表位,并有电器接地装置。
4.5.6.3 照明器具等低压电器安装支架必须牢固,部件齐全,接触良好,位置正确。
4.5.6.4 各种避雷装置的所有连接点必须牢固可靠,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GBJ232的要求。
4.5.6.5 电梯应能准确地启动运行,选层、平层、停层、曳引机的噪声和震动声不得超过GBJ232的规定值,制动器、限速器及其他安全设备应动作灵敏可靠。
安装的隐蔽工程、试运转记录、性能检测记录及完整的图纸资料均匀应符合要求。
4.5.6.6 对电视信号有屏蔽影响的住宅,电视信号场强微弱或高层建筑遮挡及反射波复杂地区的住宅,应设置电视共用天线。
4.5.6.7 除上述要求外,同时就应符合地区性“低压电气装置规程”的有关要求。
4.5.7 水、卫、消防4.5.7.1 管道应安装牢固,控制部件启动关闭灵活,无滴漏。
水压试验及保温,防腐措施必须符合GBJ242的要求,应按套安装水表或预留表位。
4.5.7.2 高位水箱进水管与水箱检查口的设置应便于检修。
4.5.7.3 卫生间、厨房内的排污管应分设,出户管长不宜超过8m,并不应使用陶瓷管、塑料管。
地漏,排污管接口,检查口不得渗漏,管道排水必须流畅。
4.5.7.4 卫生器具质量良好、接口不得渗漏,安装应平正、牢固,部件齐全,制动灵活。
4.5.7.5 水泵安装应平稳,运行时无较大震动。
4.5.7.6 消防设施必须符合GBJ16、GBJ45的要求,并且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签证。
4.5.8 采暖4.5.8.1 采暖工程的验收时间必须在采暖期以前两个月进行。
4.5.8.2 锅炉、箱罐等压力容器应安装平正,配件齐全,不得有变形、裂纹、磨损、腐蚀等缺陷。
安装完毕后,必须有专业部门的检验合格签证。
4.5.8.3 炉排必须进行经12h以上试运转,炉排之间,炉排与炉铁之间不得互相摩擦,且无杂音,不跑偏、不凸起、不受卡,返转应自如。
4.5.8.4 各种仪器、仪表应齐全精确,安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控制阀门应开关灵活。
4.5.8.5 炉门、灰门、煤斗闸板、烟、风档板应安装平正、启闭灵活,闭合严密,风室隔墙不得透风漏气。
4.5.8.6 管道的管径、坡度及检查井必须符合GBJ242的要求,管沟大小及管道排列应便于维修,管架、支架、吊架应牢固。
4.5.8.7 设备、管道不应有跑、冒、滴、漏现象。
保温、防腐措施必须符合GBJ242的规定。
4.5.8.8 锅炉辅机应运转正常,无杂音。
消烟除尘,消音减震设备应齐全,水质、烟尘排放浓度应符合环保要求。
4.5.8.9 经过48h连续试运行,锅炉和附属设备的热工,机械性能及采暖区保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5.9 附属工程及其它4.5.9.1 室外排水系统的标高、窨井(检查井)设置,管道坡度,管径均必须符合GBJ14第二章第2.3.4节的要求。
管道应顺直且排水通畅。
井盖应搁置稳妥并设置井圈。
4.5.9.2 化粪池应按排污量合理设置;池内无垃圾杂物,进出水口高差不得小于5cm,立管与粪池间的连接管道应有足够坡度并不应超过两个弯。
4.5.9.3 明沟、散水、落水沟头不得有断裂、积水现象。
4.5.9.4 房屋入口处必须做室外道路,并与主干道相通,路面不应有积水、空鼓和断裂现象。
4.5.9.5 房屋应按单元设置信报箱。
其规格、位置须符合有关规定。
4.5.9.6 挂物钩、晒衣架应安装牢固,烟道、通风道、垃圾道应畅通,无阻塞物。
4.5.9.7 单体工程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临时设施及过渡用房拆除清理完毕、室外地面平整,室内外高差符合设计要求。
4.5.9.8 群体建筑应检验相应的市政、公建配套工程和服务设施,达到应有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
4.6 质量问题的处理4.6.1 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补强返修,直至合格。
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4.6.2 对于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
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
5 原有房屋的接管验收5.1 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a、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清楚;b.土地使用范围明确。
5.2 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5.2.1 产权资料:a.房屋所有权证;b.土地使用证;c.有关司法、公证文书和协议;d.房屋分户使用清册。
e.房屋设备及定、附着物清册。
5.2.2 技术资料:a.房地产平面图;b.房屋分间平面图;c.房屋及设备技术资料。
5.3 接管验收程序5.3.1 移交人书面提请接管单位接管验收。
5.3.2 接管单位按5.1和5.2条进行审核,对具备条件的,应在15日内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验收时间。
5.3.3 接管单位会同移交人按5.4条进行检验。
5.3.4 对检验中发现的危损问题,按5.5条处理。
5.3.5 交接双方共同清点房屋、装修、设备和定、附着物、核实房屋使用状况。
5.3.6 经检验符合要求的房屋,接管单位应签署验收合格凭证,签发接管文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