闰土股份:全资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0-11-19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篇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三方共同签署:甲方(募集资金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募集一笔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且乙丙双方同意为此次募集资金提供监管服务,为保障各方权益,明确各方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丙三方在募集资金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募集资金用途甲方募集资金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三、募集金额及支付方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将投资款项支付至本协议指定的监管账户。
四、监管措施1. 甲方应将募集资金存入在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并由丙方对该账户进行监管。
2. 丙方应确保监管账户的资金安全,监督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3. 甲方应按照丙方的要求,定期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4.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丙方有权暂停甲方的资金支付,并及时通知乙方。
五、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和丙方的损失。
2.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款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3. 丙方未尽到监管职责,导致甲方不当使用募集资金的,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六、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书面修改本协议。
2. 本协议的解除需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书面通知各方。
七、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林州重机:关于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1-13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公告编号:2011-000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88号文批准,林州重机于2010年12月29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20万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4,801,297.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5,198,702.7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2011)京会兴验字第3-001号《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248109299139、416060100018170608336、462150100100006104和7391010182100070791。
这四个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和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纬一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主要为:一、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48109299139,截止 2011 年 1月12日,专户余额为201,860,000.00元。
万得资讯-140221-并购市场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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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市场月报
2014 年 02 期
目
录
Hale Waihona Puke 并购市场数据动态......................................................................................... 3 并购市场要闻................................................................................................ 7
闰土股份完成收购闰土热电 100%股权交易 ............................................................................................................................. 7 湖北广电 22 亿收购关联方有线电视资产 整合广电网络 ...................................................................................................... 7 五洲交通 2.54 亿收购亏损企业遭质疑 进军有色产业 ........................................................................................................... 7 南洋科技 4.8 亿控股东旭成 加码光学薄膜领域 ...................................................................................................................... 7 新时达 6 亿收购运动控制供应商 完善自动化控制产业链 .................................................................................................... 8 苏宁正式宣布全资收购满座网 .................................................................................................................................................... 8 国资整合开启并购重组盛宴 ........................................................................................................................................................ 8 恒大 33 亿购华夏银行 4.5%股权 房企银行联姻蔓延 ............................................................................................................. 8 爱施德宣布完成收购机锋网 67.88%股权 .................................................................................................................................. 8 京东宣布收购今夜酒店特价 布局移动和在线旅游................................................................................................................. 8 下一个被收购行业:独立团购网站............................................................................................................................................ 8 四维创投拟设立并购基金:规模达 20 亿元 ............................................................................................................................. 8 珠光控股逾 25 亿出售广州物业予平安银行 ............................................................................................................................. 8 天晟新材拟 4 亿元收购新光环保 进军下游领域 ..................................................................................................................... 8 2013 并购数量金额均增加 首超 2600 亿美金 .......................................................................................................................... 8 证监会:正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监管规则 .............................................................................................................. 9 携程掀起疯狂并购 新旧旅游势力即将驳火 ............................................................................................................................. 9 山东黄金 6280 万收购源鑫矿业 10.31%股权 ............................................................................................................................ 9 天立环保 2010 万收购吉林高氮合金 75%股权......................................................................................................................... 9 自贸试验区酝酿跨境并购平台 .................................................................................................................................................... 9 综艺股份拟控股手游开发商掌上飞讯布局移动互联网 .......................................................................................................... 9 并购市场互联网行业拔得头筹 交易金额暴涨 9 倍 ................................................................................................................. 9
闰土股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10年9月) 2010-09-09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 (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条 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运用项目。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的三方协议。
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三)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五)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六)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七)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比上述条款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
闰土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10年9月) 2010-09-09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四条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甲方(存储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发行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监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乙方、丙方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更好地开展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工作,经协商一致,特拟定如下协议。
一、基本原则1.1 本协议的签署双方是甲方、乙方、丙方。
1.2 本协议是甲、乙、丙三方之间关于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事项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是三方监管工作的基础文件。
1.3 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是三方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2.1 甲方的身份、权利、义务2.1.1 甲方是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银行。
2.1.2 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按照乙方、丙方的要求,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储、监管募集资金,并对存储的募集资金进行日常管理、审查、监控,制定并改进存储流程,确保存储安全。
2.1.3 甲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存储安全性和隐私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乙、丙方的要求,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稳定、规范运作。
闰土股份:2010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审核报告 2011-04-20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审核2010年度关于对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1]第12106号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我们审计了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2105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贵公司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审核。
贵公司的责任是真实、完整向监管部门报送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与提供原始合同或协议等资料或副本、会计凭证与账簿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资料。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披露了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自行清查与向监管部门报送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核工作涉及实施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披露的相关证据。
选择的审核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自行清查后向监管部门报送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向监管部门报送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核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对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实施了相关调查,查阅了有关资料、会计凭证、核对账簿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现将审核情况说明如下:一、2010年内,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含子公司)资金发生额为0.00元;截止2010年12 月31 日余额(未扣除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为0.00元。
二、2010年内,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与公司(含子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发生额为55,790,862.00元;截止2010年12 月31日余额(未扣除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为0.00元。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颁布时间:2010-1-11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上市公司自2009年年度报告起应按照本规则要求编制并披露。
拟上市公司的申报报表审计截止日为2009年12月31日及之后的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一月十一日附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中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应按本规则进行计算或披露。
第三条公司编制以上报告时,应以如下表格形式,列示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以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编制和披露合并财务报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合并净利润为基础,扣除母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各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中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所占份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金额。
第四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 Ej×Mj÷M0±Ek×Mk÷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设施经营(票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其他危险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600037 歌华有线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编号:临2013-023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11月25日公开发行了1,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于2010年12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及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公告刊登在2010年12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经与上述银行及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保荐人”)协商,近日内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200053729200113675)中部分闲置资金共计人民币1.5亿元转为定期存款,定期存款账号0200053714200005626(“单位定期存款账户”)。
存款方式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记载为准。
二、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1090520500120109155202)中部分闲置资金共计人民币3.5亿元转为定期存款,定期存款账号:01090520500120501173460(“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实际存款金额、存期等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记载为准。
三、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公司、银行、保荐人三方同意:公司上述所有以单位定期证实书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按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银行的同期利率执行,并在上述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到期解除后及时转入原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方式续存,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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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公告编号:2010-025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0]655号文批准,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闰土股份”)于2010年6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382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3,18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0,703,541.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42,480,458.1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8日出具的信会报字(2010)第24614号《验资报告》确认。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已公告(公告编号:2010-021)。
根据决议,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95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和利瑞”)增资,其中用于项目后续建设资金5000万需江苏和利瑞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江苏和利瑞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云支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于2010 年11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江苏和利瑞已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江苏和利瑞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2001657336059111111。
截止2010年11月12日,
江苏和利瑞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定期存款3000万元,7天通知存款1000万元,活期(专户)存款1000万元。
公司及江苏和利瑞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海通证券。
江苏和利瑞的上述存单不得质押。
二、江苏和利瑞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海通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江苏和利瑞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海通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江苏和利瑞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海通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海通证券每季度对江苏和利瑞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海通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查询江苏和利瑞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四、江苏和利瑞授权海通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均宇、洪晓辉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江苏和利瑞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江苏和利瑞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海通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3日之前)向江苏和利瑞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海通证券。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江苏和利瑞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海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海通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海通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江苏和利瑞、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
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海通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海通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海通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江苏和利瑞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海通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