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外商常驻代表机构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背景为了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经贸交流,中国政府推出了外商投资法,明确了外商投资的范围和程序,并取消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这使得外商投资在中国的比重不断提高,也带动了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需求。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是合法的,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登记材料。
该文档旨在介绍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应该包括哪些材料和规范。
登记材料规范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请书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常驻代表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代表机构的名称、地址、代表人信息等。
同时需要详细说明代表机构的业务内容和目的。
该申请书需要由外国企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外商投资企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执照需要由相应国家的官方机构颁发,并且需要进行公证认证。
3.所在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登记证明所在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登记证明需要由相关机构颁发,证明该企业在所在国(地区)合法注册,并且未被注销。
4.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企业运营的基本规则,需要详细阐述企业的业务范围、股权结构、管理体制、公司治理等方面内容。
5.委任代表的授权书由外国企业或者授权代表签署,授权常驻代表行使必要的职权,如银行账户开立、收发文件等。
6.常驻代表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常驻代表需要提交有效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7.常驻代表的聘任或委任证书常驻代表需要具备相关工作能力,需要提交聘任或委任证书作为其工作能力证明。
8.常驻代表机构的场所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常驻代表机构的场所需要具备产权或者使用证明。
9.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有必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的相关法律法规。
结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需要符合相关规范。
申请人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执照、所在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委任代表的授权书、常驻代表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常驻代表的聘任或委任证书、常驻代表机构的场所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程序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程序一设立登记程序: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代表机构须经批准的,外国企业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以下有关批准文件,材料: (一)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代表机构名称(代表机构的名称的规定)、首席代表姓名、业务范围、驻在场所、驻在期限(自主决定驻在期限)、外国企业名称及其住所)(二)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三)外国企业章程或者组织协议;(四)外国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五)首席代表、代表的身份证明和简历;(六)同外国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七)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自由选择驻在场所)(八)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可以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的,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提交相应文件。
登记机关在企业提交上述全部文件后,即可受理该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作出决定前可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登记证和代表证;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和代表凭登记证、代表证申请办理居留、就业、纳税、外汇登记等有关手续。
二变更登记程序代表机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外国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6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后继续从事业务活动的,外国企业应当在驻在期限届满前6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外国企业的有权签字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以及代表发生变更的,外国企业应当自上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
1. 外企设⽴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信(原件) 法⼈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开业证书
贵公司所在地的开业合法证书⼀份(需经中国驻当地的`⼤使馆认证)。
+
3. 外企的银⾏资⾦证明(原件)
4. ⾸席代表的任命书(原件)
由该外国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它负责⼈签字。
5. ⾸席代表和其它常驻代表的简历、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和照⽚
各常驻代表的有效⾝份证明⽂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份证或护照),⾸席代表8张近期⼤⼀⼨彩⾊照⽚,⼀般代表的3张⼤⼀⼨照⽚。
6.企业董事长委托常驻代表机构⾸席代表和⼀般代表的授权书(包括权限、授权期限);
7. 租⽤办公室的要求:
1、⼀年期以上的租房合约(正本);
2、房主产权证明复印件。
※代表处应远离党、政、军驻地(离开500⽶以上)
8. 注意事项
1)上述⽂件必须⽤中⽂编制,如果采⽤外⽂,各审批机关均要求附有中⽂译⽂。
2)上述⽂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3)按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由申请⼈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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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代表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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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背景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更好地拓展在中国的市场和开展业务,许多外国地区企业选择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外国地区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进行登记,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正确认识和掌握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规定和提交材料规范,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的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设立登记以及中国境外的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规定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43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的方式、程序、条件、期限、备案、许可证件等。
其中,营业执照编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及组织机构代码分别采取税务和组织机构部门的代码等,这些与境内企业设立登记时的要求基本一致。
境外公司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商总局令第23号)明确规定:中国境外的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1.公司设立的有关手续和经营状况的证明文件。
2.所吸收的中国内地员工应当随机体检,并提交有关健康证明;同时,必须向中国的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报备。
3.其他有关条例和规定中规定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提交材料规范公司设立的有关手续和经营状况的证明文件外国地区企业在提交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材料时,需要提供有关公司设立的手续和经营状况证明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外国地区企业需向境外政府或主管部门申请开立或变更营业执照,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前需取得已经公证过的此营业执照副本。
计算机打印的营业执照副本需加盖相应的公司营业执照盖章,并应由企业授权代理人在证明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其他证明文件包括外国地区企业公共章程、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公司登记证明、股东权益证明等。
设立外国(地区)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

设立外国(地区)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一、代表处经营范围:外国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
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
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一般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
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二、代表处设立程序: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企业外,外国企业在华设立代表处实行直接工商登记。
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的申办程序如下:1、工商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2、公安局备案、刻制公章3、企业代码登记4、统计登记:5、外汇许可证6、银行开户7、国税登记:国税局涉外税务分局8、地税登记:地税局涉外税务分局9、海关备案登记三、注册代表处所需文件:1. 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申请书(原件)该申请应该简要介绍该外国企业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
申请书应当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该外国企业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2) 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3) 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4) 从事的业务范围;(5) 首席代表及代表的姓名;(6) 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7) 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地址。
(注:申请书应当使用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的信头纸。
)2. 外国企业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该资信证明是一封简短的信函,应由外国企业的开户银行签发,简要介绍该外国企业的资信情况,以及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3. 首席代表及代表的任命书(原件)该任命书应当简明扼要,主要内容为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任命何人为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及代表。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简介及设立流程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简介及设立流程一、概念介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一般称为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
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国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相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其行为后果为所属外国企业承担。
二、设立意义作为外资到中国进行投资的一种方式,已经为许多外国投资者所采用,其主要意义在于:设立外资代表处是一种成本低而能有效地进入中国市场的方法。
它提供一个更能了解中国市场的机会。
透过进行各种市场研究,外资代表处能掌握各种有用的资料,如消费行为模式、市场需求、市场习俗、地方法律及法规、经营成本等。
同时,外资代表处亦可监察其它合资企业及其运作情形,并与业务伙伴及客户建立联系。
三、与其他投资方式的区别: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有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注册外资公司,包括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另一种是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
其主要区别:1、经营范围的区别外资公司可以从事咨询服务、生产或产品销售,可以经营具体业务。
外资代表处不能从事业务经营,只能从事业务联络。
2、法律地位不一样外资公司是外商在中国投资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代表处只是外国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3、注册资本的区别外资公司注册登记必须符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且注册资本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而代表处注册登记无需注册资本。
4、招聘权力的区别外资公司可以自己招聘员工,而代表处只能委托涉外人事代理机构招聘员工并交纳保险。
5、税收上的区别外资公司可以独立开发票,根据实际开票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代表处不能开发票,是根据费用成本纳税。
6、经营期限不一样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期限一般在20年,而代表处经营期限只有3年。
四、代表处的优、缺点一般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
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15.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一九八○年十月三十日发布)第一条为了有利于发展国际经济贸易交往,管理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国企业)常驻中国的代表机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外国企业确有需要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必须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办理登记手续。
未经批准、登记的,不得开展常驻业务活动。
第三条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时,应当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由该企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员、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点等;二、由该企业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三、由同该企业有关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四、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和各该人员的简历。
金融业、保险业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除应当按照前款第一、二、四项规定提交证件和材料外,还应当同时提交该总公司的资负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董事名单。
第四条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分别由下列机关批准;一、贸易商、制造厂商、贷运代理商,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批准;二、金融业、保险业,报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三、海运业、海运代理商,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四、航空运输业,报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五、其他行业,按照业务性质,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主管委、部、局批准。
第五条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应当在批准之日起的30天内,持批准证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登记表,缴纳登记费,领取登记证。
逾期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缴回原批准证件。
第六条常驻代表机构按照第四条规定获得批准后,其人员和家属应当持批准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手续,领取居留证件。
第七条常驻代表机构要求变更机构名称、负责人员、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点时,应当向原批准机构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批准证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缴纳变更登记费,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的变更手续。
深圳经济特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您的需求,我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为您写了一篇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文章。
希望对您有帮助:深圳经济特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深圳市经济特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本规定”)旨在规范外国企业在深圳的常驻代表机构的经营活动,促进外国企业在深圳的合法合规运营,并为深圳市外商投资提供便利。
第二章:设立与登记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企业可在深圳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第二条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1. 设立申请书;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3. 外国企业的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 办公场所证明;5. 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第三条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碧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后即可进行登记,获得合法经营资格。
第三章:平等经营与监管第四条深圳市对外国企业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一律平等对待,不得因国别、地区、注册资本或者其他因素进行歧视性限制。
第五条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监督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合法合规运营;2. 督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时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义务;3. 及时处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投诉举报。
第四章:经营活动第六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深圳市的经营活动应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并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从事以下经营范围:1. 参与与母公司相关的业务洽谈、市场拓展及合作事宜;2. 提供与母公司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咨询和信息;3. 代表母公司与国内相关企业签订合同、采购、销售等相关业务。
第八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深圳市相关政策法规,相关经济活动应与其注册登记的内容相符合,并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设立
1、按照业务性质,报北京市商务局或国务院相关主管委、 部、局批准,取得《批准证书》; 注:外国广告企业、医药类企业、贸易企业、制造企业、 货运代理企业、承包企业、咨询企业、投资企业、租赁企 业、铁路运输企业等不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2、领取设立登记表格; 3、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 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4、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 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缴纳登记费、公告费并领 取登记证和代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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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设立特 别提请注意:
1、应在相关公证认证文件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到登记机 关办理登记手续。
2、设立登记应由首席代表、代表或委托合法的登记注册 代理机构办理。 3、申请人应在《受理通知书》载明的领取登记证、代表 证当日到登记大厅发照窗口缴纳公告费用、领取《外国 (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公告联系单》、填写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缴纳公告费记录单》, 并在领取登记证时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缴 纳公告费记录单》交回发照窗口。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设立应提交 的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表》; 2、国务院有关委、部、局或北京市商务局颁发的有效期 以内的《批准证书》原件;
3、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存续两年以 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以及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 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上述文件需经该国 (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 该地区)使领馆进行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 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4、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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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立外商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程序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包括华侨和港澳企业) 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为方便外商了解有关规定和具体办法, 现将外国企业如何申请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和怎样履行批准手续介绍如下:一、提出申请,确定承办单位外国企业申请在我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必须有我国的一个对外经贸企业或对外经济组织作为承办单位,或称接待单位或担保单位。
外商委托承办单位向我有关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并备齐所需材料。
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是经贸部和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承办外国企业开设驻华常设机构申办单位之一。
公司设有商务委托代理中心提供开设常驻机构的各项咨询,提供所需申报文件材料的样本,解答申请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出应注意的事项并接受委托代理。
二、准备申报材料, 填写申报表承办单位在接受外商委托后,将对外商的资信情况,贸易信誉和经营能力等进行核查。
一经承办单位同意,外商即可领取《外国企业代表机构设立(延期) 申报表》和《外国企业代表机构人员和内容变更申报表》各一式三份。
外商应按承办单位的要求填写上述表格并附以下证件和材料:1、申请书提供由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内容包括本公司简介、代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员、业务范围,驻在期限和办公地点等说明设立办事处的目的。
文字要求中外文两种文本(中文、英文或日文),港澳企业提供中文本即可。
2、开业注册合法证书由本企业所在国或所在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经过公证原件副本。
港澳企业提供企业注册证书和当年的商业登记证。
3、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正本原件。
4、常驻代表的授权书、简历由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任常驻代表授权书正本原件,并附有较详细的该代表人员(包括学历、职历)的简历及该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签发的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被委任人员需备2寸免冠照片5张。
以上文件,请参见所附样本。
三、提交表格及申请材料外商按照上述要求,将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备齐后,正式送交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商务委托代理中心。
四、审核批准承办单位将逐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项目填写是否正确、中外文内容是否一致,如发现文件短缺或内容不明等问题,将随时通知申请企业进一步予以说明或补充。
经审核,承办单位将上述文件及表格报送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申请获准后,由承办单位陪同其首席代表前往领取批准证书。
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期满时,需提前两个月向承办单位提交办事处延期的申请及有关材料。
所需材料与初次申请设立时的材料相同,并需提供办事处三年来的业务报告。
五、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1、外商在领取批准证书后,其常驻代表应在自批准之日起30天内亲自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手续并携带如下证件及材料:(1)批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申请时递交的四份材料的副本1套;(3)代表照片二张;(4)护照或身份证影印件;(5)办公室租用合同。
2、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规定审核办理登记手续后,将代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外国企业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以及向常驻代表颁发《外国企业代表机构代表证》。
3、缴纳登记费注册登记费为600元外汇人民币。
4、外商在领取工商局颁发的工商登记证前,不能使用印有办事处字样的名片、信笺及门牌。
否则将予以没收并罚款。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在批准驻在期内每年需办理例行延期登记手续,已登记注册的外商机构须在登记证有效期满前30天内,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首席代表签署的延期申请书;(2)过去一年业务活动情况总结报告(中文本),内容主要为本代表机构与中国各有关单位的业务往来情况,通过代表机构的联络所签订的合同和成交额情况,以及代表处的人员现状、情况等;(3)原《登记证》正本和《代表证》,并交纳300元外汇人民币。
六、办理其它有关登记、申报手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获取工商局颁发的登记证后,还须办理以下有关事宜:1、公安局登记和办理居留证每个新设立的办事处在获得工商局的批准后,应持北京市经贸委颁发的批准证书》和《工商登记证》的副本及代表证去北京市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办事处登记和刻印公章的手续。
外籍常驻人员持北京市经贸委发的工作邀请在境外办理工作签证,并于入境后十日内前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居留证。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85号电话:651259802、银行开户常驻代表机构凭《工商登记证》副本和《代表证》到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外币帐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19号电话:651990003、税务登记及纳税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公司或分公司的客户(或接受其它企业的委托),在中国境内从事联络、洽谈、介绍成交、提供情况、咨询或代理其它业务收取的佣金、回扣、手续费等须交纳工商统一税及企业所得税。
外籍及台、港、澳常驻代表亦应办理个人收入所得税申报手续,并确定避免双重征税的办法。
常驻代表机构在办理了公安局登记、刻章和银行开户之后,于领取工商登记证30日内,持《批准证书》和《工商登记证书》副本及办事处公章到北京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税务登记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四平园电话:64671731转714对外税务分局地址:北京市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甲133号4、海关如办事处需要进口办公用品和设备(如家具、电传和传真机、复印机、汽车等,需向海关申报并交纳海关税。
详细情况可向外企储运部询问,并代办报关手续。
电话:65019914 65016208七、聘用当地雇员常驻代表机构如需聘用当地雇员,须向北京市外企服务总公司人事部提出要求并办理手续。
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是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指定的唯一负责向外国企业驻京机构派出各类雇员的公司。
提供的人员有:首席代表、代表、高级顾问、专业技术工程师、翻译、秘书、办事员、电传员、打字员、司机、厨师、保姆和勤杂工等各类人员。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4号3层邮政编码:100020电话:65120397 65120547Tel: 65120397 65120547委托书Letter of Authorization受理人To:北京外国企业服务公司商务委托代理中心Business Executive Center of Foreign Enterprise Service Corp.,Beijing 委托业务Items of Entrustment应付劳务费用Service Charge委托单位Client(签章Signature/Seal)日期Date地址电话Address/Telephone联系人姓名Person to be Contacted备注公司情况介绍Brief Introduction of the Company公司概况Brief introduction公司性质Nature of the Company公司员工总数Number of Staff公司年营业额Yearly Income公司注册资本Registered Capital海外分公司数Number of Overseas Branches海外办事处数Number of Overseas Office在华业务情况Business in China从中国年进口额Amount of Import from China向中国年销售额Amount of Export to China向中国投资额Amount of Investment in China在中国来料加工额Amount of Manufacture in China with Imported Materials 在中国的哪些业务单位有哪方面业务联系Business Contact Organizations in China andBusiness Areas在中国设立办事处的目的Purpose for the Establishmentof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China申请书Application原件正本一份One original copy申请书北京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我们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注册成立。
我公司主要从事等进出口贸易和经济咨询业务。
从年成立以来,我们已与中国许多公司建立了良好的贸易关系。
主要经营范围:粮油、医药保健产品、药材、纺织品、化工原料、机械设备和电子产品等。
主要贸易意向:将中国产品出口到欧洲、美国、中东、日本、东南亚、南韩、台湾等国家和地区。
并将国外高科技产品和技术引进中国。
为了进一步拓展我公司在中国的贸易,并加强同中国客户的业务联系,我们有限公司特申请在北京设立办事处。
恳请贵方协助提供各各便利。
有关计划如下:1、办事处名称;2、首席代表;3、业务范围:为粮食和食油、医药保健、药材、原材料、纺织口和化工产品进出口业务提供联络工作。
4、期限:三年5、办事处地址:董事长签名:(或)总经理签名:Beijing Municipal Foreign EconomicRelations & Trade Commission190 Chao Nei St.Beijing. P.R. China 26 Jun. 1991APPLICATION LETTERDear Sirs,We, ________Co. Std. Registered in Hong Kong in 1988, have been engaged mainly in import &export trade and economic consulting over 3 years. We have established trade relations with many Chinese companies since 1988.Scope of Our Main Businesses:Grain & oil, native products medicine &health products, crude drugs, textiles, industrial chemicals and so on.Main Trade Intention:Export Chinese products to Europe, America, the Middle East, Japan, Southeast Asia, South Korea, Taiwan and other countries and areas.For adapting our corporation to the developing business and strengthening contact with Chinese companies, we, ________ Co. Ltd. therefore ask for your kind assistance and support in all relevant formalities to enable us to establish our permanent presence in Beijing, China.Our Plan Concerned as Follows:1. Office Name :______Co. Ltd. Beijing Office.2. Chief Representative :Mr.______or Mrs._______.3.Scope of Business Activity:To provide liaison for the following: grain &oil, medicine&health products,crude drugs, native products, textiles and industrial chemicals.4.Duration : 3 years.5.Office Address : Room No.______ Asia Pacific Building, No. 8 Yabaolu, Chao 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China.Yours faithfully,For LTD.Managing Director(or President).*申请书须备中、英(或日)文的原件,港澳企业有中文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