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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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9.28•【字号】•【施行日期】201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局机关各科室:现将《南宁市教育局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教育局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35号)和南宁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南政开办发〔2011〕1号)、《关于做好今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评准备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强化绩效考评,促进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践党的宗旨为要求,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深化政务公开和贯彻《条例》为切入点,以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为重点,强化信息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大力加强以网络媒体为主要载体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为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目标任务1.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并把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绩效考评工作。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2•【字号】南府办[2008]120号•【施行日期】200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8〕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按照“依法公开、分工协作、统一规范”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编制范围。

由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编制小组)统一负责编制工作的组织、规划、检查、验收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工作的指导。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确定所辖相关单位的机构代码和信息公开目录,合理统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

各县、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编制工作方案。

二、编制主体市本级编制主体包括: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市人民政府直属(派驻)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市直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市级双管单位等。

各县、区编制主体参照市本级确定。

(具体名单见附件)三、编制内容(一)目录编制1.政府及政府部门(1)单位简介;(2)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3)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10)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4)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跟踪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跟踪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跟踪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12.03•【字号】•【施行日期】2013.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跟踪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二层机构,局机关各科室: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我局于2012年10月下发了《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办〔2012〕121号),进一步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确保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并结合我局的实际,我局制定了《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跟踪落实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2月3日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跟踪落实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确保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并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我局积极推进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带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在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面迈出新的步伐。

当前,社会各方面对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关注,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不断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满足社会公众期待,保障公民权力,推进廉洁机关、高效机关、服务型机关建设,为加快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跟踪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着力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重点抓好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跟踪落实教育改革、教育公平、招生就业、国家资助政策、学前教育、部门预算、教育建设项目和经费执行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通关注的教育信息公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操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操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3.12.09【实施日期】2013.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的通知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局机关各科室:为依法规范做好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80号)的要求及南宁市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南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操作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2月9日南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操作规范(试行)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80号)的要求及我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范。

一、工作原则应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谁主办,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经过保密审查合格的政府信息方可公开。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南宁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南宁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南宁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的通知
正文:
----------------------------------------------------------------------------------------------------------------------------------------------------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南宁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局机关各科室:
由于人事变动,现对南宁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谢海琼(副局长)
副组长:张汉东(调研员)
成员:陈挺(办公室主任)
苏净(政策法规科科长)
张尚颖(计划财务科科长)
陆西宁(基础教育科科长)
谢贵兵(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裴力(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
林文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科长)
马源欢(语言文字工作科科长)
黄琰(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科长)
谢智福(人事科科长)
黄勇(党委办公室主任)
王春梅(纪检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办公室均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要承担南宁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相关工作。

办公室工作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陈挺(兼)
副主任:宁怀庆
人员:李璐
黄咏梅
黄丽艳
2013年12月9日
——结束——。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广西2024年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第一批自治区统筹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广西2024年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第一批自治区统筹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广西2024年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第一批自治区统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8•【字号】•【施行日期】2024.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广西2024年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第一批自治区统筹项目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以下简称国培)第一批自治区统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情况及名额分配2024年国培第一批自治区统筹项目共设置农村骨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自主学习模式试点研修、“一对一”精准帮扶培训、市县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骨干校园长提升研修、中小学党组织书记研修、学校管理团队信息化领导力提升培训、培训团队信息技术应用指导能力提升培训等八类项目38个子项,由23家单位承担培训任务,计划培训教师约12402人次。

项目具体情况见附件1,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培训安排原则上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6月—11月,短期集中项目尽量安排在暑期开展,各培训班次的具体培训时间、地点详见项目承担单位的后续通知,有关内容请在广西教师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以下简称“培训系统”)查看。

三、项目实施要求(一)严格精准选派学员。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条件要求和名额分配指标,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边境地区学校倾斜,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培训需求调研结果、往年学员选派情况,精准选派学员参训。

原则上每位教师年度内参加同类培训项目不超过1项,近两年参加过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同类培训项目的教师不予选派,近三年选派后无特殊情况未参训、被劝退、未结业的学员不予选派。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21•【字号】余府办发〔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2024年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1日2024年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4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务公开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准确把握政务公开职责定位,统筹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健全制度规范,优化渠道方式,提高公开质效,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聚焦助推重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一)持续推进重大战略部署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6313”行动计划、项目带动战略三年行动等“六大行动计划”工作推进情况。

做好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客入余”工程、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举措和进展成效信息公开。

实时发布“十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科技创新六大升级行动、电子商务“十百千万”行动、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和汽车、智能家居、体育赛事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等方面信息。

加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系列政策措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3.07.12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部署,推进全区中小学数字校园全覆盖,我厅起草了《广西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如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教育信息化管理处(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邮编:530021)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

附件:广西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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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入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先阅读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网站(/)和西乡塘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查阅(http://116.10.242.34:8090/html/6011/index.html)。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门户网站、西乡塘区政府网站或西乡塘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行政办公室咨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具体网址:http://116.10.242.34:8090/html/6011/index.html
现场受理点: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行政办公室。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通报、便民资料及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城区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依申请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明秀西路53号;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3938030;传真号码:2634540;电子邮件:xxtqjyj@;邮政编码:530001。

(二)受理程序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

提出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

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
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如果能
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
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
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
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
门投诉。

监督电话:3134159,地址:衡阳西路11号,邮编:53000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
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西乡塘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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