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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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发文字号】嘉政发[2012]103号【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1.23【实施日期】2012.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2〕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鼓励、引导其向现代企业方向转变,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就全市“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紧紧围绕“三城一市”、“两富”现代化建设,以服务全市民营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区域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重要目标,以夯实经济转型的微观基础为主要支撑,创新体制机制,创优管理服务,加强政策扶持,统筹推进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加快中小微型企业数量壮大、活力增强、质量提升上走在前列,进一步拓宽嘉兴民营经济生存发展空间,更好地打牢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富民经济的发展根基,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转中求好”。

二、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分步推进。

坚持“规划一批、引导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统筹协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精心设计,突出我市产业优势和专业市场优势,排查筛选转企对象,分类按需科学施策,积极稳妥分步推进。

(二)主体自愿,良性互动。

坚持政府引导、互动推进的工作方法,切实尊重主体意愿,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同时,主动打破条框束缚,完善政策导向体系,合力构建主体自发、主动转型的长效机制,实现良性互动、持续推动。

(三)扶优汰劣,公平公正。

坚持引导与规范、促进与督促、扶持与监管、政策配套与加强执法相结合,严格对照和遵循全市产业发展目录,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和措施,优劣有别、分类处置,有保有压、依法规范。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8•【字号】杭政办函[2013]59号•【施行日期】201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5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8日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社会责任感,促进我市民营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为宗旨,以提高企业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以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健全完善“个转企”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大力推进全市经济大发展大提升。

二、基本原则(一)主体自愿。

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的意愿,不下“硬任务”。

(二)注重引导。

积极开展“个转企”的比较优势、扶持政策等的宣传,调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积极性。

(三)统筹兼顾。

在整体推进“个转企”工作的同时,更加重视经营规模、发展潜力、社会贡献比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的转企工作,以提高“个转企”工作质量。

(四)依法规范。

要依法处置“个转企”工作中涉及到的各种问题、依法办理“个转企”手续,切实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优化服务。

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机制,积极开展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优化审批服务等工作。

推进“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主体类型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内资合伙企业和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在实施“个转企”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主体自愿原则。

创新工作机制,注重政策引导,积极开展“个转企”比较优势、扶持政策宣传,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的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强化引导扶持,调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积极性,确保转型主体受益。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统筹兼顾,科学推进,结合地区产业特点、区位优势和主体自身情况,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且对“个转企”工作存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引导和扶持,对规模较小、潜力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培育。

(三)坚持依法规范原则。

通过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和企业提升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对象(一)从事工业、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其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指标,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X〕300号),对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督促转企,对符合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的个体工商户鼓励转企;(二)产值较大的制造业和规模较大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三)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四)冠用X市名的个体工商户;(五)从事商业和服务业连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六)目前已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但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的。

三、政策措施(一)准入服务1、工商登记程序。

四川省个转企实施方案

四川省个转企实施方案

四川省个转企实施方案
为了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四川省制
定了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实施方案,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
高企业竞争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四川省将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支持力度。

通过加大税收
减免力度,简化企业注册流程,降低创业门槛,鼓励个体工商户主
动转型升级。

同时,加强对转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经营管理
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其次,四川省将建立健全转企业的扶持政策。

通过设立专项基金,
对转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瓶颈问题。

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转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
成本,解决企业发展的资金难题。

另外,四川省将加强对转企业的产业扶持。

通过引导企业加大技术
创新和产品升级力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同时,加强对转企业
的市场开拓和营销推广,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增强市场竞争力。

最后,四川省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通过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
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发展效益。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服务,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总之,四川省个转企实施方案的出台,将为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政策支持和扶持措施,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四川省经济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希望广大个体工商户能够抓住机遇,积极转型升级,共同推动四川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办发〔2019〕13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办发〔2019〕13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办发〔201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促进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8〕17号),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按照“政策引导、主体自愿”的原则,在2020年底前,每年全市推动“个转企”不低于400户(其中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不低于30%),为设立登记时间1年以上且符合转企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重点转企,引导符合转企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加快转企。

市政府将“个转企”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具体目标任务按年度另行下达。

二、转型标准(一)对符合小型企业划型下限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企。

(二)对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企。

(三)对达到微型企业划型上限标准50%的个体工商户、对税务部门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列入重点培育对象,引导其加快转企。

(四)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应为1年以上。

(五)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三、扶持政策(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在办理银行账户、资产过户、涉税事宜以及原有许可审批事项延续手续时,持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有关部门和相关许可审批部门按照变更或“一废一立”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相关费用。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29•【字号】汕府办〔2020〕41号•【施行日期】2020.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尾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9日汕尾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支持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根据《省工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商〔2017〕32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论述,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大力发展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以服务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为宗旨,以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形成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一)分类指导,科学推进。

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升级一批的工作思路,分类指导,转扶并举,积极、有序推进“个转企”。

对法律法规应当登记为企业,但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开展经营的,依法依规督促转型;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对“个转企”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扶持其转型;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培育。

《浙江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浙江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切实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潜力,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以激发个体工商户内生动力为着力点,通过简化优化注册审批、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全面推动我省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经营主体结构整体跃升,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到2023年底,全省“个转企”动态培育库基本建成。

到2027年,全省企业占经营主体总量比例持续提高,经营主体类型分布更加优化。

二、基本原则(一)政策引导、主体自愿。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自身意愿,不得强制要求转型升级、不得增加主体负担。

要通过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供给,引导有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努力做到让转型主体多受益。

(二)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要遵循市场规律,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根据各地产业特点和主体实际情况,按照“培育一批、转型一批、壮大一批”的思路,有序推进“个转企”工作。

对实力较强、条件较成熟的个体工商户,加快引导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转企有顾虑的,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对规模较小但潜力较大、成长性好的,加强关注和培育。

(三)部门联动,协同发力。

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协同联动,将“个转企”工作与三个“一号工程”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机制,充分整合利用政策资源、信息资源和市场资源,形成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工作合力,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实施。

三、支持对象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结合生存周期、经营收入、从业人员、税费缴纳、融资情况等数据,将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较大产值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和较大规模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等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并建立动态培育库,积极引导其升级为私营企业(包括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个转企实施方案

个转企实施方案

个转企实施方案1. 背景介绍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个体工商户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如缺乏资金支持、管理水平不足、社会保障不完善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提出了个转企政策。

2. 个转企政策的目的和意义个转企政策的目的是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从而提高其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这不仅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也有助于优化全国工商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个转企政策的实施具有以下意义: - 增加就业机会。

企业化后,个体工商户可以吸纳更多的劳动力,从而减轻就业压力。

- 提高管理水平。

转企后,个体工商户将面临更加规范化的管理要求,有利于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 深化市场经济发展。

转企后的企业可以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3. 个转企实施步骤个转企的实施包括以下步骤:3.1 申请准备阶段在个转企之前,个体工商户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1. 完善内部管理。

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和市场运作机制,为个转企打下基础。

2. 寻求支持和帮助。

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咨询,寻求转企过程中的政策支持和技术帮助。

3. 搞清转企的条件和要求。

了解个转企政策的要求,确保满足转企的条件。

3.2 资金筹备阶段个体工商户在个转企过程中,需要进行资金筹备: 1. 调查融资渠道。

了解各种融资渠道的优势和劣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融资方式。

2. 制定资金筹备计划。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资金筹备计划,包括借款、股权融资等。

3.3 转企申请阶段在资金筹备充分后,个体工商户可以进行转企申请: 1. 提交申请表格。

根据个转企政策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格,包括企业信息、经营计划等内容。

2. 申请材料审核。

相关政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给予初步意见和反馈。

3. 签署合同。

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后,个体工商户与相关部门签署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

3.4 经营管理阶段个体工商户转企后,需要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 1. 完善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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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成长壮大,提升市场主体的规模和档次,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XX发〔XX〕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转型升级重点行业
结合XX市的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定位,确定以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基础化工、冶金建材“XXX”和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现代物流、绿色包装“新四样”以及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大型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等为重点转型对象。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就是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在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后,依据《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新登记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在实施“个转企”工作中应遵循“政策支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的原则,统筹推进“个转企”工作,力争利用5年时间推动“个转企”500户,实现小微企业数量增加、市场主体结构优化、质量提升、实力增强的目标。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个转企”工作实行属地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个转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要充分认识到“个转企”工作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定位制定实施方案,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确定转型升级重点行业,从域内个体工商户总量、规模、产业分布等实际情况出发,研究确定支持“个转企”的具体标准、重点对象、年度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个转企”工作的全面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政策保障。

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遵照《XX 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XX发〔XX〕22号)精神,研究具体支持措施,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相关条件、流程、申报材料和咨询方式等,同时,要强化对下级部门的政策指导,保证支持政策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搞好转前、转中、转后的政策保障服务。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立培育库。

对照具体转型标准,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及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行业提供的符合标准或具有较
好成长性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为基数,按行业建立XX市“个转企”培育库。

培育库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培育库建设,按需要提供相关数据支持,共享培育库数据。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结合年度“个转企”工作目标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培育库信息定期与市“个转企”培育库信息数据交换。

(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明确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精准定位转企对象。

税务部门负责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实施转企、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引导转企工作目标;农林牧部门负责农林牧业,工信部门负责制造业,商务部门负责租赁业,文广旅部门负责娱乐业、旅游业,公安部门负责住宿业,卫健委部门负责医疗机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业,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采矿业,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其他部门负责各自管理行业个体工商户的实施和引导转企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药品批发零售业以及无主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的实施和引导转企工作。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X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担任,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保监分局等为成员单位,“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建立工作机构,统筹推进“个转企”工作。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二)完善服务方式。

结合省级特色乡镇建设,推动相关产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创业基地,推动相关行业个
体工商户以入驻园区、基地等方式转型升级;在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综合咨询服务,指导转型升级企业确定相关审批事项、协助准备申报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开展跟踪回访服务活动,及时了解转型后企业经营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个转企”工作相关政策,树立发展典型,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增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主动性,提高社会对“个转企”工作的认知度,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考核监督。

市政府将“个转企”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绩效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加强工作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确保相关扶持政策执行到位、计划目标落实到位。

对工作中敷衍塞责、行动迟缓、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计划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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