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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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本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行政管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胡本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行政管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胡本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行政管理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其他行政管理【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8【案件字号】(2020)川01行终14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宋澄宇曹巍盛莉【审理法官】宋澄宇曹巍盛莉【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胡本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事人】胡本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事人-个人】胡本理【当事人-公司】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胡本理【被告】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未设定其权利义务的重复处理行为、说明性告知行为及过程性行为等提起诉讼的,应依法不予立案。

【权责关键词】其他行政行为合法违法重复处理行为级别管辖调取证据证据不足不予受理重复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原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未设定其权利义务的重复处理行为、说明性告知行为及过程性行为等提起诉讼的,应依法不予立案。

本案中,上诉人胡本理于2020年5月18日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投诉胜邦公司未为其缴纳2010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要求成都公积金中心依法履行催缴职责。

成都公积金中心受理后,经调查核实,于2020年6月4日作出3号投诉不予立案通知书,决定不予立案。

结合原审查明事实,胡本理已于2018年1月19日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投诉胜邦公司未为其缴纳2011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成都公积金中心已作出了调查处理。

2023年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总结_1

2023年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总结_1

2023年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总结2023年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总结1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在局相关股室配合下,按照自然资源部、省厅及市局统一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群众登记财产便利度,不断完善基础数据,优化办证流程,压缩办结时限。

结合全省开展的“转作风优环境”活动年,牵头登记财产指标材料报送,着力优化财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

全力推动登记领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化解登记领域历史遗留问题,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

推动房管、税务等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搭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了服务效能双提升。

回顾全年各项工作,现做简要总结如下:一、基础工作开展情况1、日常登记业务工作稳步推进。

全年共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件,其中办理首次登记()件,一般转移登记()件,变更登记()件,抵押登记()件,注销抵押登记()件,更正登记()件,补换证登记()件,协助司法查解封登记()件。

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本,不动产登记证明()张。

为企业群众开具各种不动产查询证明2600份,接待公检法纪检委等部门查询3000余次。

2、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年来,业务股室在办理各类业务的过程中,共形成各类档案资料9600余卷,已入库保存8000余卷,对需要永久保管的不动产登记类档案,已采取线装方式装订成册5630卷,5年保管期的抵押档案编号入库4769卷。

至11月,登记中心新增永久存档资料63000卷,新增短期保存抵押登记资料35000余卷,房管部门移交90000余卷。

农业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资料移交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已完成与县农业农村局沟通对接,对移交前的各项工作准备充分。

3、登记财产领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转作风优环境”活动年开展以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结时限、精简申请材料。

截止目前,我县对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实行公开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及材料清单制度。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4.05.16•【字号】京民社救发[2014]182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4〕182号)各区县民政局:为规范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以及《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3〕24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2014年5月16日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下称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3〕2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63号),结合我市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民政局是本市城乡低保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城乡低保的受理和审核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受申请人委托可以代为提交申请材料,并协助管理机关做好服务工作。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投诉处理规定(试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投诉处理规定(试行)》

发文机关: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日期:2021.07.30生效日期:2021.07.30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沪公积金〔2021〕5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投诉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沪公积金〔2021〕54号各处室、各区管理部:现将《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投诉处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7月30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投诉处理规定(试行)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完善业务投诉处理工作,规范业务投诉处理程序,提高业务投诉处理效率,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投诉处理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投诉人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出下列事项的投诉,要求中心履行行政职责,作出核实、处理、答复等行为,应当按照信访程序以外的行政程序进行处理的,适用本规定:(一)涉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查询等事项的投诉;(二)涉及售后公房维修资金的投诉;(三)涉及中心管理的公租房的投诉;(四)投诉人明确投诉事项不属于信访,要求中心履行行政职责的。

投诉人对业务办理流程及结果不满但未明确提出中心履责投诉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工作原则)投诉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处理、公正客观、文明规范、公开便民、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分工)(一)办公室是业务投诉处理的牵头部门,负责来访接待、信件接收、登记、转送、督办、协调、归档等工作。

(二)业务处室是业务投诉的处理部门,负责配合来访接待、进行受理审核、核实、查处、答复等工作。

(三)管理部是各区业务投诉的处理部门,负责所在区域内的来访接待、信件接收、登记、转送、核实、查处、答复、归档等工作。

第五条(信息化管理)业务投诉处理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中心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投诉模块(以下简称系统)处理,以信息化手段规范投诉处理行为、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住房公积金缴存通知书

住房公积金缴存通知书
住房公积金缴存通知书
员பைடு நூலகம்姓名
工号
所在部门
担任职务
岗位职级
入职日期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是否曾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否 □是,缴存时间
个人账户号码
开始缴存日期
年 月
缴存单位
缴存地点
缴存金额
缴存比例
单位部分: %;个人部分: %。
备注说明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单位及员工双方各执一份。
XX公司人力资源部签名/盖章:
个人账户号码
开始缴存日期
年 月
缴存单位
缴存地点
缴存金额
0000
缴存比例
单位部分: %;个人部分: %。
备注说明
1、如需办理X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请在00年00月留意人力资源部通知。
2、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单位及员工双方各执一份。
XX公司人力资源部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员工确认无误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员工确认无误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通知书员工姓名所在部门担任职务岗位职级入职日期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是否曾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缴存时间个人账户号码开始缴存日期缴存单位缴存地点缴存金额0000缴存比例单位部分
住房公积金缴存通知书
员工姓名
工号
所在部门
担任职务
岗位职级
入职日期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是否曾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否 □是,缴存时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正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2005年7月18日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住房公积金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水平、工作绩效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负责指导省、自治区的考核工作,并对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中心进行考核。

省、自治区建设厅会同财政厅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管理中心的考核。

第四条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和公正原则,实行考核与奖惩相结合。

第五条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考核一次。

第六条考核内容:(一)按规定报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议及执行决议的情况;(二)对其分支机构、业务经办网点实行授权管理的情况;(三)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四)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五)银行账户设立和金融业务委托办理情况;(六)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情况;(七)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情况;(八)接受监督情况;(九)信息化管理情况;(十)文明服务建设情况。

第七条考核按《考核计分方法》(详见附件)计分。

管理中心考核总分为60分以上(含60分),并未发生本办法第八条情形的,为合格;总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并未发生本办法第九条情形的,可以被评为先进。

公证书样本模板-公证书-

公证书样本模板-公证书-

公证书样本模板-公证书-篇一:公证书样本委托书(须公证书原件2份)委托人XXX,性别X,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XXX,性别X,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 我,XXX购买位于北京市XX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房屋一套(注:房屋坐落位置应与购房合同标注房屋坐落位置或产权证上标注房屋坐落位置一致)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购房贷款的相关事宜,现委托XXX 作为我的代理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代我签订《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表》、《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协议》、《收押合同》、《调整利率通知单》、《抵押登记申请书》、《房屋未出租证明》、《授权委托书》、《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声明》、《还款账户确认书》、《电话委托服务协议》、《交接单》、《首付款收据》、《房价款收据》、《存量房买卖合同》、《尚未办理商业贷款的声明》、《证明书》、《划款协议》、《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抵押登记专用)》等公积金贷款所需文件、单据。

受托人代我签订的上述文件我均承认,我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本委托自我签发之日起生效,到上述事宜办完为止.受托人无(有)转委托权委托人:年月日篇二:亲属关系公证书样本亲属关系公证书样本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是指有涉外业务权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法定程序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亲属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出入境签证,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申请减免税收、申请劳工伤亡赔偿、领取抚恤金等事项。

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公积金申请书篇一尊敬的领导:不知不觉间来公司一年了,20xxXX年6月11日,很荣幸地正式加入公司,成为公司中的一名新员工,在领导和周围同事的帮助下,我渐渐熟悉了公司,渐渐进入自己的角色,开始了自己热爱的人力资源职业新的生涯。

短暂的一月里虽没有在许多方面有所建树,但对于自己这一个年的工作是深有体会,下面,将是我入职以来工作的一个小小总结。

一、社保公积金方面由于以前没怎么接触过社保公积金,刚开始干起来的确有些吃力,从开始不懂什么叫公积金约定提取、普通提取,到现在不仅熟悉掌握,而且成功为公司两名员工办理了购房公积金的提取。

期间,也总结了不同情况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应该注意哪些事项,怎样才能顺利提取公积金等。

人力工作繁琐,社保公积金模块更是琐碎,它不仅需要你认真仔细,更需要你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很强的服务意识,要定期的为公司员工缴纳各种保险和公积金,因为这些都是跟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

同时,也要时刻关注国家在这方面的政策,并不定时地对这些政策的更改更新采取相关措施。

例如,公积金基数的调整,外部农村劳动力生育险的缴纳等等。

近期,已成功查阅了公司员工保险缴纳情况,并打算为新转正的员工及时把各种保险给补缴上。

二、新员工招聘与选拔方面这不得不给招聘人员带来巨大的挑战,怎样用较少的成本和较快捷的方式为公司招到合适的员�人力的工作不仅仅是这两方面的工作,还有绩效考核、人员培训、薪酬福利等方面的工作很多内容都是需要人事人员来做的。

对于以上那些方面也是自己今后想努力的方向,自己今后开展的工作也会朝那些方面发展,因为发现,公司这几方面做的不是很完善,所以也需要自己不断努力,在自己尽快熟悉公司各个方面后,尽快把其他几个方面完善起来,争取把人力各个方面工作做好。

三、今后工作规划(一)培训方面之所以把培训放在首位,是发现公司在培训方面有许多需要改善的地方,没有系统的培训体系和制度建设。

所以自己今后会做以下方面工作:1、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并形成制度包括对新员工的入职教育培训、部门级培训,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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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因购买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您因购买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3、公积金联名卡;4、购房合同;5、备案证明;6、购房票据;7、结婚证。

(所购住房属配偶方的,需提供该证件)注意事项:1、如婚姻状况及房产产权有变更时,有义务及时告知我中心。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婚姻状况证明。

3、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4、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

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5、因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

6、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及购房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7、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12329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告知人:签收人:年月日年月日本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职工。

(2018年9月印制)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因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1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您因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3、公积金联名卡;4、购房协议书,批准文件(房改房提供《贵港市房改房屋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比例通知书》);5、付款凭证。

6、结婚证。

(所购住房属配偶方的,需提供该证件)注意事项:1如婚姻状况及房产产权有变更时,有义务及时告知我中心。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婚姻状况证明。

3、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4、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

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5、单位集资房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6、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业务咨询电话:12329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告知人:签收人:年月日年月日本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职工。

(2018年9月印制)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因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您因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2、申请人身份证;3、公积金联名卡;4、拆迁安置协议;5、自付部分付款凭证。

6、结婚证。

(所购住房属配偶方的,需提供该证件)注意事项:1、如婚姻状况及房产产权有变更时,有义务及时告知我中心。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婚姻状况证明。

3、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4、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

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5、购买自有产权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含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等),先自付款后提取,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职工提供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另填《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回执》)。

6、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12329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告知人:签收人:年月日年月日本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职工。

(2018年9月印制)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因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您因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3、公积金联名卡;4、已办结的房屋所有权证;5、二年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6、增值税发票。

7、结婚证。

(所购住房属配偶方的,需提供该证件)3注意事项:1、如婚姻状况及房产产权有变更时,有义务及时告知我中心。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婚姻状况证明。

3、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4、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

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5、因购买二手房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

6、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12329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告知人:签收人:年月日年月日本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职工。

(2018年9月印制)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因建造、翻建自有产权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您因建造、翻建自有产权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3、公积金联名卡;4、土地证;5、建造、翻建住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开工证(发证日期起两年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6、支付凭证。

7、结婚证。

(所建住房属配偶方的,需提供该证件)注意事项:1、如婚姻状况及房产产权有变更时,有义务及时告知我中心。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婚姻状况证明。

3、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4、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

无法提供材料4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5、建造、翻建自有产权住房的,应在开工两年内申请办理提取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6、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12329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告知人:签收人:年月日年月日本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职工。

(2018年9月印制)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因大修自有产权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您因大修自有产权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3、公积金联名卡;4、房屋产权证;5、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C级或C级以上);6、有工程预算资质的工程公司出具的大修工程预算书;7、工程合同;8、支付凭证。

9、结婚证。

(该住房属配偶方的,需提供该证件)注意事项:1、如婚姻状况及房产产权有变更时,有义务及时告知我中心。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婚姻状况证明。

3、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4、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

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5、大修是指房屋承重结构实施部分拆换、加固,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的工程,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的房屋。

6、大修自有产权住房的,应在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两年内申请办理提取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7、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5业务咨询电话:12329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告知人:签收人:年月日年月日本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职工。

(2018年9月印制)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因偿还商业银行自有产权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您因偿还购建自有产权住房贷款本息(商业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3、公积金联名卡;4、借款合同;5、借款借据;6、近期三个月还款明细。

7、结婚证。

(所购、建住房属配偶方的,需提供该证件)注意事项:1、如婚姻状况及房产产权有变更时,有义务及时告知我中心。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婚姻状况证明。

3、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4、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

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5、提前或按期偿还购建自有产权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之日起一年内。

如有提前结清贷款行为,须凭提供提前还款凭证、贷款结清凭证,所有的房屋共有人各有最后一次提出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套住房贷款本息的机会。

6、使用贷款购、建自有产权住房的,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所有的房屋共有人中最后一次提取时间至本次申请提取时间之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逾期提出申请的,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

7、如遇政策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12329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告知人:签收6人:年月日年月日本告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职工。

(2018年9月印制)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书因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您因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3、公积金联名卡。

4、结婚证。

(所购、建住房属配偶方的需提供该证件)注意事项:1、如婚姻状况及房产产权有变更时,有义务及时告知我中心。

2、如委托他人代办领取本人公积金,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3、以上所需材料职工提供原件核验即可,无需再提供复印件。

无法提供材料原件的必须加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章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4、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留存余额不得低于6个月的月缴存额。

5、提前或按期偿还购建自有产权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之日起一年内。

如有提前结清贷款行为,须凭提供提前还款凭证、贷款结清凭证,所有的房屋共有人各有最后一次提出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套住房贷款本息的机会。

6、使用贷款购、建自有产权住房的,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所有的房屋共有人中最后一次提取时间至本次申请提取时间之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逾期提出申请的,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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