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核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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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核销管理制度

1、目的

外汇核销是进出口业务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企业进出口业务的进度以及退税是否按时到位,按国家政策法规制定该制度是为了完善外汇核销工作,加快业务流程,规范企业进出口中行为。

2、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出口外汇核销管理。

3、公司指定韧人负责外汇核销工作,操作员必须接受外汇管理局培训并取的核

销员资格。

4、进出口核销

4.1 核销员必须通过企业向外汇核销主管单位申请,取得外汇核销员资格,

电子口岸IC卡后才可上岗操作;

4.2 根据我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自2012年8月1日

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送流程,优货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4.3 改革之后,企业办理出口报关单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5、出口退税任证

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经海头“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外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6、本企业内核销员变更,要及时报外管局备案。

7、未尽事宜参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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