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内容填写及法规依据
2024年最新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填写总结

2024年最新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填写总结2024年最新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填写总结如下:
1. 在填写备注栏时,必须准确、清晰地描述发票所对应的货物或服务。
可以简明扼要地描述货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信息,或者描述服务的类型、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2. 如果发票涉及到多种货物或服务,可以使用逗号或分号将它们分隔开,确保每种货物或服务都能够得到明确的记录。
3. 如果发票涉及到特殊情况或特殊要求,可以在备注栏中进行补充说明。
例如,如果某货物有损坏或缺陷,可以在备注栏中说明并注明退换货的要求。
4. 对于特殊行业或特殊业务,如建筑工程、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可能需要额外的信息在备注栏中填写。
根据具体业务的要求,填写相应的信息是必要的。
5. 在填写备注栏时,应注意清晰、简洁地表达意思,避免使用不规范或不恰当的语言。
备注应该能够方便他人理解,不引起歧义或误解。
总之,填写新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时,应该准确、清晰地描述相关货物或服务,并根据具体情况补充需要的信息。
正确填写备注栏有助于加强发票管理和减少潜在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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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开具新规定 备注栏的规定

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这些特殊规定2017-11-13为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全面掌握发票政策、规范发票开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编写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01-建筑服务一、建筑服务发票开具基本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发票开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发票开具: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02-销售不动产一、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基本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票开具规定(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发票开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条规定并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间限制。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相关政策要求及运用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相关政策要求及运用裴清泉摘要:随着营改增新政策相继出台,对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埴开提出了要求,本文从政策层面进行了归类总结,备注栏的填开不可小觑,填写不当也会导致发票无效,相信会引起大家重视。
关键词: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填开要求自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增值税发票一统江湖,覆盖所有行业,从而也全面打通了货物、服务抵扣链条,形成了完整的抵扣链。
全面“营改增”一年来,纳税人为适应新形式新政策,做到全员参与和全员学习,基本实现了会开具增值税发票、能熟练申报缴纳税款。
但增值税发票政策上的要求也越发变得复杂,所有经济业务都通过小小的发票来反映,重要性可想而知。
全面“营改增”一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多次以公告或补丁文件形式下发规定,尤其2017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颁布《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按行业分类对增值税发票开具做了详尽规定,其中:对增值税发票上的小小备注栏做了政策性规定,包括: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不动产、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税款、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以及折扣销售等行为。
所以我们千万别拿“备注”不当回事,需要对发票上辅助性的“备注”给以重新认识,在发票填开、凭证审核、发票报销及账务处理过程中引起足够重视。
只有如此,才能降低单位税务风险,减少给单位带来的不必要经济损失。
本文通过归类、整理分析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相关政策规定,相信会对大家工作起到一定的帮助。
一、取得不规范备注栏的增值税发票取得“备注栏”填开不规范的增值税发票,属于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票据,处理不当会导致发票无效,会出现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汇算清缴时需做纳税调增,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和税务风险。
“备注”一词,是指表册上为注解、说明而留出的一栏。
是辅助信息,不是很重要,做备忘。
增值税发票上的备注栏最大可容纳230个字符或115个汉字。
填写发票“备注”栏的注意事项

填写发票“备注”栏的注意事项发票备注栏的作用发票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而发票中的备注栏则是对某一交易事项进行补充注解说明的信息。
发票备注栏的设置发票备注栏下方有销货单位(章),发票专用章应该盖在此处,即备注栏。
其最大可容纳230个字符或115个汉字。
发票备注栏应如何填写运输事项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作出了如下相关规定:差额征税开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备注栏信息可作报销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必填情形总结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必填情形总结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必填情形总结情形一: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其中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情形二: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情形三:提供建筑劳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其中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中的内容除了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和项目名称,还要打印“YD”字样。
情形四: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3号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还要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情形五:差额开票功能开具的发票必须要有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2024年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必填情形总结

2024年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必填情形总结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完善,增值税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是登记和记录交易信息和相关说明的地方,对于企业合规经营和税收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帮助企业和纳税人准确填写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下面总结了____年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必填情形。
1. 对特定行业的必填情形:a) 餐饮服务业:在销售额、税额等基本信息填写完整后,备注栏应填写用餐人数、餐饮服务类型等信息,帮助税务部门进行餐饮业务监管。
b) 酒店业:备注栏需要填写客房数量、房价等信息,用于税收部门的监管和核对。
c) 航空运输业:备注栏需要填写航班号、舱位等信息,确保票据与实际航班信息相符。
2. 对特定交易的必填情形:a) 跨境电商交易:备注栏需要填写跨境电商平台名称、订单号等信息,帮助海关和税务部门进行清关和税收管理。
b) 商品购销合同:备注栏需要填写合同编号、合同金额等信息,方便税务部门核对交易真实性。
c) 进口商品:备注栏需要填写进口商品的海关编号、产地等信息,协助海关进行商品监管和税收核对。
3. 对特定政策的必填情形:a) 高新技术企业:备注栏需要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信息,用于税务部门的核对和认证。
b) 税收优惠政策:备注栏要填写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对应的税率,确保享受优惠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c) 减免税情况:备注栏需要填写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相关信息,帮助税务部门核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格。
4. 对特定用途的必填情形:a) 外币交易:备注栏需要填写外币种类和金额,用于外汇管理和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
b) 个人消费:备注栏需要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用于个人所得税管理和居民消费分析。
c) 企业间关联交易:备注栏需要填写关联企业名称和关系等信息,帮助税务部门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管和核对。
5. 其他必填情形:a) 其他税收征管需要:根据税务部门要求,填写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如营业税改增值税、预缴税款等。
2024年最新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填写总结

2024年最新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填写总结2024年新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填写总结2024年,新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填写又面临了新的变化和挑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改革,税务部门对于发票备注栏的要求也逐渐提高。
在这一年里,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和政策,发票的备注栏需要填写更加详细和准确的信息,以满足税务部门对于备案和稽查的需求。
首先,在填写发票备注栏时,我们要注重填写发票的基本信息。
这包括填写发票的种类、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等。
这些信息是税务部门进行备案和稽查的关键,填写不准确或遗漏可能会导致后续的税务风险。
因此,填写时要仔细核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其次,在填写发票备注栏时,我们要注重填写发票的开具日期和开具人信息。
这些信息同样对于税务部门进行备案和稽查非常重要。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发票的开具日期必须准确填写,不得填写错误或者随意填写。
开具人信息也要填写真实可靠,以便税务部门能够确认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除了基本信息外,发票备注栏还需要填写一些额外的信息。
首先是填写购买方的信息,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和地址电话等。
与填写发票的开具人信息类似,购买方信息也需要填写真实可靠,以便税务部门进行核查和备案。
其次是填写发票的内容和金额信息。
在填写发票的内容时,需要详细列出购买的货物或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和单价等信息。
在填写金额时,需要准确填写含税金额和不含税金额,以满足税务部门对于金额的核验要求。
此外,如果发票涉及到折扣、免税、减免等情况,也需要在备注栏中进行说明。
最后,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或者备注,也可以在备注栏中进行填写。
例如,如果发票涉及到退货、换货、补充说明等情况,可以在备注栏中进行说明。
在填写时,要注意语言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以便税务部门能够清楚理解。
综上所述,2024年新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填写需要注重以下几点:准确填写基本信息、填写详细的购买方信息、填写清晰明确的发票内容和金额信息、如有特殊情况要进行备注说明。
2024年最新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填写总结

2024年最新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填写总结
1. 准确填写发票号码:在备注栏中首先填写发票号码,确保将备注信息与正确的发票对应。
2. 特殊行业标识:对于某些特殊行业的企业,可以在备注栏中标识相关信息,如餐饮业标识“餐费”或“就餐”。
3. 费用归集:将相关费用归集至备注栏,以方便企业进行费用核算和管理。
例如,可以在备注栏中标注“差旅费”、“办公用品”、“广告费”等。
4. 客户信息:为了方便查找和管理客户信息,可以在备注栏中填写客户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5. 业务说明: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此次交易的业务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以便于日后查询和核对。
6. 特殊要求:如果客户有特殊要求或说明,可以在备注栏中进行记录,以便于后续跟进和处理。
7. 对账核对:如果与客户进行了对账核对,可以在备注栏中填写相关对账信息,如对账时间、对账结果等。
8. 其他信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以在备注栏中填写其他重要信息,如发票抬头、收件地址等。
总之,填写发票备注栏应该准确、清晰地记录与发票相关的信息,以方便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和核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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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备注栏的填写
自行开具
二机关代开
1.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以下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
“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5.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6.差额征税代开发票,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7.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以上参考: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风险
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