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段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建工安监〔2023〕694号关于印发《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集团公司2023年第16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层级:二级密级:中铁建工内部公开制定日期:2023-10-27有效期:长期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层级单位(包含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国际事业部、J民R合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区域公司;项目部)。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遵循“依法依规、严肃客观”“四不两直、雷厉风行”“理直气壮、铁腕治安”“预防为主、服务基层”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人员及职责第四条各层级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行业、上级单位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和专职部门,配备专职人员。
基层作业班组和分包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一)根据企业资质和项目规模情况,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不含质量、环保等其他业务人员)(附件1)。
(二)施工类、“投资+施工”类公司专职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人员配备标准(附件2)配置相关管理人员,所有具有生产管理职能的区域公司必须配备至少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员数量要与项目数量相匹配。
(三)勘察设计类、科技研发类单位从业人员2100人,本部应独立设置专职监管部门,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100人,本部至少配备1名兼职监管人员。
节假日及重要敏感时段管理升级方案范本(二篇)

节假日及重要敏感时段管理升级方案范本按照关键风险领域“四条红线”管控要求,进一步加强节假日、重要敏感时段施工安全管控,特制定本管理升级方案:1、节假日、重要敏感时段,除特殊情况外,项目计划不做调整、作业方案不做变更、施工进度不做变动。
2、节假日、重要敏感时段,除特殊情况外,施工队主要领导要带头值班值守,不得远离施工队驻地。
3、节假日、重要敏感时段,不得安排风险较大的作业及非常规作业,特殊情况必须进行升级管理,升级审批、升级监管。
4、节假日、重要敏感时段从事危险作业、重要施工和关键作业活动,必须从严落实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申请人和审批人必须现场核实风险管控措施,作业过程中,监督人和作业人必须对操作进行步步确认,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工整改。
5、开展节假日安全检查,对重点要害区域、重要施工装备等进行全面自检自查。
6、开展节假日安全教育,针对岗位特点,分层次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消防安全、安全防范、典型事故案例等安全教育,提高节日安全防范意识。
7、节假日期间对非施工实行交车辆钥匙、交___、交内部准驾证及定点封存车辆。
8、___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节假日期间应急处置能力。
9、落实领导带班和___小时值班值守,禁止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10、节假日、重要敏感时段要进行有规律的在施工现场巡查,对施工现场防火、防暑等进行重点巡查,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___抢救和处置,并及时、如实上报。
11、节假日、重要敏感时段要保证应急救援___机构等应急资源,加强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完善应急救援机制,达到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
节假日、重要敏感时段生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按照关键风险领域“四条红线”管控要求,进一步加强节假日、重要敏感时段生产安全管控,制定本管控方案,本管控方案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
第一条节假日、重要敏感时段,除特殊情况外,运输计划不做调整、作业方案不做变更、施工进度不做变动。
第二条节假日、重要敏感时段,除特殊情况外,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值班值守,不得远离单位驻地。
“四条红线”等安全生产有关文件解读-承包商培训20180821

二、认真落实甲乙双方责任 对于集团公司内部甲乙双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甲乙同责、失职追 责、一事双查、有所区别”的原则,根据责任情况从严追究各相关方企业的事故责 任,确保各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特别是狠抓管理部门违反管理程序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行为整治。
加大过程违章排查力度,要对易导致事故发生的严重违章行为和隐患建立 问责制度。
专业公司
要结合涉及“四条红线”管理的业务,科学安排生产经营计划,严格落 实监管强化措施,及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要开展关键风险领域“四条红线”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
“4•19”井喷失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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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二、“四条红线”的内涵 三、“四条红线”的管控要求 四、触犯“四条红线”的追责要求 五、事故调查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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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制定关键风险领域安全生产“四条红线”的作业目录、评估安全风险等 级以及管控措施并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和活动中。
企 业
要开展关键风险领域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跟踪监督,进一步强化反违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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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储库、油气管道、海上作业、油气销售、交通运输和自然灾害等领域存在
的“八大”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对生产安全风险进行了再识别、再认识,明确了 “六个方面”新的较大风险。 为加大“八大”安全风险和“六个方面”新的较大风险管控力度,集团公司 设置了“四条红线”。同时,结合企业存在的固有风险,集团公司对企业进行了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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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油气井井控等关键作业
油气井井控等关键作业是指钻井和井下作业,井下作业包括试油(气)、射孔、小修、大 修、增产增注措施等施工。仅 2017 年全年,集团公司就进行井下作业 12.5万井次 ,钻井进尺
特殊时段管理制度

特殊时段管理制度一、引言特殊时段管理制度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对相关事务进行规范、合理的管理和安排的一种制度。
针对特殊时段进行管理,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同时也能够有效地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本文将围绕特殊时段管理制度的概念、目的、内容和实施方法展开讨论,以期为企业建立一套完善的特殊时段管理制度提供借鉴。
二、特殊时段管理制度的概念特殊时段管理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对工作、生活等事务进行管理和安排的一种规范化制度。
这些特殊时段主要包括节假日、夜间加班、周末加班等工作以外的特殊时间段。
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特殊时段管理制度可能存在差异,但基本的原则是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三、特殊时段管理制度的目的1. 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特殊时段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加班和休假安排,避免员工过度加班或者过度休息而对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2. 提高工作效率。
合理安排特殊时段的工作安排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避免加班过度造成的疲劳,从而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
3. 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通过合理管理特殊时段的工作安排,能够保障企业在特殊时段内的正常运营,避免因员工休假或者加班不足导致的生产和服务中断。
四、特殊时段管理制度的内容1. 节假日管理。
包括节假日加班、调休安排、节假日福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 夜间加班管理。
制定夜间加班的时间安排、补贴标准、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3. 周末加班管理。
规范周末加班的时间安排、补贴标准、休息安排等管理制度。
4. 特殊时段福利。
对特殊时段工作的员工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如通宵加班餐食、交通补贴等。
五、特殊时段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1. 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针对不同的特殊时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2. 加强宣传和培训。
对特殊时段管理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让员工充分了解和认识特殊时段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内容。
3. 定期评估和调整。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时段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其有效性和合理性。
危险性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性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性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危险性特殊作业的职工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危险性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电工作业、消防作业等。
第四条危险性特殊作业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护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贯彻企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性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管理体系,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危险性特殊作业管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对违反本制度和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八条本单位设立专门的危险性特殊作业管理部门,负责危险性特殊作业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危险性特殊作业管理部门行政主管负责对本单位危险性特殊作业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协调。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危险性特殊作业管理人员,负责危险性特殊作业的具体管理和落实。
并定期组织危险性特殊作业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危险性特殊作业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三章作业人员的管理第十二条本单位从事危险性特殊作业的职工应当接受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冒险作业。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并根据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五条作业人员应当对自己的作业岗位负责,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对于危险性特殊作业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主动配合调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局各处(室),监察支队:为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和使用,根据局领导的安排部署,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了《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和使用办法》,经2013年12月30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12月31日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和使用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领域的技术支撑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局信息处负责专家的管理,并组织建立市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第四条专家库按照专业领域分组,根据实际需要,专业组及专家可适时补充调整。
专业领域分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燃气)、应急救援、职业卫生、机电、综合等七个专业。
第五条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任届期满经局审核符合专家聘任条件的可以续聘。
第六条专家职责:(一)参与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的研究、起草和论证工作;(二)参与本市相关专业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三)参加本市安全生产检查,提出隐患整治建议;为本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重大危险源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评估;对市级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制定提供技术支持;(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为事故应急救援、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持;(五)参与本市安全生产科技、标准、信息化等项目论证和咨询;(六)完成局委派的其它工作任务。
云南省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管理办法

云南省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是安全生产对外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是做好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对突发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减少事故危害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规范我省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提高事故信息报送质量和处置情况效率,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应急值守工作的相关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高危行业的企业,要实施24小时在岗值守制度。
其它相关单位、企业要实施应急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值班值守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一)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应急值班值守工作,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具有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责任感、使命感.2.熟悉应急值守业务,团结互助,沉着冷静,恪尽职守.3.不擅离职守,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接报处置情况,并保持值班室各类设施设备有效使用。
4.交接班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在值班室当面交接班,并查点物品,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在接班人员未到之前不得离开岗位。
5.保持值班室整洁,物品摆放有序,仪表整洁,不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项,做到文明值班。
6.遇到影响值班的突发情况时,要及时报告,按领导要求抓好落实.(二)带班(值班)领导职责应急值守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带班(值班)领导由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担任。
其主要工作职责:1.对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值班工作实施统一领导。
2.领导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对值班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有效处置,批准同意上报的《事故信息专报》,领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等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事宜.3.按照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要求,领导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和其它相人员,做好贯彻落实工作.4.对需要处置的其它重大事项,及时向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提出要求。
特殊天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特殊天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https://img.taocdn.com/s3/m/87a8a006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e7.png)
特别天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在特别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削减特别天气给企业造成的不可预见的损失。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涉及特别天气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
3. 定义•特别天气:指极端天气、恶劣天气或其他可能对企业及员工造成不可预见损失的天气情况,如暴风雨、大雪、冰雹、台风等。
•安全生产:指对生产过程及相关环境进行安全管理,防备和除去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4. 管理标准4.1 风险评估与防控措施1.企业应建立特别天气风险评估机制,确定特别天气风险分级,并订立相应的防控措施。
评估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预警信息的适时接收与传递机制;–企业内部设备、设施及相关基础设施的抗风、防雷、排水等设施的完好性;–人员疏散与安全撤离方案的订立与演练;–物资储备与保障计划的订立与落实。
2.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订立特别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实施本领。
4.2 通讯与预警1.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通讯机制,确保特别天气期间适时传递紧要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与天气预警机构建立联系渠道,适时取得天气预警信息;–建立内部通讯网络,确保上下级之间的沟通畅通;–内部信息通报机制,适时发布特别天气预警信息以及防护措施。
2.企业应建立员工预警教育和培训机制,提高员工对特别天气预警信号的识别和应对本领。
4.3 人员安全和应急救援1.在特别天气条件下,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本领。
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特别天气的防备学问和应对策略;–特别天气条件下的不安全区域和禁止行为;–紧急疏散和自救方法。
2.企业应建立员工疏散和安全撤离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安全集合点的设置和标识;–疏散路线的规划和标识;–疏散组织和应急救援人员的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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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段安全生产管理办法Q/CHG05.20(78)—2017A1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做好法定节假日、周末、夜间、窑磨检维修、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期间及大型活动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推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根据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精神,结合池州公司实际,特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为其服务的相关方。
第三条本办法规范了特殊时段安全管理具体方法、流程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特殊时段解释。
特殊时段作业的安全管理,各级管理人员较少,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事故,需要特别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及现场管理等环节管控,保障特殊时段作业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1、法定节假日、周末、夜间等时段;2、暴雨、大雾、冰冻、大雪、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气候期间;3、极端高温酷暑和干旱期间;4、窑、磨等大型检维修期间;5、新、改、扩建项目试生产期间;6、政府、集团、公司大型活动期间;7、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在公司期间;8、其他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影响的时段。
第五条安全管理原则。
1、特殊时段安全管理坚持“领导在岗、加强督查、事前防控”的原则,并做到事中及时处理、事后完善防范措施。
特殊恶劣天气应根据实际情况停产停机,确保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及设备运行安全。
2、特殊时段原则上坚持不组织计划性检维修作业,不安排非常规作业项目,不开展危险作业范围内的所有作业。
生产线上以常规设备操作、工艺巡检为主,保持生产平稳有序进行。
3、特殊时段设备出现故障和异常现象,对不影响系统运行的,以监控为主,未经管理人员授权,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处理;特殊情况需要开展的检修作业,现场必须有管理人员带队,至少2人或2人以上方可进行;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应按照危险作业分级审批、监护管理要求,履行作业现场确认审批手续,其中临停抢修作业上提一级审批、监护等级。
第六条安全管理要求。
1、特殊时段领导值守要求。
特殊时段期间,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下发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通知,在原有值班基础上,监督各部门再次排定特殊时段的值班值守班次,并提出相关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特殊时段安全管理。
公司主要负责人、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出差等原因不在公司,由相关在岗负责人补位。
2、特殊时段安全检查要求。
特殊时段期间,公司领导班子、安全环保处及各二级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安全督查频次和力度,抓好事前防控。
公司各部门在法定节假日前要组织开展节日前安全自查;安全环保处、生产单位法定节假日期间每天不少于一次巡查;公司值班领导、生产总调及各部门值班长要做好夜间现场安全督查;公司及各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在公司期间,在岗的相关领导应承担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做好现场安全检查;安全环保处、办公室在负责组织开展现场“三违”突击督查和劳动纪律督查。
3、特殊时段检维修及危险作业要求。
特殊时段原则上不开展检维修、抢修、危险作业。
如因生产实际需要,且在安全条件受控、安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应按照危险作业分级审批等相关要求,履行作业审批手续,上升一级提高审批、监护等级。
危险作业审批人应对作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把关,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禁止开展相关作业。
4、特殊时段中高度危险源管理要求。
特殊时段期间公司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中高度危险的监控管理,规范作业流程,将巡查情况在公司安全环保微信群进行反馈,确保中高度危险源防控措施有效。
5、特殊时段应急管理要求。
特殊时段应加强公司应急体系、物资的管理,公司仓库保持24小安排人员值班,相应保驾生产设备、设施保持24小时作业人员待命,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待命人员一律住厂,保障应急物资和设备、设施使用处于随时待用状态,确保应急救援需求。
6、特殊时段隐患和风险处置要求:6.1法定节假日、周末、夜间等期间存在隐患和风险主要有违纪(私自代班、迟到早退)、精神状态不佳、注意力不集中、酒后上班等现象,公司办公室、安全环保处及各部门要开展好班前、班中、交接班时段的现场督查,部门、工段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班组班前会、交接班会,针对性地在布置相关安全管理要求;6.2雨、雾、冰、雪等自然灾害气候期间存在隐患和风险主要是防滑、防冻、防洪涝、防淹溺等,各部门要保持现场排水畅通,组织管理人员带队及时清除现场积水、积冰、积雪,低温严寒天气提前做好融冰工作;6.3极端高温酷暑和干旱期间存在隐患和风险主要是中暑、火灾、烫伤等,各部门要提前做好现场设备的防晒隔离,矿山爆破、铲装、运输等作业合理避开午间高温时段;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员工室外作业时间不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安排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不含37℃)以下时,采取轮换作业制,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安排室外作业员工加班。
提前做好作业人员防暑物品发放,并督促携带使用,组织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送“清凉”工作。
加大对易燃易爆场所检查,及时清除油污等易燃物,做好高温隔离和防护、通风,保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6.4窑、磨等大型检维修期间存在隐患和风险主要是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登高作业、相关方作业等,公司设备保全处及相关部门要提前制定检维修作业方案,对各作业组进行专项安全告知,对外委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要求各作业组安排部门领导带队监护,严格按照公司《检维修作业行为准则》落实相关作业要求;安全环保处组织部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持续进行安全专项督查;6.5新、改、扩建项目试生产期间存在隐患和风险主要是设备突发性停机处理、设备性能不了解、人员操作不熟练、现场环境不熟悉等,在试生产前,公司组织制定试生产工作方案,制定操作规程,开展好专项培训;试生产过程中,组织试生产24小时技术保驾,安排技术员及以上人员担任设备主操作、巡检人员,带领岗位人员进行试生产作业;6.6政府、集团、公司大型活动期间存在隐患和风险主要是人员聚集发生拥挤、踩踏、火灾、坍塌、人员擅自离队进入危险区域等,相关组织部门要制定活动方案,提前做好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确认,对参与活动人员提前做好安全告知,并安排专人做好带队和现场管理;6.7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在公司期间存在隐患和风险主要是各级管理人员放松管理要求、现场监管不到位、安全管理氛围淡薄、安全管理力度疲软等,公司及部门相关在岗负责人要立即补位,监督安全管理要求的落实,深入现场检查管理人员带班情况,督促办公室、安全环保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现场检查力度。
6.8其他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影响的时间段存在隐患和风险主要是突发设备故障影响生产、非常规生产作业、新进转岗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管理人员调整变更、矿山首采平台开采等,对于突发设备故障和非常规生产作业,必须做好作业前风险评估,并由工段级以上管理人员全程带队,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落实;对新进转岗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按要求实施和完成各级教育,并签订好师徒协议,在1年内禁止安排独立上岗操作,并每月持续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对管理人员调整变更要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的对接,按时完成各项固化工作;对矿山首采平台开采要严格遵守矿山开采设施设计,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科学开展方案,并按要求实施,矿山分厂专业领导每班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指导,严格遵守“道路、平台的护坡等安全设施同步完成建设”的开采原则。
7、特殊时段生产组织管理要求。
特殊时段生产运行应坚持稳定运行的原则,公司生产早会要重点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做好特殊时段的生产组织工作,加强信息沟通,督促各单位开展好现场点巡检,做到生产组织有序,避免生产线工况较大幅度波动带来的运行风险和安全风险。
8、中夜班安全管理要求。
充分发挥中夜班值班领导及生产调度职能发挥,中夜班值班人员要加大现场巡查频率,原则上不少于原有巡查频次2倍及以上,值班巡查情况如实做好记录,公司生产调度负责对存在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如遇突发故障夜间抢修,公司值班领导、中夜班值班领导、生产调度必须在现场监护指导,并对此作业安全承担相关监管责任。
第七条特殊时段管理考核规定。
1、在夜间值班期间分厂生产出现突发事件或故障抢修时,所有值班人员应立即到事发现场进行组织处理,同时部门主要负责人到现场指挥及安全监控,擅离职守未履行职责,每次考核责任人当月考核分50分/次。
2、特殊时段作业要严格办理好相关停、送电及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做好能量隔离。
相关手续办理不规范每次考核责任人当月考核分50分/次,未办理审批手续对相关责任人按“三违”行为严肃处理。
3、夜间检维修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作业项目未达到危险作业范围的按照第Ⅲ级进行办理,达到Ⅲ级或以上的,按上提一级办理,作业负责人通知相关审批人员到现场审批。
未落实到位每次考核责任人当月考核分50分/次。
4、各单位特殊时段作业,必须在作业前将相关信息发布到公司管理微信群中。
未落实到位或瞒报每次考核责任人当月考核分100分/次。
5、各单位夜间设备故障抢修、检维修作业严禁单人作业,未按要执行考核责任人当月考核分100分/次6、遇通讯信号不清、大雾、暴雨、大风、大雪、夜间照明不足等影响作业安全的,严禁开展相关危险作业,违反规定将按“三违”行为严肃处理。
7、公司大型会议及接待期间、其他特殊时段,原则上不得安排计划检维修作业及危险作业,特殊情况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领导同意方可组织作业。
未落实到位或瞒报每次考核责任人当月考核分100分/次。
8、对违反《危险作业分级审批管理规程》,擅自组织指挥(或现场无专人监护的)危险作业,任何人都有权制止与拒绝作业。
违反规定将按“三违”行为严肃处理。
第八条生产单位特殊时段作业管控措施及上报流程。
1、特殊时段原则上不安排检修作业,如遇特殊情况抢修等作业均需上提一级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值班领导、生产调度需全程跟踪,公司分管领导现场监护。
第九条附则。
1、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有与本办法冲突的相关制度规定,按照本办法执行或遵照上级部门规定执行;2、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归口管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