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五大举措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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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21年第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21年第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21年第4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1.12.01•【文号】工信部信管函〔2021〕334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工信部信管函〔2021〕3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21年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情况(一)组织开展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2021年7月,启动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对扰乱竞争秩序、侵害用户权益、威胁数据安全、违反资源和资质管理规定等四方面8类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截至三季度末,企业合规意识普遍增强,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健全,一些突出问题得到初步解决,“黑带宽”等违规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屏蔽网址链接问题取得阶段性进展,用户体验逐步改善。

(二)强化APP侵害用户权益行为整治力度。

统筹全国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力量,持续深化APP综合治理,2021年三季度,组织对国内主流手机应用商店的55万款应用软件进行技术检测,公开通报了601款APP存在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及强制、频繁、过度索权等问题,下架163款拒不整改的APP,主要互联网企业开屏信息“关不掉”基本解决,“乱跳转”误导用户问题发现率大幅下降至1%。

(三)持续推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

目前,已有158家网站和APP初步完成改造,取得阶段性成效。

老年人浏览新闻更轻松,一些政府官方网站、老年人常用的新闻类应用设计了字体放大、语音播报等功能,页面信息更醒目,老年人看得更清楚;线上购物更简单,一些重点互联网企业的电子商务类应用专为老年人简化搜索、选购、支付等操作流程,帮助老年人网购更便利;购票打车更省心,一些主要交通出行类应用上线“一键订票”“一键叫车”等服务,功能更加简洁,帮助老年人快速购票、安全出行。

网络用户权益保护措施

网络用户权益保护措施

网络用户权益保护措施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了网络用户。

然而,网络空间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安全威胁和隐私泄露风险。

为了保护网络用户的权益,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详细阐述网络用户权益保护的措施。

一、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和教育网络安全意识是保护个人权益的第一道防线。

用户应该加强对网络安全的重视,学习和掌握相应的网络安全知识。

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培养人们正确使用网络的态度和行为习惯。

同时,学校、家长还应该重视培养孩子们的网络安全意识,引导他们正确使用互联网。

二、建立健全个人隐私保护法律法规个人隐私泄露是网络安全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网络用户而言,个人信息的泄露可能会导致经济损失和个人隐私权利受侵犯。

因此,国家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传输和使用都应受到法律的规范和保护。

同时,需要注重个人隐私保护意识的普及,增强用户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并主动参与维权行动。

三、加强网络平台安全监管网络平台是用户获取信息和进行交流的重要渠道。

然而,一些不良平台通过恶意侵害用户权益,滥用用户数据等行为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了维护用户权益,国家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加强审核和审查制度,严禁网络平台泄露、滥用用户个人信息。

同时,用户也应提高警惕,选择安全可靠的平台,并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避免个人信息被他人窃取和利用。

四、加强网络支付安全保护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线支付。

而互联网支付方式的多样性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了保护用户的支付安全,支付机构和银行应加强技术手段和风控措施的应用,确保支付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同时,用户也应加强自身支付安全意识,不随意泄露支付密码和账号,并及时检查账户资金情况,避免财产损失。

五、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网络市场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各类虚假信息、假冒伪劣商品、侵权盗版等问题随处可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9年第1号)-工信部信管函〔2019〕48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9年第1号)-工信部信管函〔2019〕48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9年第1号)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9年第1号)工信部信管函〔2019〕4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第四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2018年,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7.5亿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15.7亿户,4G用户保持稳定增长,总数达到11.7亿户。

全国电信网和互联网运行平稳,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一、电信用户申诉举报情况(一)电信服务申诉情况。

四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受理电信用户申诉17552件,环比下降5.3%,同比下降22.8%;季度百万用户申诉率为8.2人次,环比下降3.5人次,同比下降0.6人次(详见附件1、2)。

收费争议类申诉占比39.2%,环比上升2.5个百分点;用户服务申诉占比39.0%,环比上升0.4个百分点;网络质量类申诉占比21.8%,环比下降2.9个百分点。

各级申诉受理机构按照《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用户申诉进行了处理和调解,有效维护了电信用户合法权益。

(二)垃圾信息投诉举报情况。

四季度,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12321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用户关于骚扰电话的投诉举报230694件次,环比下降5.1%,投诉举报量虽有所下降,但仍处于历史高位。

其中,电话轰炸类型的投诉举报量9187件次,增速明显,环比上升171.9%。

受理用户关于垃圾短信的投诉举报123678件次,环比上升6.9%,投诉举报量小幅上升。

其中,金融保险类端口垃圾短信投诉举报量35065件次,环比上升53.4%;博彩类点对点投诉举报25651件次,环比上升121.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信息通信领域服务质量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信息通信领域服务质量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信息通信领域服务质量和效率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通信【发文字号】工信厅信管函[2017]573号【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2017.10.13【实施日期】2017.10.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信息通信领域服务质量和效率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17]573号)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7〕57号)要求,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进一步提升信息通信领域服务质量和效率专项工作,并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提升信息通信领域服务质量和效率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如遇问题请及时报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提升信息通信领域服务质量和效率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7〕57号)关于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相关要求,结合信息通信行业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

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坚持问题导向,引入社会评价,多措并举加强监管,着力解决信息通信服务领域社会关注的行业突出问题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督促信息通信服务企业不断创新优化服务,全面提升信息通信行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切实履行信息通信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以用户需求为先导,以用户满意为标准,聚焦行业保障能力、电信服务质量、信息通信市场秩序、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着力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年底前实现企业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的目标。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严格和有力的法律法规,明确消费
者的权益和义务,明确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
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2. 增加监管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迅速处理消费者投诉,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
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打击不法商家。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
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向消费者传达正确的消费观念和知识,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建立有效机制:建立消费维权组织或机构,为消费者提供专
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建设,提供更专
业的服务和支持。

5. 强化处罚机制:建立严格的违法惩罚机制,对涉及侵害消费
者权益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惩罚措施。


保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制裁。

6. 推动企业自律:鼓励企业自愿加入消费者保护协会,签署自
律公约,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自律管理,提高企业的诚信度
和形象。

以上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
和执行,可以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健康的市场发展。

电信服务行业用户权益保护规定

电信服务行业用户权益保护规定

电信服务行业用户权益保护规定一、引言当今社会,电信服务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享受电信服务的同时,很多用户也面临着诸如不公平竞争、信息泄露、服务质量不稳定等问题。

为了保障用户的权益,电信服务行业应制定一系列规范、规程和标准,以确保用户能够获得高质量的服务。

二、电信服务行业的义务作为电信服务提供商,电信企业应承担一定的义务来保护用户的权益。

首先,电信企业应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其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电信企业应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用户隐私。

此外,电信企业还应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确保通信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用户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1. 诚信经营规范电信企业应遵守诚信经营的原则,确保宣传和广告内容真实,不得夸大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和效果。

同时,应明示相关费用信息,不得隐瞒或欺诈用户。

2. 个人信息保护电信企业应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

首先,电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有效的保护。

其次,电信企业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或转让用户的个人信息。

对于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电信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服务质量保障电信企业应确保服务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不得出现频繁的中断、延迟等问题。

同时,应提供高质量的网络接入、语音通信和数据传输服务。

对于用户投诉或报修,电信企业应及时处理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4. 公平竞争的规范电信企业应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不得进行垄断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电信企业之间应根据市场规则进行竞争,不得以低价抢占市场份额,也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手段对竞争对手进行不正当打压。

5. 客户服务规范电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提供高效、友好的客户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应设立24小时热线,解答用户咨询和投诉。

电信企业还应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根据用户反馈改进服务质量。

6. 合同和权益保护电信企业应与用户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网安函﹝2016﹞45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网安函﹝2016﹞45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网安函﹝2016﹞452号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近期系列决策部署,细化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要求,有效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切实保障正常通信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从严从快全面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一)加快完成未实名电话存量用户身份信息补登记。

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快推进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在2016年底前实名率达到100%。

各移动转售企业要对170、171号段全部用户进行回访和身份信息确认,对未登记或登记信息错误的用户进行补登记,2016年底前实名率达到100%。

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补登记的,一律予以停机。

(二)从严做好新入网电话用户实名登记。

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要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电话用户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可溯源。

为新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要严格落实用户身份证件核查责任,采取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联网核验等措施验证用户身份信息,并现场拍摄和留存办理用户照片。

通过网络渠道发展新用户时,要采取在线视频实人认证等技术方式核验用户身份信息。

(三)严格限制一证多卡。

2016年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应全面完成一证多卡用户摸排清理,对在本企业全国范围内已经办理5张(含)以上移动电话卡的存量用户,要对用户身份信息逐一重新核实。

同一用户在同一基础电信企业或同一移动转售企业全国范围内办理使用的移动电话卡达到5张的,按照六部委《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第四条相关要求处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打击治理移动互联网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打击治理移动互联网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打击治理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互联网【发文字号】工信部联保[2014]153号【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14.04.15【实施日期】2014.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打击治理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保〔2014〕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净化移动互联网环境,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决定自2014年4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治理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专项行动。

现将《打击治理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部公安部工商总局2014年4月15日打击治理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但与此同时,具有恶意扣费、资费消耗、信息窃取、诱骗欺诈等恶意行为的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以下简称恶意程序),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为遏制利用恶意程序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势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创造安全的移动互联网信息消费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决定,自2014年4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打击治理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按照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通信、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移动应用程序制作、传播、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依法打击利用恶意程序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二、工作目标发现处置一批感染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恶意程序;督促应用商店建立健全移动应用程序安全管理机制;查处一批利用恶意程序从事违法犯罪的案件;打击利用恶意程序非法牟利行为;提高用户安全防护意识;推动建立恶意程序治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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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五大举措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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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信产业报》2016年第10期
通信产业网讯据央视“3·15”晚会报道,个别互联网广告营销公司、恶意程序开发者和增值电信企业(具有基础企业代收费通道)三者合作,通过在手机软件中植入插件推广恶意程序,诱导用户点击安装并扣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此报道高度重视,针对暴露出的问题迅即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立即启动应用商店联动处置机制,责成百度手机助手、豌豆荚、天翼空间、乐商店、应用宝、木蚂蚁、安智市场等主要应用商店立即将晚会曝光的相关恶意程序全部下架。

二是责令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对报道所涉增值电信业务立即关停下线,经核查确属违规的,坚决清退。

三是将报道所涉两家互联网广告营销公司纳入企业违法不良记录数据库,各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下一步,工信部将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一是继续对央视后续相关报道进行跟踪核查。

组织相关企业进行全面筛查,一经发现违规应用软件,即刻进行下架处理,依法依规做出处罚,并在2016年一季度电信服务质量通告中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是集中整治增值业务不明扣费。

在2016年电信行业行风纠风工作中,继续将不明扣费作为治理重点,督促基础、增值电信企业资费收费公开透明,业务宣传真实准确,严格执行增值业务订制二次确认。

三是加强代收费行为管理。

责令提供应用内代收费的基础电信企业全面自查,举一反三排查隐患,发现合作伙伴涉嫌恶意扣费的,立即关停下线,经核查确属违规的坚决清退;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明示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并经用户确认。

四是加强对移动应用软件监管。

完善规章制度,推动出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推进预置应用软件信息明示和可卸载管理;对申请进网的移动智能终端设备操作系统和预置应用软件加强安全检测和事后抽查;开展对涉及收费的手机应用软件的检测和取证,加大对违规移动应用商店和应用软件的处罚和曝光力度,严肃查处恶意扣费行为;对移动应用软件实施实名登记、监测跟踪、违规处置、信息披露的全流程监管,从源头杜绝恶意扣费软件传播。

五是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对手机应用软件开展定期检测,形成发现、取证、处置、曝光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技术手段建设,加强对移动互联网行业发展情况的全方位动态监测;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对违法违规移动应用软件采取“一键举报、百店下架”等处置措施。

(布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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