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信息联络员工作规则》
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办法

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办法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办法是为了加强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下面是一份简要的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办法,约1000字。
一、总则为了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沟通,特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本办法旨在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联络机构1.设立安全生产联络小组,由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各部门主管配备专职联络员,并制定具体的工作职责和联络机制。
2.联络小组成员包括:生产部、人力资源部、法务部、工程部、设备管理部、质量部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部门的负责人。
四、工作内容1.定期召开联络工作例会,以交流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和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会议由安全生产部门组织召开,负责制定议程、安排参会人员和记录会议纪要。
2.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负责人及时向安全生产部门报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汇总信息,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3.加密安全生产工作联络频次,要求各部门定期向安全生产部门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重要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协同解决。
4.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联络档案,将联络工作的会议纪要、报告和相关文件整理归档,以备查阅和核查。
五、工作要求1.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合作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理念贯穿于日常工作中,促进各项工作的安全展开。
2.确保安全信息的畅通和及时交流,部门之间要形成有效的联络机制,隐患排查信息和事故情况要及时汇报。
3.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问题,各部门负责人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
4.加强培训和宣传,定期组织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法规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
六、责任和监督1.联络小组负责监督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定期向企业总经理汇报。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2篇)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是为了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交流,提高应急救援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项制度。
下面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 目的和任务:明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的目的是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提高应急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任务是针对当前国家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 组成和职责:联络员会议由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包括公安、消防、工商、环保、交通等部门的负责人。
他们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和通报相关信息。
3. 召开方式和频次:联络员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也可以定期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会议可以通过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等形式进行。
4.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会议召集人提前确定,并通知参会人员。
议程包括以下内容:召开目的和任务的说明,上次会议纪要的通报与确认,重要事项的汇报和讨论,制定下一步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其他需要讨论的问题。
5. 会议纪要和落实:会议纪要由会议秘书书写并报备相关部门。
各相关部门根据会议纪要确定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并按时完成任务。
下次会议前,相关部门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6. 信息共享和保密: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重要信息共享给其他部门,并积极支持互联网+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同时,也要注意保密工作,确保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不被泄露。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强化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应急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确保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的召集、组织和运行等方面的事项。
2023年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

2023年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一、会议目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旨在加强各级联络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应变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和伤亡,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会议主要内容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主要涵盖以下内容:1. 交流会议:联络员分享本单位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共同总结和研究应急救援工作的新方法、新技术和新装备,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和效率。
2. 汇报会议:各级联络员向上级汇报本单位最新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应急救援准备情况,上级则就各级联络员汇报的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协调。
3. 培训会议:举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课程,提高联络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增强应急救援工作的主动性和应变能力。
4. 研讨会议:就特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形成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提出政策建议和操作指南。
三、会议参与人员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的参与人员包括:1.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相关负责人;2. 各级联络员代表,包括中央、省、市、县、乡镇各级联络员;3. 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如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等部门;4. 安全生产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5. 媒体代表。
四、会议组织形式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可采取以下形式组织:1. 定期召开: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如每年、每季度或每月召开会议,确保问题的及时交流和解决。
2. 部分分会:按照不同的行业、地区或专题召开小型分会辅助会议,讨论特定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3. 应急会议:针对特定事故或突发事件,在短时间内召开应急会议,及时调集各方力量,协同应对。
五、会议决议与执行1. 会议决议:会议一般按照多数原则进行决策,决定参与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具体任务,制定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2. 会议执行:会议决议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执行,各级联络员负责履行职责分工和任务,并定期向上级报告执行情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的通知-安委办〔2015〕9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的通知安委办〔2015〕9号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联络员工作职责,推动联络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了《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5年6月25 日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建立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会议制度。
第二条联络员会议主要任务:(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通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讨论进一步加强工作的措施建议;(二)研究讨论拟提交国务院安委会审议的事项,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重要事项;(三)研究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国务院安委会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司局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同时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系人,协助联络员开展工作。
联络员和联系人发生变更或调整,应及时书面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适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第四条联络员会议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召集。
第五条联络员会议实行例会制度。
(一)联络员会议的具体形式为联络员全体会议、部分联络员会议和临时会议。
1.联络员全体会议。
原则上每半年最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国务院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见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许多企业建立了信息联络员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
一、信息联络员的定义和职责信息联络员是指企业中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传递和沟通的员工,他们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一环,负责收集、整理、传递和反馈安全生产相关的信息。
信息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 收集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包括事故隐患、安全工作进展等;2. 整理安全生产信息,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分析和归档,以便后续使用;3. 传递安全生产信息,将整理好的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给相关人员,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4. 反馈安全生产信息,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及时回传给信息发布方,为决策提供依据;5.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6. 进行安全生产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定,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二、信息联络员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信息联络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明确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企业应明确信息联络员制度的目的,即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管理和传递,提高安全管理的效果。
同时,企业应明确信息联络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全员了解制度的重要性。
2.确定信息联络员的人选和培训: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信息联络员的人选,并对其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信息收集、整理、传递和反馈的方法和技巧,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定的知识等。
3.建立信息收集和传递的机制:企业应建立信息收集和传递的机制,明确信息的来源和传递途径。
例如,可以通过安全生产巡查、员工投诉、安全例会等方式收集信息,并通过报告、通报、会议等方式传递信息。
4.定期评估和改进:企业应定期评估信息联络员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在评估中,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员工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范文(二篇)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范文一、背景及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掌握和共享安全生产信息,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信息联络员的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沟通,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的及时传递与反馈。
二、信息联络员的职责和要求1. 信息联络员是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联系人,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责任心。
2. 每个部门指定1名信息联络员,同时设立备选联络员1名,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3. 信息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信息交流和联络,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汇报。
4. 信息联络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 信息联络员应保守机密,严禁将工作信息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三、工作流程1. 每周三上午10点召开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参会人员包括信息联络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2. 信息联络员在例会期间向负责人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包括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安全培训情况等。
3. 信息联络员和负责人商讨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计划,并将会议纪要及时发送给相关人员。
4. 信息联络员在会后向其他部门负责人汇报本部门工作进展,并及时传达其他部门的意见和要求。
5. 每月底,信息联络员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并提交给上级部门评审。
四、信息联络方式1. 定期开展信息联络会议,讨论并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亟需改进的事项。
2. 邮件和短信通知,能够及时传达重要信息和部署安排。
3. 电话沟通,对于紧急情况和重要事项,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交流。
4. 内部论坛或专栏,方便信息共享和意见交流。
五、信息联络员的权利和义务1. 信息联络员有权要求其他部门按时提供相关安全生产信息,同时也应主动分享本部门的信息。
2. 信息联络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紧急事件和重大安全隐患,确保能够及时采取行动。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健全信息传递渠道,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是指负责协调和传递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责任心,熟悉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的职责是协调和传递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第六条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安全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和沟通,确保相关信息能够及时传达给有关人员;(二)负责收集、整理和传递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培训等;(三)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四)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信息泄露;(五)定期向上级部门和相关人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六)参与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七)协助编写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报告和制度。
第八条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享有以下权限:(一)查阅和使用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信息资料;(二)参与安全工作会议和培训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参与安全设备的选购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四)提请上级部门安排必要的经费和资源支持。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收集信息:及时收集各部门提供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信息,包括事故、隐患、培训等;(二)整理信息: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分类,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三)传递信息:将整理好的信息及时传达给有关人员,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四)汇报工作:定期向上级部门和相关人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的传递和交流,确保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的提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是指企业内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的传递和交流的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收集、整理、传达、反馈和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信息。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是本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经过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的岗位主要职责有:1. 收集、整理、传达和反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信息;2. 监督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3. 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和演练活动;4. 提供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和技术支持;5. 协助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工作;6. 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选拔和任命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选拔和任命。
第八条选拔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 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2.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3. 具备责任心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4. 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九条任命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的数量;2. 负责选拔和任命的人员根据招聘要求,组织进行面试和考核;3. 经过面试和考核合格的人员,被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任命为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并签订书面聘用合同。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条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联络员的具体职责如下:1. 收集和整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包括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情况、事故和事件的处理情况、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等;2. 及时传达和反馈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包括向本单位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提供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并收集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反馈;3. 监督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包括定期巡查和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核查等;4. 组织和参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培训和演练活动,包括组织安全培训课程、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材料、组织培训演练等;5. 提供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和技术支持,包括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供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告、技术咨询和解决问题等;6. 协助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工作,包括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等;7. 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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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信息联络员工作规则》1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信息联络员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探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理念与方法,及时报道国内外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动态、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工作动态和会员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信息,反映会员诉求,促进安全生产培训信息交流,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以下称协会教培委)决定组建安全生产培训信息联络员队伍,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协会教培委将根据信息联络员所提供信息、稿件质量、时效性等情况,在《中国安全生产培训指导》或协会网站、协会会刊《中国安全生产》等媒体择优选用。
第二章信息联络员条件第三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熟悉本单位情况,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培训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沟通与文字表达能力。
第五条热爱信息联络员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敏锐的信息触觉,服务意识强。
第六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第七条熟悉电子化办公和网络通讯知识。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利第八条信息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会员单位与协会教培委秘书处的信息联络与沟通,为《中国安全生产培训指导》、协会网站等采集、传递、交流有关安全生产培训信息(含照片、视频),宣传协会教培委的工作。
主要包括:(一)本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法律法规规定及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工作要求的情况。
(二)本单位或所在地区、行业在安全生产培训方面的新做法、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和新情况、新问题。
(三)本单位或行业在安全生产培训方面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企业诉求;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四)所提供信息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图文并茂;杜绝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等应准确无误。
(五)每月向协会教培委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每年向协会教培委撰写或推荐稿件3篇以上。
第九条报送信息一般采用电子文档、网络发送形式,并注明作者、信息来源及采集时间。
必要时可同时采用邮寄或传真形式发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信息。
第十条信息联络员的权利:(一)优先参加协会教培委组织的信息联络工作会议和活动,对协会教培委信息联络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二)优先采用所报信息及本人撰写、推荐的稿件,被《中国安全生产》采用的稿件,按规定享有相应稿酬。
(三)享有参加“优秀信息联络员”评选资格,其所在单位可参加“信息联络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第四章信息联络员管理第十一条信息联络员由协会教培委会员单位推荐,经协会教培委秘书处核定,对符合条件者发文并在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网站公布。
第十二条信息联络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变动,所在单位要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并报协会教培委秘书处备案。
第十三条信息联络员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报送信息、推荐稿件任务,或者无故两次及以上不参加协会教培委组织的信息联络员活动,或者提供、编造虚假信息的,协会教培委向其所在单位反映,提出更换要求,会员单位应予更换。
第十四条信息联络员更换与补充后,协会教培委将在网站定期公告。
第十五条信息联络员所在单位要加强对信息联络员及所报信息的管理。
凡报给协会教培委的信息应经部门或部门以上领导核准;因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的结果由信息联络员及其所在单位负责。
第五章奖励第十六条协会教培委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评选优秀信息联络员和信息联络工作先进单位活动。
评选办法由协会教培委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获得“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优秀信息联络员”的个人及获得“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信息联络工作先进单位”的单位,由协会教培委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在《中国安全生产培训指导》、协会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第十八条获得优秀信息联络员的,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协会教培委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信息联络员工作规则附件1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信息联络员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及时报道国内外安全生产动态、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工作动态和协会会员单位安全生产信息,反映会员诉求,促进协会与会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称协会)决定组建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队伍,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协会将根据信息联络员所提供信息、稿件质量、时效性等情况,在协会网站、简报、会刊等媒体择优选用。
第二章信息联络员条件第三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熟悉本单位情况,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沟通与文字表达能力。
第五条热爱信息联络员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敏锐的信息触觉,服务意识强。
第六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第七条熟悉电子化办公和网络通讯知识。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利第八条信息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会员单位与协会秘书处的信息联络与沟通,为协会网站、简报及会刊《现代职业安全》等采集、传递、交流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含照片、视频),宣传协会的工作。
主要包括:(一)本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工作情况。
(二)本单位或所在地区、行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新做法、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和新情况、新问题;本单位或行业在安全生产方面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企业诉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三)对急事、要事或突发性重大安全生产事件应当迅速并连续报送,并进行专题或跟踪报道。
(四)所提供信息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图文并茂;杜绝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等应准确无误。
(五)每月向协会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每年向协会撰写或推荐稿件3篇以上。
第九条报送信息一般采用电子文档、网络发送形式,并注明作者、信息来源及采集时间。
必要时可同时采用邮寄或传真形式发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信息。
第十条信息联络员的权利:(一)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信息联络工作会议和活动,对协会信息联络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二)优先采用报送信息及本人撰写、推荐的稿件,被《现代职业安全》采用的稿件,按规定享有相应稿酬。
(三)享有参加“优秀信息联络员”评选资格,其所在单位可参加“信息联络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第四章信息联络员管理第十一条信息联络员由协会会员单位推荐,经协会秘书处核定,对符合条件者发文并在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网站公布。
第十二条信息联络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变动,所在单位要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并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三条信息联络员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报送信息、推荐稿件任务,或者无故二次及以上不参加协会组织的信息联络员活动,或者提供、编造虚假信息的,协会向其所在单位反映,提出更换要求,会员单位应予更换。
第十四条信息联络员更换与补充后,协会将在网站定期公告。
第十五条信息联络员所在单位要加强对信息联络员及所报信息的管理。
凡报给协会的信息应经部门或部门以上领导核准;因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的结果由信息联络员及其所在单位负责。
第五章奖励第十六条协会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评选优秀信息联络员和信息联络工作先进单位活动。
评选办法由协会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获得“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优秀信息联络员”的个人及获得“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信息联络工作先进单位”的单位,由协会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协会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第十八条获得优秀信息联络员的,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优秀信息联络员及附件2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优秀信息联络员及信息联络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表彰会员单位在安全生产宣传报道、信息交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信息联络员及先进集体,根据《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信息联络员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评选优秀信息联络员和信息联络工作先进集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信息联络员评选对象为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信息联络员。
第三条优秀信息联络员评选标准: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积极完成协会约稿任务,按照《规则》要求及时搜集、整理并向协会报送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报道信息,反映本单位对安全生产及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报送宣传报道信息、专题文章和特约稿件,采取积分奖励制度:报送1条信息积1分,报送1篇专题文章或特约稿件积3分;被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网站、会员通讯采用的,每条(篇)另加5分;专题文章或特约稿件被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会刊采用或被推荐到其他媒体的,每篇另加10分。
4.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工作会议和相关活动。
每参加一次会议或活动积10分。
5.两年积分不低于72分。
6.连续担任协会信息联络员一年以上。
第四条信息联络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信息联络员所在单位的内设机构。
第五条信息联络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标准:1.领导重视,积极支持信息联络员开展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新闻写作条件如时间、设备、资金等,支持信息联络员参加有关活动。
2.信息联络员为协会报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协会规定要求。
3.与信息联络员两年的积分挂钩。
4.积极参与、配合协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安排,并积极主动进行信息交流工作。
第六条协会秘书处对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和积分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
评选表彰从xx年起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协会秘书处宣传教育部根据评选标准、积分等提出优秀信息联络员及信息联络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单,由秘书处研究批准。
第八条优秀信息联络员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信息联络员人数的30%;信息联络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信息联络员单位数量的30%。
第九条获得优秀信息联络员和信息联络工作先进集体的,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并在协会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建议所在单位予以奖励。
第十条本办法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信息联络员工作规则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信息联络员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整合交通建设监理信息资源,加强行业信息服务工作,决定组建交通建设监理信息联络员队伍,负责《交通建设质量简讯》、《中国交通建设监理》杂志及协会网站有关信息的采集、传递、交流等工作,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信息联络员的管理第二条信息联络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二)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三)服务意识强,关心行业发展,热爱本职工作;(四)熟悉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具有良好的沟通与文字表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