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包装声明
木包装合同范本

木包装合同范本1. 合同简介本合同由甲方(供应商)与乙方(采购商)共同签署,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木制包装服务的事宜。
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2. 合同条款2.1 服务内容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包装要求,提供木制包装服务,确保乙方货物安全并符合相关运输要求。
2.2 包装标准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木制包装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具备以下特点:•材质应选用无虫蛀、无霉变的优质木材;•包装结构牢固稳定,能够承受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震动和压力;•包装外观整洁美观,不影响货物的正常使用。
2.3 包装数量和规格根据乙方提供的货物种类和数量,甲方将合理确定木制包装的数量和规格。
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时明确具体的包装要求,并签订包装清单。
2.4 包装费用和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包装费用进行支付。
包装费用的结算方式为:•包装数量小于等于500个的,乙方应提前支付全部包装费用;•包装数量大于500个的,乙方应提前支付30%的包装费用,余额在货物发运前支付。
2.5 包装交付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将完成的包装交付给乙方,并提供相关交付单据,包括包装清单、装箱单等。
2.6 保证责任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木制包装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以下责任:•木制包装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保质期为一年;•在保质期内,如果包装因质量问题导致货物损坏,甲方将负责修复或更换。
3. 违约责任3.1 甲方违约责任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木制包装服务或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甲方应承担以下责任:•给予乙方相应的赔偿,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按照乙方要求,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木制包装。
3.2 乙方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包装费用或未按时提供包装物料,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支付甲方相应的违约金,以补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包装费用或提供包装物料。
4. 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应提交至所在地法院进行解决。
欧盟关于木质包装法规总述

欧盟关于木质包装法规总述1. 什么是木质包装?木质包装是指用木材或木材制品(如板材、木屑、纤维板等)制成的、用于包装和运输各种物品的容器,如木箱、木托盘、木制包装袋等。
2. 欧盟对木质包装的法规欧盟对木质包装的法规主要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IPPC)下的《ISPM15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木制包装材料需要进行热处理或使用要求符合标准的木材,以防止有害生物通过木材在国际贸易中传播。
实施欧盟的ISPM15标准自2004年开始。
自此以后,从非欧盟成员国进口的木材包装材料必须符合ISPM15标准。
3. ISPM15标准的具体要求根据ISPM15标准,木材必须进行热处理或其他处理方式,以确保木质包装材料符合以下条件:•原木必须在病原体和有害生物存在的部位达到合格温度,否则木材可能被污染并传播有害生物;•处理后的木材必须标记明显,以证明其符合ISPM15标准。
此外,ISPM15标准还规定,木质包装必须注意以下要求:•木材不能被再次用于生产木质包装;•木材必须从一个标记明显的区域内采伐,并在该区域进行处理;•小于6mm(1/4英寸)厚的木材不需要热处理。
4. 实施ISPM15标准的影响实施ISPM15标准对于欧盟及其贸易伙伴国家的贸易均有影响。
同时,虽然ISPM15标准旨在预防有害生物跨境传播,但在实施中也可能面临一些问题:•在贸易伙伴国的木质包装材料不能符合ISPM15标准的情况下,欧盟企业可能会面临木质包装商标记明显不足、需要进行热处理等问题;•由于木质包装材料无法与其他材料完全替代,同时实施ISPM15标准也可能因成本或技术等原因导致木质包装材料市场份额下降。
5. 欧盟在木质包装方面的其他法规除了ISPM15标准外,欧盟还制定了其他法规来规范木质包装:•“木材和木材制品输入欧盟市场的禁止发表意见”(EU Timber Regulation, EUTR):该法规旨在遏制非法伐木,规定了进口商必须实行“尽职免责”程序,以确保其所进口的木材和木材制品来源合法。
木质包装制品合同范本

木质包装制品合同范本甲方(购货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货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购买木质包装制品,乙方具备生产和供应木质包装制品的能力和资质,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木质包装制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具体产品 1] [详细规格 1] [数量 1] [单价 1] [总价 1][具体产品 2] [详细规格 2] [数量 2] [单价 2] [总价 2]…… …… …… …… ……二、质量标准1. 乙方所提供的木质包装制品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2. 产品的材质应为优质木材,无腐朽、虫蛀、裂缝等缺陷。
3. 产品的规格、尺寸应符合甲方的要求,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1.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产品交付给甲方。
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3.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产品运输至交货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
产品交付时,甲方应进行验收,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______日内予以解决。
四、付款方式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
2. 乙方将产品交付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
出口木质包装销售合同

出口木质包装销售合同【出口木质包装销售合同】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木质包装产品的购销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及规格1.1 产品名称:出口木质包装箱1.2 规格型号:按照买方提供的尺寸要求定制第二条数量及价格2.1 数量:共计1000个木质包装箱2.2 单价:人民币50元/个2.3 总价:人民币50,000元第三条质量要求3.1 木质包装箱应符合国家出口商品木质包装检疫标准。
3.2 材料必须为无虫害、无霉变的松木或其他买方认可的木材。
3.3 包装箱需经过熏蒸处理,并提供相应的熏蒸证书。
第四条交货时间及地点4.1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4.2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国内仓库地址。
第五条包装与运输5.1 木质包装箱应采用防潮、防震、防变形的包装措施。
5.2 运输方式由卖方根据成本效益选择,确保安全及时。
第六条检验与验收6.1 木质包装箱出厂前,卖方应对产品进行严格检验。
6.2 买方有权在收货时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卖方。
第七条付款方式7.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7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总货款的30%。
7.2 尾款:货物交付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剩余70%的货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若卖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的违约金。
8.2 若买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应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事项10.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进出口无ippc-木质包装处理情况说明样本

情况说明
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我司有限公司于年月从进口一批货物,共件公斤,品名为,运单号:,报检号为,包装为木托。
由于我司疏忽未及时和国外发货商取得必要的沟通,宣传我国的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初发布的2005年第11、32号公告(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验新规),国外发货商出口时也没有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标准》对相关木质包装进行仔细检查,造成木托上未加盖IPPC标识,违反了我国检验检疫对木包装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
我司已将相关情况通知外方,要求外方保证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此家国外供应商对此情况已经了解,也知晓了我国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初发布的2005年第11、32号公告,并保证对以后进口的木质包装上加盖IPPC标识,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发货前认真仔细检查木质包装上是否有IPPC标识。
同时作为国内收货人,我司在日后进口货物的时候,尤其是进口木质包装时,加强同外方的沟通,宣传我国的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进口木质包装要求,在外方出货前确认有无IPPC标志,以邮件照片形式确认,以此来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并向贵局保证今后进口的木质包装,在其显要位置上标识有IPPC
标志,如果再发生此类情况,愿意接受贵局的任何处罚。
现我司特向贵局申请销毁无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
我司不需贵局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望批准。
由此给贵局工作造成的不便我司深表歉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特此声明!
有限公司
201 年月。
包装声明中文参考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ompany Letterhead 公司抬头(MUST be issued by the packer or supplier of the goods and MUST include the company’s name ANDaddress)出此声明者必须是货物最终装箱人或者货物供应商。
必须包括公司名称和地址PACKING DECLARATION 包装声明Vessel Name:…船名…………… Voyage Number:…航次……………..Consignment identifier or numerical link…………相关号码(集装箱号,发票号或者提单号任意一种)PROHIBITED PACKAGING MATERIAL STATEMENT有无违禁包装材料的声明(Prohibited packaging material such as straw, bamboo, peat, hay, chaff, used fruit & vegetable cartons) (违禁包装材料包括稻草,竹子,泥炭,干草,谷壳,使用过的蔬果纸板箱)Q1 Have prohibited packaging materials or bamboo products been used as packaging or dunnage in the consignment covered by this document?(/衬垫物)A1 YES 有NO 没有TIMBER PACKAGING/DUNNAGE STATEMENT有无木质包装材料(包括填充或垫底材料)的声明(Timber packaging/dunnage includes: crates, cases, pallets, skids, and any other timber used as a shipping aid.) (木质包装/货垫包括:木质板条箱,盒子,托盘,垫木,以及其他木制品,以作辅助运输之用者)Q2a Has solid timber packaging/dunnage been used in consignments covered by this documen在托运货物中中,有没有木质包装/货垫?A2a YES有NO没有TREATMENT CERTIFICATION (ONLY IF TIMBER/DUNNAGE IS DECLARED IN QUESTION 2)处理证明(在第二个问题中回答“有“时请回答以下问题)Q3 All timber packaging/dunnage used in the consignment has been (Please Indicate below) 在托运中使用的所有的木质包装/货垫,是否(请在下列情况中打勾)Treated and Marked in compliance with ISPM 15处理过并打上了ISPM15认可的标记Or或者Treated in compliance with DAFF TreatmentRequirements(With accompanying Treatment Certificate)根据DAFF处理要求处理过了(要求提供处理证明)Or或者Not Treated 没有处理过CONTAINER CLEANLINESS STATEMENT (for FCL/X consignments only - statement to be removed from document when not relevant)集装箱清洁申明(此申明只适用于FCL/X, 如若不是,请删除此申明)The container(s) covered by this document has/have been cleaned and is/are free from material of animal and/or plant origin and soil.此集装箱已经经过清洁处理,不含任何动植物以及土壤等杂物Signed: ....公司代表手写签名.及盖公章....................Printed name:........公司代表正楷或印刷体姓名......................................(Company Representative)Date of issue:............签发日(日/月/年)......(必须是船开前的日期).. (DD/MM/YYYY)。
木业包装管理制度

木业包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木业产品的包装管理,提高木业产品的品质和形象,保证产品的安全运输和储存,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木业产品的包装管理,包括木门、木地板、木家具等。
三、包装要求1. 包装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2. 对木质产品的内包装应采用防震防护材料,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3. 对木质产品的外包装应采用合格的包装箱、包装袋等材料,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潮、不受污染。
4. 包装箱、包装袋均应经过打包测试,符合相关标准,能够承受产品的重量和外力的作用。
5. 包装上应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运输地址等信息,并做好防伪标识。
6. 包装材料的选用应符合环保要求,且不得使用有害物质。
四、包装作业程序1. 包装作业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不得由未经培训的人员进行。
2. 包装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包装材料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损坏或者污染。
3. 包装作业应按照产品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按照作业流程进行。
4. 包装作业后,应对包装箱、包装袋进行检查,确保包装完整、牢固。
五、包装检验1. 包装检验应由质检部门进行,对包装材料和包装作业进行检查和抽检。
2. 对包装箱、包装袋应进行外观检查、压力测试、防漏测试等。
3. 对产品的内包装应进行抽检,检查防震防护材料的使用情况。
4. 对包装标识应进行检查,确保标识信息清晰、完整。
六、包装记录1. 包装作业应做好相关记录,包括包装箱、包装袋的使用记录、质检记录等。
2. 质检部门应做好包装检验记录,对不合格的包装材料和包装作业进行追溯和处理。
3. 保留包装记录至少一年以上,确保产品的包装质量可追溯。
七、包装责任1. 产品包装的质量由生产部门负责,包括包装材料的采购、包装作业的管理等。
2. 质检部门负责对包装材料和包装作业的检验和监督。
3. 包装人员负责实施包装作业,并保证包装质量符合要求。
木质包装制品合同范本

木质包装制品合同范本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出售木质包装制品,乙方购买木质包装制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产品信息1.1 产品名称:木质包装制品1.2 产品规格:_______1.3 产品数量:_______1.4 产品单价:_______1.5 产品总价:_______第二条产品的交付2.1 交货时间:_______2.2 交货地点:_______2.3 交货方式:_______2.4 风险转移:自货物交付给乙方时起,货物的风险转移至乙方。
第三条产品的质量3.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木质包装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3.2 乙方有权在收货后_______日内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更换或退货。
第四条付款方式4.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作为预付款。
4.2 乙方应在收货后_______日内支付甲方剩余的合同总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
5.2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货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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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包装声明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公司现有运单号为,货物品名为,数量为,重量为,贸易国别/地区为,原产国/地区为的货物入境, 本公司郑重承诺货物所使用的木质包装已在输出国家或地区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的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进行了检疫除害处理,并已在木质包装上加施了IPPC认可的专用标识,特此声明!
本公司保证该声明是真实的。
如有不实,愿意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中国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处罚。
公司名称:
(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