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转督导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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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之持续督导人员检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情况

新三板挂牌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之持续督导人员检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xx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和通过,现提议于xx年10月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xx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纪录》
四、公告情况
公司已于xx年9月20日,在股转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了披露。披露内容准确完整。
四、公告情况
公司已于xx年8月23日,在股转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了披露。披露内容准确完整。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xx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xx年8月12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xx年8月22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参加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xx年10月11日,召开了xx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xx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0 月 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是指对在中国股票市场中挂牌交易的新三板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新三板是中国股票市场中的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场所,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和股权转让的渠道。

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法定要求,将经营、财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公开并向投资者提供的一种行为。

信息披露的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对于新三板公司而言,信息披露是保持市场信任、增加投资者选择、提升公司形象的重要手段。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要求新三板公司按照一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披露经营和财务信息。

根据规定,新三板公司需要按照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和重大资产重组等事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其中,年报和半年报是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的全面披露,季度报告是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的部分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是对公司重大项目的披露。

信息披露的方式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等。

定期报告是新三板公司提交给信息披露平台的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等。

临时报告是针对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而临时披露的信息,如重大资产重组、变更情况等。

信息披露平台是新三板公司向投资者公开发布信息的平台,投资者可以通过平台查阅公司的相关信息。

除了信息披露,新三板公司还需要接受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是指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包括对公司业务状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

持续督导主要由新三板的监管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其中包括定期监察、专项监察和内控检查等方式。

定期监察是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定期性的监察,主要以现场检查、文件和资料审核等形式进行。

专项监察是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监察,如股权结构变动、资产重组等。

内控检查是对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内容以及内部控制程序进行检查。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新三板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三板律师业务指引:新三板上市条件、流程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新三板律师业务指引:新三板上市条件、流程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新三板律师业务指引: 新三板上市条件、流程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2014-05-06智飞律师微网站一、新三板的含义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 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 称为"旧三板"。

2006年, 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 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股份报价转让市场, 它利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解决非上市公司存量股份的转让及交易问题, 并于2006年1月在深交所正式挂牌启动。

在2013年1月16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在京设立, 是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标志性事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重新修订了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条件, 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五大条件。

三、新三板上市的具体要求(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1、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报挂牌时, 要依法存续, 经过年检程序。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 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在实务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a、出资的无形资产所有权问题, 是否为职务发明;b、出资(财产转移过户)的程序是否合法有效;c、出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设立时《公司法》的规定。

2006年新《公司法》修订后, 无形资产的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d、出资资产的评估报告是否适当, 评估价值是否真实合理;e、无形资产与公司业务是否紧密相连, 是否后续对公司业绩做出贡献;f、无形资产的产权是否明晰, 是否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新三板股改、申报、挂牌日程表(建议收藏)

新三板股改、申报、挂牌日程表(建议收藏)

新三板股改、申报、挂牌日程表(建议收藏)2-2 有关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股票发行(如有)的董事会决议2-3 有关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股票发行(如有)的股东大会决议2-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5 股东名册及股东身份证明文件2-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持股情况2-7 申请挂牌公司设立时和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资产评估报告2-8 申请挂牌公司最近两年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存在差异时,需要提供差异比较表2-9 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第三章主办券商相关文件3-1 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3-2 尽职调查报告3-3 尽职调查工作文件3-3-1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目录、相关工作记录和经归纳整理后的尽职调查工作表3-3-2 有关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依据性文件3-3-3 历次验资报告3-3-4 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3-4 内核意见3-4-1 内核机构成员审核工作底稿3-4-2 内核会议记录3-4-3 对内核会议反馈意见的回复3-4-4 内核专员对内核会议落实情况的补充审核意见3-5 主办券商推荐挂牌内部核查表及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风险评估表3-6 主办券商自律说明书3-7 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并说明用途)及项目小组成员任职资格说明文件第四章其他相关文件4-1 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主办券商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4-2 相关中介机构对纳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中由其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无异议的函4-3 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对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保持一致的声明4-4 律师、注册会计师及所在机构的相关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并说明用途)4-5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4-6 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附录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目录(适用于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第一部分要求披露的文件第一章公开转让说明书及推荐报告1-1 公开转让说明书(证监会核准的最终稿)1-2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1-3 法律意见书1-4 公司章程1-5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1-6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如有)1-7 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第二部分不要求披露的文件第二章申请挂牌公司相关文件2-1 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的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股票发行(如有)的报告2-2 有关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股票发行(如有)的董事会决议2-3 有关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股票发行(如有)的股东大会决议2-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5 股东名册及股东身份证明文件2-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持股情况2-7 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2-8 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2-9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2-10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申请挂牌前新增重大事项的说明文件(如有)第三章证券服务机构相关文件3-1 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3-2 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并说明用途)及项目小组成员任职资格说明文件3-3 律师、注册会计师及所在机构的相关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并说明用途)。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

新三板信息披露及持续督导规则
• 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相关资料,并决定是否发布澄清公告
重 大 事 项 披 露
控股子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其他 重大事项 (续)
• 视同挂牌公司重大事项予以披露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
载,被有关机构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改正
• 事实发生2个转让日内披露
重 大 事 项 披 露
购买、出售资产
其他 重大事项 (续)
• 按公司规定程序审议,并披露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执行
公司章程修订或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修订
• 章程修订议案应披露详细修订情况 • 修订后的章程或其他管理制度单独披露
履行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什么是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哪些信息要披露 如何履行信息披露 日常业务办理
违规案例
如何履行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及时性
冲突如 何选择?
完整性
当筹划中或者进展中的事件
触及信息披露的时点应当披
露但又无法完整披露时,采
取分阶段披露的方式,以确 保每个阶段披露的及时性、 完整性。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监管规则体系
• 《公司法》、《证券法》 •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 •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

新三板转主板的条件有哪些

新三板转主板的条件有哪些

新三板转主板的条件有哪些新三板上市公司可以转到主板。

国务院决定新三板成为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即沪深两市外第三个全国性证券所。

同时符合上市条件的,无需证监会审核直接上市!新三板其特点为:1、是该系统门槛低。

2、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融资成本低)。

3、是该系统为企业的股份提供有序的转让平台,有利于提高股份的流动性,完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的能力,促进企业规范发展,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有利于完善公司股份转让和退出机制;有利于实现股权资产的增值。

新三板转主板的条件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新三板就是跳板,转主板才是目的。

新三板企业融资方式定向增发新三板简化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核准程序,在股权融资方面,允许公司在申请挂牌的同时或挂牌后定向发行融资,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如蓝天环保登陆新三板的同时获得500万元投资。

如武汉尚远环保,其在新三板挂牌之后,成功实施了定向增发方案,向7家机构投资者合计募资约3000万元。

优先股优先股对于新三板挂牌的中小企业可能更具吸引力。

一般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存在股权高度集中的问题,且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层不愿意股权被稀释,而财务投资者又往往没有精力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只希望获得相对稳定的回报。

优先股这种安排能够兼顾两个方面的需求,既让企业家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又能为投资者享受更有保障的分红回报创造条件。

中小企业私募债私募债是一种便捷高效的融资方式,其发行审核采取备案制,审批周期更快,资金使用的监管较松,资金用途相对灵活。

综合融资成本比信托资金和民间借贷低,部分地区还能获得政策贴息。

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证券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的制度。

新三板更换主办券商操作实务

新三板更换主办券商操作实务

新三板更换主办券商操作实务新三板公布的《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指出,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相关议案要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要求挂牌公司说明双方解除督导协议的原因和具体安排,评估更换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操作指南》指出,挂牌公司需向新三板提交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拟与原主办券商签订的终止协议、拟与承接主办券商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

挂牌公司应在说明报告中简要介绍自挂牌以来的基本情况,介绍原主办券商督导工作情况并作出评价,说明双方解除督导协议的原因和具体安排,评估更换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一、股转系统明确新三板挂牌公司更换主办券商细节2015年10月21日消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午发布新公告,为进一步规范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进行了修订,并在总结前期审核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审核要点》。

主要事项如下:(一)、《操作指南》主要修订内容(1)延长了材料提交时间根据前期材料受理情况,新修订的《操作指南》将材料提交时间延长至“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十个转让日”。

(2)材料提交前三方应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协议为防范材料受理后,可能出现的一方反悔的风险,新修订的《操作指南》规定:挂牌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挂牌公司与原承担持续督导职责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原主办券商”)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与承接督导事项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承接主办券商”)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新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

挂牌公司、原主办券商和承接主办券商应在终止协议与新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中约定此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生效。

新三板企业转板上市的路径分析

新三板企业转板上市的路径分析

新三板企业转板上市的路径分析作者:艾国来源:《今日财富》2021年第20期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速度加快,其中新三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新三板的出现满足了国内部分企业上市融资的需求,推进了金融化进程,但是在我国,新三板制度特别是在企业转板方面还不够健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企业挂牌的积极性,不利于新三板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就新三板企业转板上市的路径进行分析,并以交设股份为案例分析新三板转板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适合企业转板上市的路径。

一、新三板公司转板上市的需求分析(一)基于流动性的需求对于新三板而言,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流动性问题。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新三板的换手率高达25%,主板换手率更是高达40%,创业板数据达到了60%,转板的推出使得新三板的流动性更快。

对于企业来说,由于主板和创业板的上市要求较高,且会面临诸多风险、程序繁杂,因此会通过转板上市来避免麻烦,提高上市效率。

(二)基于企业发展的需求企业发展大都以上市为目标,因此很多企业会选择先在新三板挂牌,这样为后期转板上市提供条件,这也符合了创业板、主板以及中小板上市的基本要求。

在等待的过程中,企业也能够完成一部分融资工作,创造价值。

后期伴随着新三板市场中所获得的资源越来越多,企业对更高层次的资本市场产生了需求,转板上市成为可能。

新三板使得诸多实力强的企业得到了更好地发展,优化了资金来源,解决了企业融资问题,扩大了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这些都是企业发展的需求所趋。

(三)基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求其实,并不是所有能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都会获得理想的发展,企业更应当对新三板功能进行精准定位,新三板对于很多企业而言只是个跳板。

毕竟很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资源更多、发展速度更快,這也是基于企业自身过硬的实力、服务和口碑等,这些都是企业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

但是如果只是借助新三板挂牌,而企业自身缺乏核心竞争力,那么在真正的运作中也不会长久;相反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上市企业,发展的道路会越发宽广,甚至会带动地方相关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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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中秋节
原券商
7
股转出无异议函
具体时间视原券商寄出材料日期而变,股转收到材料后大概一周可以出函
股转
8
发布签署持续督导协议公告
解除督导的公告
2018年10月10日
3份公告
期间国庆节
东吴证券
原券商
转督导时间安排表
序Hale Waihona Puke 号具体事项时间安排
需要准备的文件或工作
备注
负责单位
1
召开转督导董事会
2018年9月10日
董事会决议
1、若企业章程规定董事会需要提前通知,则按照章程先通知,再开会(格式参照模板)
公司
原券商发公告
2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可以与董事会同一天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格式参照模板)
公司
原券商发公告
3
券商走内部立项流程
2018年9月11日
1、转督导协议
2、说明报告
3、立项报告
4、利益冲突审查
5-10天(股东大会召开前完成)
东吴证券
4
签署督导协议
2018年9月20日
上述1、2寄给企业盖章后给原督导券商
企业盖章后尽快寄给原督导券商
公司
5
股东大会
2018年9月26日
股东会决议
(格式参照模板)
公司
原券商发公告
6
材料寄给股转系统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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