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合集下载

八小时之外违纪违法警示手册

八小时之外违纪违法警示手册

八小时之外违纪违法警示手册八小时之外违纪违法警示手册尊敬的员工:为了加强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的形象,保障员工的权益,针对员工在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特制定此《八小时之外违纪违法警示手册》。

希望每一位员工都能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一、行为准则1. 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盗窃、抢劫、赌博、吸毒等行为;2. 不得参与非法集会、示威、暴力行为等违法社会事件;3. 不得传播、制作涉及色情、暴力、恐怖、淫秽、违禁等内容的信息或物品;4. 不得从事含有损他人名誉、隐私权、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5. 不得从事危害社会、公众、公司以及员工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纪律要求1. 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2. 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从事个人营利行为;3. 不得利用公司名义敲诈勒索他人;4. 不得将公司信用用于非法活动或违法行为;5. 不得擅自私拆、私用公司财物。

三、违纪违法处理办法1. 对于违法行为,公司将会立即报警处理,并将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提供给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2. 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将依据公司党委的决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3. 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公司将会采取书面警示或口头警告等措施进行处理;4. 对于举报者提供的有效案件线索,公司将会给予奖励;5. 公司将定期进行员工法律法规培训,以帮助员工了解八小时之外的行为准则,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四、员工权益保障1. 公司承诺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2. 对于员工的举报行为,公司将进行严格保密,保证举报者不受任何报复;3. 员工在八小时之外如遇到法律困境,公司将提供合适的帮助和支持;4. 公司将定期进行风险预警和安全检查,确保员工的安全和权益不受侵害。

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六、总结作为公司员工,我们不仅要在工作时间内认真工作,也要在八小时之外约束自己的行为,不仅是对公司和社会的责任,更是对自己个人形象和声誉的维护。

八小时之外行为规范

八小时之外行为规范

四川省三台县地方税务局八小时外行为规范(八要、八不要)一要尊重科学,勤奋学习,遵纪守法,不要参与任何邪教反动组织和各种迷信活动。

二要举止文明,维护公德,言语规范,不要在非公务活动中着装或做有损行风的事。

三要坚持正义,乐施善助,见义智为,不要包庇、纵容违法犯罪,为其充当保护伞。

四要讲究卫生,保护环境,爱护公物,不要做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单位形象的事情。

五要谦恭礼让,团结邻里,维护稳定,不要与社会上品行不正或黑恶势力人员交往。

六要诚信待人,互助友爱,慎重交友,不要违规经商或为其亲友提供非法便利条件。

七要谦虚谨慎,为人正派,严以律己,不要接受纳税人宴请和酒后驾车、酗酒滋事。

八要艰苦朴素,家庭和睦,勤劳持家,不要利用婚丧嫁娶及各种喜庆事宜敛取钱物。

四川省三台县地方税务局廉洁从税行为规范(十条禁令)一、严禁工作失职、渎职、不作为,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准违规执法侵害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严禁徇私舞弊,不准滥用职权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或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谋利。

三、严禁接受纳税人宴请,不准擅自应邀参加纳税人安排的各种庆典、旅游、钓鱼、歌舞等娱乐消费活动。

四、严禁接受纳税人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准向纳税人借钱、借交通工具、住房,以及侵占其他财物。

五、严禁在纳税人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向纳税人索取贿赂,或者压价购物、赊欠货物等。

六、严禁占用、拖欠公款,不准利用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形式敛财。

七、严禁违规经商,不准擅自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领取报酬、入股分红,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套取钱、物。

八、严禁从事或变相参与税务代理、有偿咨询、商业广告等中介服务,不准收取回扣费、中介费、好处费。

九、严禁以任何形式设“小金库”,不准以各种名义或手段向服务对象、管理对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十、严禁擅自在上班时间开展娱乐活动,不准在任何时间、地点,用任何方式与服务对象、管理对象赌博。

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八小时以上党员干部行为标准的内容第1部分:“超过八小时”的承诺言行,我郑重承诺: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政治规则,并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在八小时以上的言行中,应做到以下几点:1.严格遵守江门市蓬江区党员干部的行为守则;不要进行禁止或监督的行为;减少谨慎的参与;并进行更积极的宣传。

2,要自觉净化“社会圈子”,在各种社交场合要注意个人言语,行为和身份,避免滥用职权和影响。

3,自觉净化“生活圈”,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周围的工作人员。

4,有意识地净化“休闲圈”,体面体格,健康品味,不吃不喝,不舒展。

5,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正确行使人民委托的权力。

单位:承诺人:2017年9月29日第二部分:八小时以上的监督管理制度gla腊县委党校八小时以上的监督管理制度依靠党员和干部的自我约束,坚持多层次,全过程建立基于教育和预防的全面监督管理机制,纪律检查监督与社会,家庭密切配合。

2,八个小时后,党员干部要自觉,积极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3,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内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党风纪律或破坏社会公德,严重影响单位和干部形象的,要认真追究肇事者的党政纪律责任。

4,学校党员的领导不仅是受过教育的人,而且是监督者和管理者。

要把定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指导和对党员干部“生活圈”,“社会圈”和“娱乐圈”的认识纳入责任范围。

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树立榜样,在八小时外为下属树立榜样。

5,他们不得参与传播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参加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不得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6,不参加不正当的社会交往,从事不健康行为并产生不良影响的人;以及利用权力获取利润或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人。

7,严禁使用手机,电话等工具或其他手段攻击,侮辱或诽谤他人,损害其名誉,违反社会公德。

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

八,将八小时以上的监督管理纳入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两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干部状况。

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篇‎一:‎八‎小时‎之外‎行为‎规范‎四‎川省‎三台‎县地‎方税‎务局‎八‎小时‎外行‎为规‎范‎(八‎要、‎八不‎要)‎一‎要尊‎重科‎学,‎勤奋‎学习‎,遵‎纪守‎法,‎不要‎参与‎任何‎邪教‎反动‎组织‎和各‎种迷‎信活‎动。

‎‎二要‎举止‎文明‎,维‎护公‎德,‎言语‎规范‎,不‎要在‎非公‎务活‎动中‎着装‎或做‎有损‎行风‎的事‎。

‎三‎要坚‎持正‎义,‎乐施‎善助‎,见‎义智‎为,‎不要‎包庇‎、纵‎容违‎法犯‎罪,‎为其‎充当‎保护‎伞。

‎‎四要‎讲究‎卫生‎,保‎护环‎境,‎爱护‎公物‎,‎利益‎和单‎位形‎象的‎事情‎。

‎五‎要谦‎恭礼‎让,‎团结‎邻里‎,维‎护稳‎定,‎不要‎与社‎会上‎品行‎不正‎或黑‎恶势‎力人‎员交‎往。

‎‎六要‎诚信‎待人‎,互‎助友‎爱,‎慎重‎交友‎,不‎要违‎规经‎商或‎为其‎亲友‎提供‎非法‎便利‎条件‎。

‎七‎要谦‎虚谨‎慎,‎为人‎正派‎,严‎以律‎己,‎不要‎接受‎纳税‎人宴‎请和‎酒后‎驾车‎、酗‎酒滋‎事。

‎‎八要‎艰苦‎朴素‎,家‎庭和‎睦,‎勤劳‎持家‎,不‎要利‎用婚‎丧嫁‎娶及‎各种‎喜庆‎事宜‎敛取‎钱物‎。

‎不‎要做‎任何‎有损‎国家‎四川‎省三‎台县‎地方‎税务‎局‎廉洁‎从税‎行为‎规范‎(‎十条‎禁令‎)‎一、‎严禁‎工作‎失职‎、渎‎职、‎不作‎为,‎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准违‎规执‎法侵‎害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严禁‎徇私‎舞弊‎,不‎准滥‎用职‎权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或‎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谋‎利。

‎‎三、‎严禁‎接受‎纳税‎人宴‎请,‎不准‎擅自‎应邀‎参加‎纳税‎人安‎排的‎各种‎庆典‎、旅‎游、‎钓鱼‎、歌‎舞等‎娱乐‎消费‎活动‎。

‎四、‎严禁‎接受‎纳税‎人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准‎向纳‎税人‎借钱‎、借‎交通‎工具‎、住‎房,‎以及‎侵占‎其他‎财物‎。

法院法官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法院法官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法院法官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管理制度第一条八小时以外,是指工作时间之外,法官(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加强自身修养,鼓励、支持法官积极参与高学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以及高尚的文体活动。

第二条八小时以外,法官不得从事《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的禁止性活动。

(一)不准参加当事人、代理人、律师或与案件有关的宴请、接受钱物或由其出资旅游。

不得向当事人或其他与案件有关人员、律师借钱、借物或托其购物办事。

(二)不准利用职务升迁、岗位调动、婚丧嫁娶、乔迁X居等机会大摆宴席,并收受不合理的礼金礼品,聚敛钱财,或动用公车讲排场、摆阔气。

(三)不准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严禁参与“三陪”、异性按摩和其他色情活动。

(四)禁止着制服在营业性公共场所用餐和进出娱乐场所,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严禁使用公车办理私事。

不准在非法院车辆上使用法院车辆标志。

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打牌赌博和打架,惹事生非。

(五)不准从事不正当的社会交往。

(六)不得参加经商,不准从事第二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在企事业单位、营利性法律服务机构兼任职务、收取酬金,不准向营利性机构投资参股,不准利用办案之机与当事人合伙做生意。

(七)在家中或其他场合,不准讨论按规定不应涉及的与案件有关的问题。

(八)禁止法官参加有碍社会公德或有伤社会风俗的活动。

(九)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驶,严禁酒驾、醉驾。

第三条切实加强对法官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一)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法官业余时间参加的重要社会活动以及家庭发生的重要情况(指本人或配偶、子女有关建房、购房、房屋出租,婚丧喜庆,出国出境,配偶、子女经营企业,受到执法机关查处,重大收支等)都必须及时向院纪检监察室报告,主动接受组织监督。

(二)建立预警机制。

推行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向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征询意见,了解法官有无违反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的行为;建立团队、部门负责人定期汇报法官思想动态制度,便于院党组掌握全院法官思想动态,制定对策,发现苗头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建立与法官家属联系制度,掌握干警家庭生活动态;聘请的法官形象监督员、廉政监督员,对法官八小时外的活动实行监督。

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行为规范

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行为规范

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行为规范为加强队伍建设,科学管理法官和其他法院干警,杜绝干警八小时之外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条凡是本院干警(包括聘用人员)均属本规范管理范围。

第二条干警应加强政治学习,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处理八小时之外的各种关系和矛盾,提高识别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

第三条干警在八小时之外应严于律已,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本院的各项制度,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积极倡导健康、有益、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四条为了便于监督和管理,本院成立“干警八小时之外活动督查组”,督查组成员由院党组成员、纪检监察、政治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在院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干警离开本市到外地旅游、探亲访友,参加有关社团组织,本人家庭成员与他人发生重大纠纷,接受邀请参加庆典活动或个人搞庆典活动,因私使用公物、家属经商等重大事项必须先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并报政治处备案,因情况紧急不能事先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政治处和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女委员会等组织应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体育、文艺、读书等活动,丰富干警八小时之外的文化生活,把干警八小时以外的娱乐活动引导到学知识、学业务的轨道上来。

第七条建立和健全谈心制度和家访制度,院领导联系到各部门、中层干部联系到干警,通过谈心活动和不定期的家访,及时了解干警八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情况,掌握干警思想动态。

第八条建立干警八小时之外生活汇报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干警八小时之外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定期召开庭务会,就本部门成员八小时之外的生活情况进行专题分析,并把分析结果报政治处备案。

第九条对发现法院干警参与赌博、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请、参加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邀请到歌舞厅、夜总会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接受有色情内容服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督查组应及时向院党组报告,并及时查处。

【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定义】本规范所称“八小时以外”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第三条【原则要求】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应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对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牢记党纪法规要求,防止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四条【实施方式】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以自我监督、组织监督、纪律监督、智能监督、社会监督为抓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八小时以外”权力滥用问题的发生。

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的原则,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八小时以外”个人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五条【适用范围】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区直机关、镇街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和基层站所党员负责人;事业单位、公有企业中层以上党员领导人员适用本行为规范。

第二章分则第一节行为规范第六条【行为方向】倡导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从事以下行为:(一)模范遵守各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二)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和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保持健康高雅的情趣;(三)坚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四)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

八小时外行为规范

八小时外行为规范

八小时外行为规范八小时外行为规范是指在工作之外的时间以及公共场合,个人应遵守的一系列行为准则。

以下为本人总结的八小时外行为规范。

首先,要尊重他人的私人时间和个人空间。

在八小时外,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私人领域和空间,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和个人权益。

避免私自拍照、录像、投其所好,以及不经允许披露他人的个人信息等行为。

其次,要保持文明礼貌的社交行为。

在任何场合,我们应该注意言行举止,尊重他人并展示良好的礼仪。

包括但不限于排队时不插队、不随地吐痰、不大声喧哗、尊重老人、孩子和残疾人等。

第三,要遵守公共场所的各项规定。

在公共场合,应积极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涂鸦、不乱扔垃圾、不破坏公共设施等。

同时,要尊重公共场所的秩序和其他人的正常使用权益,严禁吸烟并遵守禁烟规定。

第四,不参与违法犯罪行为。

在八小时外,无论是面对诱惑还是随波逐流,我们都应该坚守法律底线,坚决不参与违法犯罪行为。

即使是见义勇为,也应遵守法律程序,不私自行动。

第五,妥善处理人际关系。

八小时外,可能会面临各种人际关系,如家庭、朋友、邻居、同事等。

我们应该学会沟通、宽容、尊重对方的意见和需求,并基于平等和合作的原则来处理人际关系。

第六,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八小时外,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社区活动、志愿者服务、捐款等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公益活动不仅能丰富自己的人生经验,也能为他人带来帮助和快乐。

第七,文娱活动要合理安排。

在八小时外,我们可以安排自己的文娱活动,如阅读、运动、旅游等。

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不过度沉迷于某个活动,以免对自己的学习和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第八,要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八小时外,我们应该充分休息,合理运动,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这包括有规律的作息时间、合理饮食、适度锻炼等。

只有保持健康的身体和精神状态,才能更好地面对工作和生活的挑战。

八小时外行为规范的遵守,展示了一个人的素质和修养。

遵守这些规范,不仅有益于个人的成长和发展,也有助于创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厦门国际银行“劝酒事件”:
2020年8月23日,有关于一则某新入职员工被暴力劝酒的截图在某微博账号发布引发热议。

2020年8月23日晚间23:33,该当事员工突然在原爆料的群里发布“劝酒事件”后续说明,回应截图如下:从这份长内容截屏来看,态度与之前发生重大变化。

不难看出,银行及时的沟通、良好的态度或将是该员工的认可和谅解的关键。

事件经过:
2020年8月23日,有关于一则某新入职员工被暴力劝酒的截图在某微博账号发布引发热议,事件爆料后即刻引发微博网友热议,“酒桌文化”也于当日登上热搜榜。

细究评论,大家纷纷将矛头直指国内备受诟病的劝酒文化。

喝酒误事,引发共鸣。

后续说明:
2020年8月23日晚间23:33,该当事员工突然在原爆料的群里发布“劝酒事件”后续说明,回应截图如下:
事件出现了戏剧性翻转。

从这份长内容截屏来看,态度与之前发生重大变化。

不难看出,银行及时的沟通、良好的态度或将是该员工的认可和谅解的关键。

就在该员工发布的“劝酒事件”后续说明约半小时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通过其官方微信平台发布了公开说明,称确系存在员工在酒后失态当事人作出对杨某言语及行为失当等举动,已第一时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停职处罚并处以罚款警示。

说明全文如下:
针对我行中关村支行员工杨某反映的,其在8月20日晚间内部聚餐时受到该支行领导及个别同事醉酒后劝酒等事件,我行第一时间启动了内部全面调查程序,调查结果如下:
经核实,员工杨某反映的中关村支行营业部某领导及该支行个别员工在私下非公款聚餐中,确系存在因酒后失态而对杨某做出言语及行为失当等举动,上述行为确实对其本人造成了影响和伤害,对此我们深表歉意。

事件发生后,我行当天即派人力资源部同事对杨某进行沟通了解,同时第一时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停职接受调查处罚。

根据总行颁发的《员工职业道德及行为守则》第四条及《境内机构违规及失职行为处理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对该领导董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罚二个季度绩效工资;对支行负责人罗某给予警告处分,扣罚一个季度绩效工资。

人才是我行发展的基石,我们将全力做好该事件的后续妥善合理解决,坚决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该事件反映出我行个别员工对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执行不到位,我行将在全行范围内开展员工行为规范警示教育,持续加强员工管理,坚决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